國務院支持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政策,一個重大突破是拆掉了資金項目的“隔欄”,將資金匯集在一起,由縣里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使用。社會普遍關注:這樣一個重大改革,對推進精準扶貧將起到什么作用?“打醬油的錢”用來買“醋”,會不會有“挪用”之嫌?資金使用權下放到縣里,上級部門該如何監管?(7月13日 新華網)
申報資金與資金的實際用途存在差別,在不少地方及部門是比較常規的做法。改變資金用途,從出發點來講是不存在較大過錯的,關鍵是如何用,用在何處,會產生多大成效才是關鍵。然而,部分地方及個別部門用千方百計爭取來的資金來打造自己的仕途政績工程,做的是任期內的形象工程,使得資金用了沒有產生多大的成效,更不用說用于民了。
如今,中央和省、市級有關部門按照原渠道下達財政涉農資金,縣里可以將各類資金捆綁使用,統籌用于扶貧開發。政策是好的,初衷是正確的,關鍵還要看執行過程和執行后產生的實效。嚴禁“拍腦袋”項目工程,沒有經過嚴格分析論證的項目工程切勿急忙上馬,如此產生的“臨時項目”不僅會浪費大量資金,農民也得不到實實在在的實惠,扶貧也只是扶一時之貧而已。
扶貧工程是民生工程,是關乎祖國千秋大業和群眾脫貧的重大使命。切勿用“短命”的扶貧工程來塑造自己的“政績工程”。要建立長效的扶貧項目長效機制,實行項目落實實名制,注明獲得審批項目的“存活”時限,如由于主觀原因造成的“短命”工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其次,嚴格審查資金的用途,是否真把扶貧資金用到了扶貧項目上,使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實實在在的落到實處。
政府部門放權給基層,是要基層從實際出發,對于本土本地的扶貧建設發展更具有發言權和表決權,資金匯集統支有利于項目的及時、有效的實施和落實。從本意來講,資金匯集統支本無錯,關鍵看支在何處,產生了多大成效。
作者單位:三臺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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