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中央發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號召,扶貧幫扶逐漸向最基層、最偏遠、最困難的深水區發起了最后沖刺,特別是今年以來,中央大力實施的“精準扶貧”,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大焦點,熱點持續不減,筆者認為要如期實現全國8000多萬貧困人口的脫貧致富奔小康,就必須把反腐敗工作引入脫貧攻堅戰場。
當前,隨著扶貧力度的增加,以及惠民政策向貧困村傾斜,一些地方基層干部習慣性的打起了扶貧資金的主意,“層層壓縮”、“ 雁過拔毛”、“ 搞回扣”的腐敗行為屢見不鮮。為貧困群眾辦事要“好處費”、“跑路費”、“辛苦費”時有發生,一方面群眾覺得辦事給點好處,只要能把事情辦了,只要不過分也不過多介意,另一方面基層干部覺得這種小事情節不算嚴重,早已是慣例。
我們認為扶貧工作關系國家發展大局,關系每一位群眾切身利益,對于發生在扶貧過程中的腐敗,不關多小我們都要重視,把反腐的制度、手段引入脫貧攻堅中來,對每一筆款項的使用、下落進行跟蹤監管,對違紀行為“零容忍”,嚴肅查處問責,強化教育引導,糾正“小貪不算腐敗”的錯誤思想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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