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忍”字說開去
在南北朝“家訓大師”顏之推所著的《顏氏家訓.治家第五》中有這樣一段話:“梁孝元世,有中書舍人,治家失度,而過嚴刻,妻妾遂共貨刺客,伺醉而殺之。世間名士,但務寬仁......無獨有偶,有一次著名詞作家喬羽偕夫人佟琦做客《夫妻劇場》,主持人問:“二老相濡以沫,白頭偕老,有什么秘訣嗎?”喬老答道:“一個字,忍 。”夫人佟琦補充道:“我是四個字,一忍再忍。”可以說“忍”——這一家庭關系的潤滑劑——從古至今都在處理家庭關系方面揮著重要作用。
不過筆者認為,同為“忍”字,內涵卻截然不同。過去的“忍”,側重于消極、被動的方面;而現在的“忍”,則偏向于積極、主動之角度。下面就從沖突論的角度談談自己對于“忍”的理解。
戴維.波普諾在論及“家庭”時提到了沖突論的理論家們看待家庭的視角:“他們指出,家庭的歷史,同樣也是女性被男性統治的歷史......沖突論者把家庭看做是性別不平等發生的主要舞臺。這種不平等反映在母親、父親及子女所扮演的不同社會角色上,也反映在家庭內部的權力分配方面;多數情況下,父親仍處于統治地位。”我認為,同樣是從沖突論的角度來看待家庭,然而過去和現在的著眼點卻有所不同:過去(尤指工業革命前)的家庭內部的沖突集中體現在夫妻、親子所扮演的社會角色的差異上,也就是說,這種沖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們所建構的社會制度決定的。丈夫、父親的地位高,擁有支配、統治的權力;而妻子、子女(尤其是女兒)“地位和人權完全被忽視”,屬于從屬角色,比如中國古代女性“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作為社會細胞的傳統家庭所要求的“男尊女卑”的角色差異——這由社會制度所建構的差異——正是過去家庭其沖突之根源。同時還應強調一點:由統治—服從的角色差異所決定的家庭沖突,更多地表現為單向性的沖突。比如封建時代皇帝可隨意將妃子打入冷宮,丈夫可恣意將妻子休掉,父親可任意決定一切生活事項。因此,面對這種沖突時,弱勢一方所采取的“忍”的態度(即婦對夫的“忍”,子對父的“忍”)就是消極、被動的。
時過境遷,現在(尤指工業革命后)的家庭內部的沖突則主要表現為夫妻、親子間由個人性情、個性不和所導致的沖突。伴隨著社會發展所帶來的經濟、社會和思想觀念的變化,家庭成員的地位漸趨平等,獨立意識、自主觀念逐漸增強。由于人們對家庭中關系質量的重視和滿足個體需要的強調,由個人因素所導致的沖突占了很大的比例。面對這種沖突時,家庭成員至少有“放棄”和“忍”兩種不同的選擇,而于那些選擇了“忍”的人們而言——因為他們是在可以選擇“放棄”的情況下選擇了“忍”,所以他們的態度就是積極、主動的。因此,這時的“忍”,即是代表了一種樂觀、明智地處理家庭事務的做法,同時,還應強調一點:由于雙方的地位平等,選擇多樣,所以由家庭成員個體性格所導致的沖突,就更多地表現為雙向性的沖突,即言每一方都可能成為沖突的發起者。
可見,從沖突論的觀點——從由社會角色差異到由各方性格不和所導致的不同沖突——來看,由此產生的或是積極主動或是消極被動的“忍”,說明家庭從過去到現在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那么這些變遷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呢?
(二)家庭從過去到現在的變遷
社會學家孔茨曾說:“千百年來,人們結婚的一個理由是,單個人僅靠他(她)自己的力量去做每件事情,將無法生存下去。”隨著現代化的到來和發展,我們的社會、經濟和思想觀念都發生了極大的改變,由此也導致了家庭這一社會細胞經歷了巨大的變遷。下面,我就從擇偶及方式、家庭規模與結構、家庭關系、家庭功能、角色類型等五個方面來分析家庭的變遷之路。
1.組成家庭——擇偶觀念及方式的變遷。戴維.波普諾論及“選擇婚姻伴侶”時提到了三種方式:(1)內婚制,“必須是同一群體中的人才能結婚,”如正統的猶太人不支持自己的子女與非猶太人結婚;(2)外婚制,“即規定要同自己群體之外的人通婚,”通常發生在比較小的社會中;(3)同類婚,指“具有共同社會特征的人彼此結合的婚姻模式。”他同時指出了同類婚的兩種重要的功能:“使孩子接受前后一貫的社會化教育的幾率增大了,”夫妻間的爭吵“會大大減少。”就我國而言,通常情況下,擇偶時會采用同類婚的方式選擇婚姻伴侶,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門當戶對,”不過,從過去到現在,擇偶的觀念發生了不小的改變。過去,“在家長專制制度下,夫妻關系并不能成為家庭中的主導和中心關系……夫妻關系必須首先服從于價值利益的需要和家長的權威”。(詳見《家庭社會學》之第四章“家庭關系”。這里的“過去”指的是封建時期)。我認為,乃至改革開放前,人們擇偶時更多考慮的是政治與經濟方面的因素。而現在,影響人們擇偶觀念的則更多的是個人因素如個人的年齡、性格、興趣、愛好等,這應該歸因于經濟的繁榮讓許多人在經濟上實現了獨立。平等觀念的發展、社會流動的頻繁擴大了人們的擇偶范圍,以及伴隨社會現代化過程而產生的人的現代化。
然而如今,我們也發現身邊不少人擇偶時的主導觀念不是愛情而是金錢。學者陳曉敏說:“當今的中國,婚姻變得越來越物質化,無論一個女的多么自信,但如果自己的男友或丈夫沒有房子,那她就掛不住面子。”應該說,這是處于轉型期的人們缺乏安全感的表現。不過對此,筆者認為第一隨著社會的良性運行與協調發展,這一現象終歸會不再普遍,成為個例甚至消失;第二,即便金錢是擇偶時的主導因素,但也不再是唯一的因素。人們是將金錢放到了一個比較重要或優先考慮的位置,但同時也會兼顧諸如年齡、性格、愛好等其他個人因素。
至于擇偶方式(不是指“內婚制”、“外婚制”、“同類婚”這三種方式),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總體而言,就是說擇偶方式越來越多樣化,從過去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現在的婚介所、征婚廣告、婚介網等,人們的擇偶方式越來越多樣,擇偶范圍也越來越寬泛。
(2)家庭的規模與結構的變遷。家庭規模可分為大家庭、小家庭與單身家庭;家庭結構可分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聯合家庭和其他家庭。家庭在這方面的變遷表述為:家庭規模小型化和核心家庭化。在此就不贅述了。
(3)家庭關系的變遷。潘綏銘教授認為,“目前,性別的、代際的和經濟的獨立,平等與民主的意識正在日益滲入家庭,這經常與傳統的家庭倫理產生差異與沖突,形成當前家內人際關系的顯著特征。”其言精確,毋庸贅言。
(4)家庭功能的變遷。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家庭作為基本的社會單位,“在與制度的聯系中處于中心地位,”其所發揮的功能應當是強調社會意義大于個人意義,即重視那些對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有積極作用的家庭觀念之發揮,如經濟功能、生育功能、贍養功能、宗教功能和政治功能等。隨著社會的發展,家庭發揮的功能日漸退回到私人領域(當然其對社會之運行仍有影響),即強調家庭生活中各方的主體地位。喬恩.威特在《社會學的邀請》中論及“家庭”時說:“家庭所具有的兩類重要的功能是社會網絡、個體需要功能。”這即是說,現在的家庭功能主要集中在幫助個體建立社會網絡聯系和滿足個體的身心需要兩大方面。不過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面對不少國家人口負增長的嚴峻現象,費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提出的著名論點——生育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為了滿足社會繼替的需要而非人的生物性需要——應當引起我們的關注,不僅僅是從學術的角度,更是從社會的角度。換言之,現在是否到了需要重新重視家庭之生育功能的時候了?
(5)家庭成員角色類型的變遷。社會角色可分為多種類型:先賦角色與自致角色、規定性角色與開放性角色。就第一種類型劃分而言,除去子女是一種亙古不變的先賦角色外,在古代,還存在著一種婚姻形態——指腹婚——使得丈夫與妻子的角色成了一種先賦角色。而如今,夫妻雙方的角色則幾乎全為自致角色。就第二種類型劃分而言,過去家庭各個成員(包括丈夫、妻子、子女、父母等)的角色類型多屬規定性角色——指有比較嚴格和明確規定的角色。僅以夫妻關系為例,臺灣學者王鴻泰說:“傳統家庭是非常理性的,夫妻之間只講義,就是執守制約,容不下驚天動地的偉大愛情。”——這應該是建立在禮教基礎之上的傳統終歸家庭倫理所決定的。而現在,家庭各個成員的角色類型則多屬開放性角色——指沒有嚴格、明確規定的社會角色。人們在扮演這類角色時,沒有成文的規定,“有很大的選擇余地。”也就是說隨著社會、經濟和觀念的改變,家庭成員的角色扮演除在總體上遵循以“平等、民主、和諧”為特征的當代中國家庭倫理,在細節上表現出了越來越多的多樣性和非統一性。
或許我們可以將家庭稱為“ 波浪形家庭”,就家庭關系、角色扮演、家庭結構等方面而言,家庭都會經歷諸多的波瀾起伏。這也告訴我們:處理家庭事物是一種能力,需要每一個成員去精心經營、理智把握。——由此,家庭才會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正功能,避免其反功能,同時為其成員及社會的和諧發展做出貢獻。
雖然不清楚家庭的未來會是什么樣子,不過有一點共識——“家庭將繼續存在”,而現在,就讓我們每一個人都精心處理好與現有家庭的關系,同時為進入將來的家庭生活做好準備吧!
(作者系山西大學社會學系學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濃農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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