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具備申請扶貧貸款貼息資金條件的公司,通過造假的手段,分別于2013年和2014年捏造與銀行借款各3000萬元(兩年共計6000萬元)虛假借款合同,并向廣西田林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申報貼息資金,竟然能順利通過審核,兩次共騙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150萬元……(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9月18日)
細讀此則扶貧貸款貼息資金被騙新聞“涉事者田林縣荔森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兩次捏造與銀行借款3000萬元的虛假合同向田林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申報貼息資金”。騙取手法如出一轍:虛假借款合同、負責審核的兩位公室副主任均沒有對借款合同復印件的來源和真實性進行審核、違規獲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150萬元。面對巨額扶貧資金如此好騙,筆者想問,真是審核不嚴?本該精準使用的扶貧資金,怎么連向銀行核實真偽都不進行的情況下就發放貸款?如此“崽賣爺田心不痛”之舉,折射出的卻是審核不嚴也好,虛假騙取也罷,歸根結底一句話:少數扶貧資金,已然成了不折不扣的“唐僧肉”。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扶貧資金投入的力度加大,查閱扶貧免息貸款資金被騙取的新聞也成了一抓一大把。值得一提的是,緣何“受傷”的總是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其實,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受傷”主要的癥結還在“免息”二字。扶貧貸款貼息無風險、等于天上掉餡餅,為何不騙呢?再者,貼息扶貧貸款的補助規模往往很大,地方政府和信貸機構恰恰又是這筆資金的經手和運作者,加上一些領導干部擁有審批權柄和自由裁決空間,無論出于政績還是業績需求,抑或是冒著不惜審批不嚴的風險,都有可能存在漁利的空間。為此,就算知道貸款合同的真偽有待考證,也就不那么重要了。不外乎出現差錯受到嚴重警告處分而已,說不定還會“堤內損失堤外補”。
如果說審批不嚴造成扶貧貸款貼息資金被騙,未免有點牽強附會之感;如果說監管之殤讓扶貧貸款貼息資金被騙,或許是原因之一。而違法成本過低才是扶貧資金被騙重要原因。因為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如果國家工作人員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而《條例》對此的處罰是,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更何況,本案只是一個審核不嚴的過錯,就算處罰再嚴厲也嚴不到哪兒去,可害苦了那令人心痛的扶貧資金。
回到老生常談的話題,扶貧貸款資金被騙,監管去哪兒了?筆者以為,沿用扶貧資金審計專家所言:“發錢的不是管錢的,只發不管、亂發不管,扶貧資金自然不會在權力層面受到限制。”因為,一直以來扶貧資金投入渠道分散,統籌管理不夠;扶貧工作權責不夠協調,相關監督管理缺失這是不爭的事實。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針對扶貧貸款資金被騙,不妨試試把扶貧的所有信息公開,無論是資格認定的標準、認定的程序還是認定的結果,都在第一時間向全社會公開,接受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同時加強對扶貧工作的監督和制約,對違紀違法的工作人員進行懲處。或許如此,就能少了一些違規造假者。
一言以蔽之。扶貧貸款資金被騙,并非免息惹的“禍”,它帶給我們監督部門更多的是反思。有沒有對對扶貧資金極度負責任?有沒有按照扶貧資金的使用要求進行使用和監督?有沒有對扶貧資金可能出現問題提前預防?總之一點,如果扶貧資金使用制度常年如牛欄關貓、不在狀態,扶貧貸款資金被騙也就在所難免。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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