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寧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肖某涉嫌故意傷害案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肖某是云南省寧蒗縣某村委會原村主任,已連任四屆。2016年5月9日該村委會在村小學舉行了選舉大會,當天下午肖某與馬某在學校大門口等候投票結果。在得知馬某當選后,肖某質問馬某,并在路邊撿起石頭毆打馬某頭部。馬某的兩個親屬前來勸架,也被肖某用石頭打倒。(9月21日,政府網站)
一個連任四屆村主任而落選之人,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撿起石頭打傷候選人及其親屬,可見此人的思想品德,也可見此人在村里曾經的所作所為。由此,我們稍加思索就會有如下想象:
落選而用石頭打傷候選人及其親屬,本身就是一種蠻橫霸道。昔日之村主任能有如此之膽氣,源于他曾經是該村的領導,源于這塊地盤曾經是他的。窺一斑而知全豹,由此我們足見其昔日在村里的蠻橫無理,足見昔日蠻橫無理而無人敢吭聲。
落選而用石頭打傷候選人及其親屬,足顯此等行為曾經無人管理。一個落選的村主任敢于在落選之時大打出手而傷及他人,可以想象他在任職期間的所作所為,可以想象他在任職期間即使是有不當行為,村民連大氣都不敢出。
落選而用石頭打傷候選人及其親屬,說明村主任連任沒有底線。一個人在同一個地方任職時間太長,必然會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團體,在這個團體中的主角自然就是村主任。時間一長,村主任的自我意識必然就會膨脹,自己就會成為王國中的唯一。由此而觀之,包括村主任在內的各級領導,在同一個地方任職時間不能過長,國家應該從法律層面加以界定。
總之,村主任之所以如此猖狂,甚至肆無忌憚,其根源在于其權力的欲望太強烈,在位時間太長,在位其間養成了老子天下第一的惡習,聽不見也不愿聽取別人的意見和建議。如此領導,人民群眾雖然敢怒不敢言,但是卻能在悄無聲息之間將其推下權力的寶座。
作者地址:四川鹽亭縣金孔鎮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