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政府關于《甘肅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缎抻啿莅浮诽岢?,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應當接受扶貧對象、幫扶者、捐助者和其他社會公眾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西部商報11月22日)
正所謂“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針對近年來國家工作人員在農村扶貧工作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濫作為;或是編造虛假信息、弄虛作假;或是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擠占、挪用農村扶貧開發資金;或是違法違規審批、變更農村扶貧規劃與項目;對扶貧事項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等等如是,而專門制定關于《甘肅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提出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應當接受扶貧對象、幫扶者、捐助者和其他社會公眾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筆者以為,扶貧開發受監督,無疑是念好精準這本“經”。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寫道:“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蔽阌怪M言,現實中,出現把扶貧開發當成“唐僧肉”,扶貧變成了“幫富”,扶貧居然“扶倒”了扶貧官員,扶貧過程“雁過拔毛”、層層截留,發到百姓手中的扶貧款,大大縮了水的現象不乏存在。讓真正需要幫扶的貧困人口卻與扶貧資金絕緣;讓本該發揮“保命錢”“助燃劑”的扶貧開發工作和扶貧資金的使用沒有落實到位。究其一點,對扶貧資金分配、項目申報、審核審批、發放管理、項目實施、檢查驗收等重要環節,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氛圍,讓好經被念“歪”。
還記得就在今年,審計署審計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稱,在對河北等17個省、直轄市的40個縣、區(其中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6個)近3年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后,發現1.51億元扶貧資金被虛報冒領或違規使用,8.7億元扶貧資金閑置或損失浪費。誠然,如有評論所述:扶貧款項“跑冒滴漏”值得深思,更值得深思的是,這種大手筆的跑冒滴漏,何以會發生在貧困地區?怎么就能如此輕而易舉地得逞呢?筆者以為,歸根結底,扶貧開發工作與扶貧對象、幫扶者、捐助者的信息脫節不對等,在公眾信息層面成了“秘密”,沒有保證被扶貧對象的話語權、舉報監督權。
當然,話又說回來,光有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應當接受扶貧對象、幫扶者、捐助者和其他社會公眾的監督還遠遠不夠。更得發揮相關監督部門的職責和職能。要在圍繞可能出現的問題、環節精準發力,從項目資金抽查中發現問題,從項目建設中發現問題,從群眾走訪中發現問題,從專項監察中發現問題,從信訪舉報中發現問題;要在圍繞違規違紀的懲治力度上精準發力,對扶貧事項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實行“一崗雙責”;對扶貧開發工作違紀違法問題頻發,或者對突出問題整治不力、走過場以及查處問題不認真、責任處理不到位等問題,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要加大宣傳力度,曝光扶貧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件,讓扶貧開發相關政策法規讓所有民眾知曉。
一言以蔽之。消除貧困、改善民生、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是我們黨的重要使命。把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納入扶貧對象、幫扶者、捐助者和其他社會公眾的監督范疇,值得一贊。筆者相信,只要監督得力,懲處到位,定能有效遏制脫貧攻堅中違法違紀行為。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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