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老板找副市長“借錢”差的不是錢
一老板主動找廳官“借錢”,然后高息還款,以達到變相送禮金目的。廳官構成接受禮金錯誤,省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湖北日報11月28日)
按理說差錢、借錢分屬于最為常見不過的小事。然報道中這起借貸關系卻最終演變為“放貸”者被省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或許同筆者有同樣的疑問,老板不應該找副市長“借錢”嗎?其實,稍加分析不難發現,“放貸”的汪某某是S市副市長(副廳級),分管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而“借錢”的易某某是該市一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易某某主動向汪某某提出,以支付借款利息的方式幫助其賺“外快”,汪某某不置可否。但問題關鍵是借20萬,本金歸還并支付利息20萬元,比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高出數倍。難道天下真有這么好的事?是這位董事長有錢“心里慌”沒地兒用?筆者以為,老板找副市長“借錢”差的不是錢。
顯然,這里所涉及的事件與利用職務影響力進行“借貸”有關。其實,所謂的“利用影響力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應該說,老板找副市長“借錢”還沒到為其謀私利跡象。事實上,這種行為的后果就是“拿人手短、吃人嘴短”,為它日可能利用公權謀取私利打下伏筆。再進一步說,借錢給易某某并非正常的民間借貸,實際是以借款收息形式變相接受他人禮金,是增加了一點中間環節,或者說進行了利益“搭橋”,使得違法變“合法”而已。
當然,就老板找副市長“借錢”兩者之間的關系說大一點,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和分管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副市長,就猶如“裁判”與“球員”的關系,既相互依存,又職責各異,應當有底線、有距離。這需要雙方厘清邊界、各司其職和相向而行的鼎力協作,要恰到的處理“親”“清”之間關系,“親密”而不失“分寸”。而以支付高額借款利息的方式幫助其賺“外快”理當屬于不正常狀態。言下之意,作為領導干部老板、商人之間的關系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副市長不應該缺“放貸”利息那兩個錢,老板找副市長“借錢”差的也就不是錢,而是以“借貸”搭起的友誼橋梁。
如果,再把老板找副市長“借錢”引發的后果說得嚴重點。毋庸諱言,從近年查處的多起腐敗案件中,一些領導干部的腐敗除了自身思想墮落的原因以外,往往與工作中結識不法商人并與其“勾肩搭背”有關。一些領導干部手握重權,便衍生“以我之有,換我之無;以人之有,易我之有”,和一些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以“友情”或是“幫助”的外衣為掩護,進行骯臟的權錢交易最后滑向腐化墮落的深淵,落個身敗名裂的悲慘結局。為此,作為領導干部一定要切實引以為戒,加強黨性鍛煉和道德修養,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堅守黨紀國法的基本底線;作為監督部門,一定要加強監督,加大對權力的約束,讓其陽光用權,別玩火自焚。
一言以蔽之。君子之交淡如水,老板找副市長“借錢”確實值得考量。“官”“商”交往當要有道,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要守住底線,對一切腐蝕誘惑保持高度警惕,防微杜漸。(文/魚予)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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