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寧縣原常務副縣長的孫洪波因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孫洪波用贓款買官,被一個叫王毅的女人騙去1500萬元。 (人民網>2016年12月16日)
一個人最大的錯誤不是犯一次錯誤,而是一錯再錯、執迷不悟。身為副縣長的孫洪波,為了職務晉升,不僅搭上自己的“老本”,還多次收受本地企業主的賄賂,心甘情愿地相信騙子“上面有人”的鬼話,被騙去1500萬元,淪為騙子的“提款機”,成為當地的一大笑話。
副縣長買官被騙而淪為“階下囚”,身敗名裂,這是孫洪波不想要的結果;假設那個叫王毅的女人不是騙子,而是“神通廣大”的“高人”,如她收了錢疏通了關系,并“成功”地幫孫洪波“跑個”一個縣長、處長什么的,或是另外一個結果。
假設孫洪波花錢買官當成了,首先,“堤內損失堤外補”,他得撈回他買官用去“銀子”的損失,甚至會撈得更多,有如“三年清知府,百萬雪花銀”的吸血鬼效應;其次,假設這次得手了,他嘗到了“甜頭”,下次會貪得更多的“銀子”,找“來頭”更大的媒介,謀更大的官位,形成“邊腐邊升”的惡性循環;再次,“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他很大一部分買官資金,是收取當地老板們的,根據錢權交易基本原則,他得答謝“老板們”,給他們找項目、找政策,為老板們謀求更多利益,老板們得再“回報”他,“抱團共腐”。假設孫洪波買官成功了,它的危害是相當大,將惡劣地影響黨的干部選任工作紀律,并在當地形成不良的官場生態,所幸這只是一場騙局。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這是一句警示官員的老生常談,但不失為一句警示名言,孫洪波因為受賄、買官而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理,究其因,犯錯誤道路的根子還是黨性意識淡薄、法紀意識蒼白,他無視黨紀國法的咎由自取,其教訓也是深刻的。
常言道:“戲上有,世上有。”孫洪波能夠想到走上層路線花錢買官,或是財迷心竅、官迷心竅,或許是受了過去其他“成功”案例的影響,孫洪波為了升遷“走捷徑”,雖然沒有成功并受到組織處理,但并不表示以后此類行為會絕跡,為此,筆者認為,仍要多管齊下加強治理,確保官場風清氣正:
首先,要加大選人用人力度,用一定的科學、客觀標準對領導干部統一打分,分數高、表現優則仕,分數低的還得在精心培養,避免心術不正、官德不配官員通過買官賣官“上位”,將突破官場優勝劣汰底線;
其次,要加強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群體的監管,管住他們的黨性學習修養,管住他們的德能勤績廉法,管住他們的權力,管住他們的手,管住他們的財產,管住八小時外的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對廳級以上干部還應該加強電話監管,杜絕以權謀私的現象發生;
再次,要加大打擊力度,對于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人員,要從重處理、終身追責,并通過警示教育舉一反三加強干部隊伍教育管理,端正干部隊伍心態,從而確保政治生態健康和諧。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委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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