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沙陶真人肉身被毀事件看20世紀50年代地方社會結構的變遷
【內容提要】陶真人是近代湖南較有影響力的地方神之一,肉身是其成為神的重要基礎。1958年9月20日,陶真人肉身在“破除迷信”的名義下被毀,但實際上,肉身被毀與工業“大躍進”缺乏資源有關。伴隨工業“大躍進”進程的發展,修建熱水瓶廠和大煉鋼鐵先后成為肉身被毀的真正原因。透過肉身被毀事件可以發現:肉身被毀標志著榔梨原有的社會結構的解體,以陶真人為權力來源的社會結構被打破,“大躍進”成為新的主要權力來源,社會結構以“廠”等新的社會單元重組。同時,筆者也發現“大躍進”運動在地方的實踐會受到地方干部個人因素的影響,其動員程度與社會領導的變化、民眾內部不同的價值和利益訴求相關。
【關鍵詞】陶真人 “大躍進” 民間信仰 破除迷信 地方社會
一、 前言
1958年9月20日晚,在距離長沙市城東三十里的榔梨鎮上,武裝民兵手持蘇式卡賓槍封鎖了通往該鎮陶公廟的所有通道,實行戒嚴。對此,人們猜測紛紛。不少人都很害怕,因為一看見槍,他們就擔心會出什么大事。與此同時,二十多個不速之客邁進了陶公廟的大門,圓空主持急忙迎上前去,但來者并不答話,既不燒香,也不求簽,只是在大殿內低聲議論著什么。主持有一種不祥的預感,他叫一名姓湯(俗姓)的和尚盯著他們。過了數小時,這群人并沒有進一步行動,像無所事事似的,只是抽著煙,說著話。和尚們見此情景,放松了警惕,于是走進禪房,安寢去了。但天還未亮,忽然有人反扣了禪房的門,只聽見外面乒乓、叮當聲響作一團,兩位和尚想出來阻止但又出不來。外面發生了什么事?只見兩人手持利斧,把據說有著千年之久的兩尊陶真人肉身劈成了碎塊,接著將其扔進了廟旁邊的瀏陽河里。香案被踢倒,卦、卜也被燒之殆盡。一群人在廟內四處搜尋,凡是值錢的東西都被他們帶走了。大殿外兩邊的銅鐘和鼓也難逃此劫,因為太沉,他們就把鐘從48級高的臺階上順勢推了下去,慣性使然,鐘滾下來后并沒有立馬停止,一直撞到了山門后的戲臺石柱上,至今石柱上還留下了當時被撞的裂縫。這場行動并沒有持續多久,大約兩小時后,一切又恢復了平靜。①
陶真人是近代湖南最有影響力的神祇之一。清咸豐以降,陶真人因“亢旱火災祈禱輒應”,不斷得到朝廷加封,并納入祀典,成為正祀。②民國初年,湖南每逢大的水旱災害,陶真人便被請進省城長沙祈晴禱雨,威望不減。③陶真人所在的陶公廟,坐落在榔梨鎮上。榔梨鎮(也稱榔梨市)位于瀏陽河畔,是長(沙)瀏(陽)河道必經之地,為明清以來長沙一較為繁華的商業市鎮。陶公廟與榔梨鎮的關系極為密切,有“因廟成集,因集成市”的說法,民諺有“榔梨街上不作田,兩個生期吃一年”。④可見陶公廟在榔梨地方社會結構中的重要性,而肉身的存在是陶真人成為神的重要基礎。《康熙長沙府志》記載:“陶真人廟,有肉身,在榔梨市”。⑤在此以后關于陶真人文獻的敘述中,大多以肉身不腐作為起點展開。⑥肉身于陶真人和榔梨社會如此重要,為什么要被毀?搗毀肉身的人是誰,他們為什么要這么做?
我們知道,1958年是“大躍進”的開啟之年,那么,“大躍進”的發動與肉身被毀是否有關?筆者試圖借助檔案文獻、報刊和訪談等材料⑦,探尋1958年長沙陶真人肉身被毀事件的來龍去脈,并在此基礎上,探討國家強勢推動的“大躍進”運動與民間信仰和地方社會之間的關系。目前,中國大陸學界關于“大躍進”的研究方興未艾,成果主要集中在“大躍進”的發動、原因、內容、影響和評價等方面,多是比較宏觀的論述,集中在中央政府、國家領導人和省級地方政府層面。筆者目力所及,討論“大躍進”與基層社會結構變化的論著尚少,從民間信仰角度切入者更是付之闕如。同時,在民間信仰的研究中,20世紀50年代的研究亦少,英國學者斯蒂夫(Steve A. Smith)對此有過討論⑧,但該時期民間信仰的解釋仍主要是被“破除迷信”所籠罩,至于“迷信”為什么要破除,破除所產生的影響等,仍亟待深入討論。本文以陶真人故事為個案,嘗試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為進一步了解20世紀50年代國家政治與地方社會權力結構提供一點新的認識,同時深化既有的1949年以后關于“破除迷信”的論述。
二、 誰是“始作俑者”,肉身何時被毀?
關于陶真人肉身被毀事件,在地方檔案和報紙當中均無記載,僅在文史資料和私人筆記中略有提及。但在當地人的歷史記憶中,這件事卻并沒有因為時間的流逝而被淡忘。筆者利用地方文獻和口述資料,試圖找出“始作俑者”和肉身被毀的具體時間。⑨
搗毀陶真人肉身的主要人員是民兵,而領導者是當時的榔梨鎮鎮長黃某。⑩較早記載陶真人肉身被毀事件的是柳克文的《長沙勝境陶公廟》一文,該文明確指出是民兵搗毀肉身。“一隊民兵進入廟中,將和尚支入方丈室。由民兵隊長劉??(木工)持斧帶人進到陶公神座,幾斧頭就把二陶遺蛻劈碎,拋入河中。”11柳克文,榔梨本地人,1928年出生,1957年起任榔梨縫紉社等處會計,住榔梨上正街。12從柳的經歷判斷,他應該是1958年陶真人肉身被毀事件的親歷者。另據1958年在榔梨完小讀書的曹明輝證實,搗毀肉身的是一個木匠。“是木匠砍的,毀得一塌糊涂。”13劉再清也說,“肉身是伢子搞的,民兵毀的”。141942年出生于榔梨的劉建林,他的叔父正是參加1958年毀肉身行動的民兵之一,他講道,“我的叔父是武裝民兵排長,他拿一個卡賓槍,站在陶公廟前,大碼頭十字路口,他也不知道干啥子,有人通知他,讓他站崗。鎮長通知他的,姓黃,叫黃?,他是鎮長。他們的木器廠有好幾個去搞的,劉??呀”,“劉??是我叔父的師兄弟呀,木工”,“他是毀陶公廟的急先鋒”。15劉所言與前引文相吻合,可以斷定民兵是砍毀肉身的主要執行者。另外,劉提到的鎮長黃某也確有其人,在長沙縣史志檔案局檔案中發現,黃在當時任榔梨鎮鎮長。16劉所言非虛。那么,是鎮長黃某領導民兵搗毀肉身的嗎?杜強國在《榔梨情趣》中談到肉身被毀的經過時,證實確有其事。“榔梨鎮鎮長王?神秘地來到廟里,召集鎮上的20多名受管制的人員開會。……到天亮邊,王?向那20多人下令:立即動手,砸掉肉神及廟內各物,將肉神丟往瀏陽河里。”17杜提到的“鎮長王?”應是黃某之誤,“20多名受管制的人員”中應該就有民兵。
在厘清是誰毀掉肉身之后,接著需要解決的問題是肉身何時被毀。因時間久遠,人們對此事的記憶變得比較模糊,有的人甚至已經記不清是發生在哪一年,不過大多數對此有印象的人都認為是1958年。與人們的記憶一致,在有關此事的文獻記載中也提到是1958年。所以,可以比較肯定陶真人肉身被毀是在1958年。接下來的問題是具體日期。在筆者所訪談的對象中,當被問及肉身是什么時候被毀的,知道的多會脫口而出是在陶真人生期之前,“不準過生”。兩位陶真人的生期分別是農歷正月十三和八月十七,但具體是哪個生期之前,不同的人回答并不相同。易玉斌認為“總是八月十五十六,八月十七之前”18,劉再清則認為是“58年,正月十三之前”19。曹明輝提到,“毀陶公菩薩肉身是58年毀的。毀的時候是‘大躍進’,搞革命的時候。他毀的時候,我們還在讀書,在榔梨完小”。20據此判斷,肉身被毀的時間是在上課期間,如果是正月十三之前,可能性比較小,因為正是學校放寒假期間。又據湯特華回憶,“58年國慶節期間,才被毀壞了的”,后又說“(青年農場)58年7月辦起,是古歷七月,毀神像是古歷八月十二三四毀了的。為什么我們曉得是這個時候呢?我們在那邊做事,刮的風,東北風的味道,我們在那邊聞到供香,香氣,香氣撲鼻,就有感覺。回來第一天第二天,就聽到講毀陶公菩薩”。21陶真人肉身被毀之時,湯有親身感受,所言比較可信。他先說是國慶節期間被毀,而查1958年農歷八月十七是陽歷9月29日,如果是國慶節期間則是生期以后,“不準過生”就講不通。湯后來說是“八月十二三四”,則是在生期以前,較有可能。可以判斷,肉身被毀的時間應該是在1958年農歷八月十七即9月29日之前。柳克文則明言是“9月20日(陰歷八月初八)”22,與前面的結論相符。《臨湘山攬勝》和《續修臨湘山志》也均記載是這一天。23筆者認同柳克文的記載,肉身被毀的時間是1958年9月20日,在其中一位陶真人生辰前9天。24
綜上所述,陶真人肉身是在1958年9月20日這天,由鎮長黃某帶領民兵所毀。那么,他們為什么要毀掉肉身?
三、“名”與“實”:肉身何以被毀與陶公廟的存廢
相對于肉身是被誰毀、何時被毀(歷史事實),肉身何以被毀則是一個歷史解釋的問題。由于立場和觀點的不同,不同的人對這一問題會有不同的答案,有的講述者也會無意之中用現在的說法進行解釋,這都需要我們保持高度警惕。如何撥開這層層迷霧?筆者試圖盡可能地將搜集到的文獻和訪談資料中的歷史碎片拼接起來,展現一幅解釋肉身何以被毀的歷史圖景。綜合考量之后,人們對于肉身被毀的解釋有如下四種,并解釋了陶公廟為何得以保存。
(一)破除迷信
民間信仰被建構為迷信是20世紀初尤其是新文化運動以來的事情,破除迷信被現代知識分子視為建立現代國家的必要政策,因此不論是在民國時期還是新中國成立后,都被執政者所接受或推行。25在被問及肉身為什么會被毀時,破除迷信是我們首先聽到的回答。“58年毀肉身,是破除迷信呀。”26“破除迷信政策呀,一窩蜂,喊破除迷信咯。”27“破除迷信”是講述者現在對肉身被毀的解釋,還是當時的認識,存疑。我們知道,破除迷信是官方的一貫政策,但什么是迷信,破的是什么,在不同時期和不同地方,可能不盡相同,也就是說“破除迷信”只是官方對外的一種解釋。講述者用破除迷信來解釋肉身何以被毀,顯然是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官方的說法。
當我們再進一步追問為什么要破除迷信時,一些講述者會說是“不準過生”,“不準人過生了”28,“晚上打的,準備過生之前。不準過生”29,“天都沒有亮。不準過生”30。“不準過生”是什么意思?在民眾的信仰世界中,神與人一樣,都有生辰,每當神的生期來臨之際,便會舉行祭祀、慶祝活動,榔梨人稱之為“過生”。陶真人生期前后,榔梨鎮上便會舉行盛大的廟會,遠近香客都會來祭拜陶真人,并參加廟會中的娛樂、貿易等活動。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后,廟會雖然不被政府所提倡,但也沒有被強行禁止,仍然在地方社會如期舉行。劉建林就曾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廟會中扮演了“小放牛”故事中的角色,他甚至還清楚地記得當時廟會的熱鬧情景。他認為1954年水災過后,榔梨經濟蕭條,廟會才無以為繼。31另據在1950年和1951年擔任過榔梨完小校長的肖建中回憶,1950年廟會雖然“不準搞”,但實際上“也搞了”。后來“沒有搞廟會”,但是“敬菩薩的還是有”。32也就是說,在1958年之前,政府不同意舉辦廟會,但不論廟會是否舉辦,均會有人前來給陶真人“過生”。所謂的“不準過生”,即不準人們在陶真人生期前后來祭拜陶真人。在他們看來,“不準過生”是肉身被毀的原因。無疑,與“破除迷信”相比,“不準過生”更為具體,是當地人自己做出的解釋,因為肉身確實是在生期之前被毀。但如果說因為“不準過生”,所以把陶真人肉身作為迷信破除,那為什么這一舉措不更早進行,而是選在1958年呢?
(二)修建熱水瓶廠
在肉身被毀之后,柳克文提到“廟內所有匾額、楹聯運到后山新辦的熱水瓶廠做家具和工作臺”33,肉身被毀與新辦的熱水瓶廠有沒有關系?熱水瓶廠是什么時候創辦,有哪些人?為什么熱水瓶廠要用陶公廟的匾額、楹聯做家具和工作臺?
榔梨熱水瓶廠的建立與1958年全國大辦地方工業分不開。1958年,農業“大躍進”與工業“大躍進”先后在湖南展開。1957年底,中共湖南省委通過了“組織農業生產大躍進”的決議。1958年1月到4月,湖南糧食產量指標從280億斤不斷提高到400億斤。34從2月初開始,工業“大躍進”也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中央和毛主席提出要求地方工業總產值在5年或者稍多一點的時間內趕上或者超過農業總產值。”35在全國各地紛紛表態發展地方工業之時36,湖南也不甘落后。湖南省委第一書記周小舟明確指出,湖南要用5年時間實現工業產值增長7倍的目標。371958年的基本目標是工業總產值翻一番,湖南因此提出了“今年縣縣鄉鄉大辦工業,把地方工業辦得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要求。38長沙縣很快出臺了地方工業“大躍進”的計劃,決定當年主要是發展投資少、收效快、能夠迅速增加積累的工業。394月份,該縣“4個鄉和900余個農業社,均辦起了聯合工廠和農副產品加工廠”。40在大辦地方工業的浪潮下,到1958年10月,榔梨就辦起了杜衡五金廠、日用品廠、木器合作工廠、榨油廠和熱水瓶廠。41
榔梨熱水瓶廠的建立與國家要求增加熱水瓶的產量亦有關系。在1958年3月初召開的全國各省市工業廳局長會議上,要求1958年輕工業產值比去年增長44.3%,明確指出熱水瓶的產量到1962年,要比1957年超過1倍以上。42因此,新建熱水瓶廠成為湖南興辦地方工業的任務之一。而1958年以前,湖南只有建湘窯業工廠生產熱水瓶,在這一形勢下,平江、瀏陽、長沙和常德等地都新建了熱水瓶廠或保溫瓶車間。43
長沙縣選擇在榔梨建熱水瓶廠與榔梨長期生產熱水瓶殼有關。20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生產的熱水瓶以竹殼熱水瓶為主,榔梨熱水瓶廠成立以前,榔梨竹器生產合作社就主要生產熱水瓶竹殼。一定程度上說,榔梨竹器生產合作社就是榔梨熱水瓶廠的前身。1958年,榔梨鎮和榔梨竹器生產合作社共同決定合辦熱水瓶廠,成立了以鎮長黃某為主任的“熱水瓶廠籌建委員會”,并選定陶公廟后山和榔梨完小的操場為廠址。44從前文可知,帶領民兵毀壞肉身的正是黃某,黃此時又擔任熱水瓶廠籌建委員會主任一職,無疑增強了熱水瓶廠是肉身被毀原因的可能性。那么,新建熱水瓶廠有沒有動機搗毀肉身?
“大躍進”時期的大辦地方工業,資金缺乏是各地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榔梨熱水瓶廠也不例外。據《長沙縣志》記載,“1958年,縣人民政府投資20.9萬元,幾個月時間新建暮云市煉鐵廠、黑石鋪水泥廠、飛躍煤礦、福臨銅礦、麻林耐火材料廠、沿江山造紙廠、榔梨搪瓷熱水瓶廠、高橋細菌肥料廠等9家國營廠礦”45,榔梨熱水瓶廠具體分到多少錢不得而知,但顯然不足,否則就不會有柳克文提到的那一幕。易玉斌也回憶道,“組織起來的人,都是那年辦廠子,需要單位上的錢來辦廠子。把肉身毀了,廟里頭有銅呀、金,主要有錢咯,錢多,錢辦廠。起先辦的是搪瓷廠,又喊熱水瓶廠”。46易的解釋不無事后追憶的嫌疑,但考慮到要解決當時大辦地方工業面臨的問題也確有可能。我們接著要問,如果新建熱水瓶廠需要資金,為什么要拿陶公廟開刀呢?
在當時興辦工業的具體指導意見中,利用廟宇建廠就是辦法之一。在1958年3月3日湖南省委工業交通工作會議上,工業交通部長于明濤在談到如何發展地方工業時,明確指出,“廠房應盡量利用廟宇和機關多余房屋”。47《新湖南報》在社論中進一步闡釋,“今后新的廠礦必須切實貫徹少花錢、多辦事、因陋就簡的原則,堅決減少非生產性投資,或者干脆不用非生產性建設投資,廠房、倉庫可以用廟宇、祠堂、舊民房”。48毫無疑問,在當時廟宇是興辦地方工業可以利用的主要資源。另外,這也有歷史性依據。國家沒收寺廟產業歸公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的一項政策。1950年10月份,長沙市人民政府將祠堂、廟宇和會館等項產業,劃入了地方公益產業的范疇,對廟宇產業無用之于消防和學校者歸公,“實行統一管理,合理分配,務期各項收益點滴歸公”。49陶公廟的田產和房產也在此前后整理歸公。寺廟是公有產業,現在建設非私人性質的熱水瓶廠,動用陶公廟的資源似也在情理之中。
建廠需要資金,而陶公廟正好可以作為資金來源進行利用,接下來的問題是,“熱水瓶廠籌建委員會”有沒有能力動這座在榔梨地方社會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陶公廟?柳克文提及,“因節省經費,經鎮委同意,于9月20日夜間將陶公廟內的鐘、磬、香爐、石碑、木匾取走,大小菩薩破壞無遺,用作建廠所需材料”。50“經鎮委同意”,鎮委即中共榔梨鎮委員會,也即是說,動陶公廟是在榔梨鎮委授權和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為什么是榔梨鎮委,其為何要同意?這與當時工業“大躍進”的政策相關。在1958年工業“大躍進”的宣傳和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工業“大躍進”的實現主要靠黨。在周小舟關于工業規劃的意見中就有,“全黨辦工業”、“加強黨的領導”51,湖南省委工業交通會議對辦地方工業工作方針的首條指示便是“書記動手、全黨動員”52。若榔梨鎮委支持熱水瓶廠的行動,為何民兵是毀陶真人肉身事件的具體執行者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榔梨鎮民兵直接隸屬于榔梨鎮黨委。53
毋庸置疑,修建熱水瓶廠與陶真人肉身被毀有莫大嫌疑,“破除迷信”選擇在1958年,正是與熱水瓶廠在1958年建立有關。沒有資料顯示熱水瓶廠籌建的具體時間,但從大辦地方工業的時間進程來看,其籌建應該早在肉身被毀的9月20日之前,為什么不更早行動而是選在9月20日(陶真人生期前9天)?從肉身被毀的經過來看,破壞肉身者想盡可能減弱地方信眾的抱怨和反抗,選擇在生期臨近之時搗毀肉身顯然不符其意,是什么原因促使他們非得在此時動手?
(三)大煉鋼鐵
當工業“大躍進”進行到1958年8月份時,大煉鋼鐵成為中心工作。與糧食產量指標一樣,鋼的產量指標在1958年也不斷攀升。1958年5月底,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把鋼的產量提高到800萬噸—850萬噸。這比1957年鋼產量535萬噸增長了50%—59%。到8月份,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會議討論決定1958年生產1070萬噸鋼,比1957年翻一番。湖南因此分配到了72萬噸生鐵、15萬噸鋼、3萬噸軋鋼的任務,而當時湖南煉鐵量只有10萬噸(截至8月底統計,比1957年全年多出了1萬多噸)。若此,湖南要在剩下的4個月當中完成60多萬噸生鐵的任務。54在9月2日“動員全省人民向鋼鐵進軍”的廣播大會上,湖南省委書記處書記周惠要求,“趕前不趕后,不能把60萬噸煉鐵任務都放在11、12月來完成,因為還要用它煉鋼、造機器,搞基本建設。所以,我們要盡一切可能把大部分任務提前到9月和10月份完成”。551958年9月份,正是湖南大煉鋼鐵的關鍵階段,陶真人肉身于9月20日被毀,與大煉鋼鐵有無關系?
肉身被毀之后,陶公廟內的鐘鼎香爐成了煉鋼原料。楊名山提到,“這個‘仙蹤’保存了一千四百余年,毀于1958年‘大躍進’中,巨大的香爐銅鼎,作為‘大煉鋼鐵’的爐中物,千年不毀的兩具遺蛻,被砍成幾塊拋入河下”。56楊雖然沒有直言肉身被毀是因為大煉鋼鐵,但顯然,二者在他看來是有著直接聯系的。陳伯勛也持較類似的看法,“把(陶公廟內的)鐵來煉鋼”。57為什么大煉鋼鐵要用陶公廟內的香爐銅鼎做原料呢?
與同時期全國各地一樣,榔梨大煉鋼鐵首先遇到的問題是鐵礦石等原材料的不足。政策要求,“沒鐵的地方可以收廢鋼、廢鐵、廢銅”。58陶公廟依靠長時間的積累,廟內有不少銅鐵所鑄成的鐘鼎香爐,如果能用到這批資源,顯然對榔梨煉鐵極有助益。從9月份開始,煉鐵任務成為湖南省各級黨委的第一工作,榔梨鎮委亦是如此。“各級黨委,特別是任務重的地方的黨委,要把鋼鐵任務特別是煉鐵的任務擺在各項工作的第一位”。59如果說榔梨鎮委在是否因修建熱水瓶廠而毀陶公廟的問題上舉棋不定,那么大煉鋼鐵的迫切任務,最終迫使其下定決心。事實也證明,“鐘鼎香爐拿到學校操場去煉鋼,木菩薩就成了煉鋼的燃料”。60由此也可以解釋為什么毀肉身的行動發生在9月了。9月20日,距國慶節只有10天的時間,《新湖南報》打出的口號就有“日產萬噸鐵,迎接國慶節”,“省委號召全省黨政軍民必須緊急動員起來,大戰一場,堅決實現9月底生鐵日產量達到萬噸,向國慶節獻禮”。61可想而知,9月底的生鐵任務更加急重。所以,筆者判斷,選擇在20日這天,不僅僅與“不準過生”有關,更是出于現實的考量,為鋼鐵增產迎接國慶節不無關系。
(四)修建學校
從清末開始,中國各個地方廟宇改作學校的事例非常普遍,“廟產興學”運動在陶公廟的歷史上也曾出現。621915年,在廟產興學的沖擊下,陶公廟把左側側殿借給縣立第二高級小學作校舍。63當被問及肉身為什么被毀時,修建學校也是我們聽到的一個原因。“原來有個學校,榔梨鎮的完小”,“58年把菩薩毀了,小學就擴大了,就在廟里面做學校”。64“毀了之后,58年就做了學校,辦了榔梨全小。”65“肉身毀了之后,廟沒有做什么,做小學、幼兒園咯”,“58年,沒有住了,住人咯。大廳兩邊做成了學校,榔梨完小”,“陳??,榔梨完小的校長,她參與毀廟了的。破四舊,她積極嘛。榔梨完小是毀了陶公廟以后建的”。66榔梨完小(全小)是什么時候建立?肉身被毀之后陶公廟是立即就改做了學校,還是中間有其他的利用?如果說修建熱水瓶廠是觸發肉身被毀的原因,為什么陶公廟沒有建廠而是做了學校?
榔梨完小,即榔梨第一完小,位于臨湘山上,即陶公廟東側。榔梨完小就是新中國成立后在原縣立第二高小校舍基礎上興辦的。1950年和1951年,肖建中曾任榔梨完小的校長。67所以,湯特華所言1958年“辦了榔梨全小”,可能是榔梨完小利用陶公廟做學校之意,而方應乾所說的“榔梨完小是毀了陶公廟以后建的”,顯然有誤。但是,方提到的陳某某,實有其人,據長沙縣史志檔案局檔案記載,陳 1956年到榔梨完小工作。68而方后面所說的“破四舊”是“文革”之事,所以,很可能方把與陶公廟有關的事情記混淆了。盡管如此,從他們的表述中,我們至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事實,即在陶真人肉身被毀之后,榔梨完小將陶公廟做了校舍。易玉斌也曾言,“廟并沒有被砸,做了學校”。69為什么陶公廟沒有改建成熱水瓶廠,反而是做了學校?
(五)毀廟與保廟
陶真人肉身被毀以后,熱水瓶廠打算把空置的陶公廟重新改造成熱水瓶廠的廠房,但未成功。譚世明告訴筆者,“陶公廟沒有毀,是因為榔梨區的一個區長,他保護了這個廟,他曉得了,他是一個老地下黨員,叫陳??”,“他當時配了手槍的,他曉得后邊的搪瓷廠拆圍墻,已經挨到廟了,陳??曉得了,就把手槍摳出來了,‘還有哪一個敢搞,我就打倒他’。他為什么有這個權力呢?這是人民公社的財產,你經過哪個許可呀?就是這樣沒有拆廟,廟就保留下來,不然廟就被拆了”。70譚提到的陳某某不是榔梨區區長,而是時任榔梨人民公社的書記。71在1958年到1959年間榔梨行政區劃有所變化。1958年8月26日,高塘人民公社成立,轄原黎圫、榔梨、長沖、高塘四個鄉,1959年高塘人民公社更名為榔梨人民公社。雖然榔梨鎮在名義上一直是單獨建制,但實際是隸屬于榔梨公社的。
72直到1962年,才設立榔梨區,榔梨公社和榔梨鎮均屬其管轄。73所以,譚提到的內容雖然不盡準確,但所說還是極有可能,1958年9月以后,陶公廟確實屬于公社財產。但為什么原來受到榔梨鎮委積極支持的熱水瓶廠,現在卻遭到了反對?
或許,我們可以通過熱水瓶廠性質的變化得到答案。在毀陶真人肉身之后不久,10月,正式成立了“長沙縣熱水瓶廠,屬合作工廠(大集體性質)”,到1959年2月,轉為“地方國營長沙縣熱水瓶廠,縣委派朱長庾任支部書記,胡慶云為廠長”。74在1958年10月到1959年2月期間,熱水瓶廠作為合作工廠(大集體性質)時歸誰領導,并不清楚。但從榔梨木器廠判斷,極有可能是屬于長沙縣管理的。“1958年10月,(圓木社)與建筑木器社合并為大集體的聯社木器廠。1959年春,聯社木器廠下放榔梨公社。改名東風聯合工廠。”751959年,大集體性質的聯社木器廠下放到榔梨公社,表明之前其可能是隸屬于行政級別高于榔梨公社的長沙縣的。當熱水瓶廠轉為“地方國營”之后,無疑是隸屬于長沙縣。從長沙縣國營企業的管理來看,作為地方國營企業的熱水瓶廠與榔梨鎮基本上沒有多大關系。76而縣委派來的朱、胡二人都不是從榔梨本地的干部當中產生的,這無疑更加深了熱水瓶廠與榔梨地方的隔膜。
熱水瓶廠性質所發生的變化,造成了其與籌建之時在榔梨處境的極大不同。我們可以從1959年榔梨鎮與榔梨公社黨委的一次座談中看見些許端倪。榔梨鎮委在談到榔梨鎮手工業的變化時提到,“去年‘大躍進’以來”,“由于全民辦工業,全鎮14個手工業合作社(組)全部轉變為縣辦或社辦工業。原來的鐵業、篾業、染織等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分別過渡為縣辦地方國營工廠;其余11個合作社(組)分別合并為4個社辦工廠”,“轉變以后,歷來生產的許多種產品都停止經營,一時影響了市場,特別是農業生產的需要”,并以熱水瓶廠為例,“篾業生產合作社過渡為地方國營工廠以后,專門為搪瓷廠加工熱水瓶殼,成為該廠的附屬車間,而原來生產竹制農具和生活用具等產品都不再制造了”。于榔梨鎮而言,熱水瓶廠的成立造成了手工業的人才流失、產品種類的減少和質量的下降。在生產安排的問題上,再次提到熱水瓶廠過渡為縣辦工廠的影響。“原來的篾業生產合作社擔負起供應榔梨、梨圫兩鄉和高塘鄉一部分地區的篾制農具和生活用具的生產任務,自過渡為縣辦工廠以后,單純生產熱水瓶殼,原來供應的其他產品都不再制造,使這些地方需要的篾制農具和生活用具不得不依賴外地供應。”77以上談到的問題當然是存在的,但更為重要的核心問題是熱水瓶廠領導權的問題。篾業生產合作社在轉變為熱水瓶廠之前,直接歸榔梨鎮領導。熱水瓶廠籌建之時,籌建主任是榔梨鎮鎮長黃某,也可以說是由榔梨鎮主導。但當熱水瓶廠轉變為地方國營以后,直接隸屬于長沙縣,榔梨鎮即失去了領導權。黃某在會上一語道破問題的核心,“目前鎮委管不了縣辦工廠”。78回到前面的問題,當作為縣屬國營工廠的熱水瓶廠,不能為榔梨鎮帶來實際效益時,即便在大辦地方工業的“大躍進”時期,也不能侵占作為榔梨鎮和榔梨公社公產的陶公廟。由此,我們或許也可以理解為什么榔梨公社書記陳某某會阻止熱水瓶廠侵占陶公廟。此后,陶公廟“大殿先后改作公社文化學院、衛生院及完小校舍”。79至此,我們可以明白為什么陶公廟會成為榔梨完小的校舍,而不是熱水瓶廠的廠房,因為榔梨完小是直接隸屬于榔梨公社的,而熱水瓶廠是隸屬于長沙縣縣委的。80
現在,我們或許可以解釋陶真人肉身何以被毀了。在中國近現代史中,無論是革命史敘事,還是現代化敘事,開啟民智、提倡科學都具有無懈可擊的正當性,而與之相對應的就是要破除封建迷信。如果把陶真人作為“迷信”破除,自然有不言自明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但實際情況并非僅止于此。在工業“大躍進”的背景下,陶真人肉身在1958年9月20日被毀,與修建熱水瓶廠與大煉鋼鐵關系匪淺。熱水瓶廠的籌建需要資金,大煉鋼鐵需要原料,陶公廟成為他們可資利用的資源。在榔梨鎮委的支持下,鎮長黃某率領民兵搗毀了陶公廟,獲得了他們需要的東西。而陶真人肉身之所以被毀,主要是為了給此次行動提供一個正當的理由,意在表明其主要目的并不是為了獲取陶公廟的資源,而是破除迷信,砍毀肉身是破除迷信的體現。
同時,我們會發現,當“大躍進”與地方經濟利益發生不一致之時,也會受到阻礙。高華在研究江蘇“大躍進”時,注意到了國家權力伴隨“大躍進”而擴張的情況,并描繪了一幅社會如何接受“大躍進”并被其支配的圖景。81在本文的案例中,盡管在工業“大躍進”推動下建立起的長沙縣熱水瓶廠與大煉鋼鐵聯手破壞了陶公廟,但當熱水瓶廠性質發生變化,變成由長沙縣直屬而不再由榔梨地方政府領導,不能為榔梨當地帶來經濟效益時,熱水瓶廠的擴建隨即遭到了榔梨公社的反對。陶公廟得以保存,也顯示出即便在“大躍進”時期,基層政府仍有一定的自主性。
四、 從肉身被毀看地方權力結構的重塑
在民國及其以前,陶公廟在榔梨地方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陶真人是當地社會主要的權力來源。陶真人處于榔梨神祇體系的高層,陶公廟是榔梨社會的中心。在瀏陽河畔的榔梨段,有許多以顏色命名的龍王(廟),有老青龍王、老黃龍王、老紅龍王和戰白龍王等,每近端午,龍王廟的龍船都要下水賽龍舟,下水后敬陶真人則是少不了的儀式。每年元宵節,各社區亦會派出各自“玩龍”的隊伍,到陶公廟敬香。82顯然,在當地神祇體系中,陶真人是高于各個龍王的“大神”。而龍王廟是各個村落社區的中心,通過劃龍舟和“玩龍”的儀式,隱喻了陶公廟在榔梨地區的中心地位。同時,陶公廟的管理由榔梨地方精英負責,介入陶公廟的管理和維持彰顯其地位,也是他們獲得權力的重要途徑。每屆廟會,榔梨八大行會選出頭人負責廟會秩序和演出活動。83管理陶公廟的精英,亦是榔梨政治和經濟領域的重要人物。以陶公廟的主要管理人黃仲元為例。黃的主要身份是榔梨最大牙行信昌行的老板,在民國初年曾擔任榔梨商會會長,更是當地望族經鏗黃氏族人。從1947年出版的《臨湘山志》中,我們可以發現倡修者多是榔梨的“大人物”,其中就有榔梨鄉鄉長、榔梨竹木業同業公會代表周蔭賡,榔梨商會會長、同豐厚布鋪老板楊月生。他們積極倡修山志,既可以表明他們的社會地位,而更重要的是獲得當地民眾的認可。無論是管理和維護陶公廟,還是倡修山志,都是在向陶真人示好,這無疑會贏得信奉陶真人民眾的支持。肉身是陶真人成為神的基礎,肉身一旦被毀,承載陶真人作為神的屬性也隨之破滅。所以說,陶真人肉身被毀標志著以陶真人為權力來源的社會結構的解體。
需要指出的是,在榔梨原來的社會結構中,陶真人作為權力來源,主要表現在當地民眾精神世界和經濟體系中。除陶真人之外,還有地方政府、國民黨黨部、圈子會(即哥老會)、慈善堂和教會等多種力量,他們一起構成了榔梨社會結構的權力體系。通過查閱地方文獻和檔案可以發現,這些力量背后的人群均與陶真人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伴隨國共戰爭和1949年以后的歷次政治運動,這些力量先后均被打破。若在“國家-社會”的分析框架中,陶真人無疑是作為社會權力來源的代表。與哥老會、教會等社會力量不同,其一直延續到1958年,這與其力量強弱有關。無疑,陶真人肉身被毀也是當地社會力量明顯削弱的一個標志。
肉身被毀,客觀上造成榔梨地方社會的權力來源重新分配。從根源上來說,搗毀肉身是當時工業“大躍進”不切實際的高指標造成的。由于違背了客觀的經濟發展規律,修建熱水瓶廠和大煉鋼鐵在缺乏足夠資源的情況下倉促上馬,不得不擠壓陶公廟的資源。而這一切要順理成章,“破除迷信”成為不二選擇。與此同時,“破除迷信”也成為打碎陶公廟權力的工具。陶公廟的權力來源即是肉身不滅,只要肉身存在,陶真人信仰就有存在的物質性基礎,要打倒陶公廟剝奪其權力和財富,就必須毀掉肉身。順理成章的,工業“大躍進”成為新的權力來源。因為誰完成了工業“大躍進”的各項指標,誰就能在權力結構中占據主動,并獲得提升。這也是“大躍進”能在地方造成如此大的影響的重要原因。84
在肉身被毀的整個事件中,地方干部發揮的作用至關重要。鎮長黃某和榔梨公社書記陳某某可以作為案例討論。在熱水瓶廠籌建時期,黃某兼任熱水瓶廠籌建委員會主任,也是他領導了搗毀肉身的行動,這些事實反映出他對建廠的熱情,至少他是支持興建熱水瓶廠的。但當熱水瓶廠建成之后,該廠的領導權并不歸屬于榔梨鎮時,黃的態度就發生了很大變化,向公社抱怨熱水瓶廠不聽鎮委的話。在榔梨熱水瓶廠一事上,是什么原因造成黃前后判若兩人?其中緣由,無法獲知,但黃的個人權力變更可能是原因之一:熱水瓶廠籌建時他是主任,大權在握,而熱水瓶廠成立后,廠長與書記均是縣委空降來的,他對熱水瓶廠無法施加任何影響。與黃某在毀陶真人肉身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反,榔梨公社書記陳某某成了保護陶公廟的“英雄”。陳雖然是以陶公廟是榔梨公社的財產為由阻止了熱水瓶廠侵占陶公廟的行動,但是如果沒有他個人的決絕,可能又是另一種結局。譚世明在提到陶公廟得以保存時,意在表明陳某某個人的作用。至于他有沒有真的拔槍保衛陶公廟,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陳在保衛陶公廟的行動中,有過比較積極的行為,不然就不會有他拔槍的故事了。從后來陳的歷史來看,他保護陶公廟,可能與他對陶真人信仰是有關系的。據譚世明講,20世紀80年代陶公廟重新修復后,每年的廟會,陳幾乎都要到場。85由此推斷,陳阻止熱水瓶廠保全陶公廟,可能也有他個人的因素。陳的個人行為,也可視為地方社會保護陶公廟的反映。黃、陳兩位地方干部對待陶公廟截然相反的態度,雖然有時間上的差異(熱水瓶廠性質發生變化),但他們個人的因素不可忽視。一定程度上說,陶真人肉身被毀和陶公廟的保全,工業“大躍進”對地方資源汲取到什么程度,均與地方干部個人的作用有關。86
在地方工業化的背景下,各種“廠”如雨后春筍般在榔梨出現,它們也成為榔梨新的社會單元。榔梨原有的社會組織是以街道和行會等為劃分單元,通過陶公廟會來展現各自的實力。但1949年以后,行會逐漸解散,并被合作社等各種形式的組織所取代。原來以街區為邊界的組織,其主要是通過在廟會中出演故事而形成一體,因為廟會的荒廢,街區組織也自然而然地解體了。到了1958年,除熱水瓶廠以外,還成立了電機織布廠、豆作酒精廠、木器合作工廠、日用品廠、度衡五金廠等,87榔梨民眾大多都分布其中,形成了以“廠”為基礎的新的社會結構。通過探究熱水瓶廠的前世今生,我們亦可以發現榔梨地方權勢的轉移。1954年2月8日,易啟楊、易燮林和盛漢秋等9戶,“自發組織‘唯一竹器生產組’,由易啟楊任組長,工人劉鼎祺任副組長”。88易啟楊即榔梨舊商鋪易啟盛號經理。在1951年11月榔梨篾業資產登記中(共19戶),易啟楊是其中之一,當時的資產共265萬元。891955年4月10日,生產組改為合作社,成立“長沙縣榔梨竹器生產合作社”,成員也進一步增加,發展到79人,劉鼎祺任主任。90竹器生產組和竹器生產合作社的成立均與當時的國家政策相關,但前者是“自發組織”,與后者相比,參與者的主動性要大些。從此點考慮,易啟楊擔任組長可能是大家公選的結果。但一年以后,當生產組擴大成生產合作社時,劉鼎祺擔任主任。我們現在無從知曉其中的變化緣由,也不知易后來的經歷,但一個事實是易乃舊商人,劉可能是個體手工業者或雇工。在以階級出身論的時代,榔梨竹器業由商人主導變成了以工人主導。與竹器業一樣,其他繼續保留的行業也發生了相同的變化。現在沒有可靠的證據顯示熱水瓶廠職工在肉身被毀事件中扮演何種角色,但聯系當時的國家政策,生產合作社社員與國營單位職工相比,后者的待遇與福利要好很多,所以在肉身被毀之后他們是獲益的。
榔梨社會民眾的不同價值取向和利益訴求,也深深地影響著陶真人事件的進程。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后,陶真人并未因此而退出歷史的舞臺,而是繼續在榔梨社會中扮演著原來的角色。在肉身被毀之后的第二天,民眾見此情景,不禁潸然淚下,有的將肉身的遺骸撿起來掩埋,有的則將其收藏起來,甚至悄悄供奉在家中。91也許正是出于減輕影響的考慮,執行者進行了周密的布置和安排,并以“破除迷信”為理由采取行動。顯然,當時陶真人仍有一定影響力。另外,肉身被毀造成的影響可能并沒有因為“破除迷信”而減小,裴海望在解釋陶公廟為何沒立即做廠房時感嘆道,“因為影響大了,影響太大了”92。與信仰陶真人的民眾不同,榔梨的民兵恰好扮演了相反的角色。民兵至少有兩重身份:一是榔梨本地人;一是國家編制下的“兵”。作為本地人,他們當然知道陶真人肉身的重要性,是什么原因驅使他們去做這件事?有些執行任務的民兵并不知道任務的目的,但毫無疑問,9月20日晚進入陶公廟的民兵是知道的。民兵隊長劉某某為什么會是“毀陶公廟的急先鋒”,是因為擔任民兵隊長必須執行上級的命令,是因為認為陶真人是迷信,還是有其他個人利益的考慮,無法獲知。93不論是出于什么原因,最終是他們親手搗毀了陶真人肉身。這也說明,“大躍進”能在基層社會發動,與社會民眾的選擇分不開。陶真人肉身被毀,社會內部的分裂也是重要原因。
五、 簡短的結語
陶真人肉身被毀事件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較好了解20世紀50年代地方社會結構變化的窗口。在此之前,陶公廟是榔梨地方社會結構的中心,陶真人是當地社會權力的主要來源。1949年以后的歷次政治運動逐漸改變了榔梨傳統社會的結構。在鎮反運動、取締反動會道門之后,榔梨原來的地方權力體系被打破,在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中,榔梨的經濟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些因素使得陶公廟失去了政治和經濟支撐。陶公廟本身在這些運動中也無法置身事外,田產和房產收歸公有,行香求神受到政治批判。所以可以說,1958年的“大躍進”只是徹底打破榔梨原有社會結構的最后一根稻草。舉全國之力發動的“大躍進”,由于不符合當時中國的工農業發展現狀,造成國家向社會大量擠壓生產資源的事實發生。陶真人肉身被毀看似是“破除迷信”政策的實踐,實際與榔梨發展地方工業缺乏資源密切相關。肉身被毀之后,客觀上造成了榔梨地方社會結構的根本性變化。以陶真人為權力來源的社會結構被打破,“大躍進”成為新的主要權力來源,權力格局由宗族、士紳和商人主導變成工人、民兵和地方干部主導,社會單元從街區和行會等變成合作社和廠等。
同時,榔梨社會民眾不同的情感態度和價值取向,也參與形塑了榔梨新的權力結構。回顧這一事件,在新編的《湖南省志》、《長沙市志》和《長沙縣志》中,榔梨熱水瓶廠被放在了建立地方工業體系基礎的位置。與方志中的敘述不同,在社會民眾的歷史記憶中,陶真人并沒有因為肉身被毀而消失,而是還在不斷顯靈。從國家書寫的歷史與民眾的歷史記憶來看,兩者演繹的是不一樣的敘事。無疑,二者不同的敘事版本,也參與建構了這一歷史本身。
*本文初稿曾得到華東師大劉昶教授和中南大學李斌博士的指點,并在2016年3月華東師大當代史中心舉辦的“社會變遷中的民眾精神生活”學術研討會上宣讀,得到華東師大張濟順、馮筱才、韓鋼等教授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對導師姜進教授及各位老師致以深深的謝意!
【注釋】略
作者單位:華東師范大學歷史學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愛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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