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官方“紅頭”管理老百姓的私生活,是權力過剩,還是公文“脫韁”?
“復婚不準操辦酒席”“雙方均為再婚的不準操辦酒席”“違者禮金一律‘沒收’”……這些限定性極強的規定是貴州某縣的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規范管理縣轄區內所有城鄉居民操辦酒席的“紅頭文件”,文件一經曝出,引發質疑。(2月7日《人民日報》)
該縣印發“紅頭文件”,管理轄區城鄉居民操辦酒席,直接把行政權力的手伸向了老百姓的私生活,村規民約管的事,一度上升到了官方“紅頭”管理。行政權力為何“插手”村規民約?是權力過剩還是公文“脫韁”?
眾所周知,“紅頭文件”是權力機關運行管理的必要工具,具有嚴肅性、規范性和強制性,從事項的研究、動議到文件的草擬、修改、定稿到簽發,程序嚴密、規范,經過諸多環節和層層審核,影響著權力的正常運行,涉及著上下機關銜接效率,關乎決策部署的執行力。一旦稍有不慎,發出的“紅頭文件”所傳達的意思偏離了“執政為民”的宗旨,其性質之惡劣、影響之大、傷民撓民之深是不堪設想的。
不可否認,這份“紅頭文件”的出發點是好的!為的是讓城鄉居民節儉操辦酒席,避免鋪張浪費,剎住奢靡之風,促使民風回歸純樸。但方式是錯誤的!作為縣委辦、縣政府辦這樣的單位應當深知,公文的使用范圍是有明確規定的,行政權力也是有邊界的,不可突破界限、越俎代庖。城鄉居民該如何操辦酒席這樣的事,屬于村規民約管理的范圍,應當通過村(社區)自治組織集中研討制定村規民約,引導居民轉變思想觀念,涵養節儉、純樸的民風、社風。而基層政府可以充分發揮組織、宣傳、引導作用,一方面抓住村(社區)黨員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開展專門的集中培訓,轉變觀念;另一方面,讓黨員干部發揮帶頭引領作用,帶動群眾轉變思想,培育清清爽爽的村風民風;再一方面,還可以通過“文化下鄉”活動,深入群眾中間,開展宣講,讓群眾在潛移默化中自覺轉變觀念,樹立勤儉節約的理念。
當前,在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的大背景下,各級各地都在強化依法行政建設。但還是有極少數單位主要負責人法治觀念不強,沒有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沒有厘清行政權力的邊界,解決社會治理問題方面往往采取簡單強硬的手段,勢必引起質疑、抵制甚至沖突。官方“紅頭”管理老百姓的私生活,像這樣的奇葩文件的出現,其實質是執政者的權力任性在作崇,他既是公文“脫韁”,也體現了權力過剩!
要避免諸如該縣此類行為,讓公文更加規范,要堅持狠抓黨風,嚴抓作風,合力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著力加強依法行政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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