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掌管縣級市林業、住建兩個系統的科級干部,在7年時間里,逐漸淪為一個名副其實的“跨界蛀蟲”,其“貪齡”長達7年,案值近300萬元,平均每年都有40萬元以上“額外收入”。(法制日報2月15日)
有道是“天時、地利與人和”,它是成功之路中的三大要素,從某種意義上說涵蓋了成功之路的一切,天時是成功之路的伯樂、機遇;地利是成功之路的環境、條件;人和是成功之路的綜合實力(成功的關鍵)。縱觀這位身跨林業、住建的“大蛀蟲”,可謂三者皆有。2008年走馬上任,便嘗到“馬無夜草不肥”的甜頭,由此也就開啟了從2008年到2015年,從“林業局長”到“住建局長”,從1萬元到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平均每年都有40萬元以上“額外收入”。誠然,一旦墮入貪腐的“漩渦”難以自拔,這無可厚非,可問題是,無論是招投標、撥付工程款,還是協調解決拆遷阻撓,只要他出馬都能順利擺平。緣何“風景獨好”?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明確提出“任何擁有權力的人,都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毋庸置疑,“跨界蛀蟲”7年中走到哪里能貪到哪里,首先是權力“很管用”。不取締采石場輕松獲利1萬元,幫設計單位中標18萬元,建保障性住房50萬元,亮化工程20萬元,等等如是,如果沒有收錢就能幫開發商擺平“麻煩”功能,何來可以把權力化為金錢,形成“生產力”長久不衰?何來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為其官商狼狽為奸“牽線搭橋”留出罅隙?
其次,監督管理“不給力”,管理體制存在“漏洞”,這是不爭事實。正所謂“縣官不如現管”,當公共賦權一旦異化為私人權杖,其隨意使用幾乎是必然的,也是不可控的。7年間,平均每年都有40萬元以上“額外收入”,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他身處特定崗位,個人或小圈子內部掌控著過度的自由裁量權,無人監督或沒人敢監督,這就為腐敗提供了便利。或許,貪腐者在貪腐過程中會謹小慎微、不易發現,但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映出,走哪貪哪與上級主管單位和地方黨委、政府“重任務輕管理”,對相關部門廉政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防控措施不夠,監管體系不健全,形成了監管的死角。
再者,權力運行機制公開透明“形同虛設”,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不夠。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就以暗箱操作幫包工頭拿項目為例,如果能將制度、權力、責任放在社會、人民監督之下,架構監督網,及時監控腐敗動態,早發現,早提醒,早防范;如果能明確工作權限,公開權力清單,公開辦事程序,嚴格事項辦結時限,接受廣大群眾黨員監督,使其不敢專權、不敢弄權、不敢亂權;如果能很好的形成用制度管權、管錢,念好約束權力的緊箍咒,把辦事用權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相信,走哪貪哪的“風景獨好”定將不會存在。那么,守住底線,不越紅線,不碰高壓線,堅守廉政底線,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也就能真正成為為官者警示。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走哪貪哪緣何“風景獨好”?著實值得警醒。“千里河堤毀于蟻穴”。為此筆者以為,不管是“打虎”還是“拍蠅”的當下,都應扭住權力不放松,明確干部手中的權力與責任,加強監督和制約。同時,強化好部門帶頭人監管,做好政治“體檢”,有病早治,無病預防。相信只有管住了權力,才能斬斷各種欲念,讓再小的權力也能規范運行。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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