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記者從市村和社區組織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天臺縣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于2月6日查處了一起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利用微信紅包進行拉票賄選違反換屆紀律的案件,目前該自薦人資格已被取消。(2月20日《臺州日報》)
隨著反腐敗工作進入深水區和懲腐治貪力度的越來越嚴,行賄受賄也在不斷改頭換面,“躲”進網絡這個虛擬空間的“微信紅包”就是其中的新表現。盡管此前從中央到地方一再強調“微信紅包送禮,出入私人會所,節日參與賭博等隱形腐敗成為打擊重點”。但“微信紅包”中“微腐敗”現象并未因此而收心止行,甚至還“煞費苦心”。比如,此次天臺縣查處的這起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利用微信紅包進行拉票賄選違反換屆紀律的案件。
近年來,作為一種增進親朋好友之間感情的交流溝通方式,“微信紅包”很是盛行,甚至成為了拜年問好的時尚方式。但對黨員干部而言,“微信紅包”金額雖然不大,但積少成多也會突破黨的紀律底線。如果將其作為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的渠道,同樣也是違紀違法行為。而在此案中,該村村委會主任自薦人戴某通過微信發放紅包(總金額100元,紅包個數60個)的拉票行為,儼然是違反了換屆紀律。那么,其被查處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吾不見人,徒見金。”雖然,通過微信群發紅包、搶紅包很有趣,但拼的到底是“手氣”還是“心意”,不得而知。但在村委會換屆選舉這樣一個特殊時期,村委會主任自薦人利用微信發紅包,其目的不言自明,就是為了多拉幾張選票。對村委會選舉來說,群眾的選擇權就是選票,這個村的村主任由誰來當,自然是“選票說了算”。盡管紅包金額不大,但搶到“心意”的自然會“拿人手短”。如果其當選成功,必定還會再次“感謝”。如此一來二去,小額“微信紅包”一個個砸來,最終將釀成大錯。
幸運的是,這場由村委會自薦人戴某以“微信紅包”煽起的賄選之風,在并未得勢之時就被“繩之以法”。否則后果將不堪設想。當然,這也再次給我們以警示,遏制“微腐敗”已成反腐敗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紀檢機關和廣大黨員干部,既要時刻警惕和打擊“微信紅包”中的賄選之風,提高對“微信紅包”的警覺性和鑒別力;還要切實筑牢自律防線,堅決對“微信紅包”說不,切不可心存僥幸。否則,收受“微信紅包”事小,“破紀”也許就近在眼前。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臺縣北壩鎮琴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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