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環境治理力度加碼,因在環保方面履職不力被問責,已成常見情形,饒是如此因治污失職整個領導班子遭免職的景象仍尤為少見。
早些時候,湖南衡東縣大浦鎮部分兒童血鉛超標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報道稱,當地多名兒童被查出血鉛含量超標,村民懷疑與村口一家生產電鋅的化工廠有關。然而,對于質疑,當地官員“一語驚人”:嘴里咬鉛筆也可能超鉛,雷語一出,立馬招來了鋪天蓋地的口誅筆伐。如今,事情暫告一段落,三名治污不力的干部被免職調查處理,副縣長也被行政記過處分。
其實,如出一轍的污染事件一再上演,官方的善后之道要么免職,要么記過,都如蜻蜓點水般無關痛癢,按理說,兒童鉛超標事件發生后,當地政府應該及時查明原因,及時向社會公布,可緣何面對質疑相關人員卻玩起了“捂蓋子”“躲貓貓”?污染到底和工業企業有無關系?是誰給重污企業大開“綠燈”?其中有無權力尋租的鬼魅?真相顯得撲朔迷離。
其實,從當地政府慌忙的表現中不難看出其急于“護短”工業企業的初衷,媚富心態和GDP情結自然一覽無余。此前,東部沿海某省一位環保局長坦白明了地說,只要市(縣)主要領導“不點頭”,像“三高”企業這樣的污染源,環保局管不了、治不了、關不了。幾句“大實話”不僅反映了當前環保機制的錯位,更是向病態政績觀的痛訴,“三高”企業能繳納高額稅收,高額稅收則是地方政府的“命根子”,“環境靠邊站,稅收才是硬道理”理所應當異化成了官員們默認的法則。
再來看如此處分方式的本身屬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受到警告或記過的,簡單地說就是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和提高工資待遇,換而言之等到風平浪靜后依舊可以東山再起。這對違規者來講似乎震懾力不大,在“政績出官”的驅使下,對高經濟效應、高污染的企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也成了必然。
常言道,執政一方,造福一方,若是只看重企業所帶來的利益,而忽視企業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不僅會走上“先發展、后治污”的老路,更會嚴重影響當地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試問,一心往“錢”看的發展方式又豈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意?如何在發展中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如何促進當地經濟的良性循環,如何構建適宜的產業構架,相比而言,區區的免職和記過豈不是顯得蒼白和無力了?
作者地址:湖北省武漢市一環路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