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是我國社會的基石,也是當前法治建設相對薄弱的領域,農村的長期穩定與發展,不僅關系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還直接影響著社會整體的形象和城鄉一體化的進程。為緩解基層利益沖突,解決基層干部、村民法治觀念相對淡薄的問題,惠州積極探索基層依法治理新機制,從2009年起率先在廣東省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聘請律師擔任“法制副主任”,走村入戶,采取以案說法、法治講座、法律咨詢等形式,每月到駐點村(居)提供8小時法律服務。截至2016年底,“法制副主任”共解答法律咨詢近20萬次,提供法律意見8000多條,審查各類合同近6000份,開展法治宣傳講座1.3萬多次,修改、完善村規民約4000條,調解矛盾糾紛2.3萬多宗,提供法律援助4000多次。目前,惠州市聘請630名法律專業人員,實現全市1274個村(居)“法制副主任”全覆蓋。村民遇到矛盾,從過去“我打你”變成“我告你”。(2017年05月08日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這一做法讓法治在鄉下扎根,為群眾解決切身利益得實惠,值得我們很好的學習和借鑒。
廣東省惠州市實行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聘請律師擔任“法制副主任”,效果顯著。一是基層民眾法律意識大大增強。過去許多村(居)委在重大決策或管理中,習慣按照村規民約、風俗習慣來處理,有的村民還以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就是“最大”的法。“法制副主任”到村(居),還帶動了對鄉規民約的修改。二是民眾法律意識增強,倒逼黨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法辦事,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村干部不知法、不懂法、亂拍板、亂作為的現象明顯減少。三是惠州信訪總量逐年下降,群眾集體上訪批次連續多年在全省地市中最少,促進了基層和諧穩定。
農村是我國社會的基石,也是當前法治建設相對薄弱的領域,農村的長期穩定與發展,不僅關系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還直接影響著社會整體的形象和城鄉一體化的進程。近年來,在各級領導的重視下,經過廣大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農村基層法治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基層法治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別是發展不平衡和局部的反復依然不斷,仍然存在著一些不足。諸如一些地方非法征用農民土地、非法占有農民集體資產等問題時有發生;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常常出現公司與農戶互相“撕毀合同”問題;毀占耕地,破壞自然非法占有農民集體資產等問題時有發生。可見提高基層群眾的法律意識很有必要。
依法治國,必然包括依法治農。整個社會法治意識的提升,離不開農村基層法治水平的提升。針對基層干部和農民法制意識淡薄問題,我們要深入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基層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引導農民增強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引導和支持農民群眾以書信、電話、網絡等便捷方式,優先選擇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維護合法權益,大力推行依法逐級走訪,依法規范信訪秩序,健全信訪終結機制。統籌城鄉法律服務資源,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體系。讓法治在鄉下扎根,切實為群眾服好務。
作者單位: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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