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村霸”、“宗族惡勢力”,即在農村,地方個別勢力依仗“權錢勢”,自己或者糾結多名同族兄弟以及社會閑散人員組成團伙,稱霸一方,堪稱“土皇帝”橫行鄉里、為非作歹、違法犯罪、殘害無辜民眾的勢力和行為。
凡是皆有因。“村霸”、“宗族惡勢力”的存在,一方面是因為“上頭有人”,類似于“我爸是李剛”這樣的堅強后盾讓其得以猖獗;另一方面,監管手段的缺失以及“保護傘”的放縱使其得以為所欲為的“膽”和“胃”一再被撐大;再一方面違法亂紀的成本過低,不敢管的社會風氣讓其更加肆無忌憚。
根除村霸、宗族惡勢力這顆毒瘤,立法是關鍵。法無禁止即可為,村兩委作為最低一級自治組織,村民自治相關規章制度乃至其他不成為的規定位階太低,對于“村霸”的束縛力過于薄弱,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勢在必行。為此,1月,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強調,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西安晚報)
根除村霸、宗族惡勢力這顆毒瘤,監督是手段。鄉村法治資源相對匱乏,監督疏漏多,因此紀委的監管及民眾的有效舉報是重要手段。“村霸”涉及到基層村兩委組織干部,作為當地群眾當家人,身為民眾自治制度的落實者,監守自盜,利用職務之便聚勢斂財,亂政、欺壓百姓乃至公然抗法,讓百姓生活暗無天日。因此,民眾是“村霸”的最直接利益受損者,最有資格參與“村霸”問題治理。增強民眾維權意識,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勇于與“村霸”作斗爭。
根除村霸、宗族惡勢力這顆毒瘤,懲戒是保障。“村霸”、宗族惡勢力猖獗,“土皇帝”橫行一方,違反黨紀國法,有的長達二十載,對于這樣的黑惡勢力,在建設法治中國的今天,要拿出壯士斷腕般的決心,殺雞儆猴,以儆效尤。對于黑惡勢力,發現一起,打擊一起,強打地頭蛇,絕不姑息。加大懲罰力度和范圍,對于包庇者同樣予以重罰。徹底清除“村霸”、宗族惡勢力存在的土壤。
“村霸”、宗族惡勢力不利于黨群、干群關系,損害國家政府形象,侵蝕民眾利益,不利于一方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更不利于國家的長治久安,這顆毒瘤必須得到徹底有效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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