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專員辦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審核工作中,發現存在參保人員積極性不高、繳費水平偏低以及死亡瞞報、冒領,基金保值、增值效果差等問題,現提出如下建議:
其一,增加繳費財政補助梯次和繳費年限補貼,在保基本的前提下,形成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機制,調動參保者的積極性。
由于目前養老保險待遇保障水平較低,對到齡的老年人來說,只能對保障其基本生活起到緩解作用,對一部分較為富裕的居民沒有吸引力,尤其是對農村中青年沒有吸引力,導致參保擴面困難,政策的持續性受到制約。
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財政補助機制存在一定缺陷:居民選擇參保繳費的檔次越低,其賬面收益率越高。以河南為例,目前繳費梯次共分16檔,但是財政補助僅分為兩檔:繳費500元以下財政補助30元,500元以上財政補助60元,造成的結果是繳費100元,財政補助30元,收益率為30%,繳費最少收益率最高,繳費越多反而收益率越低。因此,建議地方財政增加繳費補助梯次,適當增加繳費年限補貼,形成一定區分度,提升參保吸引力,確保政策的可持續性。
其二,變財政激勵為金融激勵,以優惠利率的方式給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率保護,提高個人賬戶制度的吸引力。
個人賬戶的本質是私有儲蓄,只有利率才是撬動提高個人賬戶吸引力的關鍵因子。建議采取非市場化的保值措施,從政策層面,通過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建立居民養老個人賬戶優惠記賬利率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利率市場行情自動調節。理論上,只要給予城鄉居民個人賬戶的記賬利息,高于3年期或5年期的銀行儲蓄存款利率標準,個人賬戶制度就具備了相對吸引力。
其三,探索建立喪葬撫恤金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的城鄉居民養老待遇享受者生存認證制度一般是一年認證一次,很難杜絕待遇享受者死亡后不主動上報、繼續冒領的情況,從而造成基金流失。可參照企業養老保險建立喪葬撫恤金制度,標準不需太高,時間以6—12個月為宜,結算時相應扣減多發月份養老金。同時出臺縣級的協辦人員申報補貼制度,對新增參保和死亡申報及時的各級平臺給予一定補貼,由社區及村級平臺按比例分配。若居民死亡,家屬按時申報能拿到撫恤金,縣級以下的兩級監督平臺申報能拿到申報補貼,可提升家屬的主動性和協辦人員的積極性,減少基金流失。
建立喪葬撫恤金制度有兩個層面的意義:一是杜絕待遇享受者死亡后繼續瞞報、冒領養老金的情況,減少基金流失。二是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吸引力,促進政策的可持續性。
其四,建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長效增長機制,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紅利。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金依據經濟發展、生活水平等各種因素具有定期增長機制。建議統籌考慮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適當考慮相關因素,既要使60周歲及以上待遇享受者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和逐步提高,又要將待遇調整控制在基金和財政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升基礎養老金補助標準,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紅利,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制度保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財經報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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