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改革任務,2015年農業部批復在黑龍江樺南縣等7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7月5日,農業部在貴州省盤州市舉辦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總結交流活動。通過現場考察和與會聆聽,記者發現,土地經營權入股需關注四個問題。
入股適合什么條件?
經營主體多采用流轉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而作為一種新形式,土地入股在什么條件下適合?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照新認為:“不是所有情況都要入股,不同產業的合作模式不一樣。對企業而言,入股適合投入周期長、需要土地比較穩定的產業;對農民而言,對入股預期收益期待高,傳統糧食作物很難滿足要求,可能更適合高效作物、特色產業、休閑農業等領域。”
盤州隆運天富生態農業公司的探索較有代表性。該公司由盤關鎮5個村、1個專業合作社和1個國有投資公司共同出資7500萬元成立,其中5個村總計以8070畝土地入股,作價1153.5萬元,占15%的股份,用于發展刺梨園及相關種養產業。據賈西村村民聶由康介紹,他家有承包地11.8畝,以前種苞谷年收入不到5000元,外出打工一年夫妻兩人也就存下2萬多元;現在土地全入股公司種刺梨,每年有4720元的保底收益(每畝400元),兩口子在公司打工有工資4萬多元,而且公司今年盈利后還有分紅。“今年收入突破5萬元應該沒問題,這在以前不敢想象”,聶由康喜不自禁。
事實上,作為貴州“三變”改革的發源地,盤州市“三變”歷程就是農業特色產業發展之路。據盤州市市長李令波介紹,盤州規劃了刺梨、核桃、茶葉、石榴等8大特色產業,引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推進現代農業基地建設。目前,已完成特色種植133.9萬畝,其中土地入股面積90.4萬畝,入股農戶19.58萬戶,入股率55%。2016年,全市土地入股實現“保底+分紅”6.98億元、工資收入9.58億元,農民人均增收1350元。
佛山市委黨校教授吳義茂表示:“土地經營權入股,目的有兩個:讓農戶分享農業產業化增值收益,讓龍頭企業獲得更穩定的土地經營權利。”
無論從哪方面考量,產業選擇都不可忽視。此次參與試點的江蘇常州西太湖花木合作社、重慶三峽筍業公司等,多從事特色高效產業。當然,通過入股方式把土地集中起來從事糧食種植,也不乏案例。
“產業選擇固然重要,但也不是絕對的,關鍵看農民與龍頭企業、合作社之間的合作意愿。”專家指出。
如何進行收益分配?
如何進行利益分配,是土地入股能否順利開展的核心要素,特別是調動農民參與入股的積極性,至關重要。
目前,7個試點縣共有13家企業、9家合作社開展了探索,涉及1.4萬多農戶、5.1萬多畝土地,形成了直接入股公司、入股合作社、農民與原公司成立新公司、非公司制股份合作經營、公司入股合作社等多種模式。據了解,除了一些效益較好的企業或者非公司制的股份合作項目直接實行按股分紅外,大多數公司、合作社都給予農民“保底收益+股份分紅”。
黑龍江樺南縣圣田農業公司由圣杰公司和樺南梨樹鄉大勝村15戶農民共同出資成立,從事有機“鴨稻”種植。其中,15戶農民以1200畝土地入股,總作價960萬,占股49%;圣杰公司投入現金1000萬元,占股51%。公司總經理呂塞峰介紹說,“去年每畝土地保底租金加分紅有1555元收入,比單純出租多855元。老百姓看到好處了,好多都想加入這模式,我們計劃三年內增加股東到100人。”
江蘇常州西太湖花木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湯敏告訴記者,合作社入股的146土地,去年每畝除了1500元的保底收益,年底還獲得了360元的分紅。
毋庸置疑,土地入股讓農民得到了實在的好處。但在人們的概念中,入股意味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有盈利才有分紅,不應該有保底收益。
佛山市委黨校教授吳義茂坦言:“按照《公司法》分配規則,沒有利潤是不能分紅的,但目前農戶保底收益不管有沒有利潤都要支付,這與《公司法》分配規則沖突。”
對此,各地實踐者都表示應予以現實考量和更多寬容。湯敏表示:“實行保底收益分配制度,是保障入股農戶獲得穩定收益的重要保證”。呂塞峰是返鄉創業的企業家,即便如此,一開始為了吸引父老鄉親將土地入股到公司,也費了一番功夫,“把我爺爺輩的關系都用上了”。黑龍江農委農業產業化處處長鄭連邦說:“目前農民意識還不成熟,引導農民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需要一個過程”。
專家認為,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土地入股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而一些地方采用非農民股東先行墊付的方式,從操作上能保障農民收入,從規則上可突破法律約束,能值得總結推廣。
土地作價如何評估?
土地經營權作為一種特殊的生產要素,如何量化作價,是入股操作中必須破解的一個問題。從各地實踐看,基本都是以當地土地流轉價格為參考,結合土地位置、質量等因素,確定入股價格。
山東青州市產業化辦公室主任陳玉興告訴記者,青州以年租金或者前幾年土地平均年收益乘以入股年限,折算為出資金額。如王墳有機農業發展公司按照每畝土地1067元的租金,乘以9年的期限,200畝土地總折價192萬元,占公司資產的20%。
至于評估主體,多數地方主要由農業部門或土地流轉服務機構確定流轉指導價,有的地方也邀請專業機構參加,最終由入股雙方協商確定。據常州西太湖花木合作社湯敏介紹,合作社入股的146畝土地,當時由農工辦、農業局和評估公司多方參與,參照當地流轉價格,確定每畝每年1500元的價格,每畝作價1.68萬元,共計245萬元,占合作社股份26%。
如何確定入股年限?一些地方將二輪承包剩余年限全部折算進去,有的也依據實際情況和產業發展而定。浙江桐廬縣初步確定土地入股以10年為限。在山東青州,王墳有機農業公司200畝土地入股年限為9年,而家家富果蔬合作社650畝土地入股年限為13年。
記者發現,各地都強調由入股雙方協商確定,這里包含著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就是群眾自愿。顯然,是否選擇入股,入股價格、年限怎么定,任何單位都不能包辦代替,只能由群眾自己說了算。
入股風險如何防范?
由于土地對農民的特殊意義,加之相比土地流轉的復雜性,土地入股的風險如何防范和保障,各界廣為關注。
對此,各地在試點中也多有考慮和探索。如黑龍江樺南圣杰農業公司章程中有一條明確規定:“企業在破產、清算時,農民入股的土地不計入償還債務環節。”浙江桐廬要求土地股份組織必須參加政策性農保,并設立市場價格調節基金,出現應急情況時給予最高300元的降價滯銷補償。四川崇州探行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由政府補貼保費50%、流入方承擔40%、流出方承擔10%,對流轉經營行為進行保險,保額每畝每年1000元。山東青州南小王晟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入股公司的協議中提出,如公司經營出現風險,由土地股份合作社優先回購經營。
佛山市委黨校教授吳義茂認為,土地經營權入股的龍頭企業面臨著與其他農業公司同樣的風險,如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等。需要探討的是以土地入股組建的公司所面臨的特殊風險,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目前對農戶實行“保底+分紅”,一旦經營出現風險,保底收益怎么保證?二是當公司面臨破產時,怎么處置?允許農戶優先對土地經營權進行回購,是個好辦法,但如果農戶沒有回購資金,這也是風險。風險防范,關鍵就是要解決這兩個風險。“崇州的做法可以提供很好的思路,崇州建立土地流轉履約保險,可能目前考慮的是支付農戶的保底收益,是否可以把范圍進一步拓展,使保證保險的對象不僅包含保底收益,還包含農戶回購土地經營權的資金來源。”吳義茂如是表達建議。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吳越也談到,“防止農民失地,我認為方法很多,包括保險,有的國家是賦予農民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回購權。”
農業部經管總站站長、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王樂君表示:“各試點單位要加強跟蹤研究,完善規則,規范操作,特別要圍繞風險防范、收益分配等,不斷建立規范制度,為復制和推廣打下基礎。政府除了指導跟蹤以外,還要在發展主導產業上加強扶持,做出品牌,做強產業,這是土地入股能夠往前走得更遠的關鍵。”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經營管理》201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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