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正成為中國發展的重要方向。在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后,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下稱《意見》)近日發布,繼續聚焦“三農”問題,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全面部署。
之所以要振興鄉村,是基于中國“三農”問題現狀。近年來,在中國經濟發展和城鎮化水平提升之際,農村日益空心化,不少地區的村莊出現衰敗跡象;農民成為城市勞動力的來源,收入主要依靠進城務工。
中國鄉村之所以在經濟崛起時出現衰敗跡象,一定程度上是產權制度阻礙了發展,讓資源難以成為資產。此番《意見》亦將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強化鄉村振興制度性供給列為重點之一,提出要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
中國地大物博,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龐大。據農業部調查,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目前賬面總額為3.1萬億元,村均555.4萬元。大量的集體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因為以土地為主的產權制度完善后,農村土地可以進行集約式發展,有利于將平原地區建設成為機械化為主的現代農業,山地、丘陵則可集體種植經濟作物,由此提升農業產值、增加農民收入和解放農村勞動力。
實際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近幾年一直在探索。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2014年審議通過后,2015年和2017年先后在100多個縣區開展為期2年的試點。農業部近日亦宣布,今年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將在條件成熟的省率先探索,同時選擇50個地市開展整市試點,將試點縣市區擴大到300個,并依托試點經驗,全面實施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摸清承包地以外的資源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家底,搞清楚權屬關系。
從試點情況看,占有權和收益權落實較好,但有償退出、抵押、擔保和繼承權的探索實踐還不夠,與農民的期望仍有差距。
因此,改革力度還需加大。以農村“三塊地”為例,一般認為宅基地和耕地是農民最后的保障,因為農民大多沒有養老保險,一旦農民在城里難以生活時,至少可以回農村種地。但在改革開放四十年后的今天,中國早已不是農耕社會,2016年第一產業占GDP比重已降至8%水平,且農林牧漁大部分產值依靠農業現代化。此時,可通過宅基地入市、宅基地整治盤活等方式,在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堅持依法自愿、合理補償、集約利用、用途管制原則,推進建立符合農民合理需求的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
而針對農業部提出的2019年基本完成清產核資目標,根據中國農村千差萬別的情況和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現狀,需要差異化改革重點。如對經營性資產較多的城中村、城郊村,重點解決成員邊界不清、資產家底不明的問題,明晰產權關系,量化資產股份;對資產較少或沒有資產的純農業村,重點核查確認“四荒地”、機動地等未確權到戶的資產,盤活閑置資源,發展股份合作,壯大集體經濟。
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不論是中國經濟發展經歷,還是國際經驗,改革和完善產權制度都是發展的基礎。如今,通過產權制度改革釋放農村經濟活力,以提升農業生產水平和增加農民收入,乃振興鄉村必由之路。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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