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 財政廳(局) 、國土資源廳(局),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按照2016年中央1號文件有關精神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作進度,抓好任務落實
各地要倒排時間表,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抓緊工作進度,積極穩妥推進試點,確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數民族及邊疆地區外,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試點工作進展較慢的地區,要抓緊查找問題,盡快修訂方案計劃,加大工作力度,強化督導落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試點任務;進展較快的地區,要組織開展好“回頭看”,確保進度服從質量;基本完成的地區,要抓緊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做好變更登記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二、嚴守工作程序,確保工作質量
各地要把保證質量作為確權工作重中之重,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和技術標準要求,嚴格遵循準備工作、權屬調查、糾紛調處、審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健全數據庫和信息系統、建立登記簿、頒發證書、資料歸檔等程序,扎實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圖形、簿證記載的面積、坐落、界址與實地相符,確保承包合同、登記簿、證書記載的確權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一致,符合標準規范、得到農民群眾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要把握好現場指界、審核公示、簽字確認等關鍵節點,留存有關視頻、照片等證明材料, 杜絕假公示、假簽字等弄虛作假行為,嚴禁減少必要的實地指界、測量等環節,防止簡單以圖定界、以面積定界。
三、規范采購行為,加強管理服務
各地要加強對試點地區確權登記頒證有關服務采購工作的指導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等法律和有關規定,規范權屬調查測繪、數據建庫等采購行為,確保公開、公平、公正。應由基層政府承擔的宣傳培訓、成果審核、監督檢查等工作,不得外包給技術服務單位獨立承擔。參與權屬調查測繪項目競標的單位,原則上需具備乙級以上相關專業測繪資質。不提倡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測繪單位,不得低于成本價采購,不得違法收取中標、成交單位有關費用,不得惡意拖欠中標、成交單位項目經費。加強對中標、成交單位的事中事后監管督查,查處違法轉包分包行為,對惡意拖延進度、影響任務安排或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要依法依規處理。
四、嚴格權屬調查,保證信息準確
各地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等技術標準,規范開展方案制定、權屬調查、審核公示、勘誤修正等工作,查清每個承包地塊的坐落、界址、面積和權利歸屬,形成代碼統一、內容完備、信息準確的調查成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提供依據。充分利用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等測繪基準設施,提高界址點測定、工作底圖制作等成果的精確性, 避免出現關鍵界址記錄不清、坐標測量不準、面積計算不實等問題。測繪地理信息部門要積極配合農業部門做好相關技術支持,協助做好技術設計、影像糾正、底圖檢測和成果檢驗等工作,提供已有地理信息成果,保證信息準確權威,并合理利用確權成果更新地理信息,共同推進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
五、強化過程督查,做好成果驗收
各地要抓緊建立健全確權登記頒證過程監督檢查機制。通過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抽樣調查、實地核查或委托第三方評估等方式,認真查看工作程序是否規范、成果是否符合標準、數據庫建設是否符合要求、檔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農民群眾是否滿意。要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檢查驗收辦法(試行)》等規定,健全成果驗收制度,督促市縣扎實做好自查、核查,認真組織做好驗收工作。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驗收方案,分期分批地開展成果驗收,做到成熟一批驗收一批。除一些少數民族及邊疆地區外,所有縣級行政區已驗收合格,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已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應用平臺已上線試運行的省份,要適時就完成情況向中央作出報告。
六、加快數據庫建設,保障成果匯交
各地要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規范》等技術標準,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扎實做好確權登記數據庫完善或建設。要嚴把數據質量關口,做好縣級數據入庫合庫前后的質量檢查,確保確權登記數據真實完整、格式規范、空間參考一致、屬性關聯關系正確。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分標段開展權屬調查、數據建庫等工作的,應明確數據庫建設牽頭技術單位。基本完成試點任務的地區,要加強對本轄區確權數據質量的監督檢查,糾正錯誤數據、補充缺失內容,杜絕相鄰區域確權成果交錯、重疊等問題。確權工作通過驗收后,要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匯交辦法(試行)》等規定,及時逐級匯交確權登記數據,為國家確權登記數據匯總和信息應用平臺上線運行提供數據保障。
七、嚴守保密規定,保障數據安全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涉及國家秘密的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進行管理,確保不發生失密、泄密問題。要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制,強化對涉密人員、涉密計算機和信息系統、涉密介質和資料成果使用的管理,確保涉密地理空間信息以及農戶身份數據的安全。涉及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要主動與當地駐軍聯系;未經軍事主管部門批準許可,一律不得在相關區域開展權屬調查。涉密數據資料必須在涉密計算機或涉密存儲介質中進行存儲或處理。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所獲得或使用的數據資料不得擅自對外公開,確因工作需要對外公開的,要進行保密審查、脫密處理。未經批準,不得將相關資料和數據對外移交和商業化服務。
八、強化資金保障,規范資金使用
各地要嚴格遵守預算法律法規和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強化專項經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禁擠占、挪用、截留補助資金,確保合法合規、專款專用。要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預算,按照《中央財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到位。對于外包給社會力量承擔的有關工作,各地要根據工作進度和質量情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相關款項、返還保證金,避免資金支付不到位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要加大對補助資金的內部審計、財務監督力度,發現貪污、挪用補助經費的,依法嚴肅處理。
九、積極探索創新,拓展成果應用
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各地可結合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通過互換并地、按戶連片種植解決地塊細碎化問題,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的地方,要推進成果在土地經營權流轉、抵押擔保以及涉農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應用,結合實際情況探索成果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保險、農業規劃、生態保護治理、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應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充分利用確權成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愿有償退出試點,深入挖掘成果在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美麗鄉村等方面的應用潛力,推動確權紅利不斷釋放,實現確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十、妥善解決糾紛,維護農村穩定
要注重對試點地區全局性、傾向性問題的預判和調查,加強對局部地區重大問題的研究,制定解決相關糾紛問題的指導意見。矛盾糾紛集中、問題突出的地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和措施。要依法規范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積極發揮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作用,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要注重發揮農民群眾和鄉村干部的主體作用,充分依托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渠道,妥善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各省(區、市)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
農業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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