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國家要從4大方面推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農民會得到這些好處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就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簡稱“三權分置”),提出新的意見和要求。這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為確保“三權分置”的實施,國家今后將主要推進哪些工作?“三權分置”之后,又會給農民群體帶來哪些好處呢?
1、扎實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形成承包合同網簽管理系統,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確權登記制度。提倡通過流轉合同鑒證、交易鑒證等多種方式對土地經營權予以確認,促進土地經營權功能更好實現。
2、建立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
(1)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逐步實現涉農縣(市、區、旗)全覆蓋。健全市場運行規范,提高服務水平,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產權交易、法律咨詢、權益評估、抵押融資等服務。
(2)加強流轉合同管理,引導流轉雙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嚴格準入門檻,確保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更好地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
(3)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完善基層農村土地承包調解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有效維護各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
3、構建新型經營主體政策扶持體系
(1)完善新型經營主體財政、信貸保險、用地、項目扶持等政策。積極創建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農業示范服務組織,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
(2)引導新型經營主體與承包農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帶動普通農戶分享農業規模經營收益。
(3)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相互融合,鼓勵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聯合與合作,依法組建行業組織或聯盟。
(4)依托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健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
4、完善“三權分置”法律法規
(1)積極開展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等試點,總結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做法和經驗,在此基礎上完善法律制度。
(2)加快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修訂完善工作。認真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發展等相關法律問題。研究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和農村土地承包權退出等方面的具體辦法。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副主任李國祥認為,實行“三權分置”,會給農民群體、農業規模經營帶來很多好處!
“三權分置”之后,農民進城,他的承包經營權仍是保留的。他可以把經營權流轉,獲得資金收益;他也可以把土地入股。不管是進城,還是把戶口轉進城鎮,他的這些權益都是受保護的。“三權分置”以后,更為重要的一個影響,就是解決農民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如果農民不能償還貸款,銀行可以通過市場再流轉,或者經營權產權交易的方式保護銀行的利益。“三權分置”之后,我們必然就提出來了,承包權和經營權要同等對待,一般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的權益同樣得到保護,這樣有助于新型經營主體加大投入,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鄉村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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