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各省將設總河長由黨政一把手擔任 實行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占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據新華社電 為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落實屬地責任,健全長效機制,我國將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11日公布,意見提出河湖管理保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區域。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解決我國復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長制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抓緊制定出臺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安排,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
各省份設立總河長 由黨政一把手擔任
根據意見,我國將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志擔任。
意見指出,全面推行河長制要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堅持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意見強調,要強化考核問責,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規定追究責任。各省級黨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貫徹落實情況報黨中央、國務院。
■ 亮點
1、一把手管河湖
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級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考核問責,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多頭管水的“部門負責”,將向“首長負責、部門共治”邁進。
2、一河一策 一湖一策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區不同河湖實際,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北方有河皆干,南方有水皆污”的說法,雖然失之夸張,但南北方不同的水環境問題,確實要對癥下藥。
3、河湖岸邊立公示牌
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意見》還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民間河長”“企業河長”“百姓河長”將大有作為。
4、跨區河湖明晰責任
各級河長牽頭組織對侵占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江頭江尾“同飲一江水”將不再是夢想。
5、岸線有界不得圍湖
嚴禁以各種名義侵占河道、圍墾湖泊、非法采砂,對岸線亂占濫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恢復河湖水域岸線生態功能。近年來不時見諸報端的“圈湖蓋房”、侵占河岸、湖光私用等行為可以休矣。
6、黑臭水體加強治理
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強綜合防治,嚴格治理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水產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環境質量。同時,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岸線,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現河湖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
7、嚴格保護生態保護區
推進河湖生態修復保護,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加大江河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保護力度,對三江源區、南水北調水源區等重要生態保護區實行更嚴格保護。同時,積極推進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不讓保護河湖生態者“吃虧”。
8、兩年內全面建立河長制
《意見》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目前,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部分實行“河長制”。兩年時間,彈指而已,各地須只爭朝夕。
■ 背景
“河長制”:從“部門制”向“首長制”邁出關鍵一步
2007年5月,太湖藍藻大面積爆發,水源惡化,市民搶購純凈水。河道久無清淤、企業違法排污、農業面源污染嚴重……這年8月,無錫市印發《無錫市河(湖、庫、蕩、氿)斷面水質控制目標及考核辦法(試行)》,將河流斷面水質檢測結果納入各市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政績考核內容,各市縣區不按期報告或拒報、謊報水質檢測結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008年6月,江蘇在太湖流域推廣“河長制”:每條河由省市兩級領導共同擔任“河長”。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河流管護第一責任人,效果立竿見影。太湖主要入湖河流之一的太滆南運河長期受污染問題困擾,江蘇省和宜興市兩級“河長”實地督查污染源、排污口,河流水質,沿河生態得到較大恢復。2011年至2016年,79個“河長制”管理斷面水質綜合判定達標率基本維持在70%以上。
此后,北到松花江流域,南至滇池,“河長制”走向全國。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全境推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部分實行“河長制”。
“河長制”邁出從“部門制”向“首長制”關鍵一步。就像米袋子省長負責制、菜籃子市長負責制一樣,“河長制”可以說是“水缸子”首長負責制。“黨政同責,首長負責,像抓糧食安全一樣抓水安全,就一定能夠做到。”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李原園對記者說。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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