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設性土地改革之我見
——關于《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陸福興 省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研究員
通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國有土地的價值得到了充分的開發,也出現了不少的問題。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農村集體土地的價值必須顯性化,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但是要避免國有土地開發出現的老問題,因此改革必須試點穩妥推進。農村建設性土地包括國家征收的土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農民宅基地等三種類型,這三種類型是農村土地中不用于生產的土地,卻是非常重要和有價值的土地,其改革不僅牽涉到到農民的切身利益,也牽涉到國家整個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敗。因此,被置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之首,在《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中成為唯一要“試點”的改革。
1.農村土地征收改革試點
農村土地征收是改變農村土地集體性質的部分土地,這一部分土地是國家用于公用建設和其他重要用途的土地,國家通過征收補償把土地收歸了國有,改變了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對這一部分土地的改革的國家思路是:縮小土地征收范圍,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農村土地征收改革試點要注意三個問題:一是縮小土地征收范圍,不征收的盡量不要征收,能用其他方法取得的盡量不要使用征收的方法,這就不排除擴大其他集體的土地開發形式,比如通過市場化購買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二是規范征收程序,在程序上限制亂征收,保證征收的有序性和合法性;三是完善被征地農民的保障機制和增值收益分配機制,要有益于提高農民個人收益。特別是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這是一個可以做很多文章的問題,實際上現在也在很多地方搞試點,盡量讓農民分享農地被征收后的成果。如安排工作、入股分紅等等。
2.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試點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農村集體組織能夠控制、國家政策允許搞建設的部分土地,這一部分土地價值的激活,不僅可以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提高集體組織公共服務的能力,還可以增加農民的收入。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其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
集體經營性用地改革的亮點是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可以出讓、租賃、入股,這是農村建設性土地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是激活農村存量資源的重大舉措,但現階段還只能試點,試點成功才能逐步推開。關鍵的問題是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各地的土地存量和地理位置有著重大的關系,其價值的高低存在很大的地域差距,各地有各地的特殊情況,如果推行一刀切的政策,肯定也難以成功。
3.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農村宅基地與農民財產權有著根本的聯系,也一直是農村改革的難點和關鍵。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宅基地改革的亮點很多:一是賦予用益物權,明確界定權利,對農民住房發房產證有了依據;二是宅基地從當前的無償使用變為有償使用,限制了宅基地成員權的濫用,也賦予了宅基地的價值;三是自愿退出有償,退出宅基地可以補償,可以增加農民進城的資源;四是明確可以抵押、擔保、轉讓,這牽涉到相關的法律法規修改??傊r村宅基地改革為農村住房財產權保值增值和有效流動奠定了基礎。
(本文系湖南智庫網根據錄音整理,轉載請注明出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湖南智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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