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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祝平:當代鄉村社會民間信仰的養老參與

[ 作者:張祝平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9-29 錄入:王惠敏 ]

1、研究緣起

中國民間信仰作為一種特殊的宗教文化現象,蘊含著公益慈善的道德力量,具有濟世利人、服務社會的傳統功能。在漫長的歷史流變中,神靈、廟宇、儀式及相關信仰組織形態深深嵌入中國鄉村社會,始終與廣大民眾的生活緊密粘合,彰顯了民間信仰在鄉村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也體現出了其頑強的生命力和社會適應力。

中國改革開放后,國家高度重視包括民間信仰在內的宗教因素在社會建設、文化建設中的作用。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共中央先后提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991),“要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2006),“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文化繁榮發展中的積極作用”(2011),“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2015)等方針,并制定“關于做好民間信仰工作的意見”(2015)以及作出相關部署。這些既表明包括民間信仰在內的宗教因素已成為新時期國家建設的重要內容,更為積極引導民間信仰更好融入當代社會、服務當代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基本依循。 

近十余年來,“積極引導民間信仰服務于新農村建設”成為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社會公眾對新農村建設中的民間信仰的認知逐步轉向“積極評價增多”。與此同時,民間信仰在鄉村社會建設中的公益慈善養老服務也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并進入了學者的視野。目前,學界對這一問題的關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現狀的梳理。比如,甘滿堂等分別對湖南瀏陽和福建地區部分宮廟的公益慈善支出情況作了深入調查,表明“為村落老人協會提供資助”“救濟困難老人”和“(給老人)免費送藥與義診”等已成為一些民間信仰場所的歷史常規。二是趨勢的調研。比如,林國平以福建地區“三一教”為研究對象,認為參與公益慈善和養老服務已成為當代鄉村廟宇較為普遍的現象,并且覆蓋面趨于廣泛、投入量趨于增多、方式上趨于多樣; 同時指出,當代民間信仰介入鄉村社會公益慈善,可在社會上形成較好的影響,社會作用不可低估。三是平臺機制的考察。比如,林國平2005年在福建部分地區開展民間信仰調研時就發現,福建省的有些鄉村宮廟已經建立了社會慈善公益事業的領導機構,認為這能“更加有效地開展(這項公益慈善工作)”;李向平基于對陜北鄉村民間信仰當代狀況的調研,認為當代鄉村社會的民間信仰可以依托鄉村組織,建立起共同信仰的鄉村社區,開展鄉村社會的慈善公益事業;肖健美等認為,參與公益慈善和養老慈善是體現民間信仰(宮廟)價值的最佳方式,應主動與地方政府、社會各界(包括學術界)互動,創新公益慈善參與機制、方式和領域,謀求自身健康發展。

學界已有的觀察和思考無疑有助于增進我們的認識,即在中國鄉村社會養老服務領域,民間信仰公益慈善古已有之,形式多樣,并形成了一些較好的傳統,較之于宗教組織及其它社會組織的慈善養老參與,或許有其獨特的優勢和內在活力,可與農村老年社會建設形成良性的互動。當然,相較于鄉村社會的豐富實踐,學界在這方面的調查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已有的成果大多是一些數據的羅列或資料的累積,缺乏對民間信仰養老參與中相關主體及其作用對象的研究,對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發生過程、發生機制和作用機理、制度風險等關鍵問題的研究仍處于空白狀態。

“未富先老,未備先老”是當代中國社會建設中面臨的突出問題,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撫慰問題更為嚴峻。我們認為, 當代民間信仰的恢復發展與鄉村社會的快速轉型變遷兩大主題相互契合、相互作用,為規范創新鄉村社會民間信仰養老參與模式和提升民間信仰社會服務能力提供了可能。特別是在當前國家倡導復興傳統文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以及鄉村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需求的背景下,應該本著立足鄉村社會實際和群眾需求導向,按“創新轉化、開放包容、形成合力”的要求,深入開展相關研究,探索推進和規范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政策路徑,為中國當代鄉村社會民間信仰的轉型和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豐富可資借鑒的參照系。

2、鄉村社會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歷史形態及當代實現機制

(一) 一個鄉村社會的民間信仰圖景

本文重點考察的樣本村——L村是浙南沿海地區一個普通的傳統村落,歷來以農耕、近海淺水捕撈和灘涂作業為主。因瀕臨海域,自然災害頻發,村民以農為生異常艱難。改革開放后,L村的經濟社會各項事業日新月異,快速步入了“億元村”行列。當地人幾乎家家辦企業、戶戶搞經營,全村80%以上的青壯勞力不常在村里居住生活,外出人員以求學創業、經營企業、為家庭工廠“跑業務”和打工為主;外來人口眾多,約占戶籍人口的50%,以在當地村民所辦加工、制造類企業打工為主。截至2016年底,村戶籍人口656戶3 080人,人年均收入達2.58萬元,村集體收入達300余萬元;全村60歲以上人口有670人,占戶籍人口的2175%,65歲以上人口有470人,占戶籍人口的15.26%,表明L村已經成為一個高度老齡化的社區。

“村村皆有廟,無廟不成村”是江浙一域農村的普遍寫照。L村現存有兩座宮廟——西門宮和東岳觀。西門宮是L村所在縣域內最早建立的民間信仰場所之一,而且是唯一的一座以媽祖為主要供奉對象的廟宇,始建于何時迄今尚未見確鑿之史料,但至少有四五百年的歷史淵源。據村里老人回憶,民國時期的西門宮僅十余平方米,時當地名紳熱衷于料理小廟事務,并常帶頭捐助功德,維系廟宇維修各項支出,至年尾有余款則以廟宇之名救濟村里老弱,一直延續到解放初期。20世紀50年代中后期以來,西門宮與周邊村廟一道歷經數次政治運動的洗禮,廟宇僅留墻基、神像不知所蹤。1970年前后在村里老人的帶領下開始原址復建,此后又歷經多次重修和擴建,并爭取納入了宗教場所管理。如今的西門宮有主殿1個,高13.8米、占地1 158平方米,還有輔助用房若干共730余平方米,可謂“巍峨壯麗、頗具規模”。主殿所供奉的神靈也由舊時單一的媽祖,發展而成包括媽祖、陳十四娘娘、水荷娘娘、送子娘娘、財神爺、觀音大士、三官大帝、太歲爺爺、文昌爺、土地爺等十余尊,幾乎涵蓋求子、求財、求學、求壽、安土等人生訴求的方方面面。調研發現,L村西門宮中安置神像的不斷增多,既是近30余年來當地歷次村廟 “拆、改、并”整治的結果,更是在快速的經濟社會變遷中村民不斷適應和選擇的結果,是村民對于流動中的生產生活世界的深沉情感的外向流露。


東岳觀始建于宋代,供奉的主神為東岳大帝。自建立以來,即為道教場所,一直由道士主持宮廟事務,然除此之外,在L村民眾看來,它與西門宮似乎并無異處?!皟勺鶑R村里人都會去(拜)的,都很‘靈’”。據筆者考察,兩處信仰場所雖同在L村,有著重合度極高的信眾群體,相近的信仰儀式、相似的場所構造等,但在崇祀對象上和祭拜目的上還是有一些差異的,信眾在西門宮的祭祀更注重祈求平安美滿和對現世的關照,而在東岳觀的祭祀更注重祈求趨災避難和對往生的關懷,因此,在崇祀對象上也不盡相同。當然,前往兩處場所祭祀的信眾所處的境遇和情緒狀態也應該是不一樣的。我們注意到,L村的老年人日常更愿意在西門宮活動,“這里(指西門宮)地處村里的中心位置,是老年人主要的聚會場所,還是村里的‘百姓故事會’,凡村里村外、家長里短各種新鮮事(老人們)都會在這里發布、討論”。或許,這正是西門宮人氣更顯旺盛、更能聚合老年村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 鄉村社會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實踐形態及特征

“慈善是行動中的信仰體現。”以歷史的維度,L村西門宮養老參與的形態變遷大體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1.單向性和單一性:新中國成立前,L村大族鄉紳主導下的西門宮養老參與實踐

如同其它多數鄉村廟宇,L村西門宮少有歷史文獻存留,數百年的歷史多為當地百姓口口相傳、代代相承,一定意義上說,隨著村落中一代人的消失,村廟變遷停留在他們身上數十年的印記也將隨之消逝。在村里訪談時,少數年長者還可以部分回憶起民國后期自己所體驗的西門宮信仰,或其父母輩給他們講述西門宮香火盛況的只言片語。張氏是L村的大宗族,外出營生者眾多,并常有獲得功名晚年歸鄉者,他們熱心主持村落公益,整飭鄉約風俗,盡己所能影響和關愛鄉里。民國時期的西門宮即設有管理小組,主持者即是當時張氏宗族名紳。此時,“宮廟規模雖小,但堅持護修、悉心管理,香火一直很旺盛,信眾絡繹不絕”;“廟會每年定期開展,村里的老人可以施展各種本領,廟管還安排村里老年人看戲、聚餐,……(廟管)也會借機幫助一些老人教育晚輩,并給困難老人施舍(財物)”;“還有的外地親友借看廟會來走親戚(看望宗族長者),村里老人都特別知足?!逼毡樨毟F是當時中國社會的最突出特征,以圍墾灘涂維持生計的L村民眾生活之艱辛可以想見。然而,大族鄉紳名望借助村落最核心的公共平臺——西門宮及其最重要的群體性活動——廟會而施以善意,使得在困苦條件下生存更為不易的L村老人卻因西門宮之信俗而獲得了少有的身心愉悅體驗。包括通過廟會展示才藝而獲得更多認可的機會,通過廟管幫助教育晚輩而獲得更多精神寬慰,通過獲得施舍以更好緩解燃眉之急,通過共同祭祀聚會親友而促進團結和睦宗族的愿望得以更好滿足等。

無疑,所有這些皆因信仰之名而更為坦然,也因信仰之名而大大消減村落內部的階層隔閡,使主流社會階層個體的助老扶弱善意得以更有效的實現,也在客觀上促進了鄉村社會敬老、愛老、助老的風尚。當然,顯而易見,這一時期L村西門宮的養老參與是由大宗族鄉紳名望主導的,個體性、單向性慈善行動,它的實現程度與上層社會個體榮耀宗族的心理、回饋鄉里的意愿與滿足程度以及善意指向等密切相關,具有施舍性、隨意性、臨時性和不穩定性。

2.互動性和互助性:改革開放后新型村落精英推動下的西門宮養老參與實踐

新中國成立后,由于民間信仰的意識形態屬性和不斷被強化的“封建迷信”烙印,傳統信仰習俗進入了沉寂期,一度蕭條。在L村,西門宮的喧囂雖然隱退,但卻常常零星綻放,即使沒有宮廟和神像,香火卻從未中斷。至改革開放后,村落當中一些商品經濟的弄潮兒,以敢闖敢試、敢為人先的勁頭博得第一桶金之后,“不僅沒有忘記西門宮,而且加倍的‘報償’西門宮”,宮廟活動的捐資款項逐年增加。初始幾年,在村落大姓宗族長者的操持下,這些快速成長的“新型村落精英”多會仿照“舊制”,捐資修廟、舉辦廟會、酬神演戲和以廟會之名邀村落中的年長者聚餐,并以宮廟之名給予村落中的鰥寡孤獨者物質幫扶。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村落經濟的繁榮和村民收入的迅速增長,西門宮的香火也達到了空前的旺盛。相形之下,僅十余平米的祭祀場所已然捉襟見肘,“與村莊的繁榮景象極不相稱”。同時,L村產業結構轉型之后,原本少量的農地也被建成了廠房,以耕種為業的老年人迅速呈現“集體失業、無處可去” 的狀態,急需為他們找一個“安置”之所,西門宮無疑成了共識度最高的首選。于是,“在村里幾位老板的倡議下,村民積極響應,很快就推舉成立了以11名老人為首事的管理小組,專門負責西門宮的重修擴建和日常事務?!闭窃谛滦痛迓渚⒌姆e極推動下,在村落老人不遺余力的謀劃操持下,“幾乎整個村子都被動員了起來,有錢出錢、有地出地、有力出力”。重修擴建后的西門宮除祭祀主殿,還設置了戲臺、食堂、文化室、電腦室等,為村落老人日常的交流、信俗參與以及學習、生活、娛樂等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設施平臺,使“心養”“身養”“學養”相結合的互助養老成為可能。

“神因人而圣,人因神而安”。重修擴建后的西門宮恢宏敞亮、香客熙熙攘攘,在宮廟管理小組和信眾的悉心打理下整潔有序,成了L村老人聚會、交流、分享信息、展示才藝以及議論家情村政的理想場所。日益隆盛的香火也為西門宮帶來了可觀而穩定的經濟收入。凡每月初一、十五和神誕日以及廟會期間老人們都會到西門宮聚餐,餐資多由宮廟中的善款支出,老人們也時常從自家帶些糧食菜品等用以供奉神靈,然后供眾人分享。同時,相對年輕的老年信眾則會主動承擔起制作飯菜的任務。據近幾年西門宮公布的善款收支賬目清單,“補貼村里老人的福利”和“老弱災貧救濟”等是每年節余款支出的規定項目,也是最大的支出項目。

不難發現,在改革開放后迅速成長起來的L村新型村落精英是西門宮歷次修建擴建得以順利實現的重要推動者,也是宮廟較可觀穩定的善款收入得以持續的重要成就者,使得西門宮的壯大與其養老參與的深入拓展實現了“共生”。其實,村落精英及其他村民信眾不斷向西門宮捐助功德善款,也可以看做是一種社會財富的聚散現象,以信仰之紐帶產生“聚散效應”,客觀上也有助于村落社會的互助共享與和諧共生。新型村落精英的推動、村落老人內在激情的點燃和訴求的釋放及其對一般村民參與感的促動,使得這一時期L村敬老、養老、助老的信仰紐帶不斷鞏固和強化,西門宮的養老參與逐漸由單一性轉向多元性,單向性轉向互助性,臨時性轉向常規性、動態性;老年人的主體地位與主導作用進一步得以彰顯,養老體驗愈加真切可感。

3.規范性和規模性:近十年來政府介入引導下的西門宮養老參與實踐

近十余年來,老年人權益保護和農村養老助老事業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空前的重視,無論國家層面還是地方層面都出臺了系列政策文件,明確“農村社區都要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養、健康、休閑等服務,上門為居家老人提供照護服務,開展老年人信息登記、身體狀況評估”等,滿足“農村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健康服務、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同時對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坐落區位、建設規模、功能區設置以及服務內容與方式、運行管理與資金保障等作了具體要求。在此背景下,各地“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建設一時間如火如荼地開展了起來,并“因地制宜”探索嘗試了多種樣式。作為地處所屬街道核心區的L村,成立居家養老照料中心很快被提上了議事日程,并備受關注。依托西門宮成立社區居家養老照料中心的設想很快成為村里老人們的共識,“但(征求意見時)幾次提起,幾次被(街道、社區)推掉了”,“主要是大家心理還有‘顧慮’”。但在村里老人的堅持下和宮廟管理小組的努力下,最終遂了老人們的愿。

在當地街道、社區的支持下,西門宮將730余平方米輔助用房整體作為社區居家養老照料中心,進一步完善了“生活照料”“ 健康服務”“精神文化”等養老服務功能區的劃分。愛心食堂、日間照料室、康復室、醫療保健室、圖書報刊室、電子閱覽室等一應俱全,較好地滿足了L村及周邊村落老年人的日常養老照料服務需求。民間信仰活動場所與老年人日常照料服務中心的結合,形成了當下L村西門宮參與養老服務的基本格局,一套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長效化的宮廟建設與參與養老服務機制漸趨成型,也成了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設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模式(見表1)。

西門宮養老參與實踐的不斷深入也表明,“發揮民間信仰場所資源優勢,積極搭建社區服務平臺,不斷借力社會信眾力量,(有利于)促進民間信仰場所活動與社區建設的融合并進”。同時,基層政府的介入引導,實際上也是對西門宮養老參與實踐的認可,使西門宮的養老參與實踐獲得了某種程度的“正名”,并在客觀上促進了基層政府、社區和宮廟場所的和諧互動,增進了民間信仰價值的社會認同,激發了信眾參與地方社會服務和融入主流社會、弘揚主流價值的主動性、自覺性。

(三) 鄉村社會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當代發展的實現機制

民間信仰的養老參與并不是一廂情愿的簡單過程,它的有效實現離不開政府、市場和社會力量的相對分立及相互作用。歷史事實表明,“在總體性社會的國家壟斷、支配絕大部分社會資源,無神論意識形態被教條化的框架背景下,無論是一般社會的慈善表達還是宗教領域的慈善表達,常常是無源之水或可能被政治誤讀而擱淺?!笨v觀L村西門宮養老參與實踐的歷史形態,尤其是在當代鄉村社會變遷中逐步走向社會化、常態化、正規化、優質化的過程中,實際上也正好是國家推進與宗教關系、市場關系、社會關系、個人關系的制度規則在變革中逐步確立優化的過程,是社會(個人)物質基礎不斷增強與豐厚的過程,也是社會公共領域互信、互助、互利結構相關因素不斷生成和相互作用的過程。傳統民間信仰是鄉村社會重要的子系統,其場所及活動在鄉風文明建設中格外引人關注,養老參與的方式、途徑、領域及實現程度往往與社會認知、政府定位、市場發育、場所狀況以及其對制度環境的適應力等緊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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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教關系的調適: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制度前提

民間信仰的養老參與及其發展,就其內部來看,有特有的宗教情懷的激勵和傳統道德文化的感召,在此種因素相對穩定并持續滋生的情況下,外部的制度環境——國家與宗教關系模式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各國歷史文化背景與社會發展階段的不同,政教關系也各有不同的模式及實踐類型,“但政教分離是許多國家在處理政教關系上的價值取向” 。當然,政教分離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在不同國家以及同一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上的具體實踐都存在著顯著差異。在我國,經過社會主義建設初期的摸索特別是改革開放后的實踐,逐步形成了一些共識并轉化成為制度性或法律性成果,包括實行政教分離原則、堅持各宗教平等、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動、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以及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等,國家與宗教的分立與協作關系得以鞏固實施,使中國宗教和宗教社會慈善迅速恢復,并在總體上呈現出健康有序的發展態勢。國家與宗教關系的積極調適,為傳統民間信仰迅速回歸鄉村社會提供了制度空間,并在面對當代中國社會急劇轉型變遷中不斷衍生的諸多社會問題開始積極回應,促進了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新生。同時,與迅速興起的宗教慈善以及政府救助等形成關照呼應、交融疊加,從整體上共同增進社會福利和養老服務。比如,近十余年來,L村西門宮的養老參與多次得到上級領導肯定并獲得各級各類先進榮譽,說明“國家在場”作為過去的控制力量已漸漸轉變成為助推的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說,堅持宗教法治方向,在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原則框架下,政府積極調適自身與宗教的關系,尊重和引導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社會意義與現實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2.信仰資本的集聚: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可靠保障

民間信仰養老參與作為一種民間社會的慈善行為,若要得以持久地實現,離不開慈善資源的有效供給,既包括人力、金錢、實物產品、奉獻的時間等以社會財富積累為前提的物質特性的資源,也包括慈善行為、場所及相關組織的聲譽等可以召喚民眾對其養老參與給予關注和認同的符號性慈善資源。民間信仰的主要陣地在農村,信眾主體是農民,長久根植于地方社會,擁有代代相襲的道德文化傳統和難以計數的信眾,這也構成了其最重要的資本——信任資本和人力資本。同時,又因“信仰”之聯結,使其內含著較強的宗教軟約束力和社會動員協作力。正因這些資本因素的集聚,使民間信仰體現出極強的社會適應性和堅韌的生命力,一旦遇到新鮮的空氣和制度的空間,它就會獲得廣泛的社會支持而生機勃發,越來越多的民眾身體力行投入廟宇建設、信仰活動和積善成德的各類社會服務包括養老服務中來。因此,L村西門宮在歷次重修擴建中短短幾日就能迅速募集數萬、數十萬或數百萬計的善款;長期參與宮廟輪流值守或直接參與養老服務的信眾義工達120余人;善款收入年年有結余。從善款構成看,70%以上來自于神靈壽誕、圣誕和春節廟會活動的樂助捐資,20%以上來自日常的香燭和“元寶”銷售收入,約10%左右來自宮廟“功德箱”收入。善款除用于日常的宮廟維護、群體性儀式活動支出,約有80%左右用于補助老人、資助貧困以及村落基礎設施建設等。換言之,西門宮養老參與的經費幾乎全部依賴于信眾,西門宮養老參與的志愿服務者幾乎全部來源于信眾。

若沒有國家改革開放政策對L村民眾創造力的激活,沒有市場經濟為L村民眾提供財富積累的巨大空間以及其對個體自由的促進,沒有社會層面的敬老護老道德文化的不斷喚醒、傳承和慈善意識的提升,沒有地方政府的積極引導以及L村民眾對信仰場所形象、聲譽的維護,L村西門宮養老參與的新發展也將無從談起。因此,對于民間信仰養老參與而言,維持其恒久的動力,需要弘揚“崇德敬祖”信仰文化精神,突出規范引領和服務社會導向,不斷增進信眾認可、社會認同,才能不斷整合集聚養老參與社會資源,推進養老參與社會化、規范化和可持續化,更好體現“信仰資本”獨特的集聚效應和社會價值。同時,也為傳統民間信仰文化價值的當代轉型和村廟管理組織建設優化了外部環境。

3.社會政策的“溢出”: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潛在動能

改革開放后,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政策調整以及對宗教慈善的引導和鼓勵,拓展了宗教與政府、社會、市場的互動空間,各類宗教慈善活動快速興起、專門的宗教慈善組織也在各地漸次出現。在此背景下,民間信仰與地方政府、基層社會的關系也逐步呈現出新的格局,即由過去政府視民間信仰為教育轉化的改造對象,主要通過思想政治工作和內部工作的方式加以嚴厲控制,逐步轉變為政府面向的社會事務而加以積極引導和管理。這實際上意味著民間信仰已經從過往與主流文化相異而處于相對封閉領域的狀態中擺脫了出來,與地方政府和地方社會交往互動的障礙逐步得到排除。在廣大信眾看來,這些都預示著民間信仰養老參與將可能獲得更大的政策空間和社會空間。

因民間信仰較之于制度化宗教更具靈活性、本土性以及可脫敏性,與地域社會有著天然的聯系,與地方政府官員也有著密切的歷史相關性或家庭相關性,一直存在著微妙的情感聯結,一旦出現社會政策的空間,民間信仰養老參與賴以存在的各類顯性、隱性資本或將加速集聚。加之民間信仰屬性的多元性、模糊性,極易受到宗教、文化、經濟和鄉村社會公共服務諸領域利好政策溢出效應的影響,既常常游走于政策邊緣,也可兼收共享諸領域的政策利好,或擇優而選。這些既共同構成了當代鄉村社會民間信仰的存在狀態,更成了民間信仰養老參與巨大的潛在動能。

4.主流價值的彰顯: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合法性基礎

社會認同是合法性的基礎,合法性是增進社會認同的重要條件,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有效實現離不開合法性的支撐。相較于一般性的社會慈善養老或宗教慈善養老,民間信仰養老參與極具特殊性,常游走于政策邊緣或難以展開,信眾的養老慈善愿望和實際行動也時常被遮蔽,其根本原因集中體現于當下中國社會民間信仰的特殊生存狀態——文化合理性凸顯與身份合法性缺失的尷尬。傳統民間信仰習俗由草根文化逐步被推向地域精神文化和民族傳統文化而進入國家主流話語體系。在民間信仰場所及信仰活動中,時??梢妵曳柕膹垞P或國家諸要素的實際在場,集草根之智慧極力貼近主流話語、彰顯主流價值,表達對國家和政府的認同。這一系列過程和努力,實際上也是民間信仰不斷擴大社會認同、增進社會共識的過程,更試圖為民間信仰的合法性追求添加助力。不難發現,通過“國家符號”的不斷植入來提升民間信仰場所及群體性儀式活動的聲威已成為當下村落建設中的一種有效選擇,其意義在于實現了對國家權力在某種意義上的征用,進而使場所及以此為中心展開的諸事項獲得“合法性”依據。

L村西門宮養老參與的新進展與其合法性的不斷獲得密切相關。主要包括:一是努力找尋宮廟信仰的宗教“源頭”,依附制度化宗教,于2002年被當地宗教部門批準為道教活動場所,為其開展養老參與提供了身份的合法性。二是主動貼近主流話語,以“喜迎奧運、歡慶盛世”等為主題,高揚主流價值,大規模開展廟會活動,彰顯宮廟信仰之于地域社會的意義,不斷積累擴建場所和改善設施的社會資源,為其拓展養老參與提供了條件的合理性。三是憂基層政府之所憂,樂鄉村民眾之所樂,積極尋求政府認可,與社區共建居家養老照料中心,為其全面推進養老參與提供了理由的“正當性”。

3、鄉村社會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當代意義及政策取向

“未富先老,未備先老”是當代中國社會建設中面臨的突出問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撫慰問題更為嚴峻。近年來,各地采取政策引導、政府支持、社會協助、農村自辦、老人自治等方式探索嘗試了多種互助養老方式,有的初嘗既止,有的僅止于“吃飽”而已。推進農村老年問題的解決,既要關心其物質層面的問題,更應聚焦其精神匱乏問題,必須立足農村社會實際,尊重農村老年群體的社會主體性,通過優化整合各類資源,構建鄉村熟人社會“互助養老”的社會支持體系,使老年人在友愛互助的寬松環境中實現自助。以L村西門宮為代表的部分農村社區實踐的“民間信仰場所+養老照料中心+文化活動中心”的老年照護模式,較好地體現了“自助型”與“互助式”養老方式相結合的特點,能在一定程度上激發老年人的主體自覺性和自身潛力,逐步從傳統的“被贍養”者的消極情緒中擺脫出來,不斷積累起自助、互助養老的的正向情緒,初步實現了農村老人心養、身養、學養的三位一體。L村西門宮的養老參與實踐也表明,中國鄉村傳統信仰文化資源的整合優化與農村老年社會建設有其內在的聯系機制,可以形成良性的互動,既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農村老年人的生存境遇和精神狀態,積極促進民間信仰與地域社會的關系,也可為民間信仰在當代社會的轉型提供路徑指引。

顯然,相較于宗教組織及其它社會組織的慈善養老參與,一村一廟的公益慈善顯然“身單力薄”,而且形制相對粗糙簡單。但是,不能忽視它的獨特優勢和內生活力:比如,根植于地方的便利性與自助性、信眾群體廣泛的互構性與互惠性、形式靈活多樣的可參與性與直接有效性、地方民俗傳統的可接受性與可持續性等,使所施之“善”可讓施善之人更加“可知可感、可親可近”,并直接作用于鄉風文明,積極影響良善家風、村風建設。在國家倡導復興傳統文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以及鄉村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需求的背景下,應該繼續本著立足鄉村社會實際和群眾需求導向,按“創新轉化、開放包容、形成合力”的要求,全面深入探索推進和規范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政策路徑。

首先,從國家層面來看,應辯證看待民間信仰的社會作用,推動形成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正確輿論導向和制度環境。由于民間信仰的宗教性和原始性特征,在社會公共領域的參與方面還存在諸多沒有完全脫敏的領域,而它所具有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卻有著深厚的歷史積淀和廣泛的社會共識。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和宗教與文化治理體系的日臻成熟,民間信仰的意識形態障礙逐步被破除,為鄉村社會民間信仰的養老參與留下了空間。但是,由于意識形態的慣性、民間信仰自身的局限性,加之長期受壓抑而突然釋放所衍生出的諸多怪象,客觀、理性認識和對待民間信仰的社會環境、制度環境都還遠未形成,民間信仰參與農村養老服務還處于局部的嘗試性摸索中,面臨著理念上、制度上和具體操作上的困惑。比如,有的地方一些部門對民間信仰的長期存在和民眾的實際需求或視而不見、或常懷警戒之心,更有一些“主流人士”對民間信仰及其信眾常持鄙夷心態,民間信仰的養老參與實踐甚至被看作是搞封建迷信。

助老扶弱、服務社會是民間信仰最重要的正向功能之一,它的實現需要積極的社會認知和良好的輿論環境。如有學者所指出的,“(正常的)宗教信仰是改善個人福利與社會福利狀況,增加人們幸福美好感的重要社會途徑”,“社會政策與社會福利制度是促進社會和諧,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最佳途徑(之一)”。就民間信仰而言,參與社會養老服務,有其宗教性——“信仰”的驅動,甚至帶有一定的功利化和迷信化色彩。但著眼于鄉村社會公共領域的建構,民間信仰的養老參與在客觀上起到了精神救濟、扶危助困、聚合社會資源以及緩和城鄉變遷中的巨大社會張力等作用,并成為官方或民間公益慈善事業的重要補充。因此,在國家與社會關系調適的過程中,應恰當地對社會各群體加以引導,形成客觀、理性、全面看待民間信仰及其養老參與實踐的輿論環境;同時,還應加強對當代鄉村社會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相關政策研究,進一步明晰操作路徑或政策取向,積極創建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良好制度環境。

其次,從民間信仰層面來看,應以主流文化為引領,以規范場所建設為基礎,推動形成健康積極的價值取向和良好的場所環境。民間信仰養老參與最有優勢的社會資本和資源多來自于鄉村社會內部,其中村廟秩序和村廟管理組織的自身建設尤為關鍵,并與一地一域的村風民風形成互動、互為前提,共同作用于鄉村社會的養老環境和養老事業。近30余年來,中國民間信仰的快速恢復興起,最直接和最集中的體現就是廟宇的復興。作為傳統村落象征性建筑——廟宇的重建,逐步實現了鄉村民眾曾經失落的生活本真的回歸,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給新時代的鄉村帶來了新的振奮和新的氣息。同時,廟宇的亂建、濫建,迷信陋俗的復燃,村廟管理的混亂以及據廟斂財、消防安全等問題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健康有序的社會服務和養老參與自然無從談起。因此,國家和地方政府在給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留出政策空間的同時,也不能放任自流,要堅持保護合法、打擊非法,積極引導并采取有效的監督管理措施,避免民間信仰資源的濫用及其負面因素的無限滋長。

就民間信仰自身來說,要努力將場所建設成地方性知識的展示窗口、地方傳統文化和地域精神的傳承基地、地方民間文化藝術的展演平臺,地方傳統節日禮儀詮釋的實踐樣本和敬老愛老護老傳統道德文化的傳播擴散中心,以及匯集鄉賢智慧的主要陣地。此外,民間信仰場所在開展養老服務中,還應引導信眾淡化信仰色彩,突破區域性祭祀圈層限制,突出服務質量、服務公平和慈善資源的使用效率,在自覺加強場所規范性建設和保持自主性的基礎上,堅持交流互鑒、開放包容,主動接軌社會政策框架,努力與地方社會整體性的養老公共服務體系和養老福利制度體系相互補充、協調共進。

第三,從社會層面來看,應倡導自主自愿和互助共享,推動形成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社會協作網絡和聯結機制。動員民間力量來發展養老服務事業是國際社會的普遍經驗。而在政府主導型的社會中,社會慈善福利和養老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政府的推動。事實證明,在中國各地區,政府包辦型或主導型的養老服務在廣大民眾中有極高的信賴度和需求度,但政府力量是極為有限的,僅僅依憑政府主辦養老事業遠遠不能滿足社會需求,顯然力不從心。因此,鼓勵包括民間信仰在內的各種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是地方政府積極回應社會需求的必然選擇。

民間信仰作為中國傳統村落的重要文化資源,或可成為鄉村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對于鄉村社會的養老參與是促進自身轉型和彰顯當代意義的重要方面。但是,民間信仰的養老參與是具有顯而易見的有限性和不確定性的,不可能獨立支撐鄉村社會的養老服務事業,也難以成為鄉村社會養老體系中的主導力量或主要力量。毋庸置疑,無視這種養老方式的存在合理性和存在意義,或過度地放大這種養老方式的存在意義和拓展空間,都是不恰當的。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鄉村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養老服務資源日漸充分,但也還存在著配置不均衡、供需不對稱和各種養老服務相關的社會力量自發分散、孤軍作戰等情況。因此,加強對包括民間信仰在內的村域內外各種社會資源和服務力量的有效整合、鏈接是非常必要的。在這當中,基層黨委政府應積極引導,更加重視發揮好村落(社區)組織的中樞作用,協調促進村廟場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文化站(室)、老年協會以及其它相關民間慈善組織既保持各自優勢,又相互合作,基于自主自愿、平等參與、互動共享的原則,以及提升鄉村社會養老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的目標,推動形成民間信仰養老參與的社會協作網絡和聯結機制。

作者單位:杭州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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