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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焱強等:社會資本視閾下的農村環境治理研究

[ 作者:杜焱強?劉平養?包存寬?蘇時鵬?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1-08 錄入:王惠敏 ]

 ——以欠發達地區J村養殖污染為個案

摘 要】環境問題已成為農村治理中亟需思考與破解的難題。然而,農村社會轉型期間社會資本對環境治理的影響卻未有深入實證研究。結合駐點觀察和問卷調查等方法從欠發達地區J村養豬污染個案出發,深入探究社會資本三個維度變化過程及其對農村環境治理作用機理問題。研究發現,J村社會資本呈現信任水平降低、村落歸屬感較弱、參與意愿不足和規范制約功能喪失等存量不足現象,且快速城市化中社區封閉性被打破和富人群體主導是其主要原因;社會資本存量不足在欠發達區尤其普遍,且對環境治理造成負面效應。社會資本因存量情況而帶來正面或負面的影響,甚至直接影響其有效性。在快速城市化及農村邊緣化背景下,如何增加農村社會資本存量,使其在環境治理領域發揮長效積極作用,是擺在學者面前的一個重大議題。

關鍵詞】社會資本;農村環境治理;養殖污染;欠發達地區

我國農村正處于劇烈的社會轉型過程中,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農村環境治理問題繼土地征用、公共物品供給和農村民主等農村社會治理問題后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新難題。尤其是在欠發達地區,農村環境污染與當地發展和百姓生計等問題交織在一起,關系復雜、利益多元,治理任務極為艱巨。目前政府行政主導的單一的農村環境治理模式,無力應對全國60多萬行政村的環境治理需求,并且存在典型的“重建設輕管理、重技術輕機制”等傾向,引發了“治不起、治不凈和治不到”等問題。因此,探究適合當前農村社會快速變遷的環境治理策略,理順農村內在制度,促進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治理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現有的農村環境問題研究集中在根源產生、環境技術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側重從法律法規、管理體制、資金投入、技術創新和環境教育等角度分析產前、產中和產后等污染防治問題。總體來說,當前研究較多考慮農村環境問題的外部因素影響;雖有部分學者從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環境話語和經濟理性等社會學視野探討環境問題,但仍較為側重外部環境對內在機理的影響。實際上,農村是一個基層自治組織,在行政手段并不完善或難以滲透情況下,環境政策落地往往依賴于基層社會配合度和參與能力,因而“自下而上”和“由內到外”有利于有效把握農村社會結構及治理利益關系而促進公眾參與。國外諸多學者認為拋棄社會內源結構去談社會治理和公眾參與問題有失偏頗,需基于治理的價值訴求和內在規則入手,結合社會(或某組織)特有的非正式網絡的實際情況來研究治理問題。帕特南也認為,我們處于一個共同體社會,蘊含大量的社會資本;脫離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去談公民參與及社區治理問題,不僅不能解決集體行動的困境,行動結果也必是日漸式微與事倍功半。

近幾年來國內學者開始基于社會資本視角探討農村環境治理問題,如宋言奇、丁湘城、張俊哲和王春榮等學者分析了社會資本與農村環境治理關系,認為當前我國農村環境治理主體缺乏、管理成本較高和公眾參與意識薄弱等為社會資本介入農村環境治理提供了機會窗。總體來看,國內研究大多側重理論層面,缺乏社會資本對農村環境問題的影響機理的實證研究,尤其是在當前農村社會轉型期的大背景下的相關運作邏輯的深入探討。

本文選取一個村莊為個案,對其進行了2年多的跟蹤觀察,探索社會資本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機制,包括:梳理社會資本在農村社會轉型期的變化情況,研究其對養殖污染及治理的影響和作用機制,并識別影響農村社會資本存量的關鍵因素。

1、J村養殖污染治理案例及引發的思考

1.1 J村概況

J村地處福建省南平市T鎮(該村地理位置及村內概括見圖1),共248戶、998人,分為6個村民小組。2015年,全村的集體性財政收入為0,人均年收入約5900元,屬于欠發達地區。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外出打工和養殖。約1/3以上的家庭青壯勞動力在外務工,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婦女和兒童。

J村是南方比較典型的以宗族為主體的村落。全村只有三個姓氏:陳、謝和蘇,陳姓人數最多,而蘇和謝姓不足20人,為數不多的謝姓和蘇姓已融入整個社區之中。村里保存著陳氏族譜,建有祖宗祠堂,但是解放后遭到破壞。2012年全村花大力氣進行了陳氏族譜的修訂。村民還保留著過去的一些風俗習慣,例如每月初一、十五都要去上廟燒香。

全村的主要經濟來源是養豬,共有46戶養殖戶,其中大戶22戶、散戶20戶,有4戶在2014年放棄養殖。J村村民受教育水平低,平均受教育水平為2年;村里主要的環境問題是生豬養殖污染,養殖戶沒有建處理豬糞便的沼氣池,廢渣廢水隨處排放,空氣惡臭、“水稻肥死”和“莊稼倒伏”等現象時有發生。

1.2 選點依據

J村面臨的養殖污染和治理問題是我國欠發達農村地區的普遍問題,以“潤物無聲”的方式滲透村民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同時,J村具備典型的傳統家庭生產和宗族村落的南部農村特征,在農村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轉型過程中,人與環境、人與人以及人與社區的關系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為研究農村社會資本的變遷提供了有利條件。另外通過多年的駐村觀察,研究團隊與J村形成了密切的合作關系,為數據資料的可獲得性和真實性奠定了基礎。

1.3 數據

本研究數據主要是通過問卷調查、深度訪談和駐村觀察等方式收集的。考慮到養殖污染的敏感性及社會資本的復雜性,首先采用問卷調查和半結構訪談形式,于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對該村進行詳實的調研(在調查前對研究生集中培訓),以一對一形式對戶主進行問卷調查及訪談,由研究生進行填寫,樣本涵蓋全村農戶(排除外出務工及未分家的家庭),最終獲取有效問卷110份(農戶64戶,養殖戶46戶);調查內容包括家庭成員基本信息、生態環境及日常關系、社會信任及關系網絡及互惠規范等。

其次,在問卷調查和半結構訪談基礎上,采用滾雪球方式找出重要利益相關者進行深度訪談,包括重要養殖戶與農戶、政府官員、村干部和其他相關者。2014年12月和2015年3月,深入訪談分別以面對面和小組討論形式進行,側重農村環境治理政策、養殖污染治理困境和農村社會結構變化等,最終形成55份重要文本記錄。

再次,駐村觀察。自2013年4月起,采用在J村租房駐點的形式(每季度至少3位研究人員在該村駐點約半個月),與村莊百姓共同生活和聊家常(上門拜訪、乘涼拉家常、一起趕集和上廟燒香等),觀察本村風俗習慣、養殖污染變化和相關主體的行為,并以照片、視頻和日記的形式保留。此外,筆者于2016年4月對該村的村長和族譜編制者進行補充電話訪談,以確定調研的關鍵問題。

1.4 養殖歷程及污染狀況

通過文獻資料梳理及深度訪談發現,J村養豬擴張可分為四個階段:(1)政府引導階段(1988—1992年)。1988年當地政府為發展經濟,引入山鷹集團以“公司+農戶”模式搞養殖。其中農戶負責散養仔豬,山鷹集團負責統購,但由于資金不足只有少部分人參與。種養結合是當時農村處理畜禽糞便的常態,而且養殖的廢渣廢水還成為農民爭相利用的種田法寶。(2)緩慢發展階段(1993—2005年)。1992年山鷹集團倒閉,遺留下的豬舍成為當地擴大發展養殖業的基礎。鄰里鄰外的帶動,并加以技術輔導和引導銷售等,使養殖規模緩慢增加;隨著化肥農藥普及,禽畜糞便等傳統有機肥逐漸失去其價值,但污染還處于村莊自然承載力范圍之內。(3)種植轉型階段(2006—2008年)。受到豬肉價格利好影響(2007年4月到2008年3月大幅上漲),再加上勞動力機會成本增加,養豬對勞動力素質要求不高,并具有較高的勞動報酬率,許多曾以種植為主的村民轉向養殖業,3年時間內養殖場新增30%。短期擴張給環境造成巨大壓力,水質惡化、空氣夾雜惡臭等問題開始出現,養殖污染問題逐漸進入村民視野。(4)環境惡化階段(2009—至今)。2009年以后一批長期在外務工的農民工回鄉,并在有親戚關系的養殖戶幫助下開始從事養豬。為節約成本,一半以上的養殖戶沒有建沼氣池,豬糞和廢渣隨意處理,甚至直接將廢棄物排放到河里。這進一步加劇了養殖污染問題,“莊稼倒伏”、“河水黑臭”等現象時有發生,甚至該地區的飲用水源多次被養殖廢水污染。

為了解決日益嚴峻的養殖污染問題,地方政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關于畜禽養殖污染的治理政策(如2010—2012年全面開展了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采取蘿卜加大棒的政策:一方面給養殖戶建沼氣池提供補貼,另一方面對部分養殖戶強令拆遷。但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反而出現“邊治理邊衰退”的局面。調研發現(見圖2),非養殖戶對本村環境治理滿意度不高,56%的非養殖戶對本村的生態環境不滿意,只有14%對村里環境改善持滿意態度。而38%的養殖戶對村里環境治理滿意,選擇“不滿意”的只有17%。可看出,由于嚴重的養殖污染,村落內部的養殖戶和非養殖戶出現了明顯的利益分歧并展現出不同態度。然而,盡管大部分非養殖戶對養殖污染意見很大,卻很少有人付諸行動,僅18.8%的非養殖戶勸阻過周圍養殖戶的污染行為。另外村委的行為基本是應付上級任務,多數是口頭勸導,對本村養殖污染行為采取“默認”態度。整體而言,行政主導的強制性治理措施在短期內對養殖污染治理有效,但是治理效率不高,甚至存在“短期見效、長期失效”的問題。例如,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之后,許多被拆遷的豬舍又開始重建,由小變大,由少變多,環境污染也趨于嚴重。

1.5 引發的思考

J村的環境治理成效不理想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不少村民(養殖戶)既是污染者也是受害者,傾向于“不發聲、不治理污染”;村莊社會關系、鄰里互助在很大程度上幫助種植戶向養豬業發展,導致養殖污染總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對農村的環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基層有效執行和公眾積極參與,然而案例中基層村委干部只是通過口頭勸說或調解污染矛盾,強制性措施基本未實施過;再者,村民對于哪里有污染、污染程度和如何治理最清楚,但村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不高,“搭便車”現象習以為常,集體行動難以形成;村民雖然對本村環境不滿意,但舉報事件較為少見,個別舉報者被村里“千夫所指”或被認為是“好事添亂之人”。調研發現村民不舉報的原因主要是考量鄰里關系,高達52%的村民因此而選擇不舉報(見表1)。

J村的經歷凸顯了快速變化的欠發達地區當前面臨的環境治理的普遍困境。高達56%的公眾對生態環境不滿意,但只有18.8%的公眾有勸阻過污染行為,其他不勸說的是因為考慮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且比例高達52%,其內在原因是什么?為什么63%的養殖戶沒有建沼氣池且延續至今?在國家制度支撐失范情況下,村莊內部制度是否扮演不可或缺角色,若有作用則其運作邏輯又如何?這一系列問題涉及制度供給失效、社會關系力量強大和相互監督缺位等,其背后存在著彼此間關系問題,或農村多年來“自發秩序”的內在規則影響機制問題。若說中國社會歸根結底是一個“人”的社會,那么任何有效工具理性或價值理性都無法脫離彼此聯系及社會結構去談環境治理問題;再加上農村社會是一個自治模式,要想實現環境善治目標,就需要一種相互合作和彼此信任的運作邏輯。結合以上問題,亟需一個理論架構去有效闡釋種種現象,并深度剖析農村環境治理背后的根源。

2、社會資本視閾下農村環境治理理論構建

2.1 農村環境治理

環境污染不是城市獨有的專利,也不是個別地方現象,它是一種跨地區(國界)的對人類的全面報復行動,當前中國農村尤其如此。在環境污染問題上,庇古主張政府通過“庇古稅”來糾正環境污染負外部性問題,尼斯認為環境的公共產品屬性使得產權難以明晰,因而他們提出政府主導環境治理模式。由于政府也存在失靈現象,眾多學者認為環境污染問題可通過市場機制解決,其中朱利安·西蒙認為環境問題可通過市場理性得以解決,并不需要對環境進行監督和管制;科斯將環境問題難治理歸因于交易成本和資源產權,明晰產權可使得污染問題內部化,即市場主導治理模式。

由于農村環境問題具有分散性和不確定性,污染源頭難識別、監管難度大,政府直接管控成本高和供需缺口大等客觀原因使得政府主導或市場管控效果不佳。諸多學者認為農村環境治理失效原因在于當前環境治理方法存在內在缺陷,即治理主體間權力不對等導致公眾參與機制缺乏,也就是說實踐過程中“政府-企業-公眾”主體之間關系處于“命令管制-被動管制”狀態,再加上農村環境的系統性、關聯性、特殊性與動態性等使得治理績效不容樂觀,政府或市場“孤軍奮戰”難以達到環境保護的“社會化”。因此,學術界結合環境治理困境提出公眾參與治理模式,著重強調治理中協商合作和多元主體,多元共治才是農村環境治理的有效路徑。要促進農村環境治理的利益相關者參與,在公眾資源治理中通過信任、合作和規范形成自主治理,就必須從人與人之間關系入手研究農村環境治理問題,此時就需引入“社會資本”這一概念。

2.2 社會資本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介入

布爾迪厄認為社會資本源于人們交際過程中產生的情感關系或資源交換,由信任、關系網絡和規范等要素構成,是區別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和文化資本的一種形式。帕特南發現社會資本有以下幾種功能:一是有利于解決集體行動困難的問題;二是在社會發展中充當潤滑劑角色,調緩沖突與矛盾;三是形塑合作意識及構建社會共同體。

福山和科爾曼等學者將社會資本引入到社會治理機制中。他們認為文明社會離不開社會資本,社會治理也需社會資本。奧斯特羅姆沖破政府與市場二分法的桎梏,基于社會資本提出了“公共池塘資源”自主治理模式,認為公共池塘資源(牧場、供水設施及環境保護等)管理的成敗主要取決于其社會資本存量;脫離或破壞這種社會基礎的政府干預或市場行為會使結果更加扭曲。宋言奇指出農村環境管理復雜性、鄉土社會特性和農村環境多元性等客觀情況決定了社會資本是農村環境治理不可或缺的要素,同時認為社會資本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發揮著促進多方合作、資源合理利用和遵守相應規則等功能。蘇時鵬通過一個水源地養殖污染治理案例發現,利益需求及社會關系影響公眾治理態度和參與行為,從而對農村環境治理績效有較大影響,并提出在養殖污染治理過程中要充分重視當地社會關系網絡。

總體來看,社會資本與農村環境治理之間存在許多一致性和內在必然邏輯關系:例如環境治理強調合作,而傳統的農村社區鄰里之間守望相助等特點就是典型的信任與合作機制,也是農村社會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社會資本能夠為環境治理政策的落實提供支撐,能夠作為農村環境治理制度的有效補充。因此,農村社會的特殊性及復雜性、政府主導的單一治理模式的失效,以及農村環境問題的公共物品特征,為社會資本介入農村環境治理提供了突破口;再加上社會資本具有資源整合、組織協調、規范與溝通等功能,彌補了農村環境治理中正式制度缺陷,因而社會資本對農村環境治理有較強的解釋功能。

2.3 本文的分析框架

農村環境治理是治理理論在農村環境領域的延伸與拓展,是通過有效整合各利益相關者力量從而促進農村環境福利的最大化,是多元主體對農村環境共同事務的管理。其中養殖污染的治理問題是我國農村環境治理的主要難題之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例中公眾不舉報、環境治理失效等可初步從社會資本在農村環境治理介入中找到答案,如社會關系和鄉約規范等指導或影響村民行為決策,致使村民不舉報和不參與;地方政府與養殖戶之間溝通和信任的缺乏,導致養殖戶沼氣池建設較少。正如孫立平所言,若將個人為滿足自身利益采取的行為方式稱為生存策略,則社會關系及社會結構直接形塑著該生存策略。那么,社會資本對環境治理有何作用,其運作邏輯又如何?

基于布爾迪厄的社會資本理論,本文構建了社會資本與農村環境治理的系統分析框架。即社會資本作為一種“軟資本”,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依附于人際交往或社會組織之中;且以信任為基石,以關系網絡為工具,以互惠規范為內容。社會資本又可分為個人中心社會資本(側重主體關系)和社會中心社會資本(偏向非正式制度)。本文選取的是以個人為中心的社會資本,通過個人與其他主體間關系、信任和互惠規范等情況分析社會資本對農村環境治理的影響。

社會資本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機制存在正面效應或負面影響,其關鍵取決于社會資本蘊藏存量或開發程度。從運作邏輯看,可歸納為合作機制、溝通機制和約束機制,進而決定環境治理集體行動的成敗。在合作機制上,良好的社會信任可促使多元主體合作默契及高效,能夠減少環境決策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囚徒困境”,易生成環境治理的集體行動;在溝通機制上,關系網絡嵌入在社會結構中人與人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具備良性關系網絡的成員歸屬感較強及溝通便捷,可促使環境訴求的表達及利益相互協調,推動村民自主形成“自下而上”的決策機制并形成多元主體的良性互動;在約束機制上,規范有利于指導或約束人的行為,這種“軟”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可彌補環境公共物品屬性的空白,可通過村規明約、鄉風民俗等約束力,使違規的村民承擔失去信用與聲望、失去良好鄰里關系等社會懲罰,從而引導其主動遵守環境規則。社會信任、關系網絡和互惠規范三要素基本反映了環境治理中的主體行為、利益表達和規范約束等關鍵要素。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構建的社會資本與農村環境治理的系統分析框架主要如圖3所示。需說明的是,社會資本要素對農村環境治理并不是簡單作用關系,更多是非線性和多因素的共同作用。

3、案例現象分析

3.1 社會信任的差序,主體合作治理程度低

信任是社會資本一個核心維度,不同個人(群體)會因交往的規模和熟悉程度等產生不同信任程度。信任在農村環境治理中是一種有效粘合劑,比行政管控與市場調解手段更為靈活與人性化,有利于協同治理和降低交易成本。在傳統封閉的農村,彼此在日常生活生產中交往而促進熟悉程度;受城市化以及市場因素的沖擊,社會信任在其過程中不斷變遷。

“以前彼此都很熟悉,沒有什么不信任;現在有的人從打小就沒見過幾次,你說不熟悉怎么去相信人家,同時‘殺熟’也時有發生;再加上這幾年外地人(上門推銷的,撿垃圾的)較多,村里很多人被騙了……你說的是普通話又不是方言,所以人家就不相信了。”(村支書,男,50歲)

村莊封閉性被打破且“殺熟”和上當受騙現象凸顯,對村民的信任水平有較大的影響,相互之間的信任程度下降明顯。從表2看,J村的信任結構存在一種“差序格局”:家庭成員、親戚和鄰居依然是信任度最高的群體,外地人和陌生人更難被信任。在村落內部,養殖戶的被信任水平也普遍低于一般村民、同學和朋友,處于較低水平。

養殖戶(信任度均值為1.92)及村干部(均值為2.46)得到的信任均比較低。進一步了解發現,養殖戶的污染行為削弱了村民(非養殖戶)與養殖戶關系。村民認為養殖戶過分追求養殖效益,借由“河水是公家的”而破壞村落環境;對村干部和鄉鎮府不信任是因為在養殖污染治理中參與性不足和治理結果與預期落差較大,導致干群間的信任逐步弱化與降低。養殖戶的抵觸主要是因為與養殖相關的補貼的發放問題沒解決好。

“近幾年未收到母豬補貼……村委干部‘私吞’了……(我們)寧愿把病死豬扔到山上或河里也不情愿扔到干尸井中處理。”(養殖大戶,男,60歲)

實際上干尸井是村委利用母豬補貼而建,但養殖戶對此并不信任及買賬;后續了解到地方政府在養豬補貼和拆遷上開過動員會議,但往往是走形式,養殖戶多次提的意見并未采納。政治信任依賴于社會信任,公眾與社區其他人聯系較多、參與活動(政策)越頻繁或效果符合心理預期,則越能提高政府信任感。案例村中養殖戶在環境治理中未參與決策或利益訴求未得到表達;而村民認為地方政府在環境治理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使得其治理效果未符合期望值。由此,環境政策實施過程中參與不足和心理預期落空,怨恨和不滿的累積必然危害到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從而使得養殖戶對政府的信任逐漸缺失。如果不信任的群體沒有接近決策者的渠道或參與不足,或是制度剛性太強而無法適應變遷,那就可能在社會中導致信任缺失從而產生破壞性的沖突或崩潰。

社會學家盧曼說過,“社會信任是一種簡約機制,能使雙方對事物有具體的目標,在較少的交易成本下展開互惠合作;但特殊信任為主導時,則運作機制會形成雙重標準,在公共領域造成集體行動困境”。J村社會信任正在發生以“血緣”為中心到“血緣”和“功利”的分化,其群體性質的血緣性和地緣性逐步弱化的特性比較明顯,功利性色彩趨濃;呈現出以特殊信任為主,普遍信任發育不足,一般信任居中的“差序”。J村較為封閉的共同體日益被打破,在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中,村莊社會信任受到強大的干擾且信任關系脆弱性也相應增加,其信息的不對稱、懲罰機制與監督機制的滯后性,使得村莊信任成本極高及信任危機凸顯,也致使不同主體間的合作機制難以形成。

農村環境治理是一項公共事務,其稀缺性與公共性勢必要求各主體間的協同合作。案例中養殖戶對村委不信任,農戶對政府不作為產生憤怒并積累情緒,村干部兼顧養豬角色使得威信力缺乏,農戶對養殖戶既不敢怒也不敢言。這導致生態環境一直惡化且村莊信任流失,兩者相互作用致使集體行動難以形成。當政府、養殖戶和村民三者間社會信任不足,再加上特殊信任的“小圈子”主義及排外特征,利益主體間的分歧就逐一擴大并展開各自動態博弈,當個體理性大于集體理性,“囚徒困境”的尷尬局面就會出現。

3.2 關系網絡的轉型,人情關系阻礙訴求渠道

由于中國是關系和倫理本位的國家,眾多學者直接將關系本位等同于社會資本,社會傳統文化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社會資本是在關系及“面子”方面的拓展和延伸,但關系只是社會資本中關系網絡的一種具體表征,而且關系網絡更多是體現成員在網絡中的歸屬感及參與互動,主要可通過參與意識(個人責任感及對網絡做貢獻的意愿)和歸屬感(個人與他人或組織的關系)體現。總體而言,J村中農戶參與意識薄弱和歸屬感不強,具體表現:在“您對本村公共事務(如修路,養豬污染治理等)的態度”上,55%的調研對象表示不愿意參與,認為本村的事務是領導的事,與自己無關;22%希望積極參與,該由當地人共同協商決定;23%想參與,但缺乏參與的正當渠道和條件。

 “以前大家是‘有錢出錢,沒錢出力’,對農村集體的事情都很熱情(如修河堤、開山、清河泥等),干少了都會被人瞧不起,年輕一點的都不好娶媳婦;現在都覺得修路、鋪橋和路燈等都是政府的事;去年下半年,我們村修了一座橋,村民就沒參與過,他們認為不要出錢且把東西辦妥了是件好事情。”(婦聯主任,女,46歲)

在“目前自己與村里其他人關系怎樣”上,21%農戶認為自己與其他人關系較為密切,歸屬感較強;26%覺得沒什么變化;53%的農戶覺得關系變差了,沒什么歸屬感可言,歸屬感是建立在大家利益基礎上的。

“這些年大家都是各搞各的,自己與村里其他人的關系上都一般,見個面打個招呼而已,關系不如以前親密,(以前)別人在吃飯時候來了,主人家會邀請一起吃飯喝酒,現在即使你添了碗筷人家也不愛吃;現在基本是與自己關系處的不錯的玩,想要不被孤立或融入集體(圈子)就要看懂不懂做人。”(族譜編撰者,男,56歲)

可以看出,在社會變遷中J村村民的公共活動領域日益縮小且歸屬意識逐漸減弱,參與意愿不足和村民間呈現原子化。由于農民生存條件和方式的限制,農村社團組織較少,再加上當前政府的大包大攬和市場經濟沖擊,農民的參與意識薄弱且社會參與率低。另外村民關系不如以前密切(正如族譜所言:近年來村落人心不古,一些人的言行不太像話,眼中只有金錢銅臭,甚至連老祖宗都忘記了),宗族概念逐漸散失,逐漸呈現原子化,關系取向的功利性及外向性逐漸凸顯出來,不再局限于地緣和血緣,交往空間及焦點側重與自己關系好的“圈子”上,若想關系密切或在群體中有歸屬感就依賴日常處世之道,如關鍵時候愿意賣“面子”和相互做“人情”。村民人情關系出現變異,更多是淡薄血緣關系及將“外部”資源內部化“共享”的一種基本處事方式,且這種變異并不能以簡單的傳統或現代來闡釋,而是兩者的相互融合,在情感義務和利益理性之間隨勢搖擺,依賴與其他人(組織)交往過程中兩者的平衡并適應社會的變遷,當超出人情和面子許可范圍時,利益理性占據人際關系取向。養殖戶R的養殖場建在村民T家附近,長期以來,村民T就有非常大的抱怨。

村民T:“你們太沒良心了,良心完全被狗吃了,一兩年我不說,這么久了你們還是這樣的排臭味,這怎么讓我家活,我死在你家豬圈算了”。

養殖戶R回擊道:“我們掙錢多不容易,如賭博一樣;有本事你也去養啊?建在我家旁邊也可以!”

自那次沖突后,村民T家就與養殖戶R結下了梁子,彼此見面也不招呼且背后相互說壞話。村民T通過“勸說”、“吵罵”和“動粗”等途徑表達利益訴求,引發周邊人群同情及爭取道理的制高點等,但因大部分選擇沉默,該少部分人會被認為“好事之徒”或認為“不知禮、不懂事”,最終以失敗而告終。基于傳統性和情感理性的人情關系并未轉向合理性和法制性的處事風格,農村社會當前所處的特殊環境必然使村民價值觀矛盾沖突不斷,處世之道也必然夾雜對立矛盾,這便是農村生存的“無奈圓滑”,因而許多受害村民受到了人情關系影響選擇沉默或低調處理;甚至部分農戶還替關系好的養殖戶出頭一起對抗政府,以表示自己關鍵時候賣“面子”。據分管該村的副鎮長介紹,該村在2012年養豬拆遷過程中發生過糾紛,因為補貼不合理使得養殖戶聯合眾多村民一起圍堵鎮政府干部,最后地方政府為緩解矛盾放棄拆遷……當晚,養殖戶就邀請參與圍堵的村民吃飯喝酒,并一一表示感謝。

在參與意識不強及歸屬感較弱的關系網絡中,一方面村民間原子化是歸屬感弱化的外在表征,村民在長期日常生活中交往頻率并不平均,總是存在對象的針對性,“有關系好辦事”也已轉化為地方性知識與生存策略。村民不是不清楚養殖污染的危害,而是出于維護與養豬戶間關系的考慮,往往會選擇成為“沉默的大多數”。關系密切的群體中大家都遵循著“人情大于法”,或一般性關系中關鍵時候需賣面子,而其他圈子或不懂“處世之道”的人被排斥或孤軍奮戰或最后被迫選擇沉默,其利益訴求在養殖戶與村民之間得不到溝通及有效均衡。另一方面村民無心參與環境治理,公共事物的缺位使得其產生惰性及對政府具有強大的依賴性,且更多關注養豬帶來的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治理出發點及各方利益需求也未實現自下而上的溝通傳達;再加上地方政府環境治理政策實踐弱化或產生負面影響,村民更多傾向調解、內化等渠道解決養殖污染糾紛,政府、養殖戶和村民在環境治理既有目標、利益和期望上未達成一致及形成良性互動。

3.3 互惠規范的嬗變,富人群體主導話語權

社會規范是人們共享的規范,涵蓋互惠的準則及使用的規則,對人們的行為起到約束作用。互惠規范主要包括互惠規模和遵守規范情況兩個方面。調研結果顯示,J村農戶互惠規模較大,且大家都較為遵守村規民約,具體表現在:農戶個人或者家庭遇到困難(子女上學、污染沖突和借錢等)在本村請人幫忙時,通常可尋求到他人的幫助,其中給予幫助的人主要是村中富人群體。由于以前生產力低下及物質匱乏,彼此會因一些小事情(鄰居間借個碗、蓋房子幫工和搶收搶種)互相幫助,當前互惠更多的是側重經濟利益關系(如借錢或賒賬)。

“以前彼此都會為一點小事情相互幫助,涉及到借錢都是找自己的至親,關系不好的一般都不好開口說;現在大家借錢不太看血緣關系,只要我和你關系不錯(或者有錢),都可以借的,范圍更廣,但不會因瑣事麻煩別人,欠下人情不好還,小事情都是找自己的父母兄弟。”(農戶,女,52歲)

56%農戶會遵守村規民約,這種默契是以明文或輿論的形式存在,大家對此都心照不宣;30%農戶認為村規民約不是法律,沒有必要去遵守。村長在電話訪談中講到:

“2010年制定了村筍條約,開始只是在村里貼個公告(但效果不好,仍然有許多人拿出去賣),后來就采取了罰款制度(在規定時間內被發現挖筍者罰20元/個,還在村內公示其名單),整體效果不錯;我做小鬼(兒童)時,只要族長一句話大家都愛聽,大家都積極遵守。”(村長,男,49歲)

從以上看出,互惠對象發生重大轉變,非理性互惠(日常中小事情)由以前的地緣和血緣對象轉化為如今血緣性對象,而理性互惠(交往行為發生之前理性預計和考慮回報等)由以前的血緣型變為如今的對象模糊(只要對方有錢,可通過“即時結清”等方式解決);另外村規民約雖在“挖筍”(私人領域)存在,但在公共領域的規范約束功能散失,從而未約束養豬戶行為、降低機會主義風險和減少違約成本,更未彌補政府和市場的雙重失靈及解決集體行動問題。總之,J村中富人群體在村莊內部具有強勢的輿論宣傳效應和絕對話語權,并且村民日常受養殖戶恩惠較多,如養殖戶殺豬分點肉給平時有意見的受害者;養豬場請村民幫忙并支付工資;飼料店老板每年為養殖大戶提供上廟集會的香紙……村子的經濟本身并不富裕,能得到此類精英群體的“厚愛”,村民在心里已經很滿足了。可看出,富人群體利用農村的“互惠”和“習俗”,將“恩惠”通過日常互惠贈予其他人,這種交換關系帶有“理性計算”,隱含富人群體意識形態(后續的利益需求);許多農戶為“知恩圖報”在制定養殖污染治理的村規民約上都不太配合(村委集體開會討論過養殖污染治理的村規條約,其中著重討論如何處理廢渣廢水問題,村民都沒表態,最后并未形成相關條款),使得村落常見“春筍”條約,卻沒有見過養殖污染治理條約。由此可見,富人的互惠導致有些鄉規村約制定或實施失效,在村莊制度內使得養殖污染處于“真空”狀態。

實際上,J村互惠規范還處于傳統區域(互惠規模較大和遵守規范),其嬗變主要體現農村公共生態環境領域規范缺失,其原因是富人的擠出效應,富人主導話語權并發揮權威使得意識形態強加給其他群體,一方面在此氛圍下大多村民熱衷掙錢比富,就農村環境并未形成自我約束的認同感及內部同質性的環境保護行為方式,環境治理未來預期的低下也阻礙了村民生態公德教育,經濟上的富裕和階層分化使得村民對社會資本自我投資動力不足;另一方面富人群體強加自身利益于他人,削弱了其他群體的利益表達及社會參與,久而久之會使社會資本發揮其消極作用,同時農村環境執法不力或政策規范空白使得正式規范缺位(尤其當前農村的“污染下鄉”現象),導致村民在日益碎片化的社區中失去某種可以依賴的客觀性依據,從而減弱了對環境規范認同及參與積極性。歷史實踐證明,社會資本是通過長期積累而成的,換言之,社會資本不會自動生成,已形成的社會資本若沒有被利用和投資也會消耗殆盡。富人群體主導情況下公眾對社會資本投資乏力,加劇了社會資本流失,農民環境意識薄弱致使環境利益被忽視或缺少群眾基礎,一旦經濟利益至上占據村落話語及階層異質性蔓延,就會對社會資本產生擠出效應。

4、社會資本對農村環境治理的影響

4.1 社會資本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作用表現

從對J村社會資本三個維度變化的分析,即信任水平降低、人際關系功利化趨顯和規范約束力弱化,不難發現這種變化對該村的環境治理產生了較大的負面作用。傳統的中國農村也有社會資本,鄉紳和宗族治理下的信任、關系網絡和互惠規范都比較健全,維系了農村的發展(該類屬于傳統型社會資本,帶有明顯先賦性的特殊主義特征),當然是以社區成員較少、相對封閉性和群體的同質性等條件作為基礎。社會轉型過程中J村農村傳統社會資本處于快速變遷狀態,即傳統封閉性被打破難以保障相互信任的維持(普遍信任十分缺乏),人口外流難以提供穩定環境并使得社會資本賴以生存的結構逐漸消失(村落歸屬感較弱,參與意愿不足),要求某群體按照既定利益或某個人利益行動(富人群體掌握話語權并在互惠中占主導地位,群體同質性減弱,使得規范制約功能散失),呈現出傳統型社會資本被破壞,而現代化社會資本并未形成(具有法理契約特征,其主要特征是普遍信任較高),該流失現象也佐證了科爾曼觀點,即封閉性、穩定性和意識形態是社會資本形成或流失的主要原因。在整個環境治理過程中,轉型間的社會資本在三個維度發揮著負面效應,對治理主體不信任、人情關系變異和環境規范缺失等制約著新生力量產生及阻礙了集體行動形成,也使得J村長期處于污染失控的狀態(排除政府政策未有效滲透及村莊經濟發展因素)。在社會資本流失及產生負面影響的同時,它也發揮了“積極效應”。2014年8月,筆者再次返回J村,發現該村一部分養豬場已經拆除。據村民稱,“要是沒有A5(一位養殖大戶)的帶頭示范作用,政府較少的拆遷補貼,自己不可能拆除養豬場的;人家那么大的養豬場,都拆了,自己一個散戶就更應該了。”還有養豬戶反映,“A5是豬價行情的‘諸葛亮’,這么少的補貼都拆了,看來未來豬價行情必將下跌,自己也就跟著拆了。”在政府治理的末端,村民往往處于“個體行動”與“集體行動”之間,特別是在公共空間萎縮情況下,污染問題最易被忽視;若有相應的精英群體將社會資本嵌入到環境治理中并起到示范帶頭作用,則養殖污染治理的道路就會相對順暢。

從上文可以看出,社會資本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發揮著或好或壞的作用,為什么社會資本既有流失也有發揮作用?“社會資本”一詞源于社會學中的“社會”和經濟學中的“資本”,其本質上是“資本”,如同物質資本、人力資本一樣,是一個中性概念,只有當它在某種情景下生產于或被利用于某類組織(個體)時才會呈現其積極性或消極性。影響社會資本功能的關鍵在于其存量,存量足會使某些目標的實現成為可能(無論是個體的還是集體的),易促進集體行動產生及凝聚治理合力,也制約服務私人的個體理性,真正解決集體行動困境問題;而在缺少它或存量不足時,這些目的就不會實現并產生負面作用,使其在“公”、“私”領域被區別對待并發揮不同作用。因此,我們需進一步思考案例中A5主動帶頭拆遷問題,其原因難道是考慮環境污染問題?若是,與其他養殖戶有什么區別?為何之前不帶頭?訪問發現,養殖大戶A5是該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也是本村委員),在拆除前T鎮政府人員對他做了相應的工作,若帶頭拆遷并促進周圍散戶拆除,那么村專業合作社就可獲得項目扶持,同時在“美麗鄉村”申請時有加分(其中可以獲得很大一筆財政撥款)。后續通過調查其他村民獲知,A5帶頭拆除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給通往A5家的水泥路建設撥了一大筆資金;當筆者與A5核對時,他表示未有此事。可知,精英主體帶頭確實能夠促進周圍效仿或推動集體行動生成,但其背后原因并不是社會資本在“公共領域”發揮正向作用,而是社會個體在“個人利益”的驅使下使用社會資本,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動機和尋求共同體認同需要的雙贏局面促使其帶頭示范,雖體現了社會資本擺脫集體行動困境問題,但也違背了社會資本興起的初衷(社會資本目的在于解決集體行動困境,而不關心個體如何獲益)。雖說在“私人領域”發揮了社會資本的“正向”作用并促進了養殖污染治理,但其背后權財交易及竊取公共利益等行為無人禁止或大多數選擇沉默,也凸顯出社會資本存量不足所帶來的負面效應。若在守望相助和彼此熟悉的村落,行動個體必然會權衡私人利益和共同體認同,避免受到“社會懲罰”(如被貼上“道德不好”標簽,“面子”上受損,在遇到困難時其他人會對其避諱等)。在制度僵化和滯后的斷檔情況下,這種鐘擺式運動恰好會受到存量足的社會資本制約,并降低負面效應發生的概率,從而提供個人與制度的緩沖,并對制度產生或社會規范起到推動作用。

4.2 社會資本對農村環境治理的影響機制

案例中社會資本的大量流失導致個體在村級自治模式下缺乏自力救濟的有利條件,最終選擇“大多數沉默”,進而導致環境治理中公眾參與不足和對政府過度依賴等一系列問題,最終影響到各類政策、治理策略和公共投入等在村級終端作用的發揮。傳統社會中社會資本是個人和集體生存和發展關鍵,而在欠發達的J村,經濟先行成為當前發展關鍵;再加上社會轉型及結構變遷,村莊內部分化嚴重,富人群體長期占據話語權且弱化了社會資本投資,種種因素綜合導致社會資本流失和存量嚴重不足,即表現為普遍信任不足、關系網絡松散和規范約束力低下。另外,政府側重以獎促治和項目投入,未充分考慮管護成本及重視農村自我調節與約束;欠發達地區環境治理成為村委爭奪項目資金的手段,使得基層環境治理更加依賴地方政府的作為。對J村而言,社會資本對其環境治理更多是負面影響,其作用過程主要通過社會信任、關系網絡和互惠規范三要素使得村莊內聚力弱化(合作機制難以形成)、阻礙溝通渠道(面子關系)、自我投資乏力(約束力弱化),從而導致在環境治理中主體單一性、公眾利益訴求斷層使得參與動力不足和環境問題邊緣化等。而養殖污染內在運作機制缺乏多元主體參與:合作機制未形成使得環境治理責任重壓于地方政府,缺乏溝通平臺和對政府不信任讓村民參與意愿低下和利益訴求隱藏,約束機制弱化顯現對環境問題淡漠及追求經濟發展,在治理主體單一化、利益訴求缺乏和治理目標背馳情景下,未形成自下而上的溝通機制,因而在自上而下籌資模式下農村環境治理愈發困難。

社會資本在環境治理中的運作邏輯可歸納為:一方面社會資本在社會變遷過程中悄然流失,轉型期間社會資本因存量不足而使得正向功能趨弱,個體在村級自治模式下缺乏自力救濟的有利條件,最終選擇“大多數沉默”,因而面對環境污染問題,社會資本顯得制約薄弱與效率低下,且對農村環境負面影響加深了原有治理困境;另一方面環境治理中公眾參與不足,公共領域活躍程度低,對政府過度依賴及主體訴求表達缺失等加劇了社會資本流失、阻礙了社會資本自我更新及現代性社會資本的形成。正如帕特南所言,社會資本能夠自我增值并具有累積性,若產生良性的社會互動則會實現自我增值和存量累積,也會通過存量增加促進社會的良性運轉;若作用相反,則會使社會資本流失嚴重和存量不足并表現為“隱性”,而對社會產生負面效應(如圖4)。因此,社會資本與農村環境治理兩者相互作用,在農村社區機制共同維持及發展建設中相輔相成,其效果具有社會性,收益具有擴散性,能夠在農村公共領域發揮應有效應;而農村有效治理有利于形成社會資本自我增值及累積的路徑。

5、結論

受快速城市化影響,農村的社會資本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村落傳統的社會資本大量流失,而新型的社會資本卻未發育,表現為差序社會信任格局、信任水平降低、村落歸屬感較弱、參與意愿不足和規范制約功能喪失等諸多方面,并且對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等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本文在布爾迪厄和帕特南等學者的研究基礎之上,通過對J村社會資本與農村環境治理問題的長期追蹤和系統分析,揭示了兩者之間的密切聯系。

首先,社會資本之于農村環境治理,既存在正向影響,也可能出現負面影響,關鍵取決于村落層面的社會資本存量是否充足。若存量足則易促進集體行動以及凝聚治理合力,從而達成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有效妥協。在存量不足的情況下,小團體關系(例如養殖戶之間)凸顯,會導致社會資本在公共領域發揮消極作用,例如案例中村民之間難以形成應對污染的合作機制,養殖戶等富人群體主導話語權謀取私人利益最大化等。

其次,在當前農村快速轉型的大背景下,農村的社會資本已經成為環境治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甚至直接影響其長短期的有效性。社會資本通過合作機制、溝通機制和約束機制影響環境治理,通過社會信任降低交易成本并推動多元主體集體決策,關系網絡促使環境訴求的表達及協調利益沖突,規范要素對人的行為起到約束制衡或凝聚的作用。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最終要靠社區和個人的自覺行為以及有效的制度供給,雖然當前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為農村環境治理提供了強而有力的支撐,但在縱向滲透上仍存在一定弊端(如案例中養殖治理的公眾參與不足、對政府過度依賴及利益訴求表達缺失等一系列問題,或存在“短期見效、長期失效”現象),再加上農村環境管理的復雜性、農村社會結構的特殊性和農村環境保護內涵的混合性等有利于社會資本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發揮長期效應,以此彌補行政主導的單向不足;也可說社會資本會是行政主導的農村環境治理機制的重要補充。

最后,需要加大對農村社會資本的投入。在農民快速流動的現代社會,社會資本存量的增加更加依賴良好的社會實體間或內部聯系程度和整合程度,概括有以下幾點:需發動村民廣泛、深入地參與農村建設(尤其是要發動留守人群自主進行未來的選擇,凝聚流動農民意見訴求),通過不斷提高農村公共事務參與度來增強社會信任度和社區歸屬感;政府要側重有效政策供給,在村莊合并同時促進行政邊界與生態邊界耦合,明確行政作用空間并將更多話語權賦予農民,以制度資本促進與規范社會資本,更好發揮社會資本規范機制功能;增強農民家庭與內外部聯系程度,整合農村現有民間組織資源,在互動交往中培育良好的關系網絡并提升個體人力資本等,最終促發形成主體信任、溝通協作和規范有序的運行機制。以上只是簡要論述農村社會資本的投入問題,如何在當前我國背景下改造現有資本存量及利用制度創新增加現代性社會資本,是擺在學者面前的一個重大議題。

必須承認,在我國農村當前的快速轉型期,社會資本與農村環境治理的關系尤為復雜。不同地區歷史文化基礎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巨大,同時農村環境的污染源多樣、利益需求多元、多種因素交叉影響,進一步加劇了問題的復雜性。本文基于個案探討社會資本與環境治理問題是一個嘗試,力求通過系統分析框架的構建,探索社會資本對農村環境治理的作用邏輯。未來仍需要結合中國農村快速城市化、社會經濟快速變遷的大背景,進行多角度、跨學科的綜合分析,案例研究與理論探索相結合,進一步明確中國農村社會資本的內涵及外延,探索社會資本與其他社會經濟要素和農村環境污染的交互影響機制。

作者簡介:杜焱強,復旦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劉平養,復旦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副教授;包存寬,復旦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蘇時鵬,福建農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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