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居環境是居民休養生息、個人價值延伸的自然空間和人文氛圍的總和,理應由村自治,即由居民及其所在的村委會自治。只有實現村自治,才能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可持續發展。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包括農村人居環境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提質整治兩方面內容。在農村人居環境日常維護保養方面,只有依靠村自治方可持久;盡管在農村人居環境提質整治方面,村外力量可以起到助推作用,仍然替代不了村自治。
人居環境改善具有正外部性,而像污水垃圾等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建設具有負外部性,且這種外部性是與生俱來的,極易讓人產生“搭便車”與“鄰避”心理。加上農村空心化和村集體經濟拮據等現實困難,驅使居民及村委會在人居環境整治上甘做看客甚至反對。正因此,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需要政府支持。
政府支持的常見方式是通過財政撥款或補貼,強制上馬整治項目,代村整治,也就是政府包攬方式。但因政府人員的能力、信息量、不接地氣和個人意愿等因素限制,難免做出不妥甚至事與愿違的支持方式方法。想創新政府支持方式,就必須了解農村現狀,包括農村常住人口數量、用水量、用水時間、排水方式等。就全國第一人口大縣(248萬戶籍人口)和工業百強縣(排名第82位)普寧市而言,千余個自然村留駐人口比例不足50%,只早晚用水,人均日排放污水量不到50升,甚至個別自然村完全沒有污水排放(全部挑至農田施肥灌溉),亦沒有建立污水處理付費制度等長效機制,這種狀況下采用管網收集連片治理顯然是不合適的。這就需要因村施策、因地制宜,政府支持也需要適應此原則,確保各村污水達標排放。
顯然,以往那種從上至下、政府包攬建設的支持方式是難適應因村施策要求的。政府應調動鄉鎮村的主動性,放手鄉鎮村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不求高大上,但求真實解決污水直排困境;建立績效獎勵制度,以獎代建,以獎代撥,以獎代補,給予驗收達標的設施建設從優獎勵,激發村自治。如此,可解決村集體經濟不足困境,放手讓熟諳村情況的村委會因地制宜,省掉立項報批及招投標等費時縟節,減少建設投資,縮短建設工期,強化村自治。同時,避免政府人員決策失誤造成損失,避免政績工程出現,克服中看不中用和千城一面等弊端。
除采用績效獎勵予以經濟支持外,政府還應給予鄉鎮村智力支持。目前,縣級政府和鄉鎮村普遍存在人才荒,如政府不解決智力支持問題,鄉鎮村斷不知從何著手。遺憾的是,以往請人才積聚的大城市校院所及企業承擔規劃設計咨詢或項目公司的實踐,因外來人才無暇詳細調查研究,導致其成果或多或少不接地氣,結果不甚理想。縣級政府甚至鄉鎮政府有必要啟用技術類公務員招錄制度,留住技術人才,使其成為本土專家型領導,指導鄉鎮村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
總之,政府應創新經濟與智力支持方式,激發村自治,因村施策,因地制宜,方能打贏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攻堅戰,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可持續發展。
作者系廣東省普寧市副市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城市報》2018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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