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1號文件強調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因而,億萬農民的主體構成是誰?他們有什么樣的需求,又如何成為振興鄉村的主體?就成為需要直面的問題。
從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已經公布的數據來看,全國現有農業生產經營人員3.14億,農業經營戶2.07億, 其中規模農業經營戶僅有398萬。同時,2016年,全國尚有5.9億鄉村人口。這意味著農民的數量依然龐大, 超過了建國初的全國總人口,并且小農戶仍然是億萬農民的主體,在鄉村人口中占據著絕對比例。因此,立足小農戶將長期存在的客觀現實是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客觀需要。
然而,小農戶發展的現實情況還非常復雜。1993 年,中國鄉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重是72.01%,農業兼業戶和非農兼業戶的比例為43.99%;到2015年,中國鄉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重下降到43.9%,農業兼業戶和非農兼業戶的比例則為40.96%。這意味著小農戶兼業發展的狀況伴隨著中國城鎮化的過程,可能仍將持續存在。所以,立足農民家庭兼業經營現象普遍存在的客觀現實也是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客觀需要。
作為農民自愿參與、聯合成立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合作社是億萬農民參與鄉村振興的組織載體。但是,如何幫助農民成為振興鄉村的主體則存有疑問。在合作社快速發展的初期,通常的認識是加快農地流轉速度,擴大流轉規模,推動農地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這不僅成為很多學者的共識,也成為地方政府推動農地制度創新的重要舉措。但是,現實的情況是,到2016年,農民家庭承包耕地流轉總面積達到4.7億畝,流轉合作社土地1.03億萬畝,所占比例不到1/4。更嚴峻的現實是,合作社直接參與農田管理,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幾乎沒有盈利的空間。對于從事小麥、玉米、水稻等糧食作物種植的合作社來講,形勢非常不樂觀。2016年,全國農田種植三種糧食作物的畝均凈利潤已為負值,相比農民家庭精耕細作的經營方式并無優勢的合作社,其情況可想而知。
那么,應該如何發揮農民合作社的組織作用呢? 筆者認為有兩條路徑可以參考和選擇:
一是穩步有序地培育規模農業經營戶,將他們培養成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留得住的職業農民。按照國家標準,規模農業經營戶指具有較大農業經營規模, 以商品化經營為主的農業經營戶。種植業的規?;瘶藴蕿椋阂荒暌皇熘频貐^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達到100畝及以上、一年兩熟及以上地區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達到50畝及以上、設施農業的設施占地面積25畝及以上。達到國家標準的規模農業經營戶基本上就可以稱之為家庭農場,而這個標準的經營面積也可以使職業農民獲得與進城務工農民均等或稍高的經濟收入,使他們過上體面有尊嚴的生活。這批職業農民應成為合作社的骨干力量,成為推動合作社規范化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群體。
二是合作社應按照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不再局限于同類農產品或同類農業生產服務,而應走“生產、供銷、信用”綜合合作的發展道路。合作社應立足小農戶兼業發展的客觀現實,為成員提供全方位、多樣化的綜合性服務,為農民家庭經營提供方便。由此,通過采取各種針對性措施,強化合作社的社會化服務能力建設,建立合作社扶持小農戶發展的體制機制,將小農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業現代化模式的核心構成部分。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批準號: 16BSH117);中央基本科研業務費-人文社科項目(2017RWYB18);陜西省農業協同創新與推廣聯盟2017年軟科學項目(LMZD201708)〕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民合作社》期刊2018年第3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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