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為解決所需的資金投入,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解決錢從哪里來的問題。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創新投融資機制,加快形成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p>
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鄉村振興的資金投入保障問題的要求,需要解決什么樣的投入保障制度才算是健全的、有哪些投融資機制可以創新、社會怎樣積極參與鄉村振興戰略等問題。
一、明確鄉村振興戰略所需資金的總額
(一)資金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同任何經濟活動乃至政治活動、社會活動、文化藝術活動等一樣,都有一個資金成本與資金保障問題的。如果不考慮資金成本,沒有籌措到必需的保障資金,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只不過是停留在口頭上、文字上的美好愿景而已;如果籌措到保障資金不足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勢必要大打折扣。
改革開放以來,各行各業都要大干快上,所需資金極大,就財政來說每年收入就那么多,不得不照顧到各方,采用拼盤是萬不得已的選擇,農業農村農民再重要,也就是那么多,確實做到了每年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每年都在持續增加。但是與實際需求來看,缺口很大,從而使目標不得不大打折扣。例如鄉村振興戰略之前實施的新農村建設,當然取得了不小成效,但是由于投入不足,基層不得不采取抓示范典型的做法,也就無法照顧到大多數村莊,再加上其它原因,致使為數不少的鄉村凋敝衰落?,F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國家財政比過去寬裕了,再加上實施更加開放的政策,相信一定會籌措到足額的保障資金。
(二)明確鄉村振興戰略所需資金的總額
討論鄉村振興戰略資金投入,首先有一個所需資金的總額問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的資金投入總額,急需學者們去研究計算,也可以待各地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應該有所需資金的估算)公布后進行匯總得出。不過現在可以肯定的是,鄉村振興戰略需要的資金投入總額將是特別巨大的。
不談資金需求,僅僅把戰略作為重要任務來抓,這是過去十幾年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一條需要吸取的重要經驗教訓。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決定做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決定,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目標、原則與政策。當時學界對資金保障曾有討論,形 成了低中高三種方案:中國社科院的調查報告提出大概需要國家投入兩萬——四萬億元人民幣,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初步測算需要新增資金十五至二十萬億元人民幣,而筆者提出需要30萬億——50萬億元資金(參見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編《中國新農村建設:鄉村治理與鄉鎮政府改革》,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年8月北京版)。令人遺憾地是,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踐中,雖然中央財政的投入年年增加,但是許多地方并沒有籌措到足夠建設資金,從而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農村中不少建設項目因缺少資金無法實施,以至于有的地方鄉村基礎設施長期得不到改善;另一種是地方在實踐中不得不“抓典型示范村”,筆者下鄉調研時曾發現有的地方搞“政府補貼農民蓋別墅”,曾呼吁“新農村建設不能搞‘政府補貼農民蓋別墅’”(參見中國改革論壇網2006-12-24)。“典型示范村”由于有資金保障,建設的確實有摸有樣,有的還堆錢蓋別墅,但是這種“典型示范村”毫無示范作用,不但其它村根本無法學、學不來,而且造成了新的社會不公平。
(三)根據完成目標計算所需經費投入總量
現在中央決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求的“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是完全正確的,這保證了鄉村振興所需經費投入不至于被其他因素所干擾。在此,我還認為,“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的要求,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容易實現的,因為“不斷增強、持續增加”是抽象詞匯,比上年多多少沒有計較。這里的關鍵,是需要根據完成目標所需經費投入能夠百分之百到位。因此,建議制定完成鄉村振興戰略所需資金投入的規劃,以保證投入能夠百分之百到位。
二、有哪些投融資機制可以創新?
(一)我國現行支農投融資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現行投融資機制在鄉村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金融機構和資金的投資在市場化環境下由農村向城市傾斜、由農業向非農業傾斜,資本的流動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落后地區流向發達地區、由西部流向東部,以至于把農業農村農民的存款轉向城市使用的非正常情況,從而導致金融服務“三農”的短板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貸款難、貸款貴、擔保少、保險弱、風險大、呆壞賬多等問題成為了頑癥。
中央與社會早就洞曉支農投融資倒流情況,曾采取諸如對“三農”增加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等不少措施加以解決,如硬性規定金融機構放貸的支農比例、督促與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支農貸款、對農村金融機構政策扶持等,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別是,2017年底農業部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大力支持下,按照緊密貼合農民需求、覆蓋區域廣、信貸投放量大、風險防控機制合理等標準,擇優評選了“政(政府)銀(行)擔(擔保)”、“政(政府)銀(行)保(保險)”、“銀行(行)貸款+風險保障補償金”、“兩權(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農機金融(融資)租賃、“雙基(基層銀行業機構與農牧社區基層黨組織)聯動合作貸款”、“互聯網+農村金融”、“農業領域PPP”等10個模式,通過公開發布的形式向全國進行推廣;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配套政策,加大創新推廣力度,進一步滿足農民金融服務需求。
但是,由于上述創新模式尚處于推廣初期階段,有的還處于探索之中。例如,到目前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入庫項目中,僅有140個農業項目,總投資961億元,其中9個項目已經簽約落地。再加上“三農”投資具有周期長、見效慢、回報率低、風險大等特點,特別是在機制上創新不足,鄉村建設所需資金的滿足度很低的問題長期來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為此,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創新投融資機制”,可以說抓住了要害。
(二)創新投融資機制的三層含義
所謂創新投融資機制,我想至少有三層含義:一是在制度安排方面,保障財政從總量上增加對“三農”所需資金的支持數量,鼓勵金融機構對“三農”放貸數量增加,激活與鼓勵社會資金特別是城市資金下鄉;二是在投融資產品方面,鼓勵各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不斷開發和推出適合“三農”特點的新產品;三是在服務手段方面,鼓勵各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之間開展服務“三農”有益競爭,等。
(三)政府財政支農要盡快從抓局部試點到全面鋪開的轉變
過去,政府財政由于能夠籌措到的支農資金有限,不可能照顧到大多數農戶、農業項目和農村發展項目的需求,不得不通過抓示范試點的形式分配資金?,F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資金將優先保證、比較充租,過去那種抓示范試點的一套做法就不能再延續下去了,但也不能搞平均分配式的“撒胡椒面”。因此,政府財政支農要盡快從抓局部試點到全面鋪開的轉變,創新新的工作方法。
(四)繼續建全與完善財政支農體系
現有的財政支農體系運轉是有效的,但是要完全滿足鄉村振興需要,尚需要進一步健全與完善。一是改變現有的以財政平衡編制財政支農的計劃的方式,按照鄉村振興的實際需要,編制財政支農的計劃;二是繼續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建立基金、民辦公助、一事一議、以獎代補等多種有效形式,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撬動作用,引導金融、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農民;三是組建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體系,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四是建立完善農業保險政策,重點發展符合適度規模經營需求的多層次、高保障農業保險產品與服務,等。
(五)繼續建全與完善金融支農供給體系。前些年人們已經形成的共識是,構建由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金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保險公司、券商和期貨公司共同構成的既競爭又合作的,多層次、廣覆蓋、風險可控的金融服務供給體系。這個體系的缺陷是不承認民間金融在滿足“三農”需求中的地位與作用,排出了民間金融發揮貢獻的空間。建全與完善金融支農供給體系,就要承認民間金融,給民間金融發揮貢獻的平等空間。
(六)下決心解決“三農”投資擔保動力不足問題
“三農”投資擔保動力不足問題,是長期困擾我國的一個老大難問題。主要原因在于貸款機構營利預期不高二是擔保抵押風險不確定。目前參與土地金融創新的機構并不多,主要是農村信用社, 還有少量農業發展銀行,在縣域的大部分金融機構基本不再涉足涉農業務,涉農農村金融機構競爭不足,擔保機構選擇余地小,而且很少的幾戶擔保機構實力不強,動力不足。
解決“三農”投資擔保動力不足問題,新創辦一大批擔保機構當然好,但是難度大,最可行的是允許并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到“三農”投資擔保業務中來。
(七)不斷引入現代科技手段。雖然目前我國涉農金融機構越來越多的引入現代科技服務手段,提高了服務質量,但是各金融機構發展不平衡,特別是涉農服務這塊差距比較大。要高度認識“三農”對現代化服務手段的渴求,打造“金融+科技”的農村投資與金融良好業態。深入挖掘農村投資與金融科技建設的重點問題,推動大數據、云計算、信息安全、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科技在農村投資與金融領域的應用,打造“金融+科技”的良好業態,有效消除阻礙要素下鄉的各種障礙,使農村投資與金融在助力鄉村振興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社會資本怎樣積極參與?
(一)盡快啟動有社會資本參與的“多種所有制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2004年一號文件提出:“要從農村實際和農民需要出發,按照有利于增加農戶和企業貸款,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薄肮膭钣袟l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文件發布后,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成立了研究小組,加緊工作,并在山西平遙等地啟動了幾個試點。但是,由于農村金融的復雜性,他們在十五年多的時間內尚沒有制定出能夠普遍推廣的、具有操作性的具體辦法,社會資本和外資也不見“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和創新也沒有任何“加快”的跡象。這實在是太遺憾了!
我們建議,盡快根據中央的要求,啟動有社會資本參與的、以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并使其開展公平競爭。農村金融的多種所有制組織,包括現有的國有金融機構,例如農業銀行以及為農業服務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有待于大力開展農業保險的各保險公司等;股份制銀行,例如股份制商業銀行、股份合作銀行;外資銀行,以及中外合資(合作)銀行、外資控股(參股)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例如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后有的已變成非合作性質的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農民合作基金會,農民合作保險機構;個體私營金融機構,例如個體私營銀行(保險)、個體私營為主的基金會(保險),等。
為了盡快滿足農民的金融需求,近期內應該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一個簡便的措施是,鼓勵現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借鑒村民基金會的經驗,開展集資、放貸、保險等金融業務。
(二)最要緊的是打破一、二個部門或機構的壟斷
由于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改革,我國農村金融幾經變故,形成了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兩個“國有”、半國有性機構的壟斷,其他任何自然人、企業法人、社團法人都不得進入。在行政性、并非自然競爭形成壟斷的情況下,壟斷者產生了一股厭惡對本區域貸款的惡習。這一惡習更為深層的原因,在于壟斷者“津津樂道”的三個“潛規則”:一是對發達地區貸款所取得的效益高于對本區域貸款;二是對發達地區貸款的保險系數高于對本區域貸款;三是個人從對發達地區貸款中獲得的回扣、紅包等好處高于對本區域貸款。
因此,當前最緊迫的是打破一、二個部門或機構自己把住農村金融體系改革試點的壟斷,才能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近幾年來制訂的若干有關農村金融改革的好政策。從理論上講,人民群眾是變革社會的決定性力量,也是加快進行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的決定性力量。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理應由變革社會的決定性力量的農民群眾來主導、來運作,而不能由一、二個政府機構把持著自己作。
在農村金融體制與政策的變革中,村民的利益、意愿和行動,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凡是那些符合最廣大農民群眾利益的制度與政策,反映了廣大農民的意愿和利益,必將受到農民群眾的衷心擁護,最終變成了農民的自覺行為。反之,如果不考慮廣大農民的意愿和利益,其結果只能是適得其反,無一例外地造成了嚴重社會危害。
(三)不要把社會參與視為“洪水猛獸”
發展有社會資本參與的、以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體系,許多人存在著模糊認識,特別是1990年代末期農村合作基金會被“一刀切”取締后,一些人就患上了“農村金融發展恐懼癥”,有的人甚至于把農村金融視為“洪水猛獸”,出現害怕、恐懼、鄙視等心態,有的人甚至于到了張口閉口“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在他們看來,農村金融發展不發展無所謂,農民有沒有獲得金融貸款機會無所謂,重要的是不要“擾亂國家金融秩序”。
這種心態與觀點的錯誤在于,把有社會資本參與的、以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體系與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混同了起來。國家金融秩序當然不能擾亂。事實證明,擾亂國家金融秩序者,既有農村某些金融機構,也有城市金融機構,更有國有大型金融機構,而且城市金融機構、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在手法、數額上都遠遠超過農村金融機構。其實,在中國,利用非法手段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并造成重大影響的,主要是國有金融機構。
進一步看,有社會資本參與的、以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體系即使大發展了,并不會“擾亂國家金融秩序”。這是因為,第一,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體系存款貸款規模都不會太大,從總量上看難以影響全國信貸大局;第二,農民貸款都是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小商貿等,都是國家急需的,不會產生諸如通貨膨脹等影響全局的問題;第三,農民利用好了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體系的金融產品,將大大改善生活水平,這對于增加消費、拉動經濟增長,作用也是很大的。
(四)讓民間借貸在陽光下運作
長期以來,我們對于民間借貸特別是農村民間借貸采取著一種嚴格禁止、不準高利借貸的政策。對于政府機構來說,這種政策的確減少了工作麻煩,但是既沒有解決農民和農業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又沒有使民間借貸特別是高利貸從地下轉到地上。
在我國農村特別是西部民族地區農村,親朋好友之間的民間借貸很是普遍,它解決了農民緊缺資金之急需。這種借貸,通常是不計付利息的,其實是農民間的互相幫助、金融互助。只有那些非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才有付息之說,而利息超過了一個社會公認的水平線,就被稱為高利貸。司法實踐中我們把政府劃定利息的四倍,作為界定線,四倍之內法律保護,超出則法律不予保護。
高利貸是民間金融中的一個常見形式,而廣泛存在于廣大農村和一部分城市,被許多居民所使用。在有些地區,借貸雙方樂此不疲,全然不顧社會貶低輿論和意識形態化的道德譴責,更是不顧并躲著政府部門的鐵拳打擊,所謂“放者愿打,借者原挨”,就是真實寫照。受長期革命性理論與口號的影響,我們對于民間高利借貸一直采取兩個手段:一是道德譴責,二是政府打擊。但是,遺憾的是,我們的鐵的手腕并沒有把他們取締得了。其中的原因,在于民間高利貸是一種經濟行為,有其生存的土壤和條件。中外歷史經驗證明,靠道德譴責和政府打擊,是奈何不了民間高利貸的,唯一有效的方法是疏,不是堵。
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承認民間借貸以及高利借貸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讓它們從地下轉入地上,在陽光下運作,并把它們納入正在構建的農村金融新體系中,才是正確的做法。
(五)開放境外資資金進入農村領域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貿易組織(WTO)第四屆部長級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申請,中國將從12月11日起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兌現我國加入WTO的承諾,開放外資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領域,就是我國加入WTO的鄭重承諾,兌現這一承諾,應該盡快提到議事日程。
早在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中要求:“首先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 十多年過去了,人們看到的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縣域內金融機構的情況并不多見。
國內金融業界有種說法是,國內國有和股份制金融機構已經夠多了,它們之間的競爭也很激烈,用不著再引進外資與私有資本。這種認識的糊涂在于,國有和股份制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屬于同質競爭,這和私有資本、外資銀行進入農村金融領域的意義不可相比。目前,全國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存在資本金不足、內部人控制、效率低下等問題,外資和私有資本的進入可以有效彌補這一缺失。此外,外資銀行的進入,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缺陷,進一步完善產權制度。農村金融機構薄弱的人才、技術、經營管理、企業文化理念等方面,也有望借助外資銀行的進入而扭轉。
要明白,外資金融機構之所以愿意進入中國,看重的、瞅準的正是農村金融市場的巨大潛力。從中小型的外資銀行角度看,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會比中國的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更好打交道,這正是為數不多的如荷蘭合作銀行、澳新銀行前些年進入中國選擇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作為合作伙伴的主要原因。
荷蘭合作銀行2006年與國際金融公司共同出資2.6億元人民幣,參股杭州聯合農村合作銀行,占有杭州聯合銀行10%的股份,這是外國股份第一次加入中國的農村合作銀行。
澳新銀行1993年設立上海分行,經核準已于2002年獲得了新頒發的外資營業許可證,為中國居民和中資企業提供全面外匯業務,是唯一一家在中國可以提供商業銀行業務的大洋洲地區銀行。
從總的看,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數量極少,有待繼續擴大開放,讓更多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特別是農村金融領域。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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