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安徽小崗村主持召開農村改革座談會時強調指出,“農村穩定是廣大農民切身利益”。只有農村和諧穩定,農業現代化才能穩步向前推進,各項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才能扎實開展,廣大農民才能安居樂業。改革開放30多年來,盡管我國經歷了巨大的社會變遷,經歷過多種風險的挑戰,但農村總體上保持著和諧穩定。
過去能夠和諧穩定,不等于現在能夠和諧穩定;現在能夠和諧穩定,不等于將來能夠和諧穩定。我們必須始終保持危機意識。面向未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將繼續深入發展,農民的職業分化程度會進一步提高,農村的人口結構和布局會進一步調整,農民的思想觀念會進一步轉變,農民的利益訴求會進一步多元,繼續保持農村和諧穩定需要付出艱苦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農村改革的廣度和深度明顯提高,利益調整的力度明顯加大,對如何繼續處理好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提出了新挑戰。特別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支撐農民收入快速增長的傳統動力難以像過去那樣強勁,農民就業增收形勢嚴峻,對如何繼續保持農村和諧穩定提出了新挑戰。在這種新形勢下,必須以新理念新思路新舉措化解可能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努力實現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的農村和諧穩定。
以改革創新的思路做好“在經濟上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這篇大文章,是實現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的農村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讓農民平等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得到實實在在的物質利益,是過去30多年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經驗,也是今后繼續保持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石。要結合新的形勢,在更廣泛的領域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 (下轉第四版)
一要慎重穩妥推進農業支持保護政策的改革完善。無論是改革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還是改革完善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都將涉及廣大農民切身利益,必須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節奏,在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與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高政策效能與惠及普通農戶之間尋找平衡點。不能顧此失彼,引發新的矛盾和問題。二要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改革理念落到實處。推進農村土地征收制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和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須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利益,合理提高個人利益。分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把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賦予其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從制度上預防和化解一些地方存在的“小官巨貪”問題。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并支持引導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三要逐步提高農民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形成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合力,努力讓廣大農民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落實好縣域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改革措施,降低農民子女上學的隱形負擔。健全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
以改革創新的思路做好“在政治上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這篇大文章,是實現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的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形勢下,農村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農民與村落社區的關系面臨重塑。農村地域遼闊,農民居住分散,鄉情千差萬別,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優先方向,樹立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理念。要探索農村社區多元共治,按照黨政領導、農民主體、社會協同的總思路,利用好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等協商形式,弘揚鄉賢文化,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鄉建設。探索村民自治合理半徑,根據自治功能的新變化,以提高自治效果為目標,開展以村民小組(自然村)、新型農村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村民自治組織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分設辦法,開展“政經分離”試驗,剝離村“兩委”對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職能。推進平安鄉鎮、平安村莊建設,開展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整治,引導廣大農民自覺守法用法。
農民是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的根本力量。必須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在承包地經營權是否流轉、流轉給誰、以什么方式流轉和承包權是否退出、如何退出,宅基地使用權是否退出、如何退出,是否“上樓”集中居住,是否進城落戶等問題上,不搞強迫命令、不刮風、不一刀切。實現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的農村和諧穩定,必須守住這條底線。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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