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農經濟作為中國農民傳統的謀生方式,在結構性及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下已經解體,現代農業對小農構成明顯的市場排斥。在貧困地區,較為普遍地存在小農與貧困戶交集的現象。通過施行普惠小農的農業政策,可以降低扶貧成本,提高扶貧精準度。
本文所謂的小農,是指家庭的主要或者輔助勞動力至今仍然投入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制度下獲得的耕地上從事農業勞動,并以農業作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戶。之所以將小農與扶貧聯系起來討論,一是有見于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都較為普遍地存在小農與貧困戶交集的現象;二是希望通過施行普惠小農的農業政策,降低扶貧成本,提高扶貧精準度。
1、重提小農
在中國以往社會主義實踐以及今日市場化改革時期,“小農”都是被嚴重污名化的。以往社會主義實踐為了推動集體化,小農自是成為落后生產力的代表。諸如“舊社會的堡壘”、“日趨沒落”、“保守”、“愚蠢地固守舊制度”等等,都是攻擊小農的耳熟能詳的說辭。如馬克思說,“小農人數眾多,他們的生活條件相同,但是彼此間并沒有發生多種多樣的關系。他們的生產方式不是使他們互相交往,而是使他們互相隔離。……沒有多種多樣的發展,沒有各種不同的才能,沒有豐富的社會關系。每一個農戶差不多都是自給自足的,……他們取得生活資料多半是靠與自然交換,而不是靠與社會交往”,“由于不依靠市場,不依靠生產的變遷以及不依靠外界的歷史運動而差不多有完全自給的性質……這種形式最易成為社會停滯狀況的基礎”。本來以往社會主義實踐是市場化改革的對象,但吊詭的是,市場化改革為了推動體現資本利益的現代規模化農業,采取了順手借用以往社會主義實踐對小農的批判作為污名化今天小農的策略。
盡管小農長期被污名化,但因為中國是一個經歷過土地革命,同時人均耕地面積極為有限的農業大國,在去集體化之后,以家庭作為農業經營單位的小農經濟還將較普遍地存續下去。對今日小農的肯定或者否定,直接關系到中國農業發展道路的選擇、農民的長遠生計以及農村社會的穩定。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步步推進,有人提出有無必要改變我國現行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農業基本經營形式。在此背景下,對小農的討論重新浮出水面。
關于小農問題的爭議,大體上存在以下四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中國農業發展應該效仿美國,走現代化、規模化、資本密集型的道路,小農經濟勢必會被淘汰,這種觀點基本上基于新自由主義立場,為當今各級政府所認可,已經成為制訂“去小農化”的農業政策的主導性觀點。第二種觀點主張,家庭內部以農補工,即家庭收入主要靠打工,農業收入作為輔助性收入,小農經濟的存在可以起到“蓄水池”和“穩定器”的作用。這種觀點是基于對國家工業轉型升級的認識,基本上持國家主義的立場。第三種觀點批評國家扶持農業“龍頭企業”,肯定小農經濟的存在價值,但也看到小農經濟在流通領域面臨商業資本的盤剝,主張進一步開展農戶之間的合作,實現產、供、銷“縱向一體化”。第四種觀點事實上是針對第三種觀點而提出的,即認為在今天農業資本化的浪潮下,農村的生產關系發生重大變化,小農的主體地位已不復存在,小農不再是20世紀80年代初相對獨立的直接小生產者,其在生產和流通領域都隸屬于資本體系,此即所謂“階級分析派”。
2、小農能否繼續作為謀生方式
在傳統農業發達的區域里,人多地少是其共同特征。小農經濟作為此區域人群的主要生計方式延續了數千年。經濟學家對小農經濟的機制也做了許多探討。
諾貝爾經濟學得主阿瑟·劉易斯1954年在其成名作《勞動力無限供給條件下的經濟增長》中提出,“封閉而低效的傳統農業部門擁有大量的隱性失業,只要提供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工資,就有無限的勞動力供給。”在劉易斯看來,傳統農業是非理性的,農業從業者也是非理性的,這些隱性失業者應該從農村解放出來供給到城市當中去。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流行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概念顯然脫胎于此。
與劉易斯同年(1979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舒爾茨在1964年發表的《改造傳統農業》一書中,駁斥劉易斯關于傳統農業生產要素配置效率低下、經濟行為缺乏理性以及傳統農業中有一部分人的邊際生產率是零等觀點。他認為,傳統農業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經濟均衡狀態,其傳統生產要素的供給和需求也處于長期均衡的狀態。他以實證研究證明,傳統農業使現有的生產要素配置達到了最優化,農業勞動力的減少必然使農業產量下降,不存在零值的農業勞動,不存在剩余的農業勞動力。“貧窮狀況并不是要素配置有什么明顯的低效率而造成的”,這就是他所謂的“貧窮而有效率”。
俄國經濟學家恰亞諾夫1925年在《農民經濟組織》中拋開了古典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強調家庭的農業勞動不同于資本主義的經濟邏輯,小農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即便不產生利潤,也要進行生產,其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養家糊口,“農民農場中的經濟活動對象與勞動量主要不是由農場主的資本擁有量決定的,而是由家庭規模和家庭消費需求的滿足與勞動的艱辛程度之間達到的均衡水平決定的。”所以,不能用資本主義的經濟邏輯來評價農業家庭經濟。小農經濟受以生存為導向的邏輯驅動,是一種廣義的理性,它既是一種生產方式,同時也是一種謀生方式。
舒爾茨論述傳統農業中生產要素的均衡配置及其效率,突顯了小農的理性品格。恰亞諾夫揭示的是一種并非奉行效率至上原則的生存理性。這種情況存在嗎?黃宗智先生在《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一書中給予了肯定的回答,這就是1930年代華北中農、貧農家庭農場的“內卷化”(involution),即在勞動力邊際回報已經降到極低乃至趨零的情況下仍在投入勞動力。單位耕作面積勞動力投入過剩的情況說明,小農看重的并非止于產出的效率,而是生計的延續。黃宗智先生在《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一書中則以“過密化”(“過密型增長”、“過密型商品化”)概念揭示了類似情況。這樣的小農經濟當然屬于“勞動密集型”。黃宗智先生在其新近著作《中國的隱性農業革命》一書中,發現了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小農農場實現從種植糧食的小農生產轉變為“資本和勞動雙密集”型的畜禽養殖和/或蔬果種植(尤其是拱棚蔬菜)的小農經營,即以資本密集投入帶來的邊際效益遞增的產出,彌補了勞動力密集投入帶來的邊際效益遞減的內卷化,由此實現中國農業的“去過密化”,實現農戶收入的持續增長和鄉村發展。黃宗智先生稱之為“沒有無產化的資本化”。其實,任何資本密集型的農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技術密集型的農業,中國傳統農業因為資本、技術等新的生產要素的投入而得以“去過密化”。這一情形的發生,類似于舒爾茨所謂的傳統農業改造。
然而,在今天的中國農村,小農經濟卻無法作為一種謀生方式而存在。就農業領域而言,市場化競爭逼迫農業經營者想盡一切辦法擴大耕作規模以及提高畝產量,包括高投入的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現代農業的出現。規模化、資本——技術密集型農業給經營者帶來豐厚的利潤,同時也抬高了諸如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以及勞動力、勞動工具、土地租金的市場價格。所以,現代農業不僅大大提高農業領域的門檻,把小農攔在門外,更加關鍵的是,小農即使只是想維持現狀也變得不可能,因為在生產資料價格被現代農業抬高之后,小農的生存空間越來越狹窄了,只好選擇家庭主要勞動力外出打工、輔助勞動力在家務農的生計策略。這也是所謂的“半工半耕”的邏輯。顯然,市場化下的現代農業對小農構成了市場排斥。
其實,即使是黃宗智先生論及的勞動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的并非大規模的家庭農場,其對一般欠缺資本和生產經驗的小農的市場排斥也是明顯的。筆者在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調查時發現,鱸魚養殖已經成為全鎮的支柱產業,也成為了過半農戶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但依然有差不多一半的農戶需要靠外出打工維持生計。進一步了解這些打工家庭的情況發現,他們在開始時也是從事家庭鱸魚養殖的,也是可以以此養家的。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養殖戶為了追求水面單位面積的鱸魚產量,不斷地大量投放魚苗,水面單位面積鱸魚的密度越來越高,魚塘里需要投入越來越多的飼料,需要安裝越來越多的增氧設備。即便如此,魚塘發生鱸魚瘟疫的情況還是有增無減,養殖戶不得不越來越多地往魚塘投入鱸魚消炎藥。這樣的鱸魚養殖方式抬高了養殖戶對水面單位面積的資本投入,據當地鱸魚養殖戶介紹,每畝水面大概需要投入30萬元,不少人靠借貸籌集生產資金。更重要的是,高投入增加了生產風險(如鱸魚瘟疫)和市場風險(如鱸魚市場價跌),稍有不慎,就可能血本無歸。家底薄、養殖經驗欠缺的農戶在競爭中首先敗下陣來,不得不告別鱸魚養殖業,加入外出打工的行列。
由上可見,今天的外出打工者中,有一部分人并非所謂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準確地說,這些人并非像剩余勞動力那樣溢出農業與農村,而是以農業競爭失敗者的身份被擠出農業與農村。
截至2014年,全國鄉村就業人員37943萬人,其中從事第一產業人數22790萬人,第一產業人員所占比重60%。盡管打工收入已經成為中國農戶收入的主要來源,但由于中國鄉村就業人群龐大,仍然還有多達六成的就業者在與土地打交道。這些人究竟以何種方式留在鄉村從事第一產業?除了上述“半工半耕”邏輯下還在從事農業的家庭輔助勞動力外,還有部分通過流轉親戚鄰里土地而全職投身農業的新“中農”,此外還有被農業“龍頭企業”整合進“公司+農戶”模式里的相當部分的農村全勞力。據稱,2004-2013年,龍頭企業數量從不到5萬家增加到12萬家以上,年均增長10.63%,帶動了全國40%的農戶。到2013年底,龍頭企業輻射帶動的種植業生產基地面積約占全國農作物播種面積的60%。如果這個統計數字確實的話,按目前全國農戶2.22236712億戶(截止2006年)計,那么,龍頭企業帶動了近9000萬戶農戶,這說明“公司+農戶”模式的農業生產已經占據了全國農業生產的半壁江山。
黃宗智先生認為,依靠家庭勞動力而非雇工的具有強韌競爭力的小家庭農場占到近97%,也就是說,今天在中國的農業從業者中,只有3%的農業從業者是屬于公司雇傭的農業工人,97%事實上還是以家庭為單位從事農業生產。為什么龍頭企業不愿意直接雇傭農業工人,而是采取“公司+農戶”的形式,把農業生產的單位落實到家庭呢?首先,公司通過農戶化解農業風險,其次,雇傭一個勞動工人,公司需要付出非常高的監督成本,畢竟農業生產與工廠流水線上標準化的工業品生產是不一樣的。采用這樣的方式,可以保證商業資本(公司)降低生產風險,而在產前、產后環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銷售、產品包裝、銷售的壟斷性“服務”就可以獲取相當高的利潤。
在“公司+農戶”的農業生產模式中,龍頭企業借助農戶自我組織、自我管理的勞動以及對農業風險的承擔,獲得高于雇工經營的資本主義規模生產的利潤;并且通過對眾多農戶在農業產前、產后環節的控制,獲得額外的源自交易中占壟斷優勢的收益。所以,黃宗智先生認為,“資本下鄉”在今天主要還是“公司+農戶”的模式,而非雇工經營的規模化生產。有見于農業龍頭企業主要通過為其旗下的農戶提供產前產后環節提供服務獲取利潤,所以,黃宗智先生只是將農業龍頭企業視為商業資本。但事實上,現在的農業龍頭企業已經不是簡單的商業資本了,它已經介入到農業的生產端去了,其變化趨向就是公司生產基地化,即原來的龍頭企業是把農業生產分解到農戶,讓農戶在自家的土地上耕作,而今天的部分龍頭企業則是通過土地流轉承包一大塊生產基地,然后再分包給農戶。也就是說,原來沉淀在農戶土地中的地租收益也不可能為農戶獨自獲得了。
小農經濟之所以在中國流行數千年,養活了一代又一代的中華民族,其重要原因是歷代皇權皆警覺于農業的資本化發展,所以在制度設計上盡可能擴大自耕農的數量。自耕農自主地掌控農業生產產前產后的所有環節,每一個環節可能產生的利潤,悉歸農戶。而在當前的“公司+農戶”模式中,公司通過“縱向一體化”的經營布局,沿產業鏈占據前向與后向各個環節的利潤,擠壓小農的生存空間。原來靠家庭農業獲得收入來源的小農,在農業龍頭企業“縱向一體化”的格局中,越來越無法從農業生產中獲取更多的利潤。這一情形乃完整地體現了“代工廠”的邏輯,即“公司+農戶”模式中的農戶,從原先可盡情在產前產中產后這一漫長的農業產業鏈上揮灑勞動,被壓縮到僅僅只能在產中即在土地上耕作(這塊土地還可能是從龍頭企業租來的土地),農戶猶如在“代工廠”流水線上工作的打工者,可以形象地稱之為“打農”。他們在農業一連串的生產環節中,只承擔其中的一個環節,前面環節與后面環節的利潤全部被公司拿走,因此,今天的小農根本無法養活家庭。
在嚴海蓉和陳義媛看來,今天中國農業的發展存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兩種資本化的動力,中國的農業資本化既有自上而下的驅動力,也有自下而上的驅動力;中國農業政策自農村改革初期即有去小農化的傾向。借用此種說法,上述分析到的集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于一身的家庭農場對貧困小農的市場排斥,屬于自下而上的資本化動力;而在國家政策扶持下發展迅速的農業龍頭企業將農業“代工廠”化,則顯然屬于自上而下的資本化動力。在此兩股農業資本化動力的夾擊之下,弱勢的農戶難免積貧。
小農經濟寄望于以農業謀生,但是,農業卻無法成為主要的家庭收入來源。今天中國農村絕大多數家庭的家庭策略和生計模式已經從“農業+副業”的方式發展到“非農業+農業”的方式,非農就業已經成為家庭主要的收入來源,農業成了一種輔助性的收入。農戶收入來源構成的變化自然帶動農業從業者構成的變化,今天的農業從業者大部分都是村里的老弱病殘的輔助勞動力。農村家庭中“非農業+農業”的生計模式的流行,已經表明了數千年來小農經濟作為生計模式的解體。
今天中國的小農,要么在農村“打農”,大部分勞動剩余價值被龍頭企業占取,要么由于缺乏資本被擠出農村,主要勞動力到城里打工,輔助勞動力留守自家一畝三分地。小農的這種處境,使得他們難以通過農業發家致富。這也是為什么小農往往意味著貧困的原因。
3、小農與貧困人群的交集
隨著國家扶貧標準的調整以及扶貧工作的推進,中國貧困人口的數量處于動態變化之中。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布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這個標準比2009年1196元的標準提高了92%,全國貧困人口的數量因此也從2010年的2688萬人擴大到2011年底的1.28億人,占當時農村戶籍人口比例約為13.4%。根據國家統計局2015年2月26日發布的數據,2014年中國農村貧困人口已經降至7017萬人。2011年12月6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新聞發布會,公布了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名單,國家將六盤山區、秦巴山區、武陵山區、烏蒙山區、滇桂黔石漠化區、滇西邊境山區、大興安嶺南麓山區、燕山—太行山區、呂梁山區、大別山區、羅霄山區等區域的連片特困地區和已明確實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川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作為脫貧攻堅主戰場。應該說,2014年統計出的7017萬貧困人口,大多數生活在這14個連片特困地區。
我國貧困人群的家庭狀況及收入狀況究竟如何?
盡管目前還沒有針對連片特困地區住戶基本情況的權威統計數據,但我們還是可以從其他統計資料上獲得部分相關信息。《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13》中有關“西部大開發12省(區、市)農村住戶基本情況”顯示,截至2012年,調查戶常住人口4.2人/戶,勞動力人數2.9人/戶,勞動力負擔人口1.5人/勞動力。考慮到14個連片特困地區主要分布在西部大開發12省(區、市),所以,該數據大概接近連片特困地區住戶的家庭人口狀況。
以戶均勞動力3人計,假定其中一人能夠外出打工,并以其每月工資純收入800元算,每年工資純收入9600元。除以戶均人口4.2人,即使這個家庭沒有任何其他收入來源,其人均年收入也達到國務院扶貧辦2011年確定的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的國家扶貧標準。也就是說,在家庭三個勞動力中,只要有一人外出打工,就可以讓全家脫貧。而目前仍然屬于貧困戶的家庭,大概是無人外出打工的。
人們不禁會問,為什么他們不外出打工。這樣的提問,其實是不夠了解深度貧困人群的生存處境。我們在粵北石漠化地區做扶貧調查時也曾經向當地貧民問過這個問題,他們說,出去打工,起碼得帶上路費和半個月的生活費、工廠押金等等,少說也得一千元吧,可是好多家庭拿不出這筆活錢。另外一種情形也令人印象至深,那就是貧困家庭大多缺乏整勞力,家庭勞動力中往往有人或體弱,或身殘,或智障。這兩種因素都約束了他們只能選擇在自家有限的農地上做傳統的耕作。
《中國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資料綜合提要》顯示,越是貧困地區的農戶,越是依賴農業收入,同時也越是遠離農業技術措施的利用。這也支持了上述“貧困戶選擇在自家有限的農地上做傳統耕作”的推論。
截至2006年,農村中從事純農業的農戶占全部農戶的比重,省級貧困村為8525%,省級以下貧困村為82.12%,而非貧困村為73.24%。也就是說,越貧困的地區,從事純農業的農戶比重越高。省級貧困村(最為貧困的村)中從事純農業的農戶比重比非貧困村高出12個百分點,差別比較明顯(見表一)。
從農戶收入來源來看,以經營性收入(主要是農業收入)為主的農戶占全部農戶的比重,省級貧困村為74.83%,省級以下貧困村為69.4%,而非貧困村為63.64%。而在經營性收入當中,非貧困村中從事非農經營的農戶比重為16.39%,遠高于省級貧困村5.9%和省級以下貧困村8.1%的比重(見表二)。說明越貧困的地區,越多的農戶依賴農業經營收入。
從農業技術措施在全國不同類型鄉村的農業生產經營戶中的應用情況看,非貧困村在機耕面積比重、機電灌溉面積比重、機播機收面積比重方面皆明顯高于貧困村。貧困村傳統農業的特征更為明顯(見表三)。
由上可見,貧困人群因為受各種因素的約束而選擇傳統農業,貧困人群與小農存在相當程度的交集。而在諸多結構性、制度性因素的作用下,傳統小農經濟再也難以作為中國農民的謀生方式,它至多只能飽貧民之腹,而無法在農產品的市場化競爭中勝出,成為增加貧困戶家庭收入的來源。
4、作為扶貧手段的普惠小農政策
在已有的話語體系中,貧困往往被歸結為個人原因所致,如懶惰、不精明、無自信、沒文化、缺技術、抓不住機會、尋不到致富門道等,所以,扶貧村里最常見的標語口號是“扶貧先扶志”、“治貧先治愚”,將致貧的責任全然算到貧民自身的頭上。應該說,貧困與貧民個人的素質技能一定是相關的,但在全球化無堅不摧、市場化無處不在的今天,僅僅從個人能力的角度看待貧困現象,顯然缺乏政治經濟學的視野。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論,小農經濟的失敗是受到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規模化的現代農業市場排斥的結果,這種強大的結構性力量完全不是小農或者貧民個人能夠抗衡的。所以,貧困并不能簡單歸結為個人原因。個人或家庭在今天的貧困,其實是結構性的貧困,造成貧困的原因在于個人之外的更為宏觀的結構性力量與制度性因素,其中并沒有足夠的余地供個人發揮其主觀能動性。
或許是有鑒于此,國家終于在推動全國性扶貧政策25年之后的2011年提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概念,認識到時至今日光靠輸血式扶貧、光靠對貧民的技能培訓已經對脫貧難以奏效,認識到一般的地區經濟增長無法有效帶動或者惠及這些地區內的貧民。所以,需要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提供大規模的生產性及生活性的公共產品供給。
面對復雜的貧困問題,國家提出了“精準扶貧”戰略。但在今天推進精準扶貧,其實難度非常大。首先需要認定貧困戶,而貧困戶的認定工作由于標準不一并具有彈性,基層干部可操作的空間較大,往往在公布貧困戶名單后總會有引出一些村民不滿,認為有些非貧困戶名列其中,而真正的貧困戶卻落選了。無論如何,甄別貧困戶的工作不僅成本代價不菲,而且容易引發基層干群矛盾。另一方面,精準扶貧要求對每一個貧困戶量身定制脫貧計劃,這不僅帶來較高的成本,而且往往在進村扶貧干部撤走后,其獨特的脫貧計劃不可持續,效果不甚理想。
所以,考慮到小農與貧困戶之間存在著相當程度的交集,從提高惠及貧困戶的精準度以及降低扶貧過程行政成本的角度看,如果國家在實施精準扶貧戰略的同時,針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內的小農,制訂出一些普惠小農的農業政策,則完全可以成為有效扶貧、有效脫貧的公共政策之一。
在小農長期以來被嚴重污名化的情況下,小農常常是被遺忘被排擠的對象,農業領域的公共政策往往體現出“去小農化”的傾向。從我國近十年來的“中央一號文件”看,文件精神大多傾向于扶強不扶弱,扶大不扶小,公共資源向現代農業、規模農業以及農業產業化、農業龍頭企業傾斜,較少考慮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農業應該如何鞏固、發展。直至2014年,“一號文件”開始提出一個新的概念,叫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是指農業龍頭企業,而是農民的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組織。2015年的“一號文件”明確了“鼓勵發展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的方向。2016年“一號文件”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農業服務主體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骨干力量”。總之,近兩三年以來“一號文件”最值得注意的變化是“農業龍頭企業”再也沒有了此前的顯赫位置。“一號文件”轉而關注家庭農場、適度規模經營、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注意到必須把握好土地流轉、集中、規模經營的度。這也許意味著小農這種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農業活動的重要性已開始被納入國家農業政策考慮的視野。
2016年“一號文件”特別提到“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具體指“逐步擴大‘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范圍,調整改進‘黃箱’支持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惠農增收效應”。“綠箱”政策與“黃箱”政策是WTO成員國有關農業支持與保護措施的術語,簡要地說,前者是指提供有利農業生產的外部條件,后者是指直接補貼農業生產環節及生產者。上述“一號文件”中擴大“綠箱”政策與調整“黃箱”政策的意思,可以理解為我們的惠農政策是存在問題的,也是需要改進的,即應該更多地將惠農資金投入于可以普惠農民的農業生產所需的公共產品(如交通、水利、農業技術推廣、病蟲害防控等)的供給上,而調整(或者減少)對農業生產者的種植面積、種子、化肥、貸款補貼以及農產品價格支持等。不過,人們不禁要問,“黃箱”支持政策本來是最直接補貼給農業生產者的,為什么反而沒有產生政策惠農的增收效應?可以推測的原因也許是:撒胡椒面,效果不明顯;雁過拔毛,直補資金被地方或者基層政府有關部門截流;還有就是移花接木,直補資金被農業龍頭企業或者假冒的專業合作社套取而與廣大小農戶無緣。
我們認為,隨著精準扶貧戰略推進中對資金使用監管力度的提高,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可以將國家下撥該地區的惠農資金與部分扶貧資金結合起來使用。從扶貧的角度說,“黃箱政策”下的惠農資金應該更加集中地向該地區的小農——貧困戶(而非龍頭企業、生產大戶)的直接生產環節傾斜,而扶貧資金也應該部分地直接補助到小農戶的農業生產之中,而非只是扶持外部引進的扶貧項目。此一主張的提出,不僅因為普惠小農其實就是最為低成本的精準扶貧辦法之一,還因為小農的傳統農業如果得到外部資金的扶持,其實是可以有效率地配置資源的,盡管其增收的效益可能不特別突出,但起碼可以保證這不會是一個失敗的扶持項目。再者,在小農經濟面臨的結構化困境下,我們應該通過扶貧政策理直氣壯地扶弱不扶強、扶小不扶大,阻斷或者防范那些強大的農業龍頭企業打著扶貧的旗號進入連片特困地區,從而惡化該區域內小農經濟的市場環境,壓縮小農經濟的生存空間。時至今日,我們應該更為清醒地認識到,連片特困地區不僅自然生態脆弱,同時也是市場生態脆弱的“雙脆弱”區域,要讓小農經濟慢慢恢復成為區內貧民可以謀生的方式,就必須給它提供一個受到保護的適合其生存與延續的市場生態,如建立面向區內小農的公益性農貿市場、信息平臺、合作組織等,給小農提供產前產后的上下游服務,通過合作組織實現產供銷縱向一體化,讓農業鏈條諸多環節上產生的利潤重新歸還小農,使小農重新成為可以謀生的一種經濟活動。
在扶貧問題上,尤其是在脫貧攻堅階段面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深度貧困人群時,我們是到了應該拋棄某些流行的市場化思路的時候了。
參考文獻:略
作者系中山大學哲學系暨馬克思主義哲學與中國現代化研究所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天府新論》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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