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理我國戶籍制度沿革,分析當前存在問題,筆者認為,大城市目前更需盡快放開戶籍限制。
我國的戶籍制度從1950年到1958年開始逐步收緊,一直到1984年之前都處于嚴厲的限制狀態,之后才逐步放開。自1984年國務院發布《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開始,農民可以自理口糧進集鎮落戶,并同集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1998年《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讓戶籍制度進一步松動,根據此通知,新生嬰兒隨父落戶、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的,可準予落戶。201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要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和共享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笆濉币巹澗V要對下一步農民工加快轉為城市市民作了部署,預計未來5年將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從上述政策演進可以看出,戶籍制度的大趨勢是放開,但是,實際操作中特大城市的戶籍制度一直是嚴格限制的。
應當說,當前的戶籍制度存在一定負面影響。在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由于人均收入高于其他城市,更顯著高于農村,目前流動人口數量仍在不斷加大,仍然有很大比例常住人口未能獲得當地戶籍。有研究顯示,在同樣的城市,擁有城市戶籍的人群比具有相同人力資本的農村戶籍人群收入顯著要高,這是整個社會收入不平等的重要來源。由于戶籍對應的社會保障差異,在同一城市的農村戶籍人口消費率要明顯低于城鎮戶口,這是整個經濟中消費率偏低的一個原因。長期形成的不同戶籍對應的戶籍身份讓很多農民工及其家庭形成“農村人”的身份意識,遲遲難以融入城市社會,這是社會隔離的一個原因。
通過數據測算,我們發現直轄市相較其他城市具有較高的收入溢價,而直轄市內部城市戶口相對于農村戶口溢價更高。這意味著在特大城市內部,戶籍更具有經濟價值。反過來也可以說,放開戶籍限制所獲得的潛在好處應該更大。
從長遠考慮,當前的戶籍制度改革要“糾偏”。
從1998年開始,國家開放戶籍制度的大方向基本確定,即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近些年來,全國大部分省區都根據自身情況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的力度最大、中小城市次之、省會等特大城市戶籍制度改革的力度最小。
筆者認為,這種戶籍開放策略存在一定偏差,因為嚴格控制大城市戶籍而放開中小城市戶籍,這一意圖是反市場的。當前現狀是,越是大的城市,集聚效應越強,個人產值越大,吸引的流動人口越多。國家統計局調查數據顯示,2015年外出農民工中,流入地級以上城市的農民工11190萬人,占外出農民工總量的66.3%;跨省流動農民工80%流入地級以上大中城市,省內流動農民工54.6%流入地級以上大中城市。國家發改委規劃司司長徐林此前在《國家新型城鎮化報告2015》發布會上表示,大城市吸引了大部分農民工,中國農民工的流向,真正在縣城以下的小城鎮的比例不到10%。這些都導致大城市流動人口占比更大。流動人口在大城市雖然收入相對于在中小城市要高,但仍然受到較多歧視,使得其不能獲得公平待遇,且難以融入城市,和城市居民消費行為上差異很大。例如,農民工在城市中是收入較低的群體,但他們的子女在城市入學還只能上需要繳納學費的民工學校,而不能享受免費義務教育??紤]到在大城市的收入、消費要遠高于小城鎮,放開大城市的戶籍帶來的經濟效益無疑要大得多。應該說,放開戶籍既有經濟效益又有社會效益,特別是在大城市。
綜上所述,由于當前戶籍制度改革采用了從小城鎮到大城市逐步收緊的方式,而流動人口在大城市分布最多、占比最大,因此當前的戶籍制度改革在調控人口流動上效果并不明顯。同時,戶籍狀態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收入差距擴大、消費減少和社會隔離。既沒有達到人口控制目標,又產生了效率損失。筆者建議應盡快放開大城市戶籍限制,以實現更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同時,戶籍制度放開應進一步與市場化城市治理手段相結合。通過放開戶籍限制,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健康轉型。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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