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傳統社會,國家治理基本依靠兩個方面,一是封建王朝中央政府的頂層設計,一是地方府縣的執行能力。通常而言,郡縣治則天下安,郡縣失治則天下亂。這已被大量歷史事實所證明,我們從清代歷史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由此可見,研究府縣的歷史是一個很重要的學術課題。近年來,學術界對清代府縣進行了一些研究,但大多是分散進行的,缺乏建立在集體研究基礎上的宏觀概括,缺乏標志性的學術著作。與對清代中央政府的研究相比,對清代府縣的研究就薄弱許多。新形勢下,在清代府縣研究方面下一些功夫,不僅有利于進一步推進整個清史研究,而且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清代的府縣是清代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朝廷的旨意要在全國得到落實,府縣是關鍵環節;督撫能否把一個地方管理好,府縣也是關鍵環節。農業稅是有清一代國家賦稅的基本形式,是國家財政最重要的來源。因此,府縣的基本職能是申報農業豐歉、保證賦稅制度的落實。當然,申報人口繁衍情況,對民眾實施教化,也是府縣的基本職能;保護農田水利,維護租佃平衡,維護社會穩定,也是府縣的基本職能。
社會太平時期,府縣官員比較好做,上意下達、下意上聞,只要對上處處逢迎、對下威撫兼施,社會就能順利運轉。社會矛盾比較多的時期,府縣官員的所作所為對整個國家發展的影響就很大。尤其是社會動蕩時期,許多府縣官員為保住烏紗帽報喜不報憂,下意不能上聞,給整個國家治理帶來很大隱憂。比如,清代的白蓮教起義、太平天國運動,都是因為吏治腐敗、人民苦難不能表達而最終爆發的。而起義爆發后府縣官員一開始都是隱匿不報,最終釀成大禍。以太平天國運動為例,洪秀全等為了金田起義做了許多準備工作,但直到1850年12月8日,廣西巡撫鄭祖琛才奏報:“查桂平縣之金田村、白沙、大洋,并平南縣屬之鵬化、花洲一帶及郁林州屬,現據該州縣稟報,均有匪徒糾聚,人數眾多。”1851年1月6日,抵達廣西的欽差大臣李星沅奏報:“桂平之金田村,另有會匪聚集,號稱萬馀,并帖偽示誘脅。”這是金田起義的消息最早送達朝廷的時間,在此以前,朝廷對洪秀全等人的活動情況一無所知。即使廣西巡撫、欽差大臣的奏報,對于金田起義的詳細情況以及起義首領人物是誰,均是一頭霧水。為什么會這樣?府縣官員責任甚大,他們不但不能體恤民情,而且不能及時掌握府縣社會動態。從國家治理角度說,府縣吏治腐敗,不能體恤民情,不能如實上報基層社會實際情況,是造成社會動亂的重要原因。
研究清代府縣的歷史,要把府縣職能與國家治理體系聯系起來,深入探討府縣職能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一般來說,府縣得力,社會就會安定些;府縣失職,社會難免動蕩。從更長時段來看,自秦朝實行郡縣制以來兩千多年間,中國社會遭遇過許多曲折,但大體上統一多民族國家的趨勢沒有改變,中華文化的根基也未曾動搖。這與中國始終堅持郡縣制、府縣制度不無關系。這種政治制度具有中國特色,是大一統中國的底層根基。秦代郡縣制發展到清代的府縣制度,大體上定型了。辛亥革命后,封建君主專制制度被推翻,但府縣制度依舊保留,只是在民國時期隨著社會發展稍有變化。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的地方行政體系可以說繼承了清代的府縣制度,同時又結合時代特點和社會發展需要進行了創新。這種繼承與創新的關系,說明研究清代府縣制度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目前,關于清代府縣制度,一些研究者是從行政區劃角度論述府縣的變化,這個很有必要。但更為重要的應該是研究府縣的社會功能及其在歷史發展中的作用,研究府縣是如何實現自己的社會功能。這樣的研究不僅更有學術意義,而且更有現實借鑒意義。當前,我們正在努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入研究清代府縣,把這一學術課題研究深研究透,才能做到以史為鑒。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史學會原會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人民日報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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