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并提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總要求。其中“治理有效”相比原來的新農村建設要求中所提的“管理民主”,涵括的內容更為廣泛、立意更加深遠。一方面,“治理有效”是整個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目標與內在保障;另一方面,“治理有效”與第二個百年目標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中的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緊密對接,關乎整個發展大局。
基于中國國情深刻把握“治理有效”的中國特色。中國農村近40年的發展歷程,積累了中國鄉村治理的豐富經驗,其中蘊含著深刻的中國智慧。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三權分置”“長久不變”的中國農村土地制度與經營制度的改革,都體現了這種基于中國國情的改革智慧。盡管在西方強大的語境中,全球的鄉村現代化很多是按照西方標準而設定。但在新時代,中國需要建構平等的發展語境,進一步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治理措施。一是歷史性維度。作為具有深厚農耕文化的文明古國,鄉村文化依然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影響著鄉村治理格局,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精華部分成為中國鄉村治理的文化資源;二是現實性維度。中國所選擇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決定中國鄉村治理的特殊性。
深刻把握“治理有效”的邏輯。從當前鄉村治理的現實來看,政府主導的治理模式推動了鄉村的發展,改善了農民的福利。但是,現實中存在的鄉村公共產品供給與鄉村實際需求的不匹配;產業政策激勵與農民經營能力的不匹配;某些鄉村治理的創新之舉,在現實中往往效果不佳;規劃短視,政策補丁應接不暇,而需要深耕、培育的領域也被忽視……我國鄉村的“治理有效”,應該從鄉村微觀主體的農民賦權和自主治理出發,然后建立一套平等的民主協商、市場議價機制,形成由內而外、內外結合的鄉村治理結構。
以“三治結合”深入探索“治理有效”的實現路徑。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三治結合”的判斷與架構,契合中國鄉村治理的客觀實際。深入到基層,在現實問題的解決中,鄉村自治中的不少慣例有些可能與法律之間存在一定的摩擦。這就需要進一步研究法治與德治的匹配問題,自治與他治的邊界與契合問題。在我國鄉村社會轉向中,從熟人社會轉向半熟人、陌生人社會,維系鄉村社群治理的傳統社會邏輯被打破,有些鄉村非正式制度的約束力被減弱,德治的價值共識弱化導致了自治的決策效率降低。這些問題的具體解答,需要在具體的路徑、方法、機制上進行相應的系統性探索。簡言之,我國鄉村治理的復雜性,要求在治理路徑上尋求“三治結合”的方案,在具體的情境中,需要探尋不同方法的應用。(記者 方敏 整理)
作者系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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