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聚焦三農。2月4日,改革開放以來第20個、新世紀以來第15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發布,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全面部署,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三步走”的時間表,提出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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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全面部署,接下來如何實打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特邀成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在為CF40供稿中表示,以鄉村振興戰略統領未來國家現代化進程中的農業農村發展,是解決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需要。要抓好“人、地、錢”三個關鍵,促進鄉村人口和農業從業人員占比下降、結構優化,加快建立鄉村振興的用地保障機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各類資金向農業農村流動的體制機制。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科學制定規劃,全面推進各項振興措施落地。核心是抓好“人、地、錢”三個關鍵。
(一)促進鄉村人口和農業從業人員占比下降、結構優化
一般認為,一國城鎮化率超過30%后就進入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超過70%后城鎮化就趨于穩定。我國從1996年城鎮化率超過30%以來,城鎮化率以年均超過1個百分點的速度快速發展。盡管如此,2016年我國城鎮化率也僅為57.3%,仍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尤其是來自農村的城鎮常住人口中相當部分還未完全融入就業和居住的城鎮。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20年我國按常住人口計算的城鎮化率也僅為60%,按戶籍人口計算的城鎮化率則只有45%。總體而言我國仍處于“要富裕農民必須減少農民”的發展階段,必須堅定不移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繼續促進鄉村人口進城和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同時也要注意到,我國鄉村人口進城和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具有“精英移民”的特征,進城的人口和轉移的勞動力在年齡、受教育程度、性別比例等方面明顯優于留在農業農村的那部分人口和勞動力。
從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看,年輕人外流、老齡化程度高,與鄉村衰敗互為因果。實現我國鄉村振興,必須在促進鄉村人口和農業從業人員占比繼續下降的同時,注重優化鄉村人口結構和農業勞動力結構,提高鄉村人力資本質量。一要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加快培養現代青年農場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農業職業經理人。既要重視從目前仍在農村的人中發現和培養新型職業農民,也要重視引導部分有意愿的農民工返鄉、從農村走出來的大學生回鄉、在城市成長的各類人才下鄉,將現代科技、生產方式和經營模式引入農業農村。二要優化鄉村居民結構。現代化國家的鄉村,其價值既體現在提供農產品和生態產品,也體現在提供一種高品質的生活,居住和生活在鄉村地區的人大部分并不是典型意義上的“農民”即農業從業人員,甚至也不是原來務農、后來轉向二三產業的“農民工”,而是來自周邊城鎮地區的教師、醫生、律師、公務員等勞動人口和非勞動人口。在我國未來現代化進程中,既應當讓目前的鄉村人口進城就業和定居,也應當創造條件讓部分在城鎮就業的人口下鄉居住和生活。只有這樣,鄉村才能保持生機和活力。三要加快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全面提高農村地區國家公務員、科技人員、教師、醫生等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建立鄉村振興的用地保障機制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促進現代農業建設的迫切需要,是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必然要求,也是優化鄉村人口結構的重要條件。一要以農業現代化為目標完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制度。隨著承包戶就業結構、收入結構乃至居住地的變化,“農一代”逐步退出、“農二代”不愿務農,以及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承包地的生計保障功能在下降、生產要素功能在彰顯,應據此調整完善對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的賦權。為防止“不在村地主”可能導致的土地撂荒、“財產幻覺”可能導致的地租過快上漲,對承包權的賦權應適可而止。二要完善農業設施用地管理政策。對農產品冷鏈、初加工、休閑采摘、倉儲等設施用地,停車場、廁所、餐飲等配套用地,應實行更靈活和寬松的管理政策。三要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和鄉村建設用地布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順應建設用地布局調整優化的需要,縣級政府要盡快組織編制村級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以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有前瞻性,應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為未來單獨選址的農業設施和休閑旅游設施等留出空間。切實落實“將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確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既有政策。審慎改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平衡操作辦法,既要考慮獲取土地增值收益為當下鄉村振興籌集資金的需要,也要考慮為未來鄉村發展留出用地空間。切不可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而犧牲長遠發展空間,不要急于把農村建設用地指標騰挪到城市、把欠發達地區建設用地指標騰挪到發達地區。四要探索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的有效途徑。在不以買賣農村宅基地為出發點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重點是通過放活使用權,探索有效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農民閑置房屋的具體辦法。例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將村莊整治、宅基地整理等節約的建設用地,以入股、聯營等方式,發展鄉村休閑旅游養老等產業和農村三產融合項目。又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各類資金向農業農村流動的體制機制
振興鄉村需要大量資金投入。應從財政、金融、社會資本等多個渠道籌集鄉村振興所需資金。一要改革財政支農投入機制。一方面,要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領域,確保農業農村投入適度增加;另一方面,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創新使用方式、提高支農效能上。要做好“整合”和“撬動”兩篇文章。“整合”,就是要發揮規劃的統籌引領作用,把各類涉農資金盡可能打捆使用,形成合力。“撬動”,就是要通過以獎代補、貼息、擔保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地投向農業農村。二要加快農村金融創新。農村存款相當部分不能在農村轉化為投資,通過金融機構的虹吸效應流向城市,是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要從“建機制”和“建機構”兩方面采取措施。“建機制”,就是要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對涉農業務達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化監管和考核辦法,適當下放縣域分支機構業務審批權限,解決投放“三農”貸款積極性不足的問題。“建機構”,就是要優化村鎮銀行設立模式、提高縣市覆蓋面,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支持現有大型金融機構增加縣域網點,解決投放“三農”貸款市場主體不足的問題。三要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鼓勵社會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農業服務業、農產品加工業,以及休閑旅游養老等產業。創新利益聯結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帶動農民而不是替代農民。加強產權保護,穩定投資者預期。四是激發農民投資積極性。在直接受益的原則下,可以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引導農民增加對村內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投勞。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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