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合作社具有諸多的經濟合理性和社會合理性。許多地方的實踐表明,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家庭經營進入市場的一種重要組織創新,往往還是面向普通農戶和家庭農場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的骨干力量。發展農民合作社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一種重要途徑。
近年來,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迅速,有效地帶動了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和農業產業鏈質量、效益、競爭力的提升,也為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貢獻。其中龍頭企業功不可沒。龍頭企業不僅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的“精銳部隊”,也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開路先鋒”。
龍頭企業的優勢,往往正是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的劣勢。要把支持龍頭企業增強對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提升帶動能力,作為未來完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和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的重要方向,積極培育“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的發展格局。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并將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等作為其重要內容。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也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積極踐行者和引領者。但是,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功能作用往往有所不同,各有其比較優勢和相對劣勢。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元共生發展,有利于更好地完善不同類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間各展其長、競爭合作、優勢互補的發展格局;有利于更好地發揮龍頭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加快培育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這對于更好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更好地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家庭農場的作用及其發展中的問題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的農村改革,形成了我國以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農業雙層經營體制,也導致了農戶家庭經營“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盡管從國際經驗來看,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至少在與糧、油、棉等大宗農產品密切相關的生產領域,農戶家庭經營作為發展現代農業的主導形式,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我國“小而全”、“小而散”的農戶家庭經營在發展現代農業中的局限性也是比較明顯的。近年來,各級政府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方向日趨清晰并逐步加強。形成這種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家庭農場有利于克服“小而全”、“小而散”的農戶家庭經營的局限性,同時兼顧了農戶家庭經營作為發展現代農業主導形式的需求。家庭農場的發展,有利于在繼承農戶家庭經營合理內核的基礎上,吸收企業經營的優勢,錘煉農戶帶頭人的企業家素質和參與分工協作的能力,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骨干力量。
但是,家庭農場在發展中仍然存在若干問題。⑴農村金融、保險支持不足,融資難、融資貴和農業保險惠及面有限的問題較為普遍。⑵要素成本較高或上升較快,土地租金、雇工成本和農業生產性服務成本侵蝕利潤的現象在總體上較重。⑶對農業生產性服務的需求及其時效性、集成化、品牌化要求往往明顯強于普通農戶,農業生產性服務供求矛盾較為突出。⑷農村土地流轉的穩定性、可得性和基礎設施條件較差,加劇了家庭農場發展的成本和風險。如有些地方農村土地流轉期限過短,或前期轉入土地的租金過高,加大發展困難。⑸許多家庭農場帶頭人的經營素質亟待提升,專業人才供給不足也是突出問題。⑹對家庭農場的政策支持在總體上較弱,部分地區甚至存在“政策好、落實難”的問題。
農民合作社的功能和發展趨勢
近年來,農民合作社在我國“三農”發展中的政策地位不斷提升,政策支持也日益走向具體化、務實化,推動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進入快車道。到2017年7月底,全國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達193萬家,入社農戶數超過1億戶,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47%;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較2007年增加73倍,年均增長60%左右。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中,普通農戶占82.2%,還包括198萬個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以及54萬家農業企業和社會團體。到2016年底,已有1.03億畝家庭承包耕地流轉到合作社,占家庭承包耕地流轉總面積的21.6%;全國10.3萬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積已達2900多萬畝。同時,全國已組建共同出資、共創品牌、共享利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7200多萬家。
較為規范的農民合作社,既能維護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優勢,又能克服農業家庭經營的局限性,有利于解決單個農戶家庭解決不了、解決不好或難以經濟合理地解決的問題。發展合作社具有諸多的經濟合理性和社會合理性。許多地方的實踐表明,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家庭經營進入市場的一種重要組織創新,往往還是面向普通農戶和家庭農場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的骨干力量。發展農民合作社是“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一種重要途徑。
但是,當前在我國迅速發展起來的農民合作社,多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雖然取得了積極成效,仍面臨亟待規范發展和轉型升級的問題。為克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問題,許多地方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基于優勢互補、揚長避短原則,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路徑。經驗表明,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有利于增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規模經濟、范圍經濟和網絡效應,更好地推進農業產業鏈的縱向一體化和橫向一體化,增強合作社帶動農戶走向市場的能力,是推進農民合作社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
從實踐來看,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的除種養業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農機、植保等農業服務合作社外,往往還有家庭農場、龍頭企業甚至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具有業務聯系的農產品/農資經銷企業。未來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將會呈現兩條并行不悖的趨勢,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發展和轉型升級,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發展。在前一種趨勢中,家庭農場的骨干作用將會進一步增強,家庭農場作為農民合作社帶頭人成長的“搖籃”作用也將進一步凸顯。在后一種趨勢中,家庭農場也將成為日益重要的參與者,但更多的家庭農場難以成為主角,只能發揮“綠葉托紅花”的作用。在兩種趨勢中,龍頭企業的適度參與,都有利于彌補農民合作社帶頭人企業家才能不足的缺陷,更好地帶動農民合作社轉型升級;但龍頭企業的參與一旦超出一定的“度”,就容易形成對合作社基本原則和本質屬性的“侵犯”,導致農民合作社的功能異化或弱化。要解決這一問題,關鍵是要做好兩個方面,一是堅守合作社原則和本質屬性的底線,確保合作社真正成為社員所有、社員控制、社員基于使用服務而受益的特殊法人類型,讓合作社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團結的核心價值觀真正成為合作社社員的自覺行動;二是培育合作社文化,鼓勵龍頭企業帶頭人在參與合作社發展中,成為用合作社文化指導參與合作社行動的帶頭人。當然,引導龍頭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和合作意識,也是必要的。
龍頭企業的功能作用和未來潛力
近年來,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迅速,有效地帶動了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和農業產業鏈質量、效益、競爭力的提升,也為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貢獻。其中龍頭企業功不可沒。就總體而言,龍頭企業不僅是帶動農民增收的中堅力量,也是按照規模化、集約化、組織化方式引導農民、幫扶農民、提升農民的骨干力量。龍頭企業不僅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的“精銳部隊”,也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的“開路先鋒”。到2016年10月,農業部公布的第七次監測合格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已達1131個。省級、地(市)級龍頭企業數量更多。
在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的過程中,龍頭企業已經成為重要的參與者、貢獻者和引領者。如果引導得當,在上述過程中,龍頭企業的這些作用將會更加突出,作為重要組織者的作用也會迅速凸顯,甚至可以成為完善農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業發展由生產導向向消費導向轉變的主動探索者。近年來,安徽、河北、寧夏等地迅速崛起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發展實踐,已經對此提供了生動的注釋。
在許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優勢互補、各展其長,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互動、協力提升,龍頭企業憑借對資金、信息、品牌、關鍵技術、營銷網絡、高端服務等控制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整個產業鏈的競爭力、供應鏈的協調性和價值鏈的高度,也決定著產業鏈、供應鏈的創新能力,甚至影響到無效供給能否轉化、能在多大程度上轉化為有效供給。道理很簡單,如果龍頭企業的市場開拓能力比較強,家庭農場生產的農產品就能通過龍頭企業找到更廣更有附加值的銷路。龍頭企業對整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運行質量,往往具有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不可比擬的決定性影響。在多數較為成熟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中,龍頭企業也不是唯我獨尊的。其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合作社的權利義務、利益分配和行為規范,不僅受章程、契約等正式規則的約束,也會受到業緣、地緣文化等非正式規則的影響,是不同利益相關者行為互動和磨合的產物。
但是,在帶動農戶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過程中,龍頭企業也有其局限性。適應環境變化,國家對龍頭企業的支持政策也亟待轉型。⑴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在經營規模、資金實力、營銷網絡、產業鏈運作能力等方面差異較大,龍頭企業直接帶動農戶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往往存在較高的交易成本;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不對等的談判地位,容易導致對龍頭企業的行為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也為龍頭企業憑借其優勢地位操縱價格提供了便利。⑵傳統的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存在過度重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的傾向,對于龍頭企業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增強對農戶的輻射帶動作用重視不夠。⑶對龍頭企業在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建設中的領軍作用重視不夠,對龍頭企業如何帶動普通農戶和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轉型提升,相關政策支持不足。這些不足,也是未來龍頭企業轉型提升的潛力所在。
重視龍頭企業的中堅作用 完善同合作社、家庭農場的發展關系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興旺”居于首位。因此,發揮好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作用舉足輕重。龍頭企業的中堅作用,更應引起重視。要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成為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排頭兵,發揮增強農業創新驅動能力的生力軍作用。將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同增強社會責任意識有機結合起來,增強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對普通農戶發展的引領帶動功能。在此基礎上,還需注意:
1.支持龍頭企業增強對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提升帶動能力,鼓勵龍頭企業在加強供應鏈管理和產業鏈“補短板”中發揮領袖作用
就總體而言,相對于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多數龍頭企業往往經營規模較大、發展理念先進、對外聯系網絡發達、跨產業鏈特征最為顯著,且經濟實力、資本運作能力較強,是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中最具活力、最具規模化創新能力和產業鏈運作能力的經營主體,也是最有可能引領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前述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運行的經驗來看,通過引導龍頭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其成為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治理中的領導者和組織者,龍頭企業在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過程中可以主動作為,通過激發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的合作意識,更好地完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合作協同、互惠共贏的利益聯結機制。在推進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建設中,要把鼓勵龍頭企業發揮領軍作用作為重要導向。
就總體而言,龍頭企業雖然具有較強的領軍能力和較廣的輻射帶動能力,但其作用往往更多地具有外源性和表面化的特點,交易成本較高。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同農戶之間的親和力較強,對農戶的組織動員和榜樣示范作用往往更為直接和深刻。基于業緣、地緣、甚至親緣聯系和更為緊密、長期的“相互作用”,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在同農戶或社區關系上,往往更容易表現出較強的社會責任意識。但前述龍頭企業的優勢,往往正是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的劣勢。要把支持龍頭企業增強對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提升帶動能力,作為未來完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和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的重要方向,積極培育“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的發展格局。
基于龍頭企業的比較優勢,龍頭企業在加強供應鏈治理和產業鏈“補短板”中,也可以發揮更大作用。在許多地方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的運行中,存在明顯的“斷鏈”或“短板”環節。如農產品精深加工和倉儲能力不足、農產品流通渠道不暢、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缺乏品牌影響力等。鼓勵龍頭企業在此更好地發揮作用,應是完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和農業產業化支持政策的重要方向。
2.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各自之間和相互之間加強聯合合作,創新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方式
龍頭企業也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也罷,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往往都面臨規模小、層次低、功能弱、經營分散、同質性強等問題。因此,引導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各自之間和相互之間加強聯合合作,有利于將促進其分類發展、分層發展和鼓勵其優勢互補、各展其長、完善競合關系有機結合起來,更好地提升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整體效能,更好地激發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普通農戶之間的網絡鏈接關系,增強對“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乘數效應。
順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需求,按照推進農業服務規模化、標準化、品質化發展的方向,加強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是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政策的重要方向,也是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政策內容。這有利于幫助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等更好地克服自身“解決不了”、“解決不好”或“難以經濟合理解決”的問題。為此要引導龍頭企業加強面向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甚至龍頭企業的服務體系建設,更應引起重視。
近年來,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的發展,為龍頭企業在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建設中發揮領航者和組織者的作用提供了舞臺,也為“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開拓了渠道,對于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推進農業產業化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有關部委已經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要在加強典型示范和經驗宣傳的基礎上,促進相關政策更好地落到實處,引導財政金融支持更好地向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和農業生產托管傾斜。
作者系國家發改委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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