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不僅指出未來農業政策發展方向,更揭示出中國農業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
一、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必要性
人多地少是中國基本國情。20世紀80年代初期全面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后,大約2.3億農戶平均每戶承包不足8畝耕地,每個地塊不足1畝。這一嚴峻現實使得即使憲法明確規定家庭經營制度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后,理論界和政策界關于在小規模農戶基礎上能否實現現代化以及怎樣實現現代化問題,仍一直存在激烈爭論。1998年召開的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對此作出權威性判斷,即,“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不僅適應以手工勞動為主的傳統農業,也能適應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和生產手段的現代農業,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須長期堅持?!薄霸诩彝コ邪洜I基礎上,積極探索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具體途徑,是農村改革和發展的重大課題?!贝撕?,盡管在政策上探索以“公司+農戶”為主導的農業產業化模式,以及后來作為此模式升級版的“公司+合作社+農戶”模式,并且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上出臺一系列政策,但自2008年以后以租地為主要內容的土地流轉比例不斷上升并成為一種重要社會經濟現象后,農業政策重心逐漸轉移到如何推進土地流轉上。
其實,中央在政策上一直支持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如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鼓勵土地逐步向種田能手集中”。但直至20世紀末期,土地流轉比例才達1%左右。進入21世紀后,隨外出打工勞動力人數不斷增加,農民轉出土地愿望日趨強烈。尤其是2007年出臺《物權法》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界定為用益物權,2008年召開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土地流轉從2008年起進入快車道。2008年,土地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經營總面積比例為8.9%,2016年底達35.1%,土地流轉總面積達4.7億畝。然而,盡管土地流轉比例超過三分之一,但土地規模經營水平依然不高。截至2016年底,中國30畝以上農業經營主體1052.1萬家,其中50畝以上356.6萬家,土地小規模經營現狀并未明顯改觀,且土地流轉在2015年出現“拐點”——流轉比例增速下降。2015 年,土地流轉比例增速從前三年4.3 個百分點以上降至2.9 個百分點,2016年降至1.8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既與中央政府降低東北三省一區玉米臨時收儲價格(2016年起取消玉米臨時收儲政策)有關,也與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不斷升高等因素有關??偠灾谙喈旈L時期內,中國農村土地經營以小規模為主的狀況無法明顯改變,中國農業現代化只能在小農戶基礎上實現,必須在政策上引導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對接,除此之外,無其他道路可走。
改革開放以來近40年經驗證明,在小農戶基礎上實現農業現代化,必須做好兩項基礎性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二是將農民組織起來。日本、韓國等東亞小規模農戶國家經驗可以證明。2007年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組織農民對接大資本、化解市場競爭提供了法律基礎。截至2017年7月底,全國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193.3萬家,實有入社農戶11500萬戶,占家庭承包經營農戶總數46.8%。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特征是“生產在家、服務在社”,基本功能是為成員提供某一環節或多環節的社會化服務,使成員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節約成本或提高價格。因此,組織農民建立專業合作社,其實際效果也是為社會化服務提供方便。2008年召開的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干、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薄爸С止╀N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服務公司、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龍頭企業等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服務。”可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基本途徑
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必須從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進一步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分析以上數據,即使轉入土地的農戶(或其他經營主體)依然處于小規模、分散經營狀態,必須進一步提高組織化水平,將農民和各類新型經營主體高度組織起來,才能實現社會化服務基礎上的規模化水平,即服務規?;F渲?,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最重要、基礎性的組織化載體。2016年5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黑龍江時指出:“農業合作社是發展方向,有助于農業現代化路子走得穩、步子邁得開。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帶動農戶增加收入、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組織形式,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把合作社進一步辦好”。從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身份構成看,78%為農民,13%為村干部。一方面,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等農村能人作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力軍,應充分發揮其作用;另一方面,村“兩委”中多為農村精英分子,應發揮村“兩委”作用。從此角度看,過去10年快速發展的土地流轉盡管未明顯提高規?;洜I水平,但明顯提高了農民組織化水平。
第二,充分發揮政府系統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有條件的地區構建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為農民提供基礎性、公益性社會化服務,如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村道路建設、農業技術培訓及其他公益性服務。由于政府系統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服務能力有限,對一些社會力量能夠提供商品化服務的領域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如山東、河南省一帶對于機械化耕、種、收等環節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試點,取得良好效果。
第三,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社會化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為農民提高全方位社會化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為其成員提供服務,龍頭企業主要為其基地農戶提供服務,社會化服務機構則通過收費方式為用戶提供服務(如機耕、機收作業等)。據粗略計算,全國農業社會化服務業整體價值可達3~4萬億元,足以吸引各方面社會力量進入此領域,應加以正確引導、規范,使其更好地服務于農民。山東省供銷社在改革中充分利用自身具有一定政府信用的特殊身份,有效統籌社會為農服務相關資源,打造為農服務主力軍品牌。山東省供銷社首先在村級層面自我改造,利用黨建力量讓供銷社再次扎根農村,使供銷社真正“姓農”。具體做法是:依靠農村基層黨組織,與村“兩委”共建農民合作社、農村綜合服務社、農業生產發展項目和干部隊伍,促進村集體和農民“雙增收”、供銷社基層組織向農業生產經營和農村生活服務“雙覆蓋”,使供銷社從最基層實現“姓農”要求。有了村社共建,特別是村社共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后續發展的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才成為有本之木,故村社共建是供銷社改造自我的源頭和基石。在村社共建基礎上,依托基層社,以領辦創辦的農民合作社為核心成員社,聯合本區域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相關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共同組建實體性鄉鎮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在縣級供銷社支持下,鄉鎮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打造“3公里土地托管服務圈”,構建鄉鎮層面為農服務綜合平臺。這一改造徹底重構基層供銷社工作機制,全面強化基層社“為農”“務農”服務功能,吸收和重組社會為農服務資源,打造一支為農服務的專業化隊伍。從實踐中看,山東省供銷社在綜合改革中創造的以土地托管、信用合作乃至生活服務的全方位社會化服務經驗具有很強的推廣價值,應在條件適宜地區推廣。
總而言之,逐步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使小規模農戶成為農業現代化組成部分,是歷史賦予的重要任務,也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基礎性工程。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經濟與管理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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