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擺在優先位置,讓鄉村振興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行動。要尊重廣大農民意愿,激發廣大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活鄉村振興內生動力,讓廣大農民在鄉村振興中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為鄉村振興指明了方向,特別是“鄉村振興要尊重廣大農民意愿,激發廣大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這句話引人深思。筆者近期跟隨重慶市政協學習及文史委先后赴浙皖云貴蒙等地實地考察,有機會對不同地區的鄉村振興路徑選擇進行比較分析,筆者以為鄉村振興的關鍵是讓農民發揮主體作用。
“塘約經驗”和西塘模式
塘約村是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的一個普通村落,4年前這個村子還是典型的貧困村,土地撂荒面積一度達到30%,農民收入微薄,卻大擺酒席成風,加上2014年的一場大水,讓這個人均收入不足4000元的貧困村雪上加霜。也就是從那一年開始,在村干部帶領下,塘約村開始修建通村公路,并創立了“村社一體、合股聯營”發展模式,推動農村產權改革,激活庫存資產,資源變資本,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的“三變”措施,村民分享了改革紅利,實現了從二類貧困村向“小康示范村”的巨大轉變,為農村脫貧打造了“塘約經驗”。
浙江嘉善西塘鎮圍繞原住居民打造“活態保護”模式,同樣成為了新時代探索鄉村振興的典型范例。西塘在鄉村振興中注意把經濟開發與歷史文化保護緊密結合,處處考慮“人”在其中的位置,因而沒有選擇走“遷民出城”的老路,而是以原住居民共同參與為基本理念,著力保持原汁原味的江南水鄉生活氛圍,從而使古鎮生活成為獨一無二的旅游資源,也讓古鎮居民共同分享了鄉村振興的成果。帶隊領導在考察西塘古鎮后曾有這樣的評價:在找尋古鎮保護與民眾生活的平衡點上,西塘鎮認真處理好了保護與開發、政府與群眾、歷史與未來這三大關系,所以才取得了成功。
無論是“塘約經驗”,還是西塘“活態保護”模式,最核心的一點就是以人為本,尊重廣大農民意愿,充分調動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讓農民成為鄉村振興的主力。
40多年的農村改革經驗說明,堅持黨的領導和農民的主體地位,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觀在鄉村振興中的生動體現,黨的領導、政府支持、市場推動、社會關心和農民參與,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有全面實現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受益主體、建設主體和治理主體地位,才能更好地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使鄉村振興戰略行穩致遠。只有當全體農民意識到自己在鄉村振興中的責任,并且勇敢自覺地承擔責任,鄉村振興戰略才能真正激發出全體農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使產業發展、生態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治理等活動不偏離鄉村振興的初衷和目標,從而在新時代加快形成新型工農城鄉關系,促進更多要素資源向農村配置,進而凝聚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強大合力。
鄉村振興必須尊重人、尊重現實、尊重規律
在推進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過程中,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政府大包大攬、基層干部代替農民做主的現象。比如西北某地氣候干旱,發展生態扶貧卻大量在山坡和公路兩旁種植需水量特別大的楊樹,最后樹苗成活率不足三成;南方某地交通閉塞、道路崎嶇,當地政府組織村民建了大量民宿和農家樂,結果游客寥寥無幾,農戶不但沒有收益,反而背了好多貸款。凡此種種代替農民做選擇的現象近年來沒少見諸媒體,這說明有些地方鄉村振興依然沒有實事求是,依然在只顧眼前應付任務。
鄉村振興是“一盤大棋”。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任務,要把這盤大棋走好,其實并不容易,需要冷靜思考,有序出招。在筆者看來,鄉村振興要想行穩致遠、取得實效,必須讓農民真正成為鄉村振興的主體,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尊重人、尊重現實、尊重規律。
讓農民真正成為鄉村振興的主體,必須正視城鄉之間發展不均衡的現實。近年來,我國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著較大的區域差異。在城市郊區以及農業基礎生產條件優越和交通相對便捷的區域,各種現代農業模式推動農村經濟擴張性規模增長,而在偏遠的傳統農業區,農業結構的轉型提升進展十分緩慢,特別是一些地方的部分農戶依然沒有跳出低投入、低產出的傳統小農經濟模式。因此,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絕不能單純地好上加好、錦上添花,而應當更加關注產業發展滯后和鄉村衰退嚴重的重心區,突出貧困山區、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的區域重點,強化彌補短板,重視“雪中送炭”。
讓農民真正成為鄉村振興的主體,必須在推進美麗鄉村建設中解決好政府行為的短期化問題。基于鄉村振興的規劃任務,有些地方仍然以政績導向為出發點,不惜帥損鄉村自然風貌,犧牲獨特的鄉村價值,沖擊鄉村文化和傳統治理體系,以行政力量推動美麗鄉村建設的整齊劃一。近年來,民宿、田園綜合體規劃建設方面的跟風復刻現象屢見不鮮,但是,建好了精致的民居,也看見了舊時的物件,平添了務農的體驗,鄉村的價值精華卻在模式化的過程中消失殆盡。鄉村不應當變成靜止的盆景,鄉村文化應當有新的向心力,才不會造成富裕鄉村在精神層面上的貧窮。一個有文化特色、富于精神內涵的鄉村,才能孕育令人向往的生活。
讓農民真正成為鄉村振興的主體,必須擺正領導干部的政績觀。鄉村振興不可能僅僅依賴于第三產業的單兵突進,一二三產業的協調發展才是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主動性的關鍵。不同地域和發展情況會形成不同的鄉村振興模式,如何激發各自的新動力、找到適宜的模式,需要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多方探索,絕不能讓虛假繁榮侵蝕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石。在一些地方,“為賦新詩強說愁”,把領導的任期內政績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標準,脫離現實需求的基礎條件而過度強調提高美麗鄉村建設的集中度,用高額的建房補貼把部分本已長期外遷農民的有限積累,導向于原居住地的農房建設,雖然短時期內可能滿足了地方政府打造美麗鄉村樣板的需要,但卻并無實際居住功能,這樣的教訓一定要吸取。
讓農民真正成為鄉村振興的主體,必須鼓勵社會資本的積極參與。在加快推進農業農村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結合發揮典型示范作用,解決農業農村發展中部分領域改革嚴重滯后于需求、改革亟待轉型升級的問題。在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改革創新,加強相關產權和要素流轉平臺建設,完善相應的運行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當然,城市資本進入鄉村振興序列應當設有門檻并接受監管,避免使鄉村振興中的利益主體———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現邊緣化,從而影響鄉村振興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讓農民真正成為鄉村振興的主體,必須注意強化廣大農民的主動參與和責任意識。鄉村振興的本質是提升村民能力與認知水平,這是鄉村引入外部力量參與建設、投資、扶貧、咨詢行為時所應當始終堅持的宗旨。基于長期以來農村缺乏公共生活和公共組織經驗的現實,應通過最大范圍的認同事件,比如由村民共同出資、出力重修家譜、村史、祖訓、鄉風、祖祠、圣地,來完成本地村民最大范圍公共議事和集體行動,從而通過鄉村振興形成外來力量平衡機制和內生力量協同機制,為共同組織生產、共同商討發展規劃、共同協商對外合作以及共同抵制不利于村莊發展的行為,奠定村民自治的社會基礎。這是鄉村振興能夠形成內生活力持續繁榮的重要因素,也是鄉村振興自身最為寶貴的價值。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政協學習及文史委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政協報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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