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0年來,農村有五大事件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土地制度改革,從體制根子上解決了農產品供給激勵機制缺乏問題,為中國在40年里利用人口紅利實現經濟高速增長提供了難得的條件;以市場化為目標的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為國民經濟市場化改革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鄉鎮企業的迅猛發展推進了我國經濟結構的戰略轉型;農村稅費改革催生了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精準扶貧脫貧為建立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的橄欖型社會新格局積累了條件。今后,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三農"問題仍不可忽視,必須重塑城鄉關系,加快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1978年以來,中國農村發生了五大事件與改革開放密切相關,分別是土地制度改革、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鼓勵農民發展鄉鎮企業、改革農村稅費制度、推行精準扶貧脫貧戰略,這些事件對后來的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持續深遠、意義重大的影響。
一、土地制度改革拉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序幕
粉碎“四人幫”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困局急需破解,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并持續推行重化工業優先發展戰略,使得社會必需品全面短缺,而十年“文化大革命”又將國民經濟推向崩潰的邊緣。廣大農民和工人要求有飯吃,知識精英們要求有改變身份的通道,整個社會蘊藏著巨大變革動力。在此背景下,中國走上了改革開放之路。中國改革最早發端于農村,農村改革開始于農業,農業改革是由土地承包拉開序幕的。
土地由誰掌握、由誰支配使用,對農業農民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國發生了值得歷史記載的兩個重要事件:一件是1978年12月13日,鄧小平在黨中央工作會議上作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報告。他指出,在經濟計劃、財政和外貿等方面應給地方更多自主權,最迫切的是要擴大廠礦企業和生產隊的自主權;在政策上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企業、一部分工人農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績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來,由此產生極大的示范作用。講話精神實際上成為即將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主要基調。另一件是發生在1978年12月16日,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18戶農民為擺脫貧困,冒著“坐牢”的風險,自發在一張合約上按下了21個手印,偷偷摸摸將集體耕地包干到戶。自此,中國農村開始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經營體制改革。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大會決定將全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總結了二十多年農業發展的經驗教訓,提出了發展農業的二十五項政策和措施。這次會議的召開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創造了政治條件。
率先實行包干到戶的小崗村,1979年春將全隊517畝耕地按人、耕牛按戶分包到戶,交售國家的任務、留給集體的積累等按人包干到戶,剩余部分全歸自己。結果當年農業大豐收,全村糧食、油料等產量和生豬飼養量都超過歷史上任何一年。小崗村的成功產生了強烈的示范效應。當年秋種時節,安徽省許多地方農村采取了“瞞上不瞞下”的辦法,紛紛搞起了包干到戶。
在安徽省農村發起包干到戶的同時,全國各地農村也相繼實行了各種形式的聯系農產品產量的責任制形式。有包工到組,田頭估產,評定獎懲;有田間管理責任到人,聯系產量,評定獎懲;也有當年包工包產到組,等等。進入1980年,中共中央開始支持并推動以包產到戶為主要形式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0年5月31日,鄧小平在與中央負責同志談到農村政策問題時指出:“農村政策放寬以后,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搞了包產到戶,效果很好,變化很快。安徽肥西縣絕大多數生產隊搞了包產到戶,增產幅度很大。‘鳳陽花鼓’中唱的那個鳳陽縣,絕大多數生產隊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變面貌。有的同志擔心,這樣搞會不會影響集體經濟。我看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
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央召開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座談會,會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中央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肯定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農民群眾創造的以包產到戶為代表的生產責任制新形式。文件受到廣大農民的熱烈歡迎,長期套在人們頭上的意識形態緊箍咒隨之解除了。包產到戶在皖、浙、贛、蘇、魯、蒙、川、貴等省區農村迅速擴展開來。1980年11月初,全國農村實行包產到戶的生產隊比重占到15%,1982年6月末該比重上升到67%。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對以包產到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改革再次給予肯定。1983年1月2日,黨中央頒發了《當前農村經濟政策若干問題》的文件,高度評價了以包產到戶為主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黨中央的領導和支持下,在成功示范效應帶動下,包產到戶從南到北、從東到西進一步發展。到1983年末,全國已有1.75億農戶實行了包產到戶,包產到戶在所有責任制中的比重達到97.8%;1984年末進一步上升到98.9%。隨著包產到戶的興起和迅速發展,為傳統計劃經濟體制配套的人民公社制度弊端日益凸現出來。為此,改革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建立鄉鎮政府便成為歷史必然。同時,以“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為特征的包干到戶,還迫使國家改革農產品流通體制,推進了農產品購銷的市場化進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土地制度改革還在進行。1984年中央1號文件首次提出,土地承包期限一般應在15年以上,允許土地轉包,但不允許買賣、出租。1986年中央1號文件首次提出 “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1993年中發11號文件提出,在原定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經發包方同意,允許土地的使用權依法有償轉讓。2001年的中發18號文件明確提出:“在承包期內,農戶對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權、收益權和流轉權。”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從法律層面把土地承包經營權上升為一種用益物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2017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將再延長30年。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制度改革的趨勢是,堅持土地集體所有權不變,穩定和擴大土地承包權,完善和放活土地經營權。土地制度改革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重大而深刻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以包干到戶為主要形式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制度根子上解決了農產品供給激勵機制缺乏問題。把土地經營權交給了農民,在新的制度安排下,他們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變化自主調整生產,自由地安排自己的勞動時間,自由支配自己的勞動成果。這大大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生產率,農產品供給長期短缺的矛盾從根子上解決了。農民自身吃飯問題不再受體制制約,城鎮食品需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都邁向了市場通道。
其次,農民收入大幅度增長后,除了改善生活還出現了農業剩余。在獲得了農業剩余產品后,農民通過市場將其變成現金收入,去購買非農產品,用于擴大農業再生產和改善生活。1978年到1985年,農民純收入“增長了1.69倍,消費增長了1.73倍,同時,農民手中開始有了剩余資金,農村儲蓄也開始快速增長,1978年農村居民55.7元,1985年增至564.8億元,1990年又進一步增至1 841.6億元,12年間農村儲蓄增長了32倍。面對手中出現的剩余資金,農民需要尋找新的投資空間”。
再次,土地制度改革的最大收獲是農民獲得了身份自由,這給中國40年經濟發展和結構轉型創造了最基本的條件。實行土地承包以后,農民有權利自由安排自己的勞動時間,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實干加苦干,由此農業勞動效率提高了,務農的用工量大幅度減少了。根據統計資料測算,同1981年比,1990年五類農產品生產所需勞動力實際減少4 909萬個,見表1。因此,過去由計劃經濟掩蓋的農村勞動力剩余從隱形轉為顯性。農村地區出現的勞動力剩余帶來的潛在人口紅利為中國經濟結構轉型創造了難得的條件。
事實證明,在后來的三十多年發展中,我國選擇的投資打頭、出口導向、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導的發展模式,正是利用了土地制度改革帶來的機會和條件,將潛在的人口紅利轉化為真實的經濟增長動力。
二、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推動了市場化進程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普遍推行之后,農民成為擁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的商品生產者,農業生產力有了質的飛躍,農產品供給大幅增加,糧食總產量從1978年的3億噸猛增到1984年的4億噸,增長速度超過歷史上任何時期,見圖1。但是,面對僵化、低價、低效的統購統銷制度,農民只愿意完成國家下達的交售任務,并不愿意將余糧賣給國營機構。因此,農業豐收、糧食增產呼喚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
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從糧食開始,改革路徑主要圍繞推動以糧食為主的農產品市場化和保障糧食安全兩個目標展開,共經歷了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用合同定購取代糧食統購。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十項政策》的文件中宣布:“從今年起,除個別品種外,國家不再向農民下達農產品統購統派任務,按照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合同訂購和市場收購。”這一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農產品購銷體制開始從統購統銷走向“雙軌制”。1999年,國家統購糧食占糧食流通總量的比重由1984年的87.3%下降到37.1%,市場調節糧食占流通總量的比重由1984年的12.7%上升到62.9%。
第二階段:實行糧食市場自由購銷。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并推出了多項改革舉措,直接沖擊了糧食購銷“雙軌制”。在糧食購銷價格倒掛問題日益嚴重、財政補貼負擔不斷加重的壓力下,1993年2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加強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統一政策、分散決策、分類指導、逐步推進的原則,爭取在二三年內全部放開糧食價格。此后,糧食購銷開始走出“雙軌制”,走向國家宏觀調控下的市場自由購銷體制,初步實現了運用市場機制來調節糧食供求和生產資源的配置。
第三階段:初步推動糧食市場化改革。1998年5月,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了“三項政策、一項改革”,即實現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順價銷售、資金封閉運行,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2004年中央1號文件進一步要求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現購銷多渠道經營。同時,為了支持主產區農民種糧積極性和應對加入WTO后國際農產品的沖擊,國家陸續出臺了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政策,并不斷拓寬補貼領域和范圍,逐步形成了以糧食生產、農民增收和生態環境保護為目標,綜合補貼和專項補貼相結合的農業支持政策體系,如圖2所示。
第四階段:全面推動糧食市場化改革。2006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指出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要“從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入手,積極培育和規范糧食市場,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糧食購銷市場由此進入了全面市場化時期。2004年,國家開始實施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托市收購的品種從稻谷逐步覆蓋到小麥。2008年,中儲糧開始對主產區玉米、大豆、油菜籽實行臨時收儲措施。一系列政策的出臺減少了政府對農產品市場的直接干預,逐步實現了由市場價格信號引導農業資源配置和農業生產決策。
第五階段:深入推進農產品市場化改革。2014年中央1號文件強調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要求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啟動大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改革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繼續執行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隨著糧食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價的不斷提高,國外農產品開始擠占國內市場,出現了產量、進口量、庫存量“三量齊增”的問題。2016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率先對玉米的價格形成機制和補貼制度進行改革,取消玉米臨儲政策,實行“價補分離”。從當前來看,大豆、棉花、玉米購銷體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項改革還將繼續推進,下一步改革覆蓋范圍將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市場化程度將進一步提高。
農產品市場化改革遵循了“找準方向—初步改革—全面改革—深化改革”的邏輯路徑,給農業農村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貢獻了巨大能量:其一,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早于其他領域的市場化改革,為市場經濟改革的孕育和啟動探索了路徑,提供了示范。其二,對于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我國一直在摸索用“無形之手”與“有形之手”協調農產品供求關系的有效方式,這為國民經濟其他行業在宏觀調控下推進市場化改革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其三,堅持在發展市場經濟過程中保護農民利益,農民人均純收入逐年提高,2014年開始突破萬元,為我國邁向高收入國家打下了堅實基礎。此外,隨著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的深入,農民務農積極性不斷提高,農產品種類更加豐富,糧食生產出現了十三連增(見圖3),有力地保障了國家糧食安全。
三、鄉鎮企業發展推進了工業化戰略轉型
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同時,國家還推出了兩大戰略性調整:一是從1979年開始,國家調整了重化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實行輕工業“六優先”政策。二是國家于1985年1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十項政策》文件,號召農民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對鄉鎮企業實行信貸、稅收優惠,鼓勵和支持農民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在上述大背景下,受非農產業利潤較高的誘惑,大量農民利用剛剛獲得的身份自由,攜帶著農業剩余資金,抬起雙腿邁出農業門檻,瞄準市場需求最短缺的領域,轟轟烈烈搞起了鄉鎮企業。由表2可以看出,在1980—1990年間,鄉鎮企業數增長了12.2倍,固定資產原值增長了5.8倍,就業人數增長了2.1倍,創造的非農產業產值也增長了4.4倍。
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鄉鎮企業發展出現了一個新變化,就是鄉鎮企業改制。改制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有租賃、承包、兼并、拍賣、轉讓等,但最終大多鄉鎮企業都轉變為民營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改制后的鄉鎮企業出現了兩個發展趨勢:一個是向城鎮集中發展。國家工業化戰略轉型,以及后來的國有企業改革,使得鄉鎮企業的產業選擇方向與城市企業的方向越來越趨同,農村工業化與城市工業化開始出現了融合和一體化傾向。另一個是向農村進一步延伸,與農業、農民生產生活發生了深度融合,由此產生了一批新業態、新模式。
鄉鎮企業的蓬勃發展,打破了傳統體制下城市搞工業和農村搞農業的二元經濟結構。由此,我國在地域上形成了城市工業化與農村工業化并存的雙重工業化。同城市工業化相比,農村工業化有著鮮明特點。其一,農村工業化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依靠農民自發力量興辦起來的。這些企業從誕生之日起,就依靠市場“找米下鍋”,資金籌措,原料配置,勞動力招聘,能源供應,產品銷售等,都要靠自己到市場上去拼搏,由此他們鍛造出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其二,農村工業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采取的是分散型、本地化路線,距離農業比較近,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拉動作用大。通過對全國工業結構和農村鄉村工業結構分析發現,1985年全國工業產值結構中與農業有關的所占比重為39.8%,而鄉村工業同類指標為52.9%;1990年全國工業產值結構中與農業有關的所占比重為36.2%,而鄉村工業同類指標為52.25%。其三,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20世紀末,鄉鎮企業是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最大貢獻者。從城鄉產業產出結構上看(見圖4),1980年,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扣除由農業提供的部分,其余國內生產總值中只有3.3%是由鄉鎮企業提供的,1990年這一指標提高到13.3%,1995年進一步上升到24.7%,2000年高達30%。
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不僅改變了農民和農村面貌,還無形中推動了經濟結構的轉型,打破了計劃經濟主導下以國有企業為主的重化工業優先發展的模式。一是鄉鎮企業是一種混合型制度安排,它既有集體所有制,也有個人所有制和合伙制,同時還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這意味著在國有體制之外發育和成長起來一批非國有企業,使得我國所有制結構由單一制轉向多元化。二是在國有經濟主導的重化工業優先發展的模式之外,農村發育和成長起來一批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的輕工業企業,生產了大量輕紡日用消費品,既滿足了國內市場需求,為告別“短缺經濟”做出了卓越貢獻,又形成了向外出口的能力,為我國消除“雙缺口”貢獻了力量,這使得我國經濟結構過早過度的重型化傾向得到矯正。需要強調是,在農村發育起來的企業和成長起來的產業,在加入WTO之前就已經進入了國際市場,他們練就了一身闖國際市場的能力與經驗,后來借助加入WTO的機會,進一步發展壯大了自己,成為占領世界勞動密集型產品市場的主力軍。三是鄉鎮企業還是催生城鎮化的新生力量。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大中城市得到支持和發展,離農民較近的小城鎮難以發展。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后,改變了這種格局。鄉鎮企業在小城鎮開辦紡織、服裝、食品加工、農機具加工修理、礦產品加工業、農業農村服務業等,吸引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小城鎮集聚,社會資本和技術也向這里匯集,于是,全國各地的小城鎮也迅速發展起來,中國的城市化變成了真正的城鎮化。
四、農村稅費改革催生了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大辦鄉鎮企業使農民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因此,許多農民的產業“興奮點”由農業轉向了鄉鎮企業。但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財稅體制改革,使得財權和事權之間產生了嚴重的結構性失衡,出現了越是基層政府財權越小事權越大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便向農民轉嫁支出,導致亂集資、亂收費、亂攤派現象越來越嚴重,農民負擔日益加重。1990—2000年,農民稅費負擔總額從469億增長到1359億元,增長了2.9倍,農民人均負擔增長了3倍。
稅費負擔過重帶來的最大損害就是影響了農民種糧積極性,棄耕撂荒問題突出。面對日益加重的農民稅費負擔,2000年,農村稅費改革在包產到戶的發源地———安徽省展開了試點。試點的主要內容可歸結為“三個取消、一個逐步、兩個調整、一項改革”,即取消城鄉統籌、農村教育集資和屠宰稅,逐步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政策和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安徽農村稅費試點改革,減輕了農民負擔,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創新了農村稅費征管形式,促進了農村經濟配套改革和農村社會穩定。試點成功為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農村稅費改革提供了經驗。2002年3月,中央又確定在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吉林等16個省和自治區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2005年底有28個省區市及河北、山東、云南三省的210個縣(市)全部免征了農業稅。2006年1月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全面取消農業稅。
由減免農業稅到取消農業稅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稅費制度改革,其直接效果是減輕了農民負擔。據農業部統計,2006年全國農民直接負擔的稅費總額為282.8億元,人均30.95元,分別比2000年下降了77.55%和78.11%,詳見表3。專家估計,如果沒有農村稅費改革,按照20世紀90年代農民負擔的增長速度,2006年農民稅費負擔要超過2 000億元。
美國著名學者亨廷頓指出,農村是決定政府穩定或脆弱的關鍵因素,“得農村者得天下”。農村稅費改革從根本上解決了農民負擔過重問題,不僅融洽了黨群、干群關系,為逐步協調工農關系、加快城鄉統籌發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也從宏觀收入分配制度上理順了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了農民通過土地制度改革獲得的權益不再受侵犯。這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事件。
取消農業稅后,以農業為主的地區出現了財政困難,赤字不斷擴大,地方政府提供“三農”公共服務的能力有所下降,特別是2009—2011年間,地方財政農林水事務支出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0.5%下降到10.3%,國家財政農林水事務總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保持在9%左右,而同期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保持在13.4%左右。公共服務投入的差距直接擴大了城鄉、地區公共服務供給的差距。在公共品供給上,城鎮供給優質、結構均衡,農村供給總量不足、質量不高。在此背景下,農民要求公共服務城鄉一體化的愿望日益強烈。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縮小區域發展差距,必須注重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引導生產要素跨區域合理流動。十七大以來,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主要從以下三個層面展開:
一是建立農村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實行農村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求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2009年,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的基礎上,黨中央、國務院確立了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并加大了對新農合的財政補助力度,2010—2017年間,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人均補助標準由120元/人提高到450元/人,對于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新農合試點推出之后,國家又建立了新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將原有的“五保”對象等農村特困群體的生活從農村集體供養轉為財政供養,并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覆蓋廣大農民群體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使農村向社會化養老制度邁出重要一步。
二是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重點解決農村水電路氣網房和生態環境建設等突出問題。2008年中央1號文件聚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年底國家實施了“四萬億”投資計劃,農村水電路氣網房等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成為重點投向,兩年安排資金約3700億元。另外,國家通過實施西部大開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重大戰略,不斷健全農村道路、水、電、氣等公共基礎設施。除了夯實農業農村設施硬件外,國家還著力提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2013年啟動了“美麗鄉村”創建活動,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了一批既有現代文明、又具田園風光的美麗鄉村。
三是解決農村公共衛生、文化、基礎教育等供給短缺問題。從2006年開始,國家全部免除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2007年擴大到中部和東部地區,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九年制免費義務教育。隨著“工業反哺農業”、“工農業協調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城鄉一體化的公共服務供給制度體系初步形成。2017年,國務院發布了《“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要求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為方向,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完善服務項目和基本標準,強化公共資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總體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農村公共服務體制改革,縮小了城鄉二元結構差距,對推進全面現代化建設產生了深刻影響。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初步實現了農村公共服務從無到有、從少到多,有效遏制了公共服務城鄉二元差距擴大的趨勢,將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培育了農村經濟新動能,改善了人居生態環境,為深入推進國家全面現代化,彌補農業農村現代化短腿創造了基礎條件;建立和完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使得農民的健康和醫療衛生水平大幅度改善,農村人口綜合素質顯著提高,將為中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邁向現代化強國提供了有效的人力資本支撐。
五、精準扶貧脫貧為建立橄欖型社會新格局積累了條件
從低收入國家邁向中高收入國家行列,經濟高速發展過程本身帶來了貧困人口的大幅減少,與此同時,我國政府還利用經濟發展成果進行了長期的反貧困斗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減少貧困的治理措施。比如,開展以工代賑和扶貧貼息貸款,加強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產業開發扶貧,建立社會救助制度,對貧困人口實行救濟,在貧困地區優先推行九年制免費義務教育,對貧困家庭子女高中和大學就學給予補助等。通過一系列反貧困措施的實施,我國貧困人口大幅度快速減少,絕對貧困人口由1978年的7.7億人減少到2012年的9899萬人,貧困發生率由97.5%下降到10.2%。
但是,在反貧困方面,我們遇到了兩大難題。一個是城鄉居民絕對收入差距在擴大。盡管以農村社會保障為主的農村公共服務體制改革對消除貧困產生了積極影響,城鄉居民之間相對收入差距在明顯縮小,但是,由于農村地區公共服務供給總量、結構和質量與城鎮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已有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對消除絕對貧困的影響效應有限,城鄉居民絕對收入差距仍在持續擴大,見表4。
另一個是農村內部階層收入分化嚴重。從五等份分組的農村居民純收入來看,與2006年相比,2012年,20%的農村低收入戶人均純收入增長了1.96倍,而20%的農村高收入戶人均純收入則增長了2.24倍。2006年,20%的農村低收入戶與20%的農村高收入戶人均純收入差距為7.17倍,而到2012年,低收入戶與高收入戶人均純收入差距擴大到了8.21倍(見圖5),農村內部居民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明顯擴大了。按提高后的貧困標準統計,2012年,我國尚有1.28億的貧困人口。
從世界發達國家經驗看,一個國家要邁過中等收入陷阱,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必須構建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的橄欖型社會格局,而要實現這個目標,關鍵在于最大限度地減少貧困人口。對我國而言,絕對貧困問題成為制約我國現代化的關鍵因素,減少絕對貧困人口的重點區域在農村,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重點對象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再者,在城市和發達地區經濟迅速發展和居民生產生活條件快速改善的情況下,農村居民特別是貧困地區居民生產生活條件相對落后,他們要求改善生產生活環境的愿望日益強烈。不斷增強貧困人口對經濟發展成果的獲得感、走共同富裕道路,是經濟發展中亟須解決的難題。在此背景下,徹底解決貧困問題擺上了議事日程。
隨著貧困問題大面積的解決,剩下的貧困人口大都貧困程度深、情況復雜、解決難度大、成本高,依靠常規舉措難以擺脫貧困。為解決新時期貧困“最后一公里”問題,黨中央把扶貧脫貧作為關乎黨和國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發展道路的大事,黨的十八大確定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堅定了實現全面脫貧的決心。為實現這一目標,黨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攻堅扶貧上升到了國家戰略層面。2013年11月,XXXXXX到湖南湘西考察時首次做出了“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扶貧”的重要指示。為推動“精準扶貧”思想落地,2014年5月,國務院扶貧辦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實施方案》,要求對貧困戶進行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管理和精準考核,構建精準扶貧工作長效機制。同時,國家實施了堅持分類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貧困原因施策、因貧困類型施策“六個”精準,以及通過扶持生產和就業發展一批、通過易地搬遷安置一批、通過生態保護脫貧一批、通過教育扶貧脫貧一批、通過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五個”一批重大舉措。面對新時代脫貧攻堅工作的新特征、新困難,黨的十九大再次把扶貧提高到新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要堅持大扶貧格局,重點攻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任務,確保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做到脫真貧、真脫貧。五年來,貧困人口進一步減少,從2012年的9 899萬人減少到3 050萬人,貧困發生率進一步下降,由10.2%下降到3.1%。
1978年以來,我國反貧困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為世界反貧困工作做出了卓越貢獻。
1981—2013年間,世界貧困人口共減少10.7億人,我國對世界減貧的貢獻率為63.8%,直接推動了全球貧困人口的下降,為全球貧困治理提供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同時,新時期脫貧攻堅對我國產生了兩大影響:其一,精準扶貧解決了農村居民的絕對貧困問題,遏制了農村內部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縮小了城鄉居民的生存和發展差距。其二,精準扶貧拓寬了低收入人口的上升通道。精準扶貧從產業扶貧、教育扶貧、公益事業扶貧、健康扶貧、兜底保障、就業創業等方面,提高了貧困人口自我脫貧增收能力,使得一大批農村低收入居民步入中等收入行列,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構建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的橄欖型社會格局開創了新局面。
六、重塑城鄉關系:促進鄉村振興的農村改革取向
40年的改革與發展為農業農村現代化奠定了物質基礎,并創造了制度條件。但與建設現代化強國的目標相比,中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主要在農業農村方面。目前,城鄉融合互動的體制機制依然不暢,要素沒有實現雙向自由流動;城鄉收入、消費差距依然存在,農村公共服務總量不足,結構性矛盾突出;鄉村治理體系不完善,治理能力現代化程度有待提高;農業現代化進程相對滯后,離工業化、城鎮化和信息化還有不小差距。下一步,要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跨入現代化強國新門檻,必須以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強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著力實現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為實現全面現代化補短腿
農業現代化是我國建成全面現代化強國的最大瓶頸約束。應以鄉村振興戰略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戰略,建立公共財政對“三農”領域的優先投入機制,切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農業物質裝備水平。擴大金融資本支農總量,增加農村金融供給主體,注重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農業支持政策體系中的基礎作用,鼓勵商業性金融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力度,放寬農業領域合作性金融的開辦限制。加快提升農業自主創新能力,依靠科技搶占國際競爭制高點。健全和完善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服務體系,盡快建立一批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推進資源開放共享與服務平臺基地建設。依托國家農業科技創新聯盟,針對重大產業發展瓶頸和區域農業綠色技術發展需求,采取聯合攻關模式協同創新、合力創新。采取更加積極的政策措施,支持工業設備、工業技術、信息技術等成果應用到農業生產中去,倡導機具和技術集成配套,探索農機農藝融合、農機化信息化融合。加快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現代農民,支持具有活力、富有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成長。建立健全現代農業服務體系,積極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推進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和網絡化。構建分工協作、優勢互補、鏈接高效的現代農業產業組織體系,以家庭經營為基礎,通過合作與聯合,形成立體式、復合型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
(二)加強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實現城鄉一體化奠定物質基礎
要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不足或質量不高的問題,必須盡快改變公共物品供給“重城市輕農村、重市民輕農民”的傾向。加快改革城鄉公共服務供給體制,大幅度增加農業農村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重點向農村延伸、傾斜。對于大型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義務教育等純公共物品,中央和省級政府要擔負起完全責任。應不斷提高農村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障水平,最終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從“有”到“高”的轉變。對于貧困農村地區的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障、農村道路建設、自來水供應等具有半公共物品屬性的,在制度安排上,事權可以下放到縣級政府,但必須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對貧困地區的財政供給擔負起完全責任;非貧困農村地區的半公共物品供給,中央和省級政府可適當與市縣政府分責任擔負,但要督促地方不斷提高供給質量,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要充分發揮公共服務在防止貧富分化、幫助窮人脫貧致富方面的作用。今后,我國要順利進入高收入國家,需要大力培養以中產階層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結構,因此“提低、擴中”就具有戰略意義。要著力落實“八個一批”脫貧攻堅行動計劃,多舉措幫助低收入群體,打破階層固化,拓寬低收入者改變身份向上流動的通道,阻斷貧困代際傳遞,最終實現階層結構轉型。加大對農村勞動力的針對性培訓和農村地區子女教育投入,提升其人力資本和技能技巧,增強其創新創業和帶動致富的能力;進一步加大農村臨時濟困救助力度,發揮社會救助制度托底線、保穩定的功能,如發放臨時救助金和實物。最終,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等方面實現全國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為建立市民化社會和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創造條件
先行工業化國家在跨入高收入階段時,城鎮化率都超過了70%,而我國屬于典型的城鎮化滯后型經濟。當經濟增長由高速轉向中高速后,內需成為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在于城鎮化。同時,推進農業現代化,實現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必須繼續向外轉移一部分農業勞動力,也亟須推進新型城鎮化。除了京滬等特大城市外,要進一步放寬放開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全面有序放寬放開大中城及小城鎮的戶籍限制,最終使農民在城鄉間自由流動。農民轉為市民后既能使城鎮消費群體不斷擴大、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消費潛力不斷釋放,還會進一步帶來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住宅建設等巨大投資需求,這將為經濟發展提供新動力。推進新型城鎮化,還離不開土地、資本等要素的市場化改革。對于土地制度改革,要實施以市場為原則的土地交易制度,建立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權利平等的建設用地市場。激活農村的土地資產,積極推進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要進一步探索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向,在繼續穩定土地集體所有權基礎上,應強化和擴大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限,實現土地權益的人格化。農民土地承包權作為一種資本,要進一步推進土地承包權(包括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的轉讓、租賃或出資入股、抵押,還要積極探索農民土地承包權跨區交易問題。
(四)著力實現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為實現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是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需要加強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村委會的組織功能,充分發揮兩大組織在鄉村治理體系建設中的優勢作用,調動黨員、干部的積極性,團結帶領廣大群眾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各項決策部署,為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貢獻力量。不斷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落實村民民主權利,學習、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商議、解決農民關切的重大問題。用好激勵手段,調動農村“五老”(老黨員、老干部、老勞模、老退伍軍人、老教師)在做好群眾工作、化解矛盾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深入開展移風易俗專項行動,倡導積極向上的社會風氣和生活方式;宣傳和獎勵“文明家庭”,以良好家風匯聚成良好的村風民俗。大力弘揚以德孝禮義為核心的優秀文化傳統,繁榮豐富鄉村文化,厚積鄉村文明土壤。用親情以政策吸引能人和各種資源回流農村,集中力量振興農業農村發展。利用同鄉聯誼會在資源整合、連接政企等方面的獨特優勢,主動宣傳好、推介好家鄉發展成就、創業環境和投資前景,引導推介更多企業回鄉參與家鄉建設,使鄉情聯誼成為共謀發展的新動能。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三農學術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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