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農村改革的歷程與基本脈絡
歷經40年,中國農村改革不斷深入,從早期的以轉變農業經營制度和引入市場機制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逐步向覆蓋農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和黨的建設等各方面內容的全方位改革推進。根據改革背景、目標和重點任務的不同,大致可以把中國農村改革的歷程分為家庭經濟地位重新確立、資源配置從計劃向市場過渡、新型城鄉關系初步確立和發展、農村改革全面深化4個階段。這種階段性變化反映了中國農村改革的基本脈絡,即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保障農民權益和主體地位為核心,從單領域到全方位、從點到面、從試點到推廣的漸進式市場化改革。這種漸進式市場化改革作為一根主線,貫穿于中國40年農村改革的始終。
階段一:1978~1984年,家庭經濟地位重新確立。在這個階段,通過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廢除人民公社制度等改革,家庭經濟地位得到重新確立,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本質上是放松對農戶經營自由的限制,使農戶成為經濟核算單位,通過以土地使用權和剩余分配權為對象的產權重新界定改變了農民與土地、農民與集體的關系,在農戶層面重建了農業生產的激勵機制。
階段二:1985~2000年,資源配置機制從計劃向市場過渡。包括農產品與生產要素在內的資源的配置機制逐步實現從計劃向市場過渡,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奠定了基礎。其中,改革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由市場根據實際供求關系確定農產品價格,改變了原來工與農、城與鄉、國家與農民的利益格局,實際上是農民平等經濟權利的回歸;破除城鄉人口流動限制,扭轉了對農民平等經濟權利、政治權利的否定,促進了經濟均衡實現機制的恢復,進而改變城鎮化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嚴重失衡及相對發達的工業(城市)經濟與極度落后的農村經濟并存的二元結構;通過推行多項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初步建立了滿足不同層次金融服務需求、以商業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為主體、以民間金融為補充、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農村金融體系,更好適應了農村經濟發展及農村金融業務擴展的需要。
階段三:2001~2012年,新型城鄉關系初步確立和發展。自2000年農村稅費改革開始,國家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導方針深化改革,有力促進了城鄉關系轉變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少取”主要體現在通過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隨著延續了2600多年的農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城鄉關系、國家與農民的關系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多予”首先體現在國家大力增加農業投入,逐步建立起包括農業補貼制度、最低收購價制度和臨時收儲制度等在內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多予”還體現在農民平等享受社會基本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的權利開始得到實現,包括公共財政對農村義務教育的全面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立和全覆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等。新型城鄉關系也體現在戶籍制度與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改革和提升,促進了城鄉人口合理流動,加快了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
階段四:2012年以來,農村改革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突出綜合配套和全面深化的特征,由單兵突進向綜合改革轉變,在抓住主要矛盾的基礎上強調改革的系統性和整體謀劃。除了繼續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全面建立中國特色的脫貧攻堅制度體系,建立了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管理和精準考核等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明確了貧困人口、貧困村以及貧困縣的退出標準和程序,推動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奠定了制度基礎。二是深化以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承包地和宅基地為重點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有效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在保護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基礎上界定和明晰集體經營性資產、承包地和宅基地等的產權歸屬,通過“三權分置”等改革完善權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三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包括調整和優化農業供給結構、積極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健全農業綠色發展體制機制、完善財政和金融支持體系等。
二、中國農村改革的成就與基本經驗
中國農村改革的漸進式推進符合中國的國情特點,保持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穩定,也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和農村的發展活力,并使中國農村改革與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40年來,中國糧食產量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升,農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顯著改善,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村貧困人口大幅減少,為保障世界糧食安全和推動全球減貧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從改革實踐過程來看,中國農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主要有4點基本經驗。
第一,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通過市場化解決中國農業農村現代化的資源配置機制和市場主體激勵問題。一系列市場化改革措施明晰了農村產權和分配關系,促進了市場開放和要素流動,完善了價格形成機制,理順了農民、集體與政府在市場中的功能和關系,從而使農村經濟體制逐步向“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趨近,對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發揮了根本性作用,為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堅實的體制機制保障。
第二,堅持“維護農民經濟利益、保障農民政治權利”這個基本主線,確保農民是農村改革與發展的受益主體。這一基本主線貫穿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鄉村治理體制與農村勞動力流動等各項制度改革,確保農民是農村改革與發展的參與者和受益者,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同步發展,為農村改革與發展的持續推進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第三,堅持破除城鄉之間、工農之間等各個維度上的二元結構,讓農民分享國家發展成果。破除二元結構的一系列改革從局部到全面漸次展開,促使城鄉關系從分割到統籌,再到一體化和融合發展的方向轉變。全方位破除二元結構,構建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讓農民充分分享發展成果和更有獲得感,也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和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堅持基層創新與頂層設計相結合的農村改革“方法論”,有利于把握改革的方向并取得實效。中國農村的許多重大改革大都首先發端于基層創新,發揮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確保農民是改革的推進者,往往是農村重大改革取得突破的關鍵。同時,隨著農村改革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泛、觸及的深層問題日益復雜,也需要加強頂層設計,明確改革的目標、時序安排、實施路徑和相關配套政策。采取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方法,通過試點試驗將基層創新與頂層設計有效地銜接起來,才能充分調動基層的積極性,發揮農民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避免犯一些顛覆性的錯誤。
三、對未來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展望
中國農村40年改革雖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積累了一些基本經驗,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日益暴露出來,例如農民的主體地位未得到充分發揮、農村要素市場發育嚴重滯后、縮小城鄉差距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農村環境問題與結構性問題突出等。為了從根本上破解農業農村發展面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促進中國由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目標,中國的農村改革不能采取單項推進、零敲碎打的辦法,而必須堅持基層創新與頂層設計相結合,采取綜合配套、整體推進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式。
第一,全面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一要在城鄉融合發展及城鄉要素雙向流動的背景下,繼續深化農村集體資產股份量化改革。二要進一步完善集體經濟組織運營機制,提高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市場化程度,明晰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在集體經濟運營管理中的關系。三要增強和保障土地的財產屬性,賦予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更加完整的權能。
第二,加快推進農業發展體制機制創新,促進農業生產方式轉變和現代高效農業發展。一要以完善農產品流通體制和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業市場化改革,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二要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充分發揮其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的引領帶動作用。三要建立健全小農戶支持政策體系,加快推動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四要進一步完善農業支持與保護制度,調整優化農業補貼方式,全面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
第三,長短結合、多措并舉,構建一個主要依靠本地產業支撐的農業農村導向型的農民增收和減貧長效機制。一是依靠體制機制創新推動實現鄉村產業振興,要進一步挖掘和發揮農業的多功能性,促進農業產業鏈條延伸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引導構建多形式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民更多地分享產業增長收益。二是實行鄉村振興與脫貧攻堅聯動,做到長短結合。三是在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基礎上,統籌謀劃2020年后的國家減貧新戰略,要更加注重相對貧困和多維貧困,全面統籌城鄉貧困治理。
第四,大力推進鄉村治理體制機制創新,建立一個更加有效、充滿活力、多元共治的新型鄉村治理機制,走中國特色的鄉村善治之路。一是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創新,構建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二是探索鄉村善治的有效實現形式,形成各具特色的鄉村治理模式。三是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機制,充分發揮村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四是加快鄉村治理配套制度改革,理順政社、政經關系,加快培育農村社會組織,建立和完善農村公共品的多元化供給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
第五,以綠色興農和美麗鄉村建設為重點,完善農業農村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在綠色興農方面,分階段、分品種、分區域推進化肥和農藥使用從零增長逐步向減量使用轉變,推動化肥和農藥使用總量和使用強度實現“雙下降”;創建有利于糞污資源化利用的環境與機制,構建種養循環生產模式的激勵機制。在美麗鄉村建設方面,加強鄉村規劃并突出鄉村功能和村莊特色,讓農村更像農村;按照全面小康的要求和更高的標準,加強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力度;改變長期“重建輕管”的傳統思維,把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長期有效管護提升到重要的戰略高度。
作者單位:魏后凱1, 2 劉長全1 ; 1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2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經濟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經濟》2019年第2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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