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國快速推進的城鎮化進程中,鄉村人力資源向城市單向流出,給鄉村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鄉村振興必須將人才振興置于城鄉融合發展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目標任務之中,讓更多的人才留在鄉村和流回鄉村,為此需要以破除二元戶籍制度為前提促進城鄉人才合理流動,以構建風險防控機制為重點加強對下鄉返鄉創業的支持,以創新有效激勵機制為動力推動人才智力服務鄉村,以完善教育培訓機制為關鍵促進鄉村人才培養,以激發主體積極性為保障強化鄉村人力資本投資,從而激活鄉村人才振興的內在動力,引導更多的人才智力匯聚到鄉村振興的洪流中來。
關鍵詞:人才 鄉村人才振興 鄉村振興
導言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推進中國城鄉關系新發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抓手。鄉村振興,關鍵在人才。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山東代表團審議時指出:“要推動鄉村人才振興,把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首要位置,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讓愿意留在鄉村、建設家鄉的人留得安心,讓愿意上山下鄉、回報鄉村的人更有信心,激勵各類人才在農村廣闊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華、大顯身手,打造一支強大的鄉村振興人才隊伍,在鄉村形成人才、土地、資金、產業匯聚的良性循環?!盵[1]]這明確了人才在鄉村振興諸要素中的核心地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找到了突破口。
眾所周知,在中國快速推進的城鎮化進程中,城鄉人力資本投資存在各種不平等障礙,鄉村人力資本表現出強烈的對城市的單向外溢效應,鄉村優質人力資源大規模流出。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7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17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2.87億人,其中16-40歲的占到52.4%、約1.5億人。[[2]]鄉村年富力強的年輕人多數成為農業轉移人口,而留在鄉村的人口整體素質堪憂。全國常住人口的抽樣調查顯示,2016年全國6歲及以上人口中,城市未上過學的占2.4%,而鄉村達到8.8%;城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到50.46%,而鄉村僅占13.5%,[[3]]兩者差距非常大。另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顯示,留在鄉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人員中55歲及以上的人口占到33.6%,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8.3%。[[4]]
鄉村人力資源向城市單向流出,給鄉村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近年來因此帶來的關于“誰來種地”“誰來養豬”“農村空心化”的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有學者發出“我國鄉村振興面臨著農村勞動力斷代危機” [[5]]“鄉村振興主體缺失”[[6]]等呼聲,有學者將因農業人口轉移、農村人才流失導致的“農村空心化”“農業邊緣化”“農民老齡化”作為亟待解決的“新三農”問題而提出[[7]]。盡管在農村空心化的程度、農業是否衰落、農民是否消失的問題上,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但大量的農村調查表明,鄉村優質人力資源大規模流失是不爭的事實,城鄉之間人口素質的差距在拉大是不爭的事實,農業農村現代化需要的人才短缺也是不爭的事實。
從更宏大的視角來看,鄉村人才的流失無疑是城鄉、工農關系失衡的表現。盡管在世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都出現了鄉村衰退的社會問題,而在城鎮化率達到70%以后就進入了城鄉一體化發展階段,[[8]]且這一現象得到以劉易斯為代表的西方經濟學家的二元經濟理論的支持。但中國是一個超級人口大國,“即使以后我國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0%,仍將有4億多人生活在農村”,“因而無論如何不能讓農村衰敗”[[9]],這是黨中央堅定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原因。鄉村人口大規模向城市流動是城鎮化進程中的必然現象,其可以導致大量村莊消失,但并非一定導致農村衰敗。有學者還認為中國城鄉體制的關鍵性特征是“允許農民進城,同時保留農民在農村的權利,發展機會在城市,城市發展失敗還可以返鄉保底”,這恰好是中國體制的巨大優勢[[10]],從這一意義上理解,當前的鄉村人才流失也是常理之中。但現在的關鍵問題是,進城而且能成為城市人的正是那些鄉村文化素質較高的青壯年勞動力,在城市打工卻無法融入城市、最終返鄉的卻是年齡偏大、素質較低的勞動力,長此以往,將使得鄉村的生產功能不斷減弱,最終成為“老”“弱”生活的場所,這必然不是鄉村振興的應有之義。
為此,鄉村振興必須將人才振興置于城鄉融合發展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目標任務之中,讓更多的人才留在鄉村和流回鄉村,為鄉村振興增添力量。二元經濟理論為一些發展中國家城鄉勞動力配置提供了理論依據,但這一理論“建立在以自由競爭為基礎的市場經濟的基礎上”[[11]],強調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忽視了制度的因素,對于我國這樣正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人口大國必然存在一定的“水土不服”,因為“工農和城鄉資源要素的配置不僅受到資源稟賦的影響,也深受特定社會經濟制度的影響”[[12]]。一般認為,我國鄉村人力資源大規模凈流出的原因包括農業比較效益低、城鄉生活條件差別大、農村社會保障力度不足、農民社會地位低等方面,其根源仍然在于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當前條件下推進鄉村人才振興,最根本的仍然是改革相應的體制機制。因此,本文以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為指導,就如何破除相關體制機制制約,激活鄉村人才振興的內在動力,引導更多的人才智力匯聚到鄉村振興的洪流中來作如下探討。
一、人才城鄉流動:以破除二元戶籍制度為前提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鼓勵人口由農村向城市流動、限制城市人口向農村流動的管理體制,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長期實行的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盡管2014年以來,國家推進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全國各地已經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但在戶籍管理上的城鄉地域屬性劃分十分明確,戶口登記制度與城鄉地域、福利待遇、權益仍然緊密相連。對于戶口登記在城市的人,享受著比鄉村更好的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對于戶口登記在農村的人,享受著城市人所沒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資產產權等權益,由此形成相應的利益分割。農村戶籍人口進城落戶要擠占城市公共資源,因而被不同的城市設定了不同的落戶條件,城市戶籍人口下鄉回鄉落戶被視為侵占農民權益,因而被嚴格的制度所限制,這樣就形成了城市的相對開放與農村的絕對封閉,阻礙著城鄉之間及農村內部的人才流動。
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城市對鄉村的輻射帶動能力越來越強,加上國家對農業農村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使鄉村生產生活條件日益改善,鄉村越來越成為可以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也因此有越來越多的城市人看重鄉村潛在的發展空間,但大量已經落戶城市又想下鄉回鄉發展的人,包括諸多未真正融入城市的農村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退伍軍人、待業的已轉移農業人口,往往被戶籍及依附在戶籍上的各種權益拴在城市,難以成為鄉村振興的有生力量。顯然,設定相應的條件,逐步放開城鄉人口流動的體制性限制,合理引導城市優質人力資源進入鄉村創業發展,既是推進鄉村振興的現實需要,也是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必然趨勢。且隨著我國農村土地確權、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即將全面完成,城鄉基本養老、醫療保險一體化制度已經鋪開,放開城鄉人口流動的體制性限制的時機已經成熟。
因此,以正在推進的戶籍制度改革為契機,逐步放開城市人口向農村流動的限制,促進城鄉人才雙向流動,應成為推進鄉村振興的制度選擇。在這方面,可以適當借鑒美國、日本、法國等發達國家的做法,他們的戶籍管理功能主要是人口統計和管理、不限制居民的遷徙自由[[13]]。我國也應加快促進戶籍與相關權益的分離,還原戶籍作為統計與服務手段的本來意義,讓居民有公平的自由遷移權。但基于我國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由來已久,農村戶籍上承載了農民獨有的權益與社會保障功能,而不同城市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有差異,推進這一改革仍然需要分步進行,保持一定的耐心。一方面,要著力完善城市人口管理與公共服務制度,清除依附在城市戶籍上的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權益,構建起以實際居住為依據的城市社會治理體制,推進公共服務向常住人口覆蓋,為城市人口流動創造條件。另一方面,按照有學者提出的“政經分開”和“戶產分離”的方式,[[14]]在明晰農村集體產權的基礎上,探索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組織分開,將農村居民戶口與依附于戶口之上的產權權益分離,實現農村社區化治理,使社區的公共服務向農村常住人口覆蓋,從而既穩固了農民既有的權益,又打破了農村的封閉性,為城市人才下鄉創造條件。同時,加快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著力構建城鄉有效銜接、轉移方便的社會保障、教育、就業等公共服務制度,為城鄉人才雙向流動提供便利。
二、下鄉返鄉創業:以構建風險防控機制為重點
推進鄉村人才振興,最重要的是讓人們看到鄉村發展的前景,使下鄉返鄉在鄉的創業創新者能最大程度地“各得其所”,從而激活主體、激活市場、激活要素,激勵更多的人才投身鄉村振興事業。隨著農業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在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引導下,全國各地出現了大學生、農民工等群體返鄉創業的現象,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返鄉下鄉創業創新人員達780萬人,平均年齡45歲左右,高中和大中專以上學歷的占到40%。[[15]]這些優質人力資源回流鄉村,改善了鄉村人才結構,為鄉村振興注入了“新鮮血液”。顯然,引導人才下鄉返鄉創業是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途徑,但當前最核心的是要著力解決鄉村創業創新風險較大的問題。
眾所周知,鄉村最根本的產業是農業,農業是依賴于自然的產業,地域性、季節性明顯,產品生產周期長、不易長期保存,因而不僅自然風險大,而且市場風險、質量安全風險都比較大?;廪r業風險的市場手段中,保險無疑是最佳選擇。而當前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障廣度與深度不足,以直接物化成本保險為主,且保障水平低,據媒體報道,目前,全國稻谷、小麥、玉米三大主糧農業保險保額僅覆蓋了總成本的30.70%、37.48%和34.05%。[[16]]雖然地方政府支持的農業保險品種不斷增多,但保障水平低,且區域發展不平衡,價格保險、農業收入保險處于探索階段,覆蓋范圍小。而且農業領域投資大、回報周期長,“與分散小農建立契約關系的交易費用畸高且難以有效維護”[[17]],這些都加劇了農業的高風險性,在農業領域創業失敗的案例比比皆是。
正因為農業風險大,從筆者對湖南的調查來看,當前80%以上的下鄉返鄉創業人員集中在鄉村二三產業創業,這與相關部門統計的返鄉創業“創辦的實體82%都是農產品加工流通、休閑旅游、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 [[18]]差不多。但鄉村二三產業創業同樣存在著較大的風險。這主要源于鄉村人文、資源、市場、基礎條件地域差異大,而與城市較為成熟的生產性與生活性服務網絡相比,當前鄉村公益性和社會性服務組織的服務能力十分有限,只有那些既有資金、技術和策劃、營銷能力,又具有農村人脈資源,懂農村、善于同農民打交道的創業者才有較高的成功率。從這一意義上看,在鄉村創業比在城市創業對創業者的要求更高。同時,當前鄉村創業也面臨著一定的政策風險,調查發現,源于農村土地制度、集體產權制度處于改革之中,一些地方支持鄉村創業的政策變動較快、持續性不足,有些前后政策之間缺乏過度與銜接,讓鄉村創業者難以適從。
創業本身是一種市場行為,政府對鄉村創業者進行直接支持的辦法并不可取,但通過優化創業環境、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對創業者進行支持,則是引導鄉村創業健康發展和人才下鄉返鄉的必要途徑,應作為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任務。一是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障力度。國家應繼續擴大保費補貼的險種覆蓋范圍,并支持地方大力發展特色品牌農產品保險;采取財政支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方式,在擴大價格保險補貼范圍的基礎上,將農業收入保險納入國家補貼范圍,構建多層次的農業風險分擔機制。二是發揮財政資金對鄉村創業的引導與保障作用。鄉村一些創業投資項目的投資周期與風險往往是創業者前期所難以預計到的,有必要推進國家及地方政府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向鄉村有潛力的產業,或專門創立鄉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引導作用,降低社會資本投資鄉村產業的盲目性與風險。三是創新發展鄉村社會化服務。這包括進一步整合公益性服務資源,構建起上下互通、高效的科技、信息、流通服務網絡;將政府服務資源與行業協會、新型農業服務主體聯結起來,構建多形式的服務聯盟,擴大服務規模,形成基層“一站式”服務平臺;鼓勵引導城市的專業服務組織向鄉村延伸,在項目策劃、品牌設計、融資、管理、營銷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同時,各級政府應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寬松有序的市場環境,在土地、平臺、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品牌扶持、典型宣傳等方面加大投入,完善對創業者的就業援助、社會保險和救助體系,加強對鄉村創業政策的整理,制定落實簡化創業手續、降低創業門檻、提供創業優惠的一攬子辦法,消除鄉村創業的政策風險,以形式多樣的政策組合構建強有力的鄉村創業創新支撐保障體系。
三、人才服務鄉村:以創新有效激勵機制為動力
鄉村是個功能齊全的大社會,鄉村振興對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從功用的角度看應該包括鄉村所在人才和為鄉村所用人才,從人才專長與所從事的領域可以包括鄉村經營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社會服務人才、專業人才和黨政干部,前三類從事生產經營領域,后二類從事管理服務領域。對于生產經營領域的鄉村人才可以通過創業政策予以支持,對于管理服務領域的鄉村人才則需要強有力的激勵政策。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國家對大中專學生實行就業分配派遣制度,鄉村的專業人才隊伍和黨政干部隊伍相對穩定,但自國家取消了派遣制度后,鄉村的專業人才和黨政干部隊伍就慢慢的走向了衰退,專業化水平不高、年齡老化等問題相繼出現。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實施了諸如“三支一扶”“科技特派員”“駐村扶貧”“大學生村官”“第一書記”等一系列的鄉村人才智力支持制度。這雖然推動了一批人才為鄉村服務,但相對于發展中的鄉村對人才智力的需求來說仍然是杯水車薪。為此,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部署了“匯聚全社會力量,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的任務,就加強農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鼓勵引導科技人才、社會各界力量投身鄉村建設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其用意就是要引導更多的人才智力服務于鄉村振興。
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城市是分工的產物,“某一民族內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業勞動和農業勞動的分離,從而也引起城鄉的分離和城鄉利益的對立”[[19]],在工業日益集中的同時,“人口也像資本一樣地集中起來”[[20]]。這源于工業與城市對資源要素的強大集聚能力。盡管黨和國家在新世紀以來,取消了農業稅,開啟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鄉村的新戰略,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業農村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但由于城鄉二元結構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城鄉差距不斷拉大的趨勢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城鄉發展的融合水平不高、城鄉二元分割的結構仍是當前社會突出的特征,[[21]]城市仍然具有鄉村無可比擬的對人才的吸引力。因此,即使在政府行政力量推動下的人才智力下鄉,如果缺乏系統有效的激勵機制,諸多人才也抱著“過客”心理,服務鄉村的動力不足?;鶎诱{查也發現,很多已經在鄉村就業的年輕人,如鄉村教師、衛生人員、鄉村干部等,都有通過各種途徑進(回)城的愿望。
為此,要在鄉村留住一批人才和吸引人才智力為鄉村服務,需要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推動相結合,構建起強有力的激勵機制,并使之制度化。對于在鄉村一線的專業人才和黨政干部隊伍,應切實保障并不斷提高其工資、津補貼待遇水平,保證職稱評定或職務晉升通道的暢通,重用在基層一線鍛煉成長的人才,尤其注重加強人文關懷;對于專業人才下鄉服務和黨政干部下鄉任職,除享受各方面待遇傾斜外,注重解決好住房、家屬隨遷、子女上學等問題。同時建立鄉村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補貼制度,對鄉村及農業園區、合作社等引進高端專業人才智力的予以支持。制定相關的激勵措施,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引導智力下鄉,鼓勵城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才為鄉村發展提供智力服務,并開展對鄉村振興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各領域人才的評選表彰活動,形成典型示范效應。同時,構建起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的人才對口服務機制,雙方政府共同搭好鄉村人才供給與需求之間的橋梁,為人才下鄉回鄉服務提供相應的保障、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鄉村人才培養:以完善教育培訓機制為關鍵
鄉村人才振興的過程,必然不是簡單的促進城市人才向鄉村流動的過程,培養人才和提高人才在鄉村就業創業的適應性、能動性、創造性是鄉村人才振興的題中應有之義,教育培訓則是其中的關鍵。
從教育來看。教育是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方式、提高人口質量的關鍵途徑。正如“人力資本之父”舒爾茨指出,“旨在提高人口質量的投資能極大地有助于經濟繁榮和增加窮人的福利”,而“人口質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接受了更多的教育”。[[22]]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事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長期以來存在的城鄉教育失衡的問題并未得到有效解決,從培養鄉村人才的視角看,當前的教育存在兩個方面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由于大量撤并農村中小學校導致農村教育畸形發展,“全國鄉村最多時有學校60多萬所,目前59萬多個行政村僅有20多萬所學校,農村孩子不得不到城鎮借讀”[[23]],這一方面導致農村義務教育成本高,另一方面使小孩缺乏對農村社會環境的認知,不利于鄉村后備人才的培養。二是高等教育對鄉村人才培養不力。有學者對全國25所農林院校的分析顯示,這些農林院校中農學專業占所有專業的平均比例為21.57%,而工學專業所占比例是農學專業比例的1.57倍。[[24]]農林院校尚如此不重視培養農村所需的專業人才,其他院校的農學專業必將更少。
顯然,加強對鄉村人才的教育培養已經十分緊迫。一方面,要加快構建公共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機制,推進縣域內的校際資源均衡配置,以方便學生上學為基本標準推進鄉村學校建設,實行縣域城鄉辦學條件基本標準統一,建立健全城鄉教師交流輪崗制度,確保鄉村所有學生能平等接受教育,以此從整體上提高鄉村人口文化素質。另一方面,要推進涉農高等教育發展,突出“農”字特色推進農林院校辦學改革,并建立農村專業技術人才定向培養和委托培養制度、農村優秀學生協議保送制度、農村學生涉農專業優先錄取制度,[[25]]以此為鄉村振興培養起一支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
從培訓來看。培訓是提高從業者能力素質的最好途徑。當今時代,鄉村情況千差萬別、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日新月異、市場消費需求千變萬化、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層出不窮,這一切都決定了任何鄉村從業者都需要與時俱進地學習。從總體上看,國家對鄉村從業者的教育培訓十分重視,已經基本構建起了涵蓋黨政干部、專業技術人員、農村實用人才、新型職業農民、農村創業創新人員的教育培訓網絡。體制內的各類人才培訓已經形成了較為獨立完整的體系。但當前面向農村勞動力的問題也還較為突出:一是培訓資源十分分散,多個部門都掌握有教育培訓資源,職能交叉重疊,“找人來培訓”比較普遍。二是宣傳引導不足。有培訓需求的人往往不了解有什么樣的培訓政策、培訓班、培訓形式,“到哪去培訓”的困惑多。從湖南村莊調查來看,沒有組織過任何技能培訓的村莊占比達到42.69%。[[26]]三是教育培訓效果不佳。各方面提供的培訓內容、形式與不同群體的需求未能有效對接,理論培訓形式與內容過多,“培訓有什么用”的疑問多。調研發現,除了轉移就業培訓外,從事生產經營的農村勞動力對培訓興趣不高,哪怕是免費的。正是因為培訓投入的效率不高,老一輩的農業勞動者往往已經缺乏應用新技術的能力,而年輕一代的農民大多外出務工早,基本上沒有得到過農業相關技術的傳承,甚至對傳統農村文化的體會欠缺,在回到鄉村創業時又缺乏有效的培訓,因而面臨著諸多的不適應。
在促進鄉村勞動力向城鎮流動的過程中,全國上下開展了大規模的農業轉移勞動力技能培訓,各類職業教育也蓬勃興起,為城鎮化、工業化的順利推進提供了堅實的人力保障。進入城鄉融合發展的新時代,相對于農業轉移勞動力培訓,對鄉村人才的教育培訓的對象更加廣泛,需求更加多元,尤其是缺乏對鄉村了解的城市人才下鄉返鄉創業就業,更加需要有針對性的學習培訓。顯然,推進鄉村人才振興應更加需要構建起更大規模、更好秩序、更有效率的培訓體系。一是理順鄉村人才培訓體系。針對鄉村黨政干部、專業技術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大中專業生等不同對象,構建以組織、人力、農業農村、教育各部門共同協作的鄉村人才培訓體系,把城市下鄉返鄉創業人員納入鄉村人才培訓范圍,鼓勵大中城市設立下鄉返鄉創業教育培訓機構,并加強對鄉村人才培訓的規劃,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與交流平臺,建立培訓對象登記與分類建檔制度,實施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二是整合鄉村培訓資源。打破部門和行業之間的界限,推進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遠程教育等各類教育培訓資源的共享,尤其注重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產業園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主體承擔培訓任務,將鄉村科技帶頭人、土專家、非遺傳承人、能工巧匠納入師資隊伍。三是推進鄉村人才培訓方式的多元化、實用化。把鄉土人文知識、農業專業知識納入黨政干部、專業人才培訓內容,把參與、模仿、示范、交流、跟蹤輔導、傳幫帶作為農業從業者的主要培訓形式,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與創業扶持結合起來,真正提升鄉村從業者的素質與創業創新能力。
五、鄉村人力資本投資:以激發主體積極性為保障
鄉村人才資源開發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人力資本投資的過程。人力資本的產權是私人所有,但人力資本又具有外部性,這種產權私有與外部性成為人力資本投資主體難以決策的重要矛盾,并往往導致人力資本投資的失靈。為解決這一矛盾,需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加強對人力資本投資主體的激勵與約束。鄉村人才資源開發同樣如此,由于我國鄉村人才資源具有較強的流動性,當前很多地方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甚至家庭對鄉村人力資本投資的積極性不高,為此,需要構建對鄉村人力資本投資主體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地方政府投資的激勵與監督。由于鄉村人才流動性大,且一般是由經濟相對落后地區流向經濟相對發達地區,落后地區往往在鄉村人力資本投資上存在收益與投入不對等的困擾。激發政府對鄉村人才資源開發的動力,需要中央政府加大對各地區鄉村人力資本投資的轉移支付力度,如對鄉村人才凈流出的地區,依據流出的人才規模、質量建立轉移支付制度。同時探索建立區域之間的補償機制,由鄉村人才凈流入地區對凈流出地區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同時,要加強對各級政府鄉村人力資本投資的約束,政府作為公共服務供給者,具有幫助提高區域內鄉村人力資本質量的職責,應將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本區域鄉村人才資源開發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建立監督機制與評價機制,對落實任務不力的政府進行追責,從而確保農村人力資本投資。
企業等社會組織投資的激勵與約束。企業是鄉村勞動力的雇用單位。從最大程度發揮鄉村人力資本的外部效應來看,只要是雇用了鄉村勞動力的企業,無論是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還是農業企業都是鄉村人力資本投資的主體。企業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其投資人力資本需要有對應的價值回報,當投資與收益對等時能有效激發其人力資本投資的積極性,但也有些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從短期利益出發,為降低成本,不愿意進行人力資本投資。一般來講,鄉村企業以涉農生產經營為主,具有地域分布廣、規模小的特點,企業雇用的鄉村勞動力素質偏低且流動性大,因而人力資本投資成本較高,企業的投資積極性普遍較低。政府應重點對這類企業加強引導與激勵,幫助企業改變用工理念,采取對持續加強鄉村人力資本投資的企業給予表揚或獎勵的措施,同時,對于那些缺乏社會責任感,不依法為鄉村勞動力繳納社會保險費,隨意解除用工合同的企業予以相應的懲處,督促企業承擔人力資本投資的責任。同時,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社會組織也要加強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本身是農民參與的組織,有著加強農民人力資本積累的天然職責,政府應通過宣傳指導,為此類組織的農民培訓等提供支持等形式,引導其加大鄉村人力資本投資力度。
家庭和個人投資的宣傳與引導。家庭或個人是人力資本投資價值回報的直接受益者。但受長期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不少農村家庭與農民個人缺乏長遠眼光與投資意識,缺乏人力資本投資的積極性。有研究發現,家庭經濟資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本對農戶教育投資具有顯著影響,家庭資本豐裕的農村家庭子女教育投資較高,家庭資本較少的則投資不足[[27]],而我國尚有規模龐大的農村低收入家庭,也因此出現了較嚴峻的農村中小輟學問題,有對部分地區的調查發現,農村地區整個中學階段的累計輟學率高達63%,[[28]]盡管輟學的原因很多,但家庭投資愿意不強是重要原因之一,這無疑為鄉村后備人才培養敲響了警鐘。對此,政府需要加強引導,讓農村家庭對人力資本投資的意義與價值有深入的了解,并加大對教育投資、健康生活方式的宣傳力度,為農民進行教育培訓投資、參加社會保險提供便利條件與相應的政策支持,幫助農村家庭打破保守的思想觀念,樹立敢于變革、勇于創新、價值投資的觀念,激發農村家庭與農民個人人力資本投資的積極性。政府還要重視對農民創業就業心理素質的培養,通過引導、鼓勵、培訓、交流等途徑提高其創業就業增收的積極性,從而增強人力資本投資的信心。
鄉村人才振興是個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除了以上幾個方面的探討外,諸如改善農業農村發展環境、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等都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鄉村人才振興也是處理好城鄉關系的關鍵問題,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堅決破除妨礙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體制機制壁壘,改變農村要素單向流出格局,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流動”的要求,為推進鄉村人才振興提供了根本遵循。只有堅持城鄉融合發展的方向,推進城鄉人才資源統籌開發、優化配置,既注重政府的引導激勵,也在農業農村發展的“軟”“硬”件上下功夫,激活人才的內在動力,才能從根本上破除鄉村人才困境,為鄉村振興提供強大的新動能。
參考文獻:略
作者系湖南省社會科學院人力資源與改革發展研究所所長、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秘書長,中共湖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三農工作專家組成員
(該文發表于《農村經濟》2019年第10期,此為原稿,刊發時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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