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中國出現逆城鎮化?
近兩年我國城鎮化率增速有所降低,一些研究者認為我國已經進入了發達國家曾出現的“逆城鎮化”時期,這引起了廣泛關注。中國城鎮化會不會出現停滯甚至逆轉?城鎮人口會不會減少?持續三十多年的農民進城會不會“退潮”?
從“逆城鎮化”證據來看,主要是農村人口不愿進城落戶、城市居民盼望遷戶回村。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后,27個省份已經出臺了落實意見和方案,各類城市總體上都大幅降低了落戶門檻,多數中小城市甚至一些省份除省會城市外基本不設落戶門檻,但并未出現落戶熱潮;不僅如此,東部沿海甚至中西部一些地區出現了城市居民通過各種關系轉回農村戶口,農村學生升學后不愿意轉戶等。這還可以追溯到2007年左右,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產業和就業帶來巨大沖擊,有數據顯示,高峰時曾有約2000萬農民工返鄉。此外,一線城市中心城區人口選擇到郊區生活,有的“逃離”北上廣。這些構成了我國進入“逆城鎮化”的證據鏈。
事實上,除了少數零散的一線城市人口外遷外,我國“逆城鎮化”與發達國家明顯不同。發達國家“逆城鎮化”出現在城鎮化成熟期,由于就業、交通、環境甚至種族等方面的問題,中心城市或中心城區人口向小城市、郊區擴散,制造業等傳統產業外遷,中心城市、中心城區出現了人口減少和產業衰退現象。當然,這并不是字面上的城鎮化逆轉、城鎮人口減少,實質是城市規模結構和空間結構的調整,也是城市群、都市圈發育過程。美國“逆城鎮化”最為迅速的70年代,城鎮化率也在提高,由1970年的73.6%逐年遞增到2014年的81.4%,城鎮人口總量年均增長1.24%。
從目前看,中國城鎮化既沒有停滯,也沒有出現大規模“逆城鎮化”,只是由于一系列關鍵性制度扭曲帶來了假象。
一是體制改革不到位帶來的城鄉利益階段性“倒掛”。附著在農村戶籍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資產收益權等,是農村福利和公共服務水平較低時的補償性制度安排,隨著近郊土地巨大的級差地租潛力釋放、發達地區集體經濟帶來客觀收益,近年來農村戶籍價值凸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深化,城鄉利益天平傾斜,城鎮居民試圖遷戶回村。農民不愿落戶,主要由于缺乏對進城落戶農民農村“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利益分配權)的制度性保障,“三權”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尚未建立,導致部分農民擔心進城落戶后不能保留“三權”,也降低了“帶資進城”落戶的能力。
二是城鎮落戶政策供給出現地區性“錯位”。中小城市雖不設落戶門檻,但與農村公共服務差別不大,而且市政服務和就業機會等優勢不突出,吸引力不強。農民落戶意愿較強的大城市和發達地區落戶門檻卻較高,甚至在落戶“敲門磚”居住證上都設置了門檻,有的還采取年度計劃的方式再設一道關。這形成了“想落的地區不讓落,讓落的地區不想落”現象。
目前我國整體上并不存在“逆城鎮化”,但需要采取措施逐步消除不正常現象。一是對城鎮化要有清醒認識和歷史信心。我國城鎮化進程遠未結束,仍處于城鎮化快速推進階段,與發達國家甚至與同等水平的發展中國家相比,城鎮化率依然較低,而且我國城鎮常住人口中還包括了2.5億多農業轉移人口,已完成的城鎮化進程也還不完整,城鎮化仍然是我國廣闊發展空間和不竭發展動力的重要組成,要堅定不移地推進新型城鎮化。二是要盡快調整消除制度性扭曲。發達地區城市可進一步加大戶籍改革力度,吸引更多農民進城落戶,獲取更多人口紅利。有效維護進城落戶農民農村“三權”,建立健全“三權”流轉和退出機制,以尊重農民自主選擇權力為前提,增強農民“帶資進城”“帶權進城”能力。三是加快發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在中小城市優先配置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資源,培育特色優勢產業,提高人口吸引力,使得“讓落的地方也想落”。
作者單位:國家發改委規劃司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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