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川省作為西部農業人口大省,在突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至酷,推動農村經濟轉型,增強農業經濟的發展,推動我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已經有了一定的經驗。從2003年開始,四川省以成都為中心,統籌城鄉經濟一體化發展,推動發展方式根本轉變,推進城鄉全面現代化。在2007年6月,國家批準以成都經濟區為基礎設立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文章從成都經濟區城鄉一體化發展現狀出發,分析失地農民現狀,提出解決失地農民現狀的一系列措施,促進成都經濟區健康穩定發展。
關鍵詞:成都經濟區 城鄉一體化 失地農業 現狀
1 城鄉一體化的內涵
城鄉一體化是指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而形成的各種產業調整過程。成都經濟區在城鎮化過程中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將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作為一個整體,統籌謀劃、綜合研究,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促進城鄉在規劃建設、產業發展、市場信息、政策措施、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事業發展的一體化,使整個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 成都經濟區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失地農民現狀
城鄉一體化發展過程中,農民失地是必然結果,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速度不斷加快,進一步擴大了失地農民的數量,進而催生經濟轉型期失地農民的問題。
根據成都市統計年鑒顯示,2003年成都市的耕地面積為362634公頃,農業人口為658.08萬人;2007年成都市耕地面積為344800公頃,農業人口為516.72萬人;2010年耕地面積為326750公頃,農業人口為495.45萬人。在短短數年內,隨著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成都市耕地面積減少35884公頃,從農村轉移數的人數為162.63萬人。如此可見成都市在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建筑面積在逐步增加,失地農民的數量在快速增加。課題組以成都經濟區城鄉一體化進程中部分失地農民的現狀做了一系列的調查,調查如下:
2.1征地補償較低,失地農民未享受其應有的權益
土地對于農民有著割舍不掉的情節,是農民最根本,最寶貴的資源,失去土地,意味著農民失去最后的收入來源。在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征地補償普遍較低,補償安置普遍不到位,讓失地農民權益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損害。
首先,在征地過程中失地農民權益沒有完全保護,未充分尊重農民土地權益。在城鄉一體化過程中,農民失去了土地,將土地所有權由集體所有轉移為國有,農民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移,那么失地農民就應該享受土地使用權的收益,但是失地農民未完全獲得其土地使用權的收益。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土地由集體所有轉換為國有,這個產權交易應該是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過程,必須有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在沒有完善的征地監控體系下,作為農村集體一員的失地農民沒有獲得資源轉移的所有信息,進而征地過程削弱了農民應有的權利,損害了農民收益權利。其次,加重了農民負擔。大多數失地農民在失去土地后總支出增加,其中主要為生活必需品支出增加。失地農民在失去土地前,利用土地耕種糧食作物自給自足,而征地后,農民失去了土地,而僅僅靠所領取的一點補償金維持基本生活,加重了失地農民的負擔。第三,補償較低,失地農民易形成新的貧困人口。從《成都市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和《成都市己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上可以看出,對失地農民主要是生活必須保障,而且是較低層次的養老和醫療保障,對失地農民的再就業缺少相應的保障措施。在成都市青白江區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中每人的安置費用為1.4萬元,根據成都市統計局數據,2013年1—6月青白江城鎮住戶人均消費支出7793.17元,那么失地農民只能維持一兩年的生活,將淪為新的貧困人口。
2.2失地農民社保機制不健全,負擔加重
土地作為農民的生產資料,在很長一段歷史中是農民的重要財富來源。失去土地的農民也就失去了重要的生后來源,失去了生活保障,面臨著吃、穿、住、用、行、養老、教育等基本的生活問題。雖然成都市政府在2004年3月公布了《成都市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和《成都市己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但是沒有形成完善的全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
由于長期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農民因為制度和文化的原因,還有很多人在意識上認為“養兒為防老”。因此,在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失地農民最希望獲得養老保險和失地保險。成都經濟區大部分的失地農民購買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但沒有購買任何保險的失地農民仍然存在。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也因各地政策不同而參差不齊,最低的每月僅有兩三百元,最高的每月能領近千元。失地農民對未來抱謹慎態度,對以后養老也帶有一定的疑問。
2.3失地農民就業困難
土地被征用后,失地農民雖然可以獲得一定的失地補償,但是由于諸多原因失地農民再就業困難,就業量低,就業形勢單一,更有 “坐吃山空”的現象。
首先,多為自主就業,就業量低。失地農民在失去土地后,沒有形成對有勞動力的群體,按照其不同層次的需求和技能進行培訓,幾乎都是自主尋找工作。另外,在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失地農民數量龐大,并且逐步增加,而市場無法完全吸收如此多的勞動力,導致失地農民就業市場供求不均衡。形成失地農民就業量降低,就業市場上供大于求的現象,導致失地農民就業后工資較低。
其次,就業形勢單一,大部分從事體力和較低層次行業。失地農民在農業生產上大都是傳統農業能手,除農業勞作外沒有更多的一技之長,不能很好的適應城鎮化建設的變化。失去土地后更多的是從事體力勞動、臨時性工作和較低層次行業的工作,就業形勢單一。
再次,再學習能力弱,不具有競爭優勢。面對當今知識爆發的信息化時代,失地農民大多為初中文化程度,學習能力較弱,無法適應高新知識的發展,不具有學習優勢,失去了在城鄉一體化升級過程中的競爭優勢。
3 解決失地農民現狀問題的建議
失地農民問題是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必然結果,也是我國實現現代化的必經之路。城鄉一體化的發展不應該以犧牲失地農民的利益為代價,如何解決失地農民現狀問題意義重大。所以本文對成都經濟區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各種影響因素進行實證研究,提出促進失地農民再就業建議,以提升成都經濟區城鄉一體化的質量和水平。
3.1逐步建立合理的征地體制,使農民享受其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收益
在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失地補償是失地農民獲得的主要經濟來源,因此需逐步建立完善的征地補償體制。首先,采取制定合理的補償制度,反應不同區位,不同人群的述求,滿足不同的利益群體,并且收益補償原則應遵循MC=MU(邊際收益=邊際成本)。失地農民獲得的失地補償不能低于土地使用權所得收益,最后一個單位的失地補償至少要等于土地使用權最后一個單位的收益。其次,逐步核準,提高補償標準。在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對失地農民的補償要因地制宜,在滿足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礎上,提高補償標準,讓失地農民生活質量得到提升。引入市場機制,確定土地市場價格以市場為導向,完善征地賠償機制。再次,建立形成公開透明和公正公平的監督機制,讓失地農民獲得失去土地使用權的收益。一方面土地被征用后應該根據土地征用后的使用形式獲得不同的收益,失地農民因轉讓了該部分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就應該獲得其土地收益。另一方面形成相應監管制度,以市場為導向,從土地招投標、土地的使用到失地農民的賠償建立監管處理機制,讓失地農民完全享受到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收益。
3.2健全失地農民保障體系,減輕失地農民負擔
城鄉一體化有利于突破城鄉二元戶籍機構,促進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改革。在城鄉一體化過程中,應健全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制,減輕失地農民負擔,讓其切實享受到應有的權益。
首先,以失地農民的權益為基礎,完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應在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的基礎上提供培訓機會、法律援助等基本內容。征地補償費中一一體現各種保障資金,建立健全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失地農民有長期的最低生存保障。
3.3通過多種渠道,增強失地農民就業力
首先,增加就業渠道,提高失地農民就業量。多層次、多方位開創就業崗位,緩解失地農民就業困難。加快發展第三產業,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第三產業多以勞動密集產品為依托,大部分工種對勞動者素質相對要求不高,能夠為失地農民提供較多可選擇的工作機會。另外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即為失地農民創造了就業機會,又增加了國民財富。
其次,建立融資平臺,完善政策和資金幫扶制度,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提升就業質量。國家建立失地農民融資平臺,為失地農民自主創業疏通融資渠道,增強其社會融資的能力。以“萬眾創業,大眾創新”為契機,對失地農民愿意從事個體、民營經濟的,提供專項貸款扶持政策。
再次,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失地農民學習能力,增強就業技能。在城鄉一體化征地前,應制定失地農民技能培訓方案,政府聯合當地高校,以技能培訓為手段,對失地農民進行相應免費轉崗職業培訓提高他們的經濟適應能力,增強其人力資本。失地農民技能培訓要根據失地農民現狀,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既要有失業者向就業者轉變所需的求職技能培訓,又要有村民變城市居民所需的城市生活基本知識、文化知識培訓、特色技能性培訓、公民道德培訓等。以發放職業資格證和擁有職業資格證作為再就業先決條件,激勵失地農民積極參加技能培訓,增強其再就業能力。(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廳2014年人文社科類基金項目課題)
參考文獻:略
作者單位:四川工業科技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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