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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麗麗:懸置的貧困:扶貧資金資本化運作的邏輯與問題

[ 作者:荀麗麗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7-12 錄入:王惠敏 ]

導讀]根據中央提出的扶貧目標,到2020年,中國現有的貧困人口將全部脫貧。為此,中央和地方投入了前所未有規模的資金和資源,實施精準扶貧戰略。本文作者指出,當“反貧困干預”成為國家戰略,“扶貧”的意義已經超越了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的范疇,這不僅激發了政府、市場與社會多領域多元行動主體的“跨界協同”,更撬動了資本、技術、土地、勞力等要素的再組合,進而重構了地方社會的圖景。

 “反貧困干預”的社會學含義

當“反貧困干預”成為國家戰略,“扶貧”的意義已經超越了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的范疇,這不僅激發了政府、市場與社會多領域多元行動主體的“跨界協同”,更撬動了資本、技術、土地、勞力等要素的再組合,進而重構了地方社會的圖景。貧困治理的意義也超出減貧本身,具有更為深遠的社會治理含義。

然而需要思考的是,在“扶貧”作為公共政策的實踐中始終存在著一對難以分割又頗具張力的命題,即政策話語實踐中作為“社會分類”的貧困者和政策干預過程中作為“行動者”的貧困者。

作為“社會分類”的窮人是扶貧識別與瞄準機制的產物。長期以來,以“收入”為標準的貧困識別框架一直主宰著世界反貧困戰略的制定與實施。“貧困線”在貧困人口規模測定以及減貧資源的投入中都是重要的操作性工具。可以說,作為“社會分類”的窮人群體通常是由抽象的統計數據來呈現的。[1]從國內來看,1986年以來,我國的扶貧瞄準機制經歷了從貧困縣到貧困村再到貧困戶三個階段的逐級深入。[2]特別是2013年以來,“精準扶貧”機制通過對貧困人口建檔立卡,進而將扶貧瞄準對象落實到戶到人。建檔立卡的識別標準是2013年人均純收入低于2736元的貧困家庭和人口。國家統計局根據全國農村住戶抽樣調查數據,估算出全國有8249萬貧困人口,然后再按照各省和縣的貧困發生率估算出建檔立卡的名額。名額分解到縣以后,縣內的扶貧和統計部門根據縣內貧困分布情況將名額分配到鄉和村。村級通過民主評議的辦法最終確立建檔立卡的名單。名額控制的辦法意在防止地方政府為了獲取更多扶貧資源而過分夸大貧困人口規模,卻還是無法避免“精而不準”的難題。[3]

當我們進入具體的扶貧干預過程,面對具體的窮人,在單一的經濟維度向綜合性的多維貧困觀的轉變的過程中,阿馬蒂亞· 森(Amartya Sen)的貢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在森的“權利方法”(entitlement approach)看來,指出貧困不僅是收入的不足,更是多重形式的被剝奪或邊緣化造成的能力匱乏。這種能力表現為社會中的權利關系,而權利關系又決定于法律、經濟、政治等的社會特性。“窮人”絕不能簡單地被看作龐大的窮人隊伍中的一員,而要把他們看作特殊階層的成員,屬于特定的職業,有著不同的資源稟賦,并受到不同權利關系的支配。[4]收入水平是重要的,但是簡單地提高收入并不是有效的減貧措施。

在反貧困的社會行動中,我們更需要關注的是作為“行動者”的貧困者。1990年代以來,響應國際反貧困干預思潮的轉變,“參與式發展”理念的引入及其引發的關于發展主體和窮人主體性的討論,可以說在反貧困干預中超越了以收入為中心的“抽象窮人”、而去關注“具體窮人”對自身的社會境遇的理解、決策與行動。[5]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關于貧困干預的社會分析幾乎不約而同地達成了共識,即強調反貧困與再建構社區、社區自組織和社區自我發展能力的必然聯系。[6]窮人的主體性也并不是單一經濟理性人意義上主客二分的個體主義“自我”,而是強調窮人主體性的社區嵌入性。如朱曉陽所言:“這些窮人無法用外科手術式的脫貧手段來拯救,他們的交換活動或經濟活動是鑲嵌在他們所處的社區的社會關系中的,可以說他們的責任心也是以生于茲長于茲的社會關系和價值等為依托的。”[7]從“互為主體性”的理念出發,窮人的理性只能在一定的社區和一定的場域中被解讀,也只能在一定的社區和一定的場域中得以整合和發展。扶貧的過程應該是一個引導窮人社區參與和社區建設的過程,窮人的主體性是扶貧政策成敗的關鍵因素,并且窮人的參與本身應該成為扶貧的一個制度化目標。[8]

在時下精準扶貧的諸項舉措中,產業扶貧可以說是扶持力度最大、帶動面最廣的一種,也是貧困人群最為關心的一種。本文擬通過對產業扶貧中扶貧資金資本化運作過程的分析,來反思扶貧政策實踐中作為“社會分類”的貧困者與作為“行動者”的貧困者之間的關系與張力,從而延展出對進一步完善扶貧機制的討論。

本研究是以筆者2016年5月在武陵片區中兩個村莊(分屬不同的縣)的實地調研為基礎展開的。具體研究方法包括問卷調查、深度訪談、焦點組訪談等。訪談對象包括縣扶貧辦干部2人、村支兩委負責人4人、扶貧企業負責人2人、建檔立卡貧困戶32人。按照慣例,本文對縣及以下地名和人名進行了技術處理。

扶貧資金的資本化運作:基于武陵片區的案例解讀

所謂扶貧資金的“資本化”,是指將國家扶貧政策針對貧困戶的幫扶資金或農戶權益,通過入股或委托的形式交付“扶貧經濟組織”使用并直接投資到產業項目當中,待項目收益后貧困戶按照股份或協議比例來分享收益,從而實現“資金”向“資本”的轉變。

本文選取了扶貧資金資本化運作的兩種最典型形式--扶貧資金“股權化”和扶貧小額信貸“分貸統還”--結合其在村莊的具體實踐來展開分析。本文所涉及的兩個縣,根據其所在省的統一規定,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地方財政收入5%的比例設立扶貧專項資金,確保相關涉農資金40%以上捆綁用于扶貧人口扶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70%以上用于扶貧產業發展,其中70%以上直接用于建檔立卡貧困戶;在縣域內全面推行“無抵押、無擔保、基礎利率、全額貼息、風險分擔”扶貧小額信貸,發揮財政資金在擔保、貼息上的杠桿作用。

(一)案例一:扶貧資金的“股權化”

1.  故事A面:貧困村的“飛地經濟”

竹村是位于武陵片區西峰縣的一個國家級貧困村,也是一個典型的純苗族聚居村。該村地處高寒山區,屬高山熔巖地貌,平均海拔700米,山高路險,風景綺麗。全村包括4個自然寨,6個村民小組,225戶939人,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136戶,542 人。村莊總面積14162畝,耕地面積817畝,林地面積11093畝,森林覆蓋率78%,人均土地只有0.87畝且零碎分散。地域的邊緣性和土地資源的有限性一直制約著社區經濟的發展,也是當地貧困的主要成因。村民的生計主要依賴水稻種植、養豬養雞以及外出務工。部分村民還種植了烤煙、西瓜、蔬菜等經濟作物,但由于交通不便,經濟作物的銷售全靠人力肩扛背馱才能運送到山下的市場。為了趕上最佳的市場價格,村民常常請幫工運輸,但雇傭成本會極大地壓縮利潤空間,造成經濟作物的“不經濟”。

2013年,國家領導人的到訪令竹村聲名鵲起。在西峰縣的精準扶貧政策規劃中,全縣將于2018年脫貧銷號。作為當地著名的扶貧示范村,竹村不僅要在2016年脫貧銷號,還要摸索出可復制的扶貧經驗。

竹村的產業扶貧模式,被當地人稱為“股份合作”式的“飛地經濟”。依照全省統一的政策,竹村貧困人口的人均財政扶貧資金為3000元,且資金的使用必須要“跟著產業項目走”。在縣政府的統一規劃下,竹村貧困人口的財政扶貧資金被“打包”入股,與當地農業企業苗峰公司合作組建果業公司A,到其他鄉鎮流轉土地1000畝發展獼猴桃產業。果業公司A注冊資金600萬元,苗峰公司出資306萬占股51%,竹村合作社以國家扶貧資金234萬占股39%,村集體以國家財政幫扶資金支持村集體經濟的名義出資60萬元占股10%,產業收益后貧困戶按股分紅。

這一創新模式在竹村上下都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大部分竹村人難以相信這種經營方式是可靠的。“不光是貧困戶,包括村干部在內,大家都想為什么要把國家給我們的錢放到別的地方去發展?失敗了怎么辦?獼猴桃種在自己村里,要是失敗了至少能落下果樹,砍了也能當柴燒,放到別的村完全看不見摸不著”。[9] “異地發展”的產業模式如何在村莊“落地”是竹村需要面對的第一個問題。為了實現國家的項目資金與農業企業的“對接”,竹村獼猴桃合作社應運而生。合作社的組建肇始于自上而下的產業規劃,對于竹村村民而言也是一個“動員型參與”的過程。首先,為了維系鄉村社區內部的整合與平衡,合作社中不僅包含了貧困戶的股份,也包含了非貧困戶的股份。貧困戶由國家專項扶貧資金每人入股3000元,非貧困戶由國家支農項目資金每人入股1500元。其次,為了建立社員的股權意識,每個入社的會員都會發放一個“社員股金證”,并且入社村民需自籌資金繳納入股保證金--貧困戶每人100元,非貧困戶每人50元。正是這100元成為整個產業扶貧動員的核心。在筆者調查中,貧困戶普遍認為3000元是“國家的錢”,有收益當然好,沒有收益也沒有損失什么。這額外繳納的“入股保證金”則需要村民作出明確的選擇。村干部通過帶領村里的“意見領袖”去外地參觀,逐戶登門拜訪等方式才說服大部分村民參與入社。但最終依然有17戶貧困戶拒絕繳納100元,他們的邏輯很簡單:“我什么都沒看到呢,你們就收100塊錢,那國家的錢不管有沒有好處我都不要了,你也別收我這100元了。”[10]

在竹村范圍內,通過組建合作社、頒發社員股金證、繳納入股保證金等“制度化”的途徑,使扶貧資金實現了“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竹村貧困戶在理論上擁有這些資金的“所有權”,而這些資金的“使用權”是由苗峰公司在距離竹村20公里外的道平鄉具體展開運作的。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苗峰公司購買了某國家級科研機構一項獼猴桃新品種的技術專利,按照專家評估,建設一畝獼猴桃基地的成本為1.6萬元。苗峰公司在道平鄉以200至600元的價格流轉土地1000畝,并以土地經營權為抵押向某商業銀行貸款1000萬,加上與竹村“股份合作”的600萬元,最終完成了1600萬元的資金拼圖。在勞力使用上,苗峰公司選擇了將承租的土地再分包給當地農民代管,并從占地村莊里招募季節性雇工。2014年,獼猴桃種植園的建設初期需要大量的用工,盡管苗峰公司承諾如果竹村人愿意來務工則優先錄用,但因交通與食宿的成本較高,竹村人并沒有到基地來打工。這一自上而下的扶貧產業幾乎完全將竹村人的生活世界隔離于外。

在竹村模式中,貧困戶看似是毫無壓力、坐享其成的“純分紅”,但這樣的獲益方式在竹村人那里卻無法獲得實質性的認同。這份抽象的“資產收益”并未被當地貧困戶納入自身可持續的生計實踐來加以考量--“虧了是一句話,賺了也是一句話,這是忽悠。老百姓更希望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沒有什么風險,可以見到收入的發展”[11]。

2. 故事B面:“政治產業”中的資本邏輯

“竹村模式”并未在竹村止步。如果說上文中竹村的產業扶貧是故事的A面,那么當“竹村模式”在全縣三個鄉鎮加以復制后,我們看到的則是政策干預下的農業轉型與資本下鄉,這是故事的B面。

2015年,苗峰公司參照竹村模式再次與三個鄉鎮的扶貧資金合股組建了果業公司B,苗峰公司占股32%,三個鄉鎮各自打包扶貧資金分別占股23%,24%和21%。鄉鎮政府負責協調村組織建立合作社以實現企業、扶貧資金和農戶的對接。該項目共覆蓋貧困戶2353戶,9444人,合計整合資金3200萬元,流轉土地2000畝。果業公司B和上文的果業公司A都隸屬于苗峰公司并由其統一管理。而由苗峰公司主導的的獼猴桃產業基地的規模已達到3000畝。

苗峰公司成立于2011年,創立人石勇曾是西峰縣一家礦業企業的老板。在礦業衰落后,石勇成立了苗峰農業公司,轉型投資特色農業,主要從事野生蔬菜的種植和開發。在石勇看來,獼猴桃產業是西峰縣的“政治產業”,也是縣政府農業產業化規劃的重要版圖,苗峰公司則是地方政府甄選和認可的“代理人”[12]。所謂“政治產業”,一方面是指作為國家領導人視察地的精準扶貧產業項目本身的政治性含義,以及地方政府打造政績工程的潛在動機;另一方面更是指產業發展中從項目選擇、資金投入、土地流轉到技術引進,都在政府主導的規劃設計和推動運作中展開。獼猴桃產業扶貧項目,就是地方政府對當地現代農業轉型和農業產業化進程規劃與推動的產物。

事實上, 獼猴桃基地所在的道平鄉因地勢平坦,適合規模化的現代農業經營,從2013年起即被規劃為農業科技園的核心區。2014年,借著產業扶貧的東風,農業科技園加速建設,2015年正式獲批國家級農業科技示范園。農業科技園是國家支持現代農業轉型的重要融資平臺。農業科技園中,現代農業生產階段的公共品投入如土地整理、機耕道建設、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新技術推廣等都由中央財政扶持的專項投入和地方配套資金來完成。而入駐園區的企業則主要投資農產品加工、倉儲環節的投資。農業初級產品的生產環節是高風險的,苗峰公司無疑在扶貧產業項目的運作中,最大化地利用了國家的扶持資金以及政策性支持下的金融資本,以最低的成本和風險在短時間內實現了產業擴張。

在某種意義上,獼猴桃產業中的“股份合作”是“國有資本”與“社會資本”的聯合下鄉。扶貧資金的“股權化”在縣域內最大范圍地整合了針對貧困戶的政策資金;但當扶貧產業項目完全脫離了貧困社區,貧困戶的參與只是作為“名額”的參與,“資本的邏輯”便超越了“扶貧的邏輯”, 即使產業項目成功且增加貧困人口的收入,但因其喪失了“賦能”的意義,其作為扶貧機制的社會效益也大打折扣。

3. 故事C面:竹村貧困治理的合作難題

再次回到竹村的視野,精準扶貧政策實施以來,除了并未獲得實質性認同的獼猴桃產業,對竹村影響最大的則是鄉村旅游的發展。作為國家領導人視察地和扶貧示范村,經過新聞媒體的多方報道,竹村的知名度迅速提高。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竹村的鄉村道路等基礎設施也迅速得到了改善。國家領導人入戶的地點成為最知名的景觀,周邊先后有八戶人家開起了農家樂。貧困戶石斤的家就在進村的路口,他也掛起農家樂的招牌,但他家卻很少有客人光顧。石斤認為貧困戶難以從鄉村旅游中獲益,這不僅是由于貧困戶無力修繕房屋,缺乏接待能力,更因為產業發展中的“精英俘獲”--“客源都被村干部以村委會接待的名義拉到自己家里去了,除了他們那一兩家,別家的生意都不好”。[13]竹村土地稀少,風景秀美,鄉村旅游的前景甚好,但如何建立貧困戶的參與機制,如何在社區合作的基礎上良性發展卻還面臨重重難題。這些難題顯然不是獼猴桃合作社這樣應景而立的“合作組織”可以解決的。

(二)案例二:扶貧小額信貸“分貸統還”

1. “借名字”:小額信貸與茶葉合作社的“眾籌”

茶村位于與上文西峰縣毗鄰的西陵縣,是一個土家族、苗族、漢族雜居的行政村,轄5個村民小組13個自然寨,共有333戶,1424人。全村稻田900余畝,旱地800余畝,山地14000余畝。茶村素有種茶的歷史,在明清時期即是茶馬古道上的重要驛站。2009年,茶村建立了第一家茶葉合作社。短短七年時間,茶村的茶園由最初的不足200畝發展到現在的8300畝。黃金茶市場的繁榮使古老的茶村重獲生機。2016年,茶村尚有建檔立卡貧困戶87戶,286人。

茶葉合作社的發起人是從小生長于茶村的老向。愛好茶文化的老向看準了黃金茶市場的前景,他辭去了鄉鎮政府的公職返回村莊謀劃發展茶產業。老向不僅熟知地方人文風土,更是一個與政府關系緊密且善于鉆研和利用國家優惠政策的能人。2009年,老向通過政府針對貧困戶的小額貸款政策在茶村開啟了種植黃金茶的序幕。當時的茶村還是一個貧困村,茶村人大多外出務工,留在村里的則種植水稻和椪柑。在山區,種植水稻是“負數”,柑的市場價格也不穩定,村民經營農業的收入十分有限。“我當時自己沒有什么錢,只有四萬塊,就拉了7個低保戶一起貸款一起種茶,當時貸了35萬,那七戶是最聽話的,我說怎么干就怎么干”。[14]用老向的話說,茶葉合作社是一個“種苗繁育、基地開發、茶葉加工、品牌營銷、市場開拓”同步發展的過程,其中第一步就是通過組織貧困戶小額信貸來獲得啟動資金。老向將這種辦法稱為“眾籌”。在這次“眾籌”中,老向是貸款的實際使用者、經營者和償還者。而這7戶自愿“借名字”給老向的貧困戶,則成為合作社最初的社員和茶苗繁育戶,第二年他們將茶苗賣給老向,每畝茶苗的收益超過萬元。老向再將茶苗發給合作社的新入成員種植,新社員在茶園收益后給老向返還苗木成本。茶村的茶葉基地除了初期是通過土地入股和土地流轉建立的之外,大部分茶園是農戶看到黃金茶的經濟效益后在自家承包地上開辟的。合作社向茶農收購鮮葉,從事加工、包裝和銷售,即所謂的“訂單農業”。老向個人的經營重點也主要放在茶葉加工廠的運作以及品牌茶葉的銷售上。隨著茶葉種植規模的擴大,茶葉合作社也逐步轉變成占據產業鏈條上游的工商資本,種植成本和風險也逐步轉移到茶農身上。隨著茶葉合作社在村莊影響力的擴大,加上上級政府的支持,老向于2012年當選了茶村的村支書。

2. “分貸統還”:“壘大戶”邏輯的轉變

在精準扶貧所倡導的金融扶貧中,所謂扶貧小額信貸的“分貸統還”,即由政府選定發展勢頭良好的農業合作社作為“扶貧經濟組織”。由貧困戶作為借款主體申請貸款,貸款資金由合作社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償還本息,合作社與貧困戶簽訂協議共享收益,政府提供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老向的茶葉合作社就是當地縣鄉政府選定的扶貧經濟組織。

筆者在茶村調查期間巧遇了一場“分貸統還”的“簽約會”。老向事先告訴我們他已經動員了45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參與貸款。早晨八點,茶葉加工廠的大廳里,鄉鎮政府、農村商業銀行、茶葉合作社的負責人已在會議桌前落座。村民陸陸續續趕來。一些來參會的農戶并不清楚這次會議的目的,只是聽說開會就來看看。銀行代表簡單地宣讀了“分貸統還”的政策要領,老向并沒有多說。一個穿著較講究的中年人首先提出了問題:“假如這個錢我就想自己貸,自己用,行不行?”老向面色嚴肅:“這個政策不行,你貸可以自己到銀行貸。”人群中有點嘈雜,村民你一言我一語地討論著個人申請貸款的可能性,還貸風險等話題。最后有人開始議論這個提問者并不是茶村的貧困戶,而是一直在城里做生意,這次回來是幫助母親和患病的妹妹看有沒有什么國家幫扶政策。氣氛一時有些僵持。此時一個混混模樣的年輕人擠進人群,大聲說:“你們想簽就簽啊,不想簽可以走啦!”人群逐漸散開,陸續有人走到桌前去簽字按了手印。協議書直接翻開到最后的簽名頁,自始至終并沒有人拿起協議書去仔細閱讀其中的內容。這場“簽約會”老向總共獲得了34個簽名。

與茶業合作社初創時不同,老向這次是希望通過“分貸統還”的扶貧小額貸款來獲得更多的流動資金和經營資本投入到茶葉的加工和銷售上,即去“創市場”。在事后的訪談中,筆者發現,答應“借名字”的貧困戶都是合作社的茶農,他們除了考慮到跟老向的各種親緣往來之外,還有一個共同的想法:“只要來收我們的茶”。事實上,隨著茶村茶葉種植面積的擴大,大部分農戶是將土地全部用來種茶。老向的合作社作為當地壟斷性的茶葉加工和銷售商,在市場不景氣時也會壓低價格或拒收茶農的鮮葉。茶農作為邊緣性小生產者的地位已經凸顯出來,貧困戶的脆弱性則更高。

如果說在合作社建立之初,社區性的“壘大戶”有其合理性,七戶跟著老向一起干的貧困戶通過做種苗繁育戶獲得了較高的利益分享,那么在茶葉合作社日益脫離了生產領域向工商資本轉變后,便更傾向于將“分貸統還”看作是自身發展的融資手段。因合作社在鄉村社區和產業鏈條中處于支配性的主導地位,貧困戶也很難通過“借名字”來換取更高的利益分享,只能通過保持與合作社的良好關系來維護自身的基本利益。政府自上而下地選定茶葉合作社為“扶貧經濟組織”,在某種程度上也強化了其在鄉村社區的權力地位,弱化了貧困戶的談判地位。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在茶葉合作社被選定為扶貧經濟組織后,還有一些如竹村一樣的扶貧項目資金落地,但對于資金運作的辦法,貧困戶所知甚少,老向則認為“沒有必要跟農民說那么多,不是他的東西農民也不會要”,[15]合作社本身的社區參與性已經大為弱化,扶貧資金的親資本性更強化了這一狀況。

懸置的“貧困”:精準扶貧中的“在地性”困境

綜上可以看出,案例一和案例二分別代表了時下中國農業產業化(資本化)過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不同的動向。[16]對產業扶貧項目運作機制的解讀,無法離開對當下我國農業治理結構的分析。當農業的發展主要依賴中央財政項目資金的投入,無論是自上而下的還是自下而上的農業產業化進程都對國家來源的政策性資金極度渴望。即使是“扶貧”產業項目,其運作邏輯也無法超越一般農業產業化項目的運作邏輯,即通過中央財政的項目投資來引導地方配套和社會資本進入農業領域。扶貧資金的“資本化”,事實上是通過多種形式的制度化途徑來完成“扶貧資金”向“一般性涉農項目資金”的轉變。在項目化的運作中,貧困者更多的是“名額化參與”。

在瞄準機制日益精確地定位作為具體個人的貧困者的同時,大量扶貧資金的資本化運作卻使貧困者日益成為懸置于政策過程之外的抽象存在,農業產業項目也愈益脫嵌于鄉村社區,窮人的主體性被系統化地忽視了。精準扶貧的“在地性”困境在產業扶貧項目中表現得非常突出。

“在地性”是包括反貧困干預在內的所有鄉村社會干預都需要面對的問題。所謂“在地性”,并非簡單地指涉鄉村社區以血緣地緣為基礎的社區認同邊界,更是指包括貧困者在內的當地人“如何做事”與“如何做人”的倫理規范、實踐邏輯以及社區參與的傳統。任何有效的鄉村社會干預都是“外來范疇”與“在地范疇”充分互動、轉譯與再創造的過程。[17]如果反貧困干預無法通過有效的制度化設計激活“在地性”,反而通過自上而下的制度化手段屏蔽了“在地性”,那么作為“行動者”的貧困者便無法找到自身主體性得以展開的社區性公共場域。產業扶貧在成就“產業”的同時,卻極易失去“人心”。短期內作為“社會分類”的貧困人口的減少,卻并不意味著真正意義上的減貧。

值得強調的是,農業合作社的“異化”是產業扶貧中“在地性”困境的一個關鍵結點。無論是政府自上而下建構的為了對接項目資金的“空殼化合作社”,還是由大戶能人自下而上建立的逐漸變異為工商資本的“公司化合作社”,“合作經濟”本身的抑貧性與社區參與性都大為降低。“產業扶貧”不應在農業產業化中盲目遵循資本的邏輯而貪大圖強,而應回歸社區合作經濟的真諦,探索益貧性發展的制度途徑。

注釋:略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文化縱橫》2016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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