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民合作社大量涌現。截至2016年底,全國農民合作社數量達到179.4萬家,入社農戶突破1.08億戶。伴隨著數量的井噴式增長,社會各界對農民合作社規范性及其作用的質疑也日益增多。應當承認,當前農民合作社存在不少“翻牌社”“空殼社”。以東北某縣為例,2017年6月訪談時,該縣農業部門負責人告訴筆者,在該縣注冊的2489個農民合作社中,找不到人的多達884個(占比35%),實際存活的僅有1605個。即便是正常運行的農民合作社,也普遍存在規范化程度不夠、成員利益聯結不緊密等問題。有人據此認為,我國農民缺乏合作精神,合作社道路不適合我國國情。筆者認為,造成當前農民合作社發展困境的一個原因是農戶分化,而且農戶分化的趨勢決定了這種困境具有階段性,長期來看合作社仍是我國農民組織化的制度選擇。
農戶分化是當前我國農村存在的一個突出社會現象。農戶分化的形式是職業分化,本質是社會分層和經濟分化。2014年7月至9月,筆者對河北、山東、河南三省777戶農戶隨機抽樣調查發現,家庭收入全部來自農業的只占7.85%(61戶);8.75%(68戶)的農戶為一兼農戶;79.41%(617)的農戶為二兼農戶,其中50%≤非農收入占比<75%的高兼農戶比例為19.95%,75%≤非農收入占比<100%的深兼農戶比例高達59.46%〔學界常以非農收入占比是否超過50%,將兼業農戶分為一類兼業農戶(簡稱一兼農戶)和二類兼業農戶(簡稱二兼農戶)〕。考慮到這一標準過于籠統,我們進一步將二兼農戶劃分為高兼農戶和深兼農戶;家庭收入全部來自非農業的離農農戶為31戶,比例為3.99%。分化產生的異質性農戶有差別化的制度需求。容易理解,如果來自農業經營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例微不足道,農戶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就不會太高。與二兼農戶尤其是深兼農戶相比,全部或絕大部分家庭收入來自農業的農戶更愿意為農民合作社付出。
理論上看,只有在滿足參與約束時,或者說只有在加入農民合作社、將更多時間用于農業能夠獲得比務工、經商更高的回報時,農戶才會真正愿意參與其中,否則理性的農戶不會有參與合作社的激勵,而會將更多勞動力和時間配置到非農領域。由于目前農業與其他行業的工資率存在很大差距,因此,除非農戶組織起來成立合作社能夠將很大的外部利潤內部化,或者農業經營達到一定規模從而使勞動力投入具有明顯的規模經濟,否則農戶組建農民合作社并向其投入勞動就難以取得理想回報。這不僅從農戶的角度解釋了為什么當前農民合作社存在較為普遍的“精英控制”和松散化問題,還解釋了為什么農業規模經營主體或者生產名特優農產品的農戶更愿意組建、領辦合作社,并且其內部治理相對規范。
國際經驗表明,城鎮化進程中農戶分化有兩個主要趨向:一是大部分農戶“離農進城”,將農村資源交由其他農民使用;二是一部分兼業農戶逐步演化為職業農民,獲得與非農就業相近的收入。當然,還會存在一些既難以成為市民又不能成為職業農民的生存小農,以及少數城鎮退休后返鄉務農者。總的來看,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將推動農戶持續分化,直至農業經營者的收入與外出務工、經商的收入大致相近,最終形成職業農民、兼業農戶、傳統小農并存這樣一種局面。一旦成為職業農民,農戶的合作與聯合需求會真正釋放,以追求成員收入最大化為目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將獲得內源發展動力。對兼業農戶和生存小農而言,則更需要兼具經營性和公益性于一體的綜合性農民合作組織來提供多種服務,逐步將其從傳統的小農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的發展軌道。
〔本文為劉同山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城鎮化進程中農戶土地退出及其實現機制研究”(批準號:16AJY012)的階段性成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民合作社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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