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鄉賢”文化絕不是簡單地將“鄉紳”重新請到歷史舞臺上,須知“新鄉賢”必須是新的。
1.新鄉賢的概念
近期,“鄉賢”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今年第十四屆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上,商界大佬們圍爐漫談鄉愁,呼吁恢復“鄉紳制度”,認為,有鄉紳就留得住鄉愁,沒有鄉紳就留不住鄉愁。而鄉賢概念的提出實際源于去年的全國兩會。
2016年全國兩會討論《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時,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錢念孫提出“新鄉賢文化”的概念。其主旨是繼承中國傳統的鄉賢文化,讓官員、知識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還鄉”,一方面實現人才資源從鄉村流出到返回鄉村的良性循環,另一方面解決當下農村“空心化”積弊,緩解大城市過于擁擠、不堪重負的“城市病”。最終目的是通過建立“新鄉賢”文化實現對農村發展的積極帶動作用。
2.傳統鄉紳的消亡
要建立新鄉賢文化首先需要對傳統鄉賢在我國的歷史作用有基本的認識。鄉賢文化其實就是鄉紳文化,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封建社會的鄉紳階層主要由科舉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當地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鄉或長期賦閑居鄉養病的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鄉村社會有影響的人物構成。他們近似于官而異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一般,鄉紳占有的財富和經濟地位遠高于農民,代表著傳統的儒家文化,在國家政權對基層鄉村社會控制相對薄弱的情況下,充當了政府與鄉民之間聯系的中間角色,兼顧政府和地方利益,就地方事務為政府官員出謀劃策,為維系地方鄉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可以說鄉紳是中國近代社會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階層。
如上所說,鄉紳階層的形成是由于國家權力無力深入到基層,國家需要鄉紳這樣一個社會群體來補充國家對基層社會的管理。正是由于這個原因,鄉紳大多出現在古代或中古時期。一旦社會進入現代化進程并建立起現代國家,鄉紳階層就很難再有生存的空間。
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鄉紳的消失不是一個自然過程。在上世紀上半葉,中國社會用急風暴雨式的革命摧毀了傳統鄉紳,建立了現代國家。毫無疑問,暴力革命盡管會推動歷史發展,也會有很大副作用。但是有學者指出,中國在上世紀出現的摧毀鄉紳運動并不是某一個革命黨的主觀想法,而是當時的歷史條件決定的。而把傳統鄉紳作為革命對象,可以追溯到國民大革命時期。
早在辛亥革命爆發前,一場以農村鄉紳為打擊對象的運動已經在全國蔓延開來,這就是晚清的“紳民沖突”,底層農民用暴力攻擊鄉紳。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初的“紳民沖突”跟歷史上的“官民沖突”有很大不同,底層農民并沒有把矛頭對準當時的清政府,而僅僅是針對當地的鄉紳。根本原因是清政府到了晚期加大了改革步伐,把各種改革新政都交給各地士紳,由士紳來辦學校、辦警察局。這實際是把地方權力直接交給鄉紳,刺激鄉紳利用改革的政治權力來牟取私利。結果,清政府的改革事實上縱容了各地鄉紳以“改制”的名義把社會公權公然“私人化”,出現了大量的“土豪劣紳”,由此激起底層農民對鄉紳的憤怒。所以,20年代國共兩黨打擊土豪劣紳的運動,不過是清末“紳民沖突”的歷史邏輯延續。
毋庸置疑,中國用暴力革命摧毀鄉紳確實有弊端,也為此付出了很大的社會代價。但是,并不能說明傳統鄉紳制度本身應當延續。如果要在今天重建鄉紳制度,那它必須是新的鄉紳制度,也就是“新鄉賢”文化。
3.新鄉賢文化的建立
作為新農村建設的品質追求,人們對于新鄉賢文化的向往,其實反映的是對于鄉村治理現狀的焦慮。人們希望有更多一呼百應的帶頭人,有更多德才兼備的鄉賢站出來,改變農村人員空心化、精神空虛化的現狀,讓農村的經濟發展得更快,生活更加充實。但是結合社會現代化、農村城鎮化的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我國新鄉賢文化的建設必須要有新的保障和新的內容。
(1)保證農村的民主與法制
遍觀古今中外,尤其是在中國,國家治理的主流思想和手段無外乎儒家和法家,二者一個“治心”,從道德層面引導,一個是“制行”,從行為方面約束??此颇限@北轍,但是實際的目標是相同的,都是要建立一個“大同”的社會。管子云,“衣食足而知榮辱,倉廩實而知禮節”,事實證明,儒家的方式更適合于沒有動亂或太多變革的太平盛世。革命或較大的社會改良必然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寄希望于人們只用道德來約束自己而不去爭取利益,顯然是不現實的。所以,此時必須要有完備的法律來約束人們的行為,這也是亂世當用重典的由來。
利用鄉賢的影響力,在道德和行為上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使農村得到更好的發展,屬于儒家的做法。此時就要注意,在這個農村城鎮化的關鍵時期,建立儒家式的鄉賢文化,必須警惕清朝末期的做法,防止出現新的“土豪劣賢”。眾所周知,農村城鎮化過程中村主任級別的官商勾結以及大家族欺凌弱者的現象已不是個例。
對此,農村的民主和法制是防止此類不公平現象發生的重要保障。作為一個現代化、信息化的社會,單純從管理上講,我們政府完全有能力做到對村級別的治理,眼下的村支書與村主任制度正是如此??梢哉f,此時推進農村的民主和法制建設已經有很好的物質條件保障。毋庸置疑,任何缺少法律監督的權利都是容易滋生不公和腐敗的土壤。因此,建立新鄉賢文化,就是為農村發展挑選新的領路人,必須有法律監督。建立健全農村的民主與法制建設需要一如既往地堅持下去。
(2)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官員、知識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還鄉”不是簡單的人口流動和落葉歸根過程。這里有個關鍵的問題,那就是這些城市的“鄉賢們”是否愿意回來?,F而今,幾十年的都市生活工作已經讓許多少小離家的官員和知識分子融入了都市,習慣了都市的生活。我們需要認識到,很多人不愿意“告老還鄉”,不是情感出了問題,而是城鄉之間的差別還沒有得到真正的改善。醫療的、文化的、治安的諸多差距都明明白白地擺在那里。古代的鄉紳大多“生于斯、長于斯”,對農村沒有陌生感,更關鍵的是古時的鄉村和城市生活水平并沒有像今天差距那么大。
此外,新鄉賢文化建設中還有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即怎么讓一代一代的年輕人考取大學之后,能夠愿意回到鄉村發展,愿意根植于這塊土地,成為新的“鄉賢”。
解決以上問題歸根結底還是要加強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在這個建設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應該順勢而為,當前農村城鎮化是大勢所趨,更多的村里人,尤其是年輕人是向往城市生活的,這也是農村“空心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不能每個村子都照顧到,首先財力苦難,其次事實也不需要如此。應當考慮是否存在將多個村合并的可能性,然后建設聚集點。因為只有把零散的人聚集起來,才能更好地發展。畢竟,人是一切生機和活力的源泉。
(3)政府良好的引導
本文認為“新鄉賢”文化和傳統“鄉紳”文化的一個重要區別在于政府的良好引導。眼下的商品經濟社會里,農村家家戶戶門頭上的牌匾已經由“家興財源旺”代替了古時的“耕讀傳家”。難以想象,如果“新鄉賢”像古代鄉紳一般沒有政府引導的話,他們是否具有足夠的見識、勇氣和魄力做到不與民爭利。
因此,新的鄉賢文化,應該以地方組織與政府架構為主導,廣泛吸收各個階層的力量,不僅僅包括退休返鄉的干部、知識分子等,也包括愿意在農村實現自我價值的有能力的年輕人,更有本地的德高望重之人。共同成立一個“鄉賢組織”,主要目的是引導新農村的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否則,很容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造成新的資源競爭與擠壓。
4.結語
我們相信在民主和法律約束下、在基礎設施相對完備的條件下、在政府的良好引導下,必定會有不分年齡段的社會各界賢達當好“新鄉賢”這個新角色,并以此為契機,做好新農村的開發與建設,避免我國重蹈發達國家城市化過程中“農村衰落進而廢棄”的陷阱。
作者單位:婁底市電子政務辦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婁底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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