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隴西縣為全國29個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縣,本文結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改革試點工作的實踐,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涉及的六個方面的重要問題進行了論述和探討,供貧困地區實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時借鑒和參考。
2015年5月,隴西縣經省農牧廳推薦,省政府審定上報,被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家林業局批復,確定為全國29個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縣,也是全省唯一承擔此項改革試點的縣。依據改革試點方案,結合縣情,在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基本完成了改革試點目標任務,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結合隴西的實踐,對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簡稱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下同)的有關重要問題做一探討。
一、關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問題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最重要最基礎的工作,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為了確定集體資產的歸屬。目前從國家政策法律層面,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認定沒有具體規定,農業部下發的批復方案要求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的原則,根據實際,一村一策,制定具體政策和標準,認定成員身份。從現實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大致有兩個范疇:即占多數的普通群體和占少數的特殊群體。后者主要包括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戶口未遷入入贅婿及衍生人口,父母在本村居住或戶口在本村或遷轉、無戶籍的超生子女、服役軍人、服刑人員、大中專學生及原非本村住戶的空掛戶等。我縣根據實際,以是否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戶口和承包土地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特殊人群的不同情況,制定了14種可認定情形和7種不可認定情形的成員身份認定指導意見。我縣文峰鎮東鋪社區在改革試點中針對社區特殊情況并沒有對縣產權改革辦的指導意見照搬落實,如對戶口未遷出的婚嫁女不予認定(無兒多女戶由家庭決定只認定1個女兒),男方入贅戶口未遷入的不予認定。
鑒于農村城鄉一體化的發展和各類人員流動、居住的復雜性,我們認為在符合相關政策精神的前提下,以是否有農村戶口、是否取得承包土地、是否充分履行了權利和業務的基礎上,充分征求全體村民意見,通過民主議決的方式認定特殊人群的成員資格是完全可行的。
二、關于農村集體三資的清產核資問題
在改革時點內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認真細致的清產核資也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最重要最基礎的工作。我縣方案要求以2015年6月30 日為時點,按照清理、估價、核實、處理、錄入、公示、確認的程序和方法逐項逐類進行清產核資。重點是登記確認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的權屬及價值;對資源重點是分清確認集體各類資源(集體土地,農戶承包經營土地、林地、建設用地,公益設施用地等)的權屬及面積,其中農戶承包經營土地、林地必須清理統計到戶,為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奠定基礎。
鑒于我們貧困地區大部分村集體為空殼村、且普遍三資管理不完善不規范的實際,我們認為,空殼村更要通過清理,摸清家底,針對薄弱環節,切實加強三資管理,加強制度機制建設,防止有限的資產資源受到損害和流失,在此基礎上將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另外,就是在清理過程中,要將歷史遺留問題、違紀違規問題解決處理到位,不能只清理,不解決。
三、關于集體資產股權的量化與設置問題
(一)集體資產股權的量化。目前,全國各地對于集體資產量化范圍的認識和做法還不盡相同:一種做法是對集體經營性凈資產進行量化,另一種做法是把所有資產均列入量化的范圍。上述兩種認識和做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根據我縣改革實踐,我們認為,對于集體資產量化的范圍,在中央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前,貧困地區改革宜進行簡單化處理,即在全面清產核資,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只量化經營性資產,暫不量化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便于操作和推進改革。
(二)集體資產股權的設置。目前,全國各地在集體資產股權設置上也沒有統一的標準,股種主要有集體股,個人股(基本股),農齡股(勞齡股),風險股(干部股),現金配股或特殊貢獻股等。其中,對設置集體股爭論較大。從實踐層面看,全國大部分地區集體產權改革后原則上不設立集體股。我們認為集體經濟組織在股權設置上只設成員股(基本股)、農齡股(勞齡股)就可以了,成員股(基本股)體現了成員人人平等享有集體經營收益和改革開放紅利的權利;農齡股(勞齡股)體現了按勞分配原則和對勞動創造價值的肯定。至于股改后合作社承擔的社會性和公益性服務職能所需資金以及村級組織運轉費用可通過提取公益金、公積金和管理費來解決。我縣文峰鎮東鋪社區、鞏昌鎮東巷村在集體經營性資產股權量化上均不設集體股。筆者認為,要求設置集體股的主要人員事實上是鄉村干部,而不是農民群眾,一部分基層干部思想觀念守舊,仍然喜歡留戀獨斷專制,少數人說了算,不受監督的大鍋飯體制。
(三)集體資產股權的管理。從已改革的發達地區來看,在股權管理方面有“動”與“靜”兩種模式。由于大部分貧困地區村基本為無經營性資產的空殼村,人口流動性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重合度較高,成員構成相對簡單。所以,我縣改革方案在股權管理上,實行一次性量化股份,股份到人到戶,家庭內部股份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靜態管理方式,新增人口的股權需求通過戶內繼承和組織內部轉讓的方式解決,這一管理模式和制度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基本一致,群眾容易接受,既減少了干群矛盾和工作負擔,又保證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四、關于改制后股份合作社與村(社區)的領導與治理關系問題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實現“政企(村委會與集體經濟組織)分開”,同時建立村(社區)黨支部核心組織領導、村(社區)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動協作的新型農村治理結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后,村(社區)黨支部、村(社區)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社)三套機構將共存于基層社區。它們屬于性質不同、權能不同、難于相互替代的農村基層組織。我們認為,對貧困地區而言,現行的政策法律環境、經濟發展現狀、干部群眾素質觀念決定了目前不能政經分離,只能實行機構分設,干部交叉任職。在具體運行中,因村(社區)股份合作社理事長一般由黨支部書記兼任,所以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一定要明確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禁一言堂、以黨代政、代經,同時,要做好角色轉換,監督落實村(社區)財務收支與股份合作社財務收支的分賬管理、分賬核算。唯有如此,改制后股份合作社才能有效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經濟利益,才能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促進股份合作社的健康、規范、有序的發展,才能促進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
五、關于改制后股份合作社的經營與發展問題
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不僅是要進一步明晰農村集體資產的產權關系,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型經濟主體,更重要的是,要促進農村集體經濟持續發展,讓農民共享集體經濟發展的成果。我縣文峰鎮東鋪社區和鞏昌鎮東巷村股改量化的經營性資產主要都是商鋪,每年商鋪出租后可獲得穩定收入50萬元左右。我們認為,在目前農村普遍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制度機制不健全,農村居民對村級事務監督管理意識不強,村干部經營管理素質不高的情況下,不宜直接或入股開展生產經營性活動 ,宜以發展物業不動產經營(租賃)主,符合當前貧困地區農村實際,并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確保農民長期獲得收益。
六、關于改制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六項權能實現問題
我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按照農業部批復要求,其中一項主要改革任務是通過對集體資產股權量化設置,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探索并實現成員對集體資產股權的占有、收益、退出、繼承、抵押、擔保等六項權能。目前,六項權能已通過縣上制定的《隴西縣農村集體資產股份股權管理辦法》和人行隴西縣支行制定的《隴西縣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貸款抵押擔保實施辦法(試行)》,在政策層面得到落實。在實踐層面落實上,占有、收益方面已通過集體資產股權量化,以戶為單位頒發了股權證,按股兌現了年度集體收益分紅;有償退出、繼承方面,縣農經站近期已安排兩個資產股份合作社家庭成員消亡的集中進行戶內及社內成員股權退出、繼承變更登記,實現并落實成員集體資產股權的有償退出、繼承;抵押、擔保方面,因集體資產股份價值不大,家庭股份數量小,可抵押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00元,加之手續煩瑣,一般家庭實際沒有抵押、擔保融資的可能性。為了加強和實現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的科學化管理,縣農經站委托甘肅省水利水電工程局公司,開發了集成員身份登記備案、股份變更登記、股權抵押擔保管理為一體的數據庫管理軟件,目前,已全面啟動運行,實現了縣鄉村(社區)集體成員備案登記、股權流轉交易、抵押融資管理的網絡化和規范化。
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貧困地區,以上幾個重要問題不只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必須面對和經歷的問題,也是所有涉及農村集體經濟改革發展相互聯系的問題。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改革模式及方式各有區別和特點,但只要符合中央深化農村改革的大政方針,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得到群眾的認可和歡迎就是好的改革模式,對我們貧困地區的干部群眾而言,關鍵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腳踏實地,勇于改革。
參考文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問題與辦法》,2014年10月14日,東方早報(上海),方志權。
(作者系甘肅省隴西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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