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
【編者按】2015年11月28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中國改革(2015)年會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高層研討會”在四川省內江市舉行。本文是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教授的演講全文,未經演講者審定。
國內關于農村問題的研究,實際上分為不同的流派,有的流派偏市場化程度多一點,有的主張對農村更多考慮保護和城市適當分離。對三農問題的解決,我的觀點是,在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和全球化的潮流當中謀求三種問題的解決。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質,實際上是激活農村的土地要素。激活不是目的,流轉才是目的。在流轉當中得到價值發現,在流轉當中讓農民得到收益,這才是基本目的。
土地進行流轉的過程當中,需要很多輔助的條件。其一、和土地相關的人的問題。農村向城市輸送要素,輸送資源,不同時期以不同方式呈現。計劃經濟時代是通過農產品的價格輸送,改革開放之初是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輸送。回過頭看,農村的問題怎么解決?我的基本觀點是在城鎮化、工業化的過程當中解決問題。這個問題是城鄉人口的雙向流動問題。
我第一次接觸城鄉人口的雙向流動大概是02年左右。這么多年下來,還是這種情況。農村的人口向城市流動,相當于給城市貢獻勞動要素。另一方面,城市里面的資金、人力等下鄉,目前受到的阻礙比較多。我的基本觀點,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是很重要的,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高。后來農民工市民化在全國上下得到高度重視,各地出了很多意見。包括前兩年我們要解決兩個1億人的問題,其中便有1億農民工進城落戶的問題。農民工現在是2.7億人,新的農村轉移人口在不斷產生,規模是每年兩千多萬。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每年幾千萬人的速度,解決農民工市民化的問題基本上沒有希望。
問題出在什么地方?市民化的問題,戶籍的問題,最后是基本公共服務的問題。如果從基本公共服務破題的話,這個問題可能會自然化解。這是在這個問題上我的基本觀點。
農民工市民化靠個別地方解決,靠每年幾千萬的速度沒有希望。我認為,解決的根本之策在于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城市工商資本下鄉對脆弱的農村、農民沖擊很大。如果城市工商資本要下鄉,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推進基本公共服務的一體化。
當前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到底有什么問題,總的來講有這幾條。一是城鄉二元分割體制尚未清除。這個制度破題進展很緩慢,以戶籍制度為例大家有切身感受。第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碎片化和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我們本來就是按照屬地的方式處理我們的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的問題。第三中央和地方之間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相關事權、支出責任沒有劃清。財稅改革推進的方向,把一些基本公共服務,社保的事權要上收,現在看到的情況是進展很緩慢。第四整體推進和地方試點之間的矛盾。我們知道在新型城鎮化進程當中,原則上兩個省作為新型城鎮化的試點。試點的若干項內容當中,其中有一項,就是農村轉移支付和農村轉移人口掛鉤的事。我對這兩個省的改革方案做過認真分析。我發現,這兩個省在這條的改革上沒有實質性的動作。同時我注意到,凡是講到農民工市民化的問題上的時候,如果地方先行先試,往往最后也是不成功的。這個問題清楚的說明,我們的市場經濟進展到今天,有一些事權、有一些責任確實不是靠一個地方的創新可以完成的。
我們要重視基層經驗,要重視自下而上的改革,這點我完全同意。但與此同時,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特別是涉及到人員流動,資本流動,統一市場建設的要素,如果不做頂層設計,地方的探索一定會走不下去的。農民工市民化就是這樣的情況。
另一方面,我們談到要給予農村人口轉移一些福利、基本公共服務時,有一種說法是,剛性支出可能會造成未來嚴重的問題。我的觀點是,我們對于農民工、對農民給予的社會保障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有輿論說,福利一旦給出去就是剛性,剛性以后非常難調整,未來可能會帶來財政風險,甚至帶來社會風險,而且有人把它和中等收入陷阱這個問題連接起來看。在這個問題上,我覺得核心不是在于做不做,核心是按什么標準和方式去做。在這個角度上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共享經濟發展成果,保證財政可持續,為經濟長遠發展夯實基礎的原則上逐步推進,特別是為經濟長遠發展,夯實基礎。
十三五期間,我們面臨的風險之一是新生的一代農民工對社會公共服務的要求。如果政府這方面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和他的期望落差越來越大,未來我們社會將醞釀重大的風險。顯然大家對此已經有很多感知。
在這種情況下,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必須要做,而且這是農村產權改革的制度保障。沒有這個保障作為支持,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最后可能也會遇到難以回避的問題?;竟卜辗謱哟畏蛛A段完成,第一層次著重解決通常說的四有,在這個基礎上,往上擴展,公共文化、基本社會服務、生育支持等。
第二條,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務的國家標準。這個國家標準是指最低標,國土上所有的國民都可以享受的最低標準。這個標準是中央財政拿錢保證的。
第三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制度銜接和并軌。這方面,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當中講得很清楚。但是,其實改革的速度非常緩慢。我注意到,今年以來這個步子有突然加快的跡象。第一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并軌問題。最近關于這方面的內容有推進??傮w來講,在十三五期間,如果能把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制度銜接和并軌這個事情做出大致的模樣就很好了。
第四社會保障事權劃分的問題,要明確中央和地方的事權。中央政府要承擔主要資金責任,地方政府要負責管理營運。這是我一貫主張的。講到事權和責任劃分問題上,我一貫非常反對使用屬地化的方式對事權做一個簡單化的概括。因為這其中只要涉及到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流動、人員流動、要素流動,涉及到統一市場的東西,就不可能是屬地化的。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擔,但是地方政府要承擔管理營運的責任。在這個過程當中,會形成一整套,而且是分門別類的的形成一套運營機制。這個機制的形成和運行也是一篇大文章。
強化省級政府的轄區責任,允許區域差異。省這一級要對下面的市縣承擔轄區責任。比如四川省的范圍內,區域差異不能太大,這個范圍應該是均等的差異。比如在廣東省范圍內,省政府要承擔轄區責任,對下面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和運行提供資金支持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社會保障全國統籌要有時間表和路線圖。隨著延遲退休的提出,全面放開二孩,勞動力減少以后,對中國社保體系造成新的沖擊。社保本身要維持運轉,必須上升到全國統籌的層面。
下一個20年完善基本公共服務的運行體系,這些運行體系里面非常復雜,涉及到基本公共服務的運行、管理多元化等等一系列的問題?;竟卜粘青l一體化和農村產權制度是相匹配的體系,沒有它的支持,很可能農村產權改革要拖后腿。
注:本文由《改革內參》記者賈存斗、趙琳整理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改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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