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深入研究國內外適度規模經營形式和金融支持模式,對于拓展金融機構業務領域,有效服務農業現代化和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內涵
適度規模經營源于規模經濟,指在既有條件下,適度擴大生產經營規模,使土地、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配置趨向合理,以達成農業最佳經營效益。實證表明,糧食單產與土地經營規模的關系呈倒U型,起初隨著規模增加而上升,但到一定規模后,隨著規模的增加而下降。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一個動態概念,與各地資源稟賦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業社會化服務和機械化水平等密切相關,不是一個固定量化值,但總體上來說呈放大的趨勢。美國1935年家庭農場的平均規模大約是60公頃,2007年平均規模175公頃,到現在戶均規模大概是200公頃。歐洲國家的家庭農場在二戰以后平均規模為20~30公頃,現在是40~50公頃。我國2012年共有家庭農場87.7萬個,經營耕地面積1.76億畝,平均每個家庭農場的規模為200畝。
從國內外實踐經驗看,實現規模經營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資源要素的聚集,如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生產向主產區集中、企業向園區集中。二是經營主體的聯合,如聯戶經營、合作經營、集體經營等。三是產業化,如產加銷一條龍、貿工農一體化。四是專業化分工和社會化服務。五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
具體的適度規模衡量標準業界雖有爭議,但主要從兩個維度衡量:一是從效率的維度,二是從公平的維度。總體而言,農業適度規模的邊界在于,既要使農戶種糧年收入不低于或略高于其機會成本,又要不因為農民種植規模過大而導致農民總收入差距太大并對糧食單產產生負面影響。
適度規模經營的意義,概括而言是“三個有利于”:有利于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穩步提高糧食總產量,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有利于解放農村勞動力,推動城鎮化發展。
國外農業適度規模類型及金融支持情況
從國外情況看,家庭農場是實現適度規模經營的主要形式,幾乎沒有一個國家是通過工商企業來實現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的,包括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美國亦不例外。實際上,美國、日本等國家對工商企業進入農業生產領域均有嚴格限制。按家庭農場規模大小,可將發達國家農業規模經營分為三種模式。
以美國為代表的大型家庭農場模式
此模式適用于人少地多,勞動力短缺,耕地以平原為主的國家,便于通過機械化作業大幅度提高農業生產率,家庭農場的規模比較大,如美國2011年每個農場平均規模為175公頃。金融支持措施:美國自20世紀初逐步構建起以合作金融為主導、政策性金融為補充、農業保險為保障的多層次全方位農村金融體系,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生產規模化、專業化。
一是在政府引導支持下推動建立合作銀行體系。1916年成立聯邦土地銀行,1923年成立中期信貸銀行,1933年成立合作社銀行,分別為農場主提供長期、中短期和各種專業合作社貸款。1933年,三家銀行在保持經營獨立性的基礎上整合為農場信貸系統(FCS),通過相互擔保發行聯合債券籌集低成本資金,為農場主提供各項融資支持。
二是在政府主導下建立政策性金融體系。主要包括商品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農民家計局,分別成立于1933年、1935年和1946年。商品信貸公司主要為執行政府的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為農場主提供農產品抵押貸款、價差補貼、災害補貼等資金支持;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主要解決農村電網和通訊設施建設的資金問題;農民家計局主要為新自耕農創業提供購地、改良農田水利等方面的信貸支持。三家機構均隸屬美國農業部,資本金部分或全部來源于政府撥款,不以盈利為目的。
三是建立了完善的農業保險體系。包括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和擁有農業保險牌照的各類私營保險公司。前者負責制定全國性險種條款,制訂農業保險計劃責任額并進行分配、控制風險等,同時為各類農業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服務;后者直接為農場主提供各類農業保險產品和服務。
以日本為代表的小型家庭農場模式
此模式適用于人多地少、耕地資源短缺且以山地為主的地區,不適于大規模機械化作業,通過發展生物技術和小型農機械進行精耕細作,提高土地生產率。2011年日本人均耕地僅為0.036公頃,農戶平均耕地面積為2.92公頃。
金融支持措施:二戰后,日本效仿歐美構建起包括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農業保險在內的完整的農村金融體系。
一是合作金融,這是支持規模化經營的主要力量,在農業農村貸款中的市場份額占50%以上。日本農村合作金融依托農協(農業合作社)自下而上建有三層機構,各級間經濟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上下級間是指導而非隸屬的關系,最高層稱為農業中央金庫。合作金融的存款利率通常比商業銀行高0.1個百分點,貸款利率卻比商業銀行低0.1個百分點,通常不需要擔保。
二是政策性金融體系。1953年由政府全資成立農林漁業金融公庫,采取委托貸款方式,主要提供土地改良、技術培訓、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長期信貸資金,貸款平均期限25年,最長可達55年,貸款利率低且通常固定不變。2008年10月在此基礎上成立日本政策金融公庫,業務包括農業、食品加工業、林業和漁業四大類,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改為政策金融公庫下的農林水產事業部。
三是農業保險體系。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擔保體系的國家之一,1961年建立農業信用保證制度,由政府主導建立的農業信用基金協會負責運營管理,借款人只需繳納4%左右的保證費就可得到融資擔保。1971年設立存款保險公司,20世紀80年代后受泡沫經濟沖擊,幾經改革仍未走出困境,2002年4月被正式解除,代之建立的是相互援助制度,由農協將存款的一定比例交給農林中央金庫統一管理,當有農協經營出現問題時用以彌補資金不足。
以法國為代表的中等規模家庭農場模式
此模式適用的人均耕地面積介于上述兩者之間,勞動力和耕地資源優勢均不突出,通過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依靠生物技術和機械化同時提高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如法國2011年人均耕地面積0.28公頃,農場平均規模55公頃。
金融支持措施:法國在充分發揮合作金融基礎上,由政府主導建立起發達的農村金融體系,主要有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等,基本都是政府所有或者受政府控制。
一是農業信貸銀行,實質是一家合作社銀行,它是法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核心,依靠政府貼息發放大量長期低息貸款,重點支持農業生產開支、投資生產設備和農民住房貸款等,貸款利率一般只有商業貸款利率的50%。
二是法國土地信貸銀行,1952年依據《土地銀行法》成立,為農民購買農業用地、農業生產設備和住房等提供中長期抵押貸款。
三是農業保險體系。1900年7月頒布農業互助保險法,設立互助保險社,在全國設立中央、地區和基層三級機構,為農業提供各類保險。1964年建立農業損害保證制度,進一步拓寬互助保險社的保險范圍,并分散了其經營風險。政府為農民提供50%~80%的保費補貼,并對保險公司提供費用補貼以及稅收優惠。
三種模式的共同特征:一是有發達的合作金融作基礎。二是建立專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農業規模經營提供低息信貸支持。三是建立了完善的農業保險體系,為農業經營和金融投入分散風險。四是政府給予大量財稅支持,或直接出資建立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如美國建立農民家計局,或為農業金融提供大量貼息支持,再如法國給農民長期貸款貼息率超過50%,保費補貼甚至高達80%。
國內適度規模形式
政府推動型。政府在規模經營中起主導作用,通過強大的財政支持,以獎勵、補貼等方式推動土地、農機等生產要素的集中,進而實現規模經營。這種模式適用于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等領域,在地域上適合經濟發達地區。典型案例如江蘇“沛縣模式”。該縣政府出資成立沛縣漢潤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有限公司,統籌土地流轉和集中整治、農田基本建設,為新型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提供各類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型。農民自發或在個別生產能手帶動下成立合作社,社員之間形成緊密的利益鏈條,合作社有完善的制度體系和利益分配機制,組織中既有傳統種養經驗豐富的社員,又有具備現代經營意識的社員,主要適用于種植業、養殖業和高效農業,適宜于有大戶或經濟能人牽頭,相關產業已經形成顯著規模和良好發展基礎的地區。
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帶動型。主要依托當地健全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體系,實現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某個或某些環節的規模經營,主要適用于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業,地域上適合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較健全、政府引導監管機制較完善的地區推廣。典型個案如河南商水縣的農田托管模式。該縣天華種植專業合作社成立機械耕作隊、收割隊、科技隊、田管隊、抗旱防汛隊,用專業化技術人員為農戶提供菜單式有償服務,目前托管土地12000畝,輻射帶動周邊3個鄉鎮20多個行政村的3000多個農戶。這一模式在實現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的同時,有效化解了農民常年外出務工與家庭承包經營的矛盾,使農民實現了“離鄉不丟地,不種有收益”。
龍頭企業帶動型。主要依托當地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在政府的協調和引導下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進適度規模經營,這種模式適用于種植業和養殖業,適合在農業產業化發展較好的地區推廣,典型個案如山東濱州的中裕模式。中裕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優質小麥良種繁育、收購初加工、食品深加工、快餐經營、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于一體的循環經濟型企業,通過與農民簽訂優質小麥訂單,采取“三免一加”(免費供種、免費播種、免費收割、加價10%~20%收購)和“五統一”(統一供種、統一施肥、統一用藥、統一技術指導、統一收割)的合作及管理模式,推廣優質小麥新品種(“師欒02—1”“山東20”等)和高產高效種植技術,帶動糧食增產10%、農民增收30%以上。2014年,企業簽訂優質麥種植合同面積達100萬畝。
家庭農場或種養大戶經營型。種養大戶租賃他人土地,主要依靠自己的技術、經驗和資金進行規模化種養,適用于在那些農戶分散經營比較效益低,通過規模化和現代農業技術、設施的使用可以大大拓展經營效益空間的地區,如東北地區的家庭農場。
總體上看,國內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以農民自主探索為主,政府引導為輔。適度規模經營的主體包括種養大戶、農業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據統計,截至2015年末,全國有各類專業合作社153.1萬家、社員農戶1億戶,有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2.87萬個,當年銷售收入9.19萬億元、凈利潤5500億元,帶動農戶7283萬戶。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家庭農場87.7萬個,經營耕地面積1.76億畝,占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的13.4%,經營總收入1620億元,平均每個農場18.47萬元。
國內金融支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模式
目前國內支持農業規模經營的銀行機構主要有農發行、農行、郵儲銀行以及農村商業銀行,支持對象主要為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商業銀行支持模式
近年來,隨著國家加大農業支持力度,大力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農村逐漸成為眾多商業金融機構關注的領域。商業銀行積極嘗試介入農地流轉和規模經營領域,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一是產業鏈融資模式。銀行將資金貸給有實力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農業專業合作社,用于統一購買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和大型農機具,為社員(農戶)提供種、管、收等一體化綜合服務,或由龍頭企業(合作社)提供擔保,銀行直接貸款給與其存在穩定合作關系的農戶和家庭農場。
二是銀保合作模式。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先向保險公司購買農業保險,然后以保單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如安徽省國元農業保險公司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出“助農寶”業務,保險費率2%左右,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不超過央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30%,試點銀行和保險公司按照2∶8比例分攤風險。貸款最高限額一般在100萬元以內,目前該模式累計融資額7000多萬元。
三是自然人擔保、聯保貸款模式。由當地信譽良好的人(如公務員、村支書等)提供擔保或由幾個農戶聯合提供信用擔保,銀行向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發放50萬元以下的貸款,解決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難題。
四是“兩權”抵押貸款模式。銀行創新擔保方式,以農戶的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或宅基地財產權作抵押發放貸款。如2010年重慶農商行嘗試林權抵押模式,為博森林業公司綜合授信4億元,發放林權抵押貸款2億多元。
商業銀行支持規模經營存在的的問題,主要是參與金融機構少、貸款額度小、貸款產品單一。以河南省為例,2015年全省涉及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商業銀行只有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3家,貸款額度都較少,每家機構都在2億元之內。信貸品種主要為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和擔保貸款三種。農商行(農信社)和村鎮銀行試點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累計發放貸款不足1億元。
農業政策性銀行支持模式
農發行按照中央一號文件精神要求,2014年起開展試點,研發推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信貸品種,加強銀政合作,探索出多種政策性金融支持模式。截至2016年6月末,貸款余額達71.1億元,支持客戶54家。
一是“政府土地流轉平臺公司+銀行”的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如前述沛縣模式中,江蘇沛縣政府與漢潤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有限公司簽定購買服務協議,農發行據此協議采取統貸統還模式向公司發放貸款,支持其開展土地流轉、農田基本建設等。目前,農發行向該公司提供1.5億元中長期貸款,用于1萬余畝高標準農田建設。
二是“土地銀行”模式。如農發行幫助河南臨穎縣成立匯農土地流轉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在全縣15個鄉鎮設立“土地銀行”基層服務點,開展土地“存貸”業務,同時開展融資、田間作業、農資代購、農產品購銷等多種生產經營服務。目前農發行已向該公司發放貸款2.43億元用于土地流轉整治及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等。
三是“銀行+龍頭企業+基地+合作社+農戶”模式。如前述中裕模式,中裕公司通過合作社與農戶簽訂合作協議,將農戶耕地集中連片,建立優質小麥繁育基地,并由合作社牽頭組織農戶統一種植管理、統一收購。農發行通過支持中裕公司,有效地支持了當地農業規模化經營。
四是投貸結合模式。如農發行對山東齊河縣30萬畝高標準農田項目投放農發重點建設基金1.77億元,助力項目啟動,同時審批農村土地流轉貸款9億元,支持項目后續建設。
國內外情況對比及建議
農業規模化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對于農業提質增效、農民增收有重要意義,國內外都積極采取措施推動農業規模經營,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支持。由于資源稟賦、金融體制等方面的差異,各國在規模經營方式和金融支持的具體形式上有所不同。歐美發達國家實行農地私有制,加上法律制度、農業金融體系健全,因而農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推進比較流暢,金融服務覆蓋面廣、支持力度也比較大。我國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農地所有權主體不明,農民流轉土地目前仍受諸多限制,且除“四荒”地、林地外,耕地、宅基地等在現行法律體系下還不能用于抵押擔保,這無疑成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發展農地抵押融資的重要障礙。總體而言,金融支持比較零散,力度還遠遠不夠,尤其是缺乏長期信貸支持將影響農業現代化進程。盡管如此,各地還是探索出多種規模經營形式和金融支持模式,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這既說明中國人有豐富的創新智慧,同時也說明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有充分的彈性空間,農地國有化或私有化沒有很大必要。為順利推進農業規模化經營,加快國家農業現代化,政府和金融機構均要有所作為。
對政府的建議
目前中國農村金融抑制和市場失靈現象仍然明顯存在,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加以矯正。
一是完善相關制度法規。要加快修改《土地承包經營法》《土地管理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出臺《農村土地流轉法》,從法律上明晰農地產權關系,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明確農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財產權的抵押擔保權能,為農地流轉和農地金融發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二是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對比國外,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中缺乏真正的合作金融和規范的農地金融,建議采取官民合營原則,采取“土地銀行+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組織架構,盡早建立專門的國家農地銀行體系,這既有利于培育和發展合作金融,同時也解決了農村缺有效抵押物,農業長期信貸供給嚴重不足問題。
三是加快建立完善農業保險、擔保體系。可借鑒日本、美國的經驗,加快成立專門的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再保險機構,同時采取財政補貼等手段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積極參與農業保險,豐富農業保險品種,提高覆蓋領域,增加保險賠付比例,切實為農業發展提供有效的風險分散渠道。2016年,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公司已經成立,要加快完善組織機構,建立省、市、縣三級體系,為農業信貸提供及時周到的擔保增信服務。
對金融機構的建議
農業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對金融機構是巨大的發展機遇。要結合中國國情和各地實際,勇于探索創新,贏得主動,拓展發展空間。
一是積極參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兩權”抵押試點,把握好風險防控點,有效擴大金融支持范圍。
二是結合《全國農業現代化發展規劃(2016~2020年)》,加強與農業部、林業局等相關部委的合作,積極參與支持現代農業示范基地、國家儲備林基地、高標準農田等國家重點農業項目建設。
三是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各地盡快建立各類農業風險補償機制,為金融支持提供風險緩釋保障。
四是積極探索支持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以家庭農場為主體,通過發展各種合作社實現農業規模化、專業化、一體化是國外農業現代化的共同之路。近年來,國內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發展迅速,實力也不斷增強,必將成為帶動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力量,金融機構要及早介入培育新客戶,以贏得工作的主動權。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戰略規劃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銀行家2017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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