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代農業資金短缺問題僅僅靠國家財政、信貸等傳統融資渠道不能有效解決,創業投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創業投資具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資源優化配置效應,但與其他創業投資項目相比,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具有委托代理關系較復雜、主體各方利益差異大、參與主體素質較低、農業面臨風險大、投資周期長和收益回報慢等特點。為更好地促進創業投資與現代農業的對接,應設立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構建以對接機制、運行機制和退出機制為中心,以政策支持機制和監管評價機制為兩翼的有利于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展的梭形投融資機制。
一、引言
資金短缺是制約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瓶頸, 對這一問題的解決僅僅靠國家財政、信貸等傳統融資渠道是不行的, 要有新的思路。創業投資是投資者以集合投資方式設立基金, 委托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向不成熟的、具有高成長性和市場競爭力的企業 (項目) 提供股權資本, 并為其提供經營管理服務, 待企業成熟后, 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獲得資本增值的一種特殊投融資方式。
我國的創業投資事業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 在發展初期, 關注高風險高收益行業, 主要是高科技產業。但近年來, 隨著“網絡泡沫”的破滅以及自身發展經驗的積累, 投資領域發生了變化, 不再只關注高科技產業, 傳統產業在創業投資的投資行業分布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隨著現代農業的發展, 創業投資也開始關注現代農業, 投向現代農業的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為更好地促進創業投資與現代農業的對接, 應設立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對農業投資的創新, 是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的融合。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模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 是通過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作用鼓勵創業投資投向現代農業的投融資方式。
二、創業投資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資源優化配置效應
農業具有弱質性, 使得外部資金對現代農業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外部投資的來源有兩部分: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政府和市場是配置資源的兩種手段。單靠政府“有形的手”調節資源配置, 存在政府失靈問題。一方面, 如政府對經濟活動進行直接干預, 保護現有廠商的利益, 阻礙有效競爭, 會扭曲正常的經濟行為。一些企業以獲得補貼、獎勵等為目的, 產生扭曲的進入激勵, 結果造成配置效率低下。另一方面,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 整個國民經濟有了大量的剩余和積累, 到了工業反哺農業的階段, 從而農業投資的來源和領域有了較大的拓展。
創業投資是新形勢下的一種特殊的投融資機制, 在它的運行過程中主要實現三大功能, 不僅向創業企業 (項目) 提供資金的融資, 解決資金短缺問題, 而且有協助創業企業 (項目) 成長的技術支持、管理協作功能, 幫助農業項目實行市場化運作和品牌戰略, 并能夠推動優秀企業 (項目) 快速成長產生巨大經濟效益的擇優示范功能, 從而加快創業企業 (項目) 的成長速度, 激發產業發展的內生動力和活力, 提高產業競爭力。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一個產業部門, 其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既可以作為最終產品直接到達消費者手中, 也可以作為中間產品為其他產業發展提供原材料。由此, 農業要想獲得持續、長遠發展, 其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需參與市場競爭, 滿足市場需求。現代農業創業投資是將創業投資投向現代農業, 在帶來資金和技術的同時, 更重要的是將標準化生產、企業化管理引入其中, 實行公司化運作、產業化經營, 形成“以工促農”的內生機制, 既降低了市場風險, 又提高了產品效益。
三、現代農業創業投資的特點
與其他創業投資項目相比, 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具有委托代理關系較復雜、主體各方利益差異較大、參與主體素質較低、面臨的風險較大、投資周期長和收益回報慢等特點。
(一) 委托代理關系較復雜
現代農業創業投資涉及的利益相關方較多, 包括政府、投資者、創業投資企業、現代農業創業企業、農戶。涉及的委托代理關系較復雜, 主要包括投資者與創業投資企業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創業投資企業與現代農業創業企業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現代農業創業企業和農戶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
當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信息是充分的、完全的, 則委托人能夠較好地掌握、監督代理人的行為, 從而代理人的行為也能夠較好地遵照委托人的意愿。但是, 信息不對稱是普遍的, 投資者 (委托人) 對創業投資企業 (代理人) 的類型、能力及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項目成功與否的概率等了解不充分, 而作為代理人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決策與管理行為也具有不易觀測性。此外, 相對來說, 現代農業創業企業規模小, 財務關系等不夠透明, 信息不對稱程度更大。由此, 創業投資企業 (委托人) 對現代農業創業企業 (代理人) 的類型、能力及現代農業創業企業經營能否成功、成功的概率等較難了解。另一方面, 委托人不能很好地監督代理人的行為, 代理人就可能采取一些危害委托人利益的敗德行為, 產生道德風險問題。現代農業創業企業作為委托人委托作為代理人的下游農戶生產統一標準的原材料, 但由于信息不對稱, 農戶可能作出違反合約的敗德行為。
極端情況下, 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委托代理關系問題, 會導致創業投資和現代農業創業企業不能很好地對接, 交易不能發生。
(二) 主體各方利益差異大
微觀經濟學中有一個“理性人”、“經濟人”的基本假設, 即任何人的經濟活動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相應地, 消費者追求效用最大化, 生產者追求利潤最大化, 而政府代表整個社會的利益, 追求整個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現代農業創業投資涉及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政府、投資者、創業投資企業、現代農業創業企業、“較多”農戶。
就政府而言, 一方面由于現代農業發展對整個社會作出的貢獻大于現代農業發展本身所得到的報酬, 即具有正外部性的特點, 農業發展除自身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產業部門對經濟增長作出產品貢獻外, 還有雇傭創造貢獻、市場貢獻、資金貢獻、要素貢獻和外匯貢獻等間接貢獻以及農業的多功能效應等。由此, 會引起該產品投資、供給不足, 這就需要代表“生產者”利益的政府進行干預, 給與農業生產者利益的補償, 使得現代農業得到的私人利益與其所作出的社會貢獻相符, 從而彌補產品不足問題。另一方面, 政府也代表消費者的利益, 消費者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就現代農業發展對消費者效用的影響而言, 包括消費者能否享受到農產品以及享受到的農產品的質量。消費者享受的物美價廉的農產品越多, 其效用越大。除此之外, 政府是社會整體利益的代表, 現代農業發展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影響還包括現代農業發展對整個社會產生的環境污染等。總之, 現代農業創業投資發展中, 政府既是生產者利益的代表、也是消費者利益的代表, 其行為準則是以社會總體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
投資者、創業投資企業、現代農業創業企業、農戶均是現代農業創業投資中的“生產者”。根據“理性人”假設, 其各自從自身的利益出發, 追求的是自身利潤的最大化, 均是“逐利者”。
需要注意的是, 不同于其他產業的創業投資活動, 由于現代農業創業投資過程中現代農業創業企業與其對接的農戶數量相對較多, 農業企業對其進行有效監督、問題識別、內部信任較難。涉及的農戶越多, 農戶“搭便車”行為發生的概率越大, 這和農戶特殊的“公正觀”有關。農戶特有的公正觀是指農戶作為生產者的行為本應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即追求自身利潤的最大化, 但是農戶在很多時候不會只考慮自身, 關注自身生產行為的利潤最大化, 而是更看重別人是否從自己的行為當中無償地獲得了好處, 這種特殊的“公正觀”使得農戶生產行為偏離“經濟人”假設, 易使農戶產生非理性心理, 即如果無力阻止其他人采取“搭便車”行為, 自己也會加入到“搭便車”行為中去。
可見, 現代農業創業投資活動中涉及的利益相關方較多, 各利益相關方均是“經濟人”, 均從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發, 從而主體各方差異較大。
(三) 參與主體素質較低
人力資本是經濟增長重要的生產要素和發展基礎, 其對農業發展的作用日益突出。傳統農業中, 農民的受教育水平較低, 耕作技術通常依靠代際傳遞。農業對自然環境依賴性較大, 參與主體素質較低, 形成了農業產業“安居樂業、小富即安”的生產氛圍。相對于其他產業企業而言, 雖然在農業企業家身上具有勤奮、樸實、堅韌和務實的優良品格, 但同時也具有保守性, 較為缺乏創新意識和危機意識, 對外界變化作出快速反應能力明顯不足, 開拓意識不強, 特別是缺乏冒險或進取精神, 而且大量民營企業規模小, 還沒有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主要依靠個人經驗和家族管理。部分農業企業家觀念落后, 對“權力”比較重視, 對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入股投資方式的創業投資認識不足, 不愿意接受外界資金進入, 認為外部資金的介入對企業管理限制、控制和干預過多, 影響自己的“權力”, 是“不保險”的。特別地,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 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流入城市、從事非農生產, 且流出的大多是受教育程度高、年輕力壯的青年, 而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多為受教育水平較低、掌握技能較少的“老弱病殘”, 甚至有的地方出現撂荒現象, 這進一步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
現代農業發展要求農民必須掌握農業技術、應用現代生產資料和科學管理方法。眾多學者指出農業發展亟需高層次人才。農民素質低、農業科技推廣人員匱乏導致農民對新知識、新技術、新成果和新品種接受能力差, 使農業技術成果轉化率低, 不但造成農業資源的浪費, 而且阻礙農業的發展。Welch (1970) 指出, 在幫助農民更快適應雜交技術和其他新技術的過程中, 人力資本的巨大價值已開始顯現。Hassine (2008) 研究人力資本和開放性對地中海農業部門技術擴散和生產率增長的影響。結果表明人力資本和開放性的正向作用以及內化于進口資本品的外國技術與受教育水平也很重要。Abdulai和Huffman (2005) 以坦桑尼亞農民為樣本, 使用風險函數解釋雜種牛技術的擴散。研究結果表明:農民采用雜種技術和該農民與其他使用者的臨近度、農民的受教育水平、信貸渠道及與推廣人員的接觸正向相關。Besley和Case (1995) 指出是否采用新技術是一項投資決策, 這是因為在獲得以及了解一項或更多新技術的性能特征以及收益分配相關信息的過程中會產生成本。這意味著農民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 而額外的受教育水平能幫助他們作出更好的采用決策以及增加農場利潤率。
(四) 農業面臨風險較大
與其他產業相比, 農業發展面臨的風險較大, 面臨著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 具體表現在:一方面, 農業直接從自然界中獲取產品, 對氣候等自然環境依賴性比較大, 易受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的影響, 且農業生產要遵循動植物的生命周期;另一方面, 農業生產相對分散, 農產品市場議價能力普遍不強, 終端農產品價格波動會給企業經營帶來較大不確定性, 且對農產品的需求易受季節影響, 農產品市場波動劇烈。加上農產品、農業項目通常建設周期和生產周期較長, 這樣, 供給對需求缺乏快速的反應, 農業生產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
(五) 投資周期長和收益回報慢
創業投資一般需要較長的存續期, 特別是農業, 投資周期長, 投資數量大, 短期內投資回報較小或沒有。由于部分社會出資人對創業投資的認識不足, 部分創業投資者在首期出資后, 較為關注資金回報率, 在短期內收益回報不足, 達不到預期效果, 則在大市場環境影響下, 就會導致后期投入滯后, 影響投資資金整體的運作。其中, 就會產生變更出資主體、資金周轉緊張、拆分股權等影響按照創業投資協議約定出資的狀況, 導致相關工作進度滯后。
四、構建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梭形投融資機制
農業的“高投入、高風險”特點使農業的比較利益明顯低于其他產業, 以及民間創業投資機構的逐利性行為和分散運作, 單靠市場調節資源配置, 導致資金較難流入農業領域以及資金流入農業后留住資金也較難。這些特點導致創業投資和現代農業發展無法對接的矛盾, 造成農業領域創業投資投向不足, 不利于現代農業的形成和發展。
為了克服創業投資投向農業領域的市場失靈, 就需要政府充分發揮“有形的手”的作用來彌補市場這一“無形的手”的失靈。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一個重要并亟待解決的問題就是要緊緊圍繞現代農業發展資金短缺的形勢和矛盾, 在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體系研究和設計上有創新、有突破, 為國家加快推進這項工作做好服務。根據現代農業創業投資的特點, 分析現代農業創業投資五大行為主體政府、投資者、創業投資機構、農業創業企業和農戶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以及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 應設立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構建以國家設立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為主導的梭形投融資機制, 從而引導創業投資投向現代農業, 解決現代農業資金短缺問題, 框架如圖1所示:
圖1 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梭形投融資機制
根據創業投資逐利性本質,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主要作用是帶動創業投資投向“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農業企業, 待農業企業成功后退出, 創業投資企業實現其資本價值。為保證現代農業創業投資順利進行, 需要建立覆蓋現代農業創業投資整個運作過程的機制, 包括如何幫助創業投資與農業創業企業建立聯系的對接機制、幫助創業投資所投的農業創業企業獲得成功的運行機制以及農業創業企業成功后創業投資如何實現資本價值增值的退出機制。同時, 為保證現代農業創業投資整個運作過程順利完成, 需要政策支持機制和監管評價機制兩大機制作為保障。這五大機制緊密相連, 缺一不可, 如圖1所示。其中, 政策支持機制和監管評價機制是保證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資金順暢進入、運行、退出并實現價值增值的“擴力器”, 形如“梭子”的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融資機制可以形成政府與市場、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的合力, 解決現代農業發展的資金短缺問題。構建以對接機制、運行機制和退出機制為中心, 以政策支持機制和監管評價機制為兩翼的促進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展的梭形投融資機制, 具體來說:
(一) 對接機制
創業投資與農業創業企業的對接過程中涉及到的主體包括政府、投資者、創業投資企業、農業創業企業、農戶等, 關鍵主體是創業投資企業和農業創業企業。只有創業投資企業和農業創業企業做好對接, 通過市場“無形的手”進行資源優化配置, 創業投資企業才需要上游的投資者, 農業創業企業才需要下游的農戶, 政府才能發揮“有形的手”的職能。這就涉及到三個相互作用的子機制, 具體來說:
1、增進現代農業產業吸引力和發展
與其他產業相比, 農業產業具有天然的弱質性, 對自然條件依賴性大, 面臨著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 加上資本及各種要素追逐高報酬高收益的逐利性, 農業中的生產要素不斷流出, 農業對國民經濟的直接貢獻不斷下降。但是, 農業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產業, 具有正外部性, 應充分發揮其多功能性、強關聯和強融合性, 從政策上加強宣傳、引導發展, 給與稅收、財政等支持, 強化人們對發展現代農業的信心和決心, 增進現代農業發展對創業投資的吸引力。
2、增加創業投資行業吸引力和發展
目前, 我國創業投資行業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總量不足, 應開辟多元化的融資渠道。許多地區創業投資活動較少, 主要是因為人們對創業投資活動、政府引導基金缺乏了解。通過調查發現, 許多地區政府部門只是停留在“聽說過”、“不太了解”的程度, 許多創業企業也不太了解。應加大對創業投資的宣傳力度, 宣傳其融資、扶持企業發展的經營管理功能, 營造創業投資與創業企業對接的良好氛圍。
3、建設創業投資與創業企業對接平臺
與其他創業企業相比, 農業企業存在規模小、現代經營管理水平不高、財務不透明等問題, 因此, 創業投資企業和農業創業企業之間存在更多的信息不對稱, 創業投資企業有資金供給但找不到好的農業項目, 農業創業企業有資金需求但找不到融資渠道, 由此, 應搭建有利于現代農業創業投資發展的對接平臺, 促進現代農業與創業投資有機結合。首先充分利用富裕的民間資本, 這就要建立創業投資擔保機構、中介機構, 健全擔保機構、中介機構的準入、退出、風險補償、獎勵、外部監督等機制。形成以政府財力為引導、專業擔保機構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 使得民間資本愿意投向創業投資行業, 為創業投資提供資金保障。其次, 不同于一般的創業投資基金, 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出資人構成性質比較復雜, 涉及的相關主體較多, 加上社會各界對創業投資的認識程度不夠, 亟需政府部門、投資者、創業投資企業、融資需求高的農業創業企業和優質項目單位等之間進行橫向、縱向多種方式的溝通交流, 應建設軟件平臺, 為現代農業創業投資相關主體提供對接的場所。這可以是虛擬的, 設立網絡信息服務、網絡運行平臺, 也可以是實體的, 將各方資源匯聚在這個平臺, 促進智慧分享、信息交流, 加快創業投資企業與現代農業企業的對接。
(二) 運行機制
1、通過讓利等優惠條件, 與民間資本建立合作投資關系
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政府資金與社會資本投資于現代農業領域的合作。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設立不是為了資本的價值增值, 而是為了通過讓利等優惠條件發揮放大投向農業領域資金的“杠桿”作用, 即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業創業企業。由于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限定了帶動的社會資本必須投向農業, 而農業與非農產業相比, 不具有“比較優勢”, 從而政府需彌補創業投資投向農業領域而沒有投向非農領域帶來的機會成本, 這些機會成本就需要由政府提供諸如讓渡部分政府資金未來收益的讓利條件來獲得。此外, 社會資本之所以選擇與政府引導基金合作投資, 除了能夠獲得政府讓利條件帶來的機會成本的損失, 還能獲得政府參與的一些其他方面的優勢, 如提高企業聲譽、提高項目成功率等。
與其他創業項目相比, 農業創業項目面臨的風險更大, 由此, 應給與投向現代農業領域的創業投資更大、更多的優惠條件, 增加現代農業對創業投資的吸引力, 提高創業投資投向現代農業的積極性。
2、與合作創業投資機構簽訂協議, 委托其優選項目及資后管理
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目的是培養現代農業領域內“有發展潛力、有發展前途”的企業, 使其發展壯大, 進而通過“企業帶動產業”, 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所以, 政府在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現代農業時, 為了保護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也為了防止發生政府直接投資的主觀性和尋租性, 應委托合作創業投資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擇優選取投資項目和實施資后管理。政府引導基金只是充當了普通的資金供給者 (有限合伙人) 或資金供給擔保者的身份, 引導基金的運行機制也就轉變為普通創業投資機構的運行機制。通過合作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資后管理及資本升值后退出項目, 民間資本供給者獲得了投資回報, 農業創業企業解決了融資問題并獲得了成長。
需要注意的是, 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應堅持高端化、特色化、規模化、國際化發展方向, 以企業為依托, 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核心, 集聚國內外創新資源,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全面提升農業特色產業影響力, 著力構建有較強競爭力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在以市場化為前提的基礎上完善基金運行情況、交流回饋及上報工作, 有效協調政府管理與市場合理對接, 切實推動政府工作職能轉型。
(三) 退出機制
1、投資農業創業企業成功后政府退出投資
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目標是引導社會資本流向現代農業領域, 當政策目標實現后, 政府引導基金將適時退出。政府引導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在其所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存續期內, 將其所持股份優先轉讓給其他投資者或公共轉讓 (但原投資合作者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 ;二是引導基金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到期后清算退出。特別地, 應考慮現代農業企業自身的特殊性, 即“小農的保守特性”, 不愿意選擇上市的“開放”、“不安全”的退出方式, 所以, 在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項目后退出方式上應有所創新。
2、政府成功的投資項目產生示范效應
由于政府讓利和合作創業投資企業的市場化運作, 一些由政府引導基金和民間資本合作投資的優秀項目會取得成功, 并繼而產生示范效應, 即引導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的跟進投資或者模仿投資, 從而使政府扶持的現代農業領域內更多的創業企業獲得了創業投資資本, 放大投向農業領域的創業投資。
需要注意的是,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雖也是資本, 但要注意引導資金與資本的逐利性本質的區分, 政府引導基金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引導, 而不是確保資本的價值增值。由于農業創業項目具有特殊的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基礎性作用和正外部性作用, 為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現代農業領域, 而不是非農領域, 必須有吸引創業投資愿意選擇農業項目, 而不是投向非農項目的理由, 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退出時也應充分考慮到這一點, 突出投向現代農業的好處。所以, 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政府退出的時間、方式等要作出有利于創業投資企業和農業創業企業的規定, 從而產生更大的示范作用。
(四) 政策支持機制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一個產業部門、一個增長極, 由于農業固有的弱質性、正外部性及資本天然逐利性, 現代農業領域要想擁有一個合適的投資氛圍, 吸引產業內外資金、技術和人才等要素流入并保留在現代農業領域進行產業開發, 并迅速帶動經濟增長, 需要政策支持。通過制定一系列政策, 為現代農業創業投資的發展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政策環境、人才環境、法律法規環境等。
設立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策性目標明確, 由中央、地方財政參股, 引入社會資本共同設立, 明確財政資金不控股, 實行專業化團隊管理, 突出為農業創業企業發展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務, 強調投資者與企業“共同成長”。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相對于創業投資行業來說, 具有鮮明的引導性、巨大的帶動性。在國家政策的引導和支持下, 該產業獲得發展和積累, 進而可取消優惠政策, 走出“政策依賴”, 實現轉型升級, 從而探索出一條新的、更好的發展之路。
應建立高效的工作機制, 包括領導高度重視, 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我國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 有的省份還是新生事物, 這就需要國家、各地區高度重視、各部門緊密合作, 協調發起設立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有效貫徹市場化和政策性引導, 為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起步、運行發揮推動作用, 切實開展管理工作;國家應針對現代農業創業投資、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制定管理辦法, 地方應建立配套的管理機制, 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明確政府有關部門、財政資金受托管理機構等各方的職能權責, 建立健全在基金申報與盡職調查、日常監督、財務監督、項目合規性審查、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退出、創業投資長遠滾動發展、綜合評價分析等工作機制, 促進現代農業創業投資的可持續發展;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政府引導資金的目標不同于社會資本的盈利目標, 在具體的項目領域、退出時機和方式等選擇上存在不同的利益訴求。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的目的是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現代農業, 現代農業又具有高風險的特點, 需充分考慮到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 提高政府對現代農業創業投資的風險分擔力度, 否則會出現社會資金投資動力不足、參與積極性不高的現象。
(五) 監管評價機制
創業投資的特點是引入市場機制, 而政府引導基金是創業投資與政府投資的結合, 是“市場”與“政府”的結合。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強調市場化運作, 但能否實現引導基金中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現代農業領域, 需要發揮政府的“有形的手”的監管評價職責, 從而利用政府“有形的手”彌補市場“無形的手”的失靈。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政府的監管評價機制主要表現在政府引導基金不參與所支持的創業投資企業的具體投資決策, 也不直接與創業企業發生聯系, 而是僅從制度上監督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在現代農業領域內優選投資項目并對其效果進行評價。強調的是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投在現代農業領域, 投在現代農業領域中有發展潛力、有前途、對整個農業產業領域有帶動作用的企業以及對投資后的效果進行總結評價。政府引導基金的投資決策權既不能過于集中, 過于集中可能導致尋租行為的發生。也不能過于分散, 過于分散會導致互相推諉、責任不明。
對于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來說, 政府資金存在投入規模較大、政策性強、投資風險大、投資周期長等問題, 應建立完善的政府資金績效評估體系, 建立健全中期評價、退出后評價及跟蹤回饋機制, 加強風險控制, 在一定程度上確保政府資金的“安全性”;規范、合理、靈活開展項目審查工作, 建立年度投資審核目標, 發揮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農業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注重財政資金受托管理機構的作用, 及時掌握現代農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計劃實施情況, 暢通信息往來, 加強對基金運營的管理和監督。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宏觀經濟研究2017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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