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作好充分預案,防止改革初期出現混亂和不利影響。
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作為“中央一號文件”正式對外公布。根據文件部署,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宅基地關系到住有所居,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與獲得感,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獲得了各界廣泛關注。筆者認為,放活宅基地政策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改革的重大決策,一個新的改革紅利機遇期將隨之到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若干次重大政策創新,釋放出巨大的政策紅利。截至目前,有三大創新具有標志性意義: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后,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建立,解放了農村生產力;1994年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簡稱“房改”),將城鎮住房商品化、貨幣化,帶動了隨后幾十年房地產市場的繁榮;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讓中國與全球市場緊密聯系起來。
此次宅基地改革,不但可以實現農村閑置宅基地的集約利用,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推動城鄉雙向流動,還將有助于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等一系列社會問題,有望成為未來經濟發展的新動力。
當前,我國城市常駐人口與戶籍人口還存在巨大的數量差。據統計,2017年北京市常住人口為2170萬,其中外來人口822萬;上海常住人口2418萬,其中有981萬外來人口;深圳市的1252萬人口中有近848萬為外來非戶籍人口。很多外來人口來自農村,他們已經適應了城市生活,無法回到農村了。宅基地改革讓農村人與城里人一樣,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處置權,獲得土地流轉升值的機會,為他們更好地在城里生活創造條件。
2017年年末,我國有8.13億城鎮人口,城鎮化率為58.52%。這與發達經濟體80%的城鎮化率相比,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假設有1億農村人口變為城鎮人口,則有望釋放1/4人口的消費能力,刺激經濟增長。同時,根據統計,我國在義務教育階段有2300萬左右的留守兒童。農村還有數量龐大的留守老人。這都是中國社會面臨的巨大問題。放開農村宅基地流轉,推動農村人口落戶城鎮,享受城鎮教育、醫療服務,則可以有效解決我國農村留守老人和兒童問題。
當然,宅基地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充分做好預案,防止改革初期出現混亂和不利影響。我認為,可以考慮設置專門的監管部門,為宅基地流轉設置指導價格,防止宅基地被炒作。具體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一、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制不變
現在的宅基地是無償使用、劃撥的,類似于上世紀90年代前的城鎮住房由國家和單位提供的形式。土地是供給有限商品,無法持續地為農村人口分配宅基地,應當讓擁有宅基地的農村人口承擔土地使用權成本。
農村宅基地市場化以后,可以先過渡到由集體、個人共同承擔住房成本(這種情況下,宅基地流轉獲得的收益由兩方共同持有),隨后逐步向成熟的住房制度發展,即規定農村宅基地土地仍為集體所有,但使用權可以按照市場供需確定價格后流轉。
集體所有制土地上市流轉,要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后,才能擁有使用權。可以參照物權法對城鎮住房用地的規定,規定農村土地所有制同樣具有70年使用權,與城鎮住房同等待遇。
二、設置專門的基層土地出讓金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
土地出讓金作為農村集體所有,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但是,隨著宅基地流轉的放開,集體土地收入會顯著增加,需要設置專門的出讓金管理部門,讓專業資金管理人才來管理。由于集體所有制的特殊性,政府部門不宜直接參與,可以派出專業人才幫扶和監督,保障資金安全。
三、設置指導價格、成立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門
農村宅基地與糧食安全息息相關,完全按照市場規則,一旦市場失靈,偏離正常價格,可能導致農村勞動力迅速流失,將直接影響糧食產量。短期內,可以設置宅基地價格指導價,引導已經在城市生活、定居,但沒有城市固定住房或戶籍的農業人口流轉土地;長期內,應盡快提高農業規模化程度,將農業從業人員收入先提高上來,讓農業與城鎮其他產業同樣具有高利潤率和吸引力。
我國不少村莊的土地規劃并未納入政府指導體系,很多村莊的土地規劃并不受硬性約束。筆者建議修改《城鄉規劃法》,將全國村莊土地統一規劃;建議成立專門的政府部門,管理宅基地,研究宅基地的集約使用政策。
作者系全球化智庫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青在線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