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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乾:通過宅基地制度改革促進城鄉共同富裕

[ 作者:路乾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1-12-01 錄入:曹倩 ]

共同富裕要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收入差距,核心是縮小城鄉差距。

城鄉收入差距大的重要原因,是城鄉財產性收入差距較大。202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財產凈收入為4627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財產凈收入只有419元,城市居民財產性收入是農村居民的10倍。

農民財產性收入較少,是因為農民缺少合法的財產轉讓權,土地房屋無法接入大城市大市場。

農民自發的宅基地和房屋轉讓實例

實際上,農村的宅基地和住房轉讓,早就自發存在。下面介紹三個實例。

這三個例子發生在重慶市奉節縣竹園鎮。奉節縣是國家級貧困縣,山里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教育、資源、商業與行政資源在山下場鎮(鄉鎮的街區集市)集中。為更方便享受場鎮的資源,尤其是教育資源,山區農民有到山下場鎮集中居住的趨勢。很多原本在山上住的農民,通過購買場鎮周邊的農村宅基地或住房,遷至場鎮居住。

竹園場鎮三分之二的人口是其他村遷過來的,在場鎮購買住房或宅基地。在場鎮擁有宅基地的農民,在自家的宅基上蓋四五層高的樓房,其中四五套房子賣給其他村遷來居住的農民。竹園社區居委會自己也花了幾十萬元,購買了農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

但這些房產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證,是所謂的“小產權房”。竹園場鎮三分之二的居民住的是小產權房。這說明,小產權房不僅是一些大城市郊區、東南沿海發達地區的普遍現象,也是中西部貧困山區的常見現象。小產權房不是區域性的,是全國性、制度性的。

第一個例子,張小平跨村購買宅基地。

張小平原來住在竹園鎮亭子村,2014年購買了竹園村許世元的宅基地。

交易的方式,是張小平與許世元簽訂《田地置換協議協議》?!秴f議》約定,許世元答應給張小平1.02畝的田地(田與宅基地),張小平許諾在許世元的土地上建三層樓房,將第三層的住房和一層的一間商鋪給許世元。

合同里面還約定,如果張小平以后在三層以上再加蓋,即按照約定的75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賣給許世元。這相當于一個期權。農民是很聰明的,在政策約束下,農村的住房往往不能超過三層或三層半。但如果以后法律修改了,可以加層呢?我跟你簽個期權,約定如果以后放開,可以加蓋兩層以上,按照現在雙方接受的單價750元,我有權利買這個房子。田地置換,其實是農村常見的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后,許世元把房屋出租、轉讓,獲得一筆收入,搬到重慶住去了。張小平利用一樓建了一家牛肉干加工作坊,產品通過互聯網賣到全國,每年有上千萬元收入。

合作建房,對合作的農民雙方都有利。讓張小平致富的作坊可以長期存在的前提,是宅基地的轉讓要有合法保障。這個例子里,沒有城市居民下鄉買房,土地的買賣雙方都是農民,但是張小平辦不了不動產證。已經交易的財產權得不到法律保護。

第二個例子,劉詞云跨村購買集體成員權。

劉詞云一家原來居住在竹園鎮義和村。1996年,義和村的小學垮了,劉詞云想讓他的大兒子去竹園場鎮的小學上學。但是上學需要有場鎮及周邊村子的戶口,否則要交一筆外鄉費。

為方便接送孩子上學,也為了免除外鄉費,劉詞云在1996年跨村購買了緊鄰竹園場鎮的龍潭村的一處老房子。簽訂的合同清楚列明,購買老房子的同時,原村民同意劃撥一人的包產田給劉詞云一家,并解決一個人在龍潭村的戶口。

這相當于,劉詞云的大兒子購買了龍潭村的集體成員權。大兒子的戶籍從原來的義和村遷到了龍潭村,前幾年征地還拿到了補償。大兒子在龍潭村有宅基地與住房的不動產權證,劉詞云家另外三口人在義和村有不動產權證。

劉詞云夫妻及兩個兒子常年在龍潭村居住,劉詞云在外打工,妻子在龍潭村帶孩子種地。2019年時,劉詞云翻修新了新房,想把夫妻倆和小兒子的戶口也一并遷至龍潭村。義和村同意遷出,龍潭村同意遷入。但是,公安機關不給辦遷戶,因為劉詞云在兩個村都有不動產證,如果遷戶就是一戶多宅。要遷也可以,要把老房子復墾。

劉詞云的老房子早就不住人了,但是劉詞云想,如果現在把宅基地復墾了,和大兒子一起住,大兒子以后娶媳婦了怎么辦?沒有房子怎么行呢,房子給他了,我住哪呢?不敢遷戶至新房子,老房子也閑置不住。

北京很多人在北京和海南各有一套房,農民卻不能一戶多宅。為什么城里人能一戶多房,全國占地,農民卻不能在新的村老的村各有一套房呢?

農民一戶多宅,不都是亂占土地,有許多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有的是因為老房子是危房,沒法住人了,有的是因為老房子在山上,行走不便,有的是為了滿足子女教育、老人養老等多種需要,靠近場鎮建房子。農民蓋新房的地,如果不是分戶批得的,也是要買或與其他人置換土地的。問題不是一戶多宅。農民也想拆危舊的老房子,但是沒有錢和激勵拆除。問題是,通過什么路徑為農民提供激勵,幫助農民拆除危舊的老房子。

第三個例子,李青山家于2001年,花了3.5萬元購買了龍潭村一處老房子。

2003年,李青山家在房子旁邊換了一畝八分地,換地不要錢,在老房子旁邊的地上又花錢蓋了一棟新房子。后來征地拆遷,換地那一家人不干,他們提出,當初征地拆遷你拿了補償,我要跟你收錢。打官司到重慶,法院判李青山勝訴了。但是李青山還是給了對方1.5萬元,把這個矛盾擺平了。因為他當年簽的協議,沒有把轉讓的產權界定清楚,一旦土地升值,就會發生大量糾紛。要息事寧人,有的會補一筆錢,重新締約。

龍潭村70%的居民是其他村的居民跨村買房遷來的。一戶多宅、兩處宅基地的情況很普遍,但是辦不了不動產證,發生糾紛后就很麻煩。

跨村轉讓購買房屋和宅基地的情況,往往搭上承包地,就可以解決老年農民種地的生計保障問題。如果孩子要上學,還可以跨村購買成員權。農民的智慧早就把住房問題、種地、上學的問題解決了,但是我們法律體系、制度體系對農民的需要反應比較慢,還沒有解決農民最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就是財產權的合法性問題。  

農民有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

上述一系列問題產生的根源,是制度沒有把農民的宅基地和住房變成實實在在的財產權,沒有解決農村居民日常生活中最關心的問題。這個制度的設定,是“集體所有、一戶一宅、限地面積、無償分配”。其結果是滿足不了農民的合理需要,于是農民發揮智慧,自發解決自己的問題。這等于是說,上層建筑的設計與農民的實際生活是脫節的。

農村土地改革,就是要通過賦予農民財產權,讓農民通過房屋和土地的置換、買賣以及合作建房等方式,解決具體的問題:孩子上學,到場鎮集中居住,種地保障,辦加工作坊等等。從根本上講,財產權的制度體系,要認可農民的財產權。只要歸還農民的財產權,讓農民具有宅基地等不動產的轉讓權,農民就有辦法提高自己的收入,解決自己生活中的問題。共同富裕,根本上是通過還權賦能,讓農民用自己的智慧解決自己的收入問題。

改革的地方實踐探索

案例之一:德清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浙江德清縣莫干山是有名的民宿度假區。這里有很多高品質民宿,使用的是當地農民的土地和住房。德清農村是沒有無房戶的,所有的農民基本上都有宅基地,或者在城市里有房子。農民現在什么需要呢?需要的是改善住房,或者盤活村里面閑置的農房。德清改革的目標,就是通過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賦予農村宅基地和農房轉讓權,提高農民的收入。

我訪問的一家民宿,叫“遠山星空”,是來自杭州的一位經營者花了700萬元建的一家山景民宿。其特色是在屋頂上有仰望星空、俯瞰山景的無邊泳池。

這家民宿下面的土地,是村民方杭杰的宅基地。2018年,方行杰兄弟倆分戶,批到了125平米的宅基地。他正在那里打地基,準備建房,那位杭州民宿經營者路過,看到這個位置不錯,問方說能不能把宅基地轉讓給他,他來建房,建好的房子所有權歸方行杰,民宿經營者擁有30年的使用權。這是莫干山民宿經營者常見的合作方式,有標準化的合同。簽完這個合同,民宿經營者出資700萬元建了樓房,一次性給方杭杰135萬元現金,換取了土地和房屋的30年使用權。

德清縣為方行杰與民宿經營者各頒發了一份動產權證。原房東方杭杰一家三口持有宅基地資格權登記證與不動產產權證,證上登記的權利類型是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民宿經營者也獲得了不動產權證,權利類型登記的是房屋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期限30年。宅基地的資格權人沒有喪失土地,只是轉讓30年的使用權,30年之后,這個房屋連帶土地要歸還給他。雙方都有不動產證,只是登記的權利類型有差別,一個是所有權一個是使用權,就把宅基地轉讓的問題解決掉了。

而且,原房東和民宿經營者,都有轉讓權,原房東可以轉讓所有權,民宿經營者可以轉讓使用權,雙方都可以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截至2021年9月,德清目前已為26宗民宿經營者辦了不動產權證。

看到這個模式時我就想,這是中國傳統的田面權和田底權“兩權分離”的智慧啊。

明清時期就有田面權和田底權的分離,“一田兩主”。擁有田面權的佃戶,可以不經擁有田底權的地主同意而出租田面權;擁有田底權的地主出讓田底權,也不影響佃戶的田面權。田面權和田底權,各有各的市場,也就是所有權有所有權的市場,使用權有使用權的市場。而且“換主不換田”,“賣田不賣耕”,合約任何一方的變化都不會導致合約的變化;不管誰當佃農都要交租,不管誰是所有者,都可以向佃農收租。這是明清時期的慣例。

德清采取這種改革方式,非常簡單好用,農民很容易接受也很歡迎,傳承了中國傳統農村的智慧。

案例之二,義烏轉讓宅基地資格權。

城市擴張到一定程度后,城市郊區的農村已經大量城市化了,農民想把資格權變成有價值的財產。

浙江義烏市是世界小商品市場之都,本地有上百個大大小小的批發市場,而且伴隨浙江自貿區的發展,市場還在不斷擴張,逐漸地把城市郊區的農村都囊括到批發市場的范圍內,城市的邊界也隨之擴張了。傳統村莊適應變化,在政府的政策框架內,自發改造為批發市場,農民的住房可以出租作為商鋪和公寓,價值大幅提升。城市拓展了,義烏政府允許村莊通過舊村改造的方式,整體拆除規劃重建。

村莊規劃重建有什么好處?規劃重建之后,路是通暢的,房屋的規劃布局更加合理,幼兒園等配套設施也有了空間,此外還可以布局批發市場所需要的產業用房。新規劃的村莊,一般是四層半或五層半,一樓可以做市場的商鋪,四面打通,滿足市場所需要的倉儲和物流車輛的進出,二樓作為公司辦公,三樓四樓出租公寓,頂層是村民自住。住房還是村民的。

舊村改造的模式不斷演化,現在演變成有機更新的模式。義烏城西街道的五一村臨近浙江自貿區,位置非常好,現有農戶571戶,宅基地資格權人975人,人均建設用地100平米,村莊用地規模146畝。舊村整村拆除之后,采用藍城集團代建的模式。

傳統的舊村改造模式,是農村農民自己請人規劃設計,自己找工程隊建設,新建的樓房能滿足基本的需求,但是品質不高?,F在舊村改造,發展出了開發商代建模式。藍城集團由房地產企業綠城集團創始人宋衛平創建,聚焦中式小鎮開發。五一村新村,由藍城負責規劃設計、工程管理等,施工單位由村里招投標,藍城收代建費。藍城的規劃設計有中國文化的特色,而且產村分離(產業用房與村莊分離)、人車分離,地下空間全部打通。改造后的村莊品質大幅提高,雖然每戶建筑造價提升了20萬至30萬元,但房屋整體價值提升了200萬元以上。整個區位的價值大幅提升,宅基地的位置和房屋大幅增值,吸引更多人來購買位置。

建房的錢還是需要村民自己出的,錢是怎么來的呢?有一些村民不想住合院,想住樓房,有的想去城里住,或者離開義烏了,想把資格權轉讓出去。村民把資格權委托給村集體,由村集體委托給鎮屬平臺公司,后者以競拍的方式向外出讓。資格權交易的價格大概30萬元,前提條件是有義烏農村戶口。買到資格權后,在新村規劃時,有資格參加選位競拍。也就是,村莊重新規劃后,有的位置蓋房子好,有的位置蓋房子不好,每個位置是要競拍的,有了資格權就可以競拍選位蓋房的權利。

五一村最高的選位拍賣價達到400萬元,最低是8萬元。村民把選位費交給村集體后,集體用一部分錢交藍城的代建費、物業費,剩余的錢返給困難的村民幫助他們建房子。首批238棟合院公開選位,獲得了1.69億公共資金。

資格權對外轉讓,一方面幫需要錢但不想要新村房子的村民得到了退出通道,他們可以拿到30萬元現金;另一方面,提高了競拍選位的最高價,因為買資格權的人是相對有錢的,他們的參與提高了選位費,這筆錢變成了村集體的公共收入,再轉變為補貼農民蓋房的收入。各方都得益了。其實類似的做法在義烏及浙江其他地區早有了,只是以前不叫資格權。通過改革,鄉村基層近20年的做法得以合法化了,不動產權證得以頒發。

案例之三,重慶地票幫助農民購買高標準養老保險。

在大城市周邊或城市近郊,農民的土地和房屋財產權有較高市場價值。但對偏遠山區的村民,土地與住房沒有太大市場價值,他們的收入和養老問題怎么解決呢?怎么將農村土地房屋這些死資產,變成農民養老的收入來源?

重慶市奉節縣金獅村,有360戶村民,其中約90%已在山下場鎮或縣城買房,僅有35戶60歲以上的老人在山上居住。山上的老房子占地面積普遍在300平米以上,但大部分已廢棄閑置。留在山上的老人自給自足,種點苞谷,打點零工,一年只有一萬多元的農業收入。

農村老人養老保障水平低,購買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月100元,對農民養老起不了太大作用,在外打工的子女寄回來的錢也是杯水車薪。老人的生活品質普遍較低。

這個村距重慶市主城區有5個多小時車程,土地和住房對城里人沒有吸引力,有沒有什么辦法能撬動城市的資金反哺到村里去?

重慶2008年啟動的地票制度,允許偏遠山區的農戶在自愿的基礎上復墾宅基地,將宅基地變成建設用地指標賣到主城區去,由后者在征地報征時落地使用,從而將城市土地增值的一部分分給偏遠地區。截至2021年初,已經交易33萬畝,累計671億元。

地票是計劃之外的帶空間規模的建設用地,相當于每年為重慶增加了幾萬畝的建設空間。地票價格長期穩定在20萬元左右,其中3.7萬作為復墾經費,支付給區縣土地整治中心??鄢?.7萬元后的價款,85%給農民,15%給集體。農民的宅基地面積大小不同,核算下來,每戶農民大約能得到6萬到9萬元的價款。

地票在扶貧、農村危舊房拆除、鄉村振興、生態環境修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區縣將3.7萬元復墾經費中的大部分返給鄉鎮。以竹園鎮為例,每年可得200萬元復墾經費,與其預算內收入持平。山里面的鄉鎮干部工作很辛苦,經常要跑山里各村,車費都不夠,復墾經費支持了鄉鎮干部的扶貧工作。復墾為農戶提供了收入,減輕了基層政府的扶貧壓力。山上的農戶有下山居住的傾向,復墾解決了拆除山上閑置老房的資金問題。村集體也獲得了一筆發展資金。

利用地票,重慶沿江的區縣獲得了保護長江生態的資金。重慶的山里面開了一些礦,需要生態修復。治理礦山的錢從哪里來呢?政府將復墾礦山得到的建設用地指標,作為地票賣出,為補償原權利人及修復生態融資。這是重慶利用地票制度促進生態保護的創新。

對農民而言,參與地票交易最大的收益是,重慶允許參加復墾的農戶購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與地票交易前,農民只能購買低水平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個月發100多元,起不到什么保障作用。要參加高水平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需要滿足被征地、是三峽移民、或扶貧對象等條件。重慶市允許,參加復墾的農戶,只要滿足男50歲以上,女40歲以上的條件,都可以花4.1萬元購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男60歲(女50歲)之后領取養老金,從每月500元錢開始,逐年逐月遞增,三年之后達到每月1080元。

巫山縣雙龍鎮黑龍村二組約180戶農戶,一半人通過復墾辦理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我調研的時候,農民說復墾政策好,最大的好處,是可以購買高標準的養老保險。一位農民說,“高保比兒子穩當”,兒子還不一定有錢給他呢。其次,通過復墾可以退出廢棄的老房子。

購買地票的主城區相關區縣也得益了,因為節約了排隊等待計劃指標的時間成本。

簡單來講,推行地票制度后,農民、村集體以及各級政府多方都從中獲益。

結語:共同富裕的前提

剛才講的幾個案例,包括農民跨村購買宅基地、農房、承包經營權,早就在實踐中發生了。歸根結底,致富是每個人自己的事,成效如何取決于內心擺脫貧困的動力。農民自己會想辦法利用自己的勞力、頭腦、關系、土地、住房等資產致富。要實現共同富裕,就要為農民自發盤活資產的努力掃除障礙。

宅基地是農村農民的主要資產之一,農民有極大地動力盤活宅基地來致富。要幫助農民實現共同富裕,就要為宅基地的合法性提供條件。在大城市及有旅游資源的地區,可以借鑒德清經驗通過直接盤活農民的宅基地;在偏遠山區,可以借鑒重慶地票經驗間接盤活宅基地。

要把這些地方的實踐以及民間自發的合約,上升到全國性的法律政策,將農民致富的努力合法化。共同富裕的前提,是要構建城鄉權利平等的財產權體系。

(本文據作者于2021年9月16日在第十五屆北京土地科學學術論壇的發言整理而成,有一定簡化)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美國馬里蘭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公眾號《人文經濟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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